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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9时,门头沟法院审理“夫妻欠款拒不偿还 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案
- [主持人]: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6:59]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夫妻欠款拒不偿还 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边某诉称:二被告刘某和宫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6月29日,宫某向边某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于2013年6月归还,利息5万元。借款到期后,宫某未按照约定归还款项。宫某于2015年1月29日向边某出具还款计划书,再次约定宫某于2016年1月30日前偿还借款,并且由其爱人刘某承担保证责任。后刘某和宫某于2016年12月2日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尚欠利息5万元。经边某多次催要,刘某和宫某拒不偿还,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边某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刘某和宫某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2、诉讼费由刘某和宫某承担。[09:07:31]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徐春泳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刘晴担任法庭记录。[09:09:36]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10:00]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12:07]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09:12:20]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边某诉被告宫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09:12:36]
- [原告]:原告:边某,男,1960年10月出生,汉族,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徐某,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员工。[09:13:05] - [被告]:被告:宫某,女,1973年11月出生,汉族,住丰台区某路**号院*号楼*门***室(未到庭)。
被告:刘某,男,1969年11月出生,汉族,住丰台区某路**号院*号楼*门***室(未到庭)。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某,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09:13:49] - [审判员]: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14:43]
- [原告]:没有异议。[09:15:02]
-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15:10]
- [被告]:没有异议。[09:15:2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徐春泳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刘晴担任法庭记录。
向当事人宣布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一)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申请回避权,略);
(二) 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 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 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五)双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一)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二)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三)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16:10]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09:16:44]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09:16:51]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09:17:08]
- [原告]:二被告刘某和宫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6月29日,宫某向边某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于2013年6月归还,利息5万元。借款到期后,宫某未按照约定归还款项。宫某于2015年1月29日向边某出具还款计划书,再次约定宫某于2016年1月30日前偿还借款,并且由其爱人刘某承担保证责任。后刘某和宫某于2016年12月2日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尚欠利息5万元。经边某多次催要,刘某和宫某拒不偿还,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边某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万元利息(之前起诉书中5万是笔误);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09:24:39]
- [审判员]:被告发表答辩意见?[09:25:32]
- [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双方虽然确实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约定2016年1月30日还50万,但是我们在2016年12月2日才还了50万,2016年8月30日还过2万的利息,实际上双方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现在都已经结清了。[09:25:46]
- [审判员]: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09:26:31]
- [原告]:听清了。[09:26:44]
- [被告]:听清了。[09:26:49]
-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09:27:01]
- [原告]:证据一、借条一张,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原告出借50万元,其中转账45万元,现金5万元,但是利息并未偿还。[09:27:27]
- [审判员]:被告进行质证?[09:28:32]
- [被告]:真实性认可,但是不认可证明目的,被告实际收到45万元借款。[09:28:50]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09:30:30]
- [原告]:证据二、2015年的三份还款计划,证明宫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刘某对该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并再次约定还款日期。[09:30:52]
- [审判员]:被告进行质证?[09:31:29]
- [被告]:前两份还款计划写着作废,我就不再核实了,最后一份还款计划真实性认可,确实延迟还款了,但是还款计划没有约定利息。[09:31:46]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09:32:05]
- [原告]:证据三、中国建设银行汇款凭证,证明宫某确实还款50万元,但是没有支付任何利息;证据四、中国农业银行交易明细单,证明边某向案外人借款50万元再借给宫某。[09:32:20]
- [审判员]:被告进行质证?[09:32:48]
- [被告]:证据三真实性认可,证据四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证明目的,而且取款记录是49万左右,不是50万,没有办法证明案外人将钱交给了被告。[09:39:51]
- [审判员]:被告是否收到45万元?[09:40:15]
- [被告]:确实收到了。[09:40:26]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09:40:42]
- [原告]:证据五、录音证据,证明宫某一共欠款8万元利息,其中5万元是借款的第一期利息,3万元是宫某延期还款的利息(被告给了2万元利息,所以还剩下3万元利息)。[09:41:00]
- [审判员]:原告当场出示录音证据(2016年12月25日)。被告听后再进行质证。[09:41:22]
- [被告]:真实性不认可,我需要庭后核实,而且这个录音只是说借款这个事,但是没有说清欠付利息。[09:41:37]
-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证据?[09:41:53]
- [原告]:证人彭某出庭作证,证明案外人给了原告5万元现金。[09:42:12]
- [审判员]:下面请证人彭某入庭。[09:42:41]
- [审判员]:证人陈述一下你的自然人情况。[09:43:12]
- [证人]:证人:彭某,1966年11月出生,汉族,北京某运输有限公司经理,住门头沟区某小区**号楼*单元***室。[09:43:36]
- [审判员]:证人陈述具体事情。[09:48:12]
- [证人]:我跟原告是朋友关系,2016年6月26日,原告从我这借了5万元,具体借给谁我也不知道。[09:48:25]
- [审判员]:原告、被告是否有问题向证人发问。[09:48:50]
- [原告]:没有问题。[09:49:09]
- [被告]:没有问题。[09:49:23]
-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给证人这笔钱?[09:49:36]
- [证人]:原告在我单位还了这笔钱,大概两个月吧就还钱了,还的也是现金。[09:50:09]
- [审判员]:原、被告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09:50:39]
- [原告]:证人证言认可,原告为了凑齐给被告借款的50万元又找了证人借了5万元。[09:50:57]
- [被告]:证人证言只能证明证人借给了原告5万元,但是不能证明原告实际借给了被告。[09:51:24]
- [审判员]:被告举证?[09:51:57]
- [被告]:2016年8月30日银行转账2万元,是利息;2016年12月2日银行转账50万元,是本金。[09:52:21]
- [审判员]:原告质证?[09:52:44]
- [原告]:真实性认可,不认可被告利息还清的证明目的。[09:54:38]
- [审判员]:2万元利息是怎么约定或计算的?[09:54:54]
- [被告]:2016年1月30日到2016年12月2日这期间的利息。[09:55:13]
- [原告]:录音证据能听出了双方对逾期利息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按照年息10%计算利息。[09:55:41]
- [审判员]:被告是否继续举证?[09:56:01]
- [被告]:我还要继续调取银行流水,一星期之后提交法庭。[09:56:13]
- [审判员]:被告实际收到多少借款?[09:56:26]
- [被告]:被告实际收到了45万元借款,在借款时已经扣除了5万元利息。[09:56:39]
- [审判员]:法院定于2018年7月4日上午9时开庭,举证期限至开庭之日,双方是否听清?[09:57:08]
- [原告]:听清了。[09:57:28]
- [被告]:听清了。[09:57:34]
- [审判员]:现在休庭,当事人看笔录签字。[09:58:0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刘晴和牛哲,在此一并表示感谢![09:59:51]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