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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14时,二中院审理“楼道堆杂物 邻里引冲突”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直播主持人。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楼道堆杂物 邻里引冲突”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14:04:52] - [主持人]:杨某诉称,2013年12月12日下午,自己与袁某、谷某因塑封门窗摆放问题产生争执,后谭某加入争执中。袁某、谷某、谭某不仅与其发生了口角争执,且对其有踢踹等行为,导致自己被送往医院急救,造成脑出血。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袁某、谷某、谭某赔偿医疗费等共69万余元。袁某、谷某辩称,因楼道摆放物问题和杨某产生争吵,但双方没有发生任何肢体冲突,故不同意赔偿。谭某辩称,自己听到楼下大声争吵,下楼后发现杨某和袁某、谷某就楼道内堆放杂物事宜进行交涉。自己没有与杨某发生争吵,也没有同其发生任何肢体冲突,故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袁某、谷某给付杨某医药费689.59元。杨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14:05:38]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
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4:06:17] - [书记员 段楝]: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 非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非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发言、提问;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请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
请坐下。
报告审判长,现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已经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就绪,可以开庭。
(书记员就坐)[14:06:43] - [审判长 石磊]:今天审理的是杨某与袁某、谷某、谭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上诉一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下面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上诉人向法庭报告你方出庭人员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权限)
双方对对方的诉讼身份有无异议?[14:14:06] - [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14:15:04]
- [审判长 石磊]:经审查,本案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资格有效,准予参加诉讼。
(敲击法槌)
现在开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杨某与袁某、谷某、谭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上诉一案。本案是杨某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1民初2067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的。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实行“合议制”原则。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长石磊、审判员屠育、魏曙钊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本案进行审理。我叫石磊,担任本案审判长,坐在我右边的是审判员屠育,坐在我左边的是审判员魏曙钊。法庭记录由本院书记员段楝担任,法官助理是毕凤敏。对以上内容,双方是否听清?[14:15:43] - [双方当事人]:听清了。[14:17:41]
- [审判长 石磊]: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
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
4、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享有相互质证的权利;
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
7、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
1、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
3、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诚信原则”,陈述案件事实必须要实事求是,并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新证据应当符合民诉法要求;
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14:17:53] - [审判长 石磊]: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是否听清?[14:18:08]
- [双方当事人]:听清了。[14:18:20]
- [审判长 石磊]: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14:18:33]
- [双方当事人]:不申请。[14:18:43]
- [审判长 石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上诉人杨某陈述一下上诉请求和理由。提示一下如果陈述与上诉状一致可以概括、对补充内容进行说明。[14:23:52]
- [上诉人 杨某]:与上诉状一致。与上一次谈话一致。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三被上诉人对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上诉人残疾赔偿金、营养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696434.806元。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详见上诉状。[14:24:42]
- [审判长 石磊]:被上诉人答辩意见。[14:24:55]
- [被上诉人 袁某、谷某、谭某]:袁某、谷某:同意一审判决。答辩意见同上一次谈话意见,以书面答辩意见为准。
谭某: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理由如下:我与上诉人没有发生争吵,没有任何肢体接触,我是楼门长,我是劝解表达观点看法,我根据房管科张贴的通知。对方编造事实,找理由。上诉人的所谓损害事实与我没有法律关系和因果关系。我方没有主观过错。[14:26:14] - [审判长 石磊]:双方对原审查明事实有无异议?[14:28:33]
- [上诉人 杨某]:对于既往高血压史有异议。[14:28:46]
- [被上诉人 袁某、谷某]:对方有高血压史。有证据,2013年12月医院病例记载,2013年12月13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天坛医院住院病历,既往史有高血压病史,最高血压220。2014年11月7日北京中医医院入院记录,记载有既往病史高血压。2014年4月3日北京中医医院病例,记载高血压病史。2014年5月8日北京中医医院既往史高血压病史。最高血压210。[14:28:59]
- [审判长 石磊]:对于对方的证据提及到高血压病史认可吗?[14:29:14]
- [上诉人 杨某]:不认可。杨当时嗜睡,在转院的过程中,他都在睡觉说不了话,999的病例不是自述的。999的病例是现场人员的陈述,不是杨本人或者家属的陈述。天坛医院的病例是根据随床人员的病情了解,家属都不在。无法辨别病人真实情况和随床家属的真实意思的表达。210是都是病例相互抄袭,都是转载。高血压多年不知道谁写的。[14:29:26]
- [审判长 石磊]:病例附页的病史陈述者有无反证?[14:29:38]
- [上诉人 杨某]:没有。[14:40:36]
- [审判长 石磊]:谷方发生交涉的起因?[14:40:49]
- [被上诉人 袁某、谷某]:13年9月前后为小区安装塑钢窗,其他家都安装了,杨拒绝安装,后找到施工队要求安装,后杨要了一套放在楼里,同其他杂物摆放在楼梯里。后双方见面后,交涉。[14:41:04]
- [审判长 石磊]:说过过激语言和侮辱性语言吗?[14:41:30]
- [被上诉人 袁某、谷某]:没有。[14:41:41]
- [审判长 石磊]:你方主张撕扯踢踹吗?[14:41:55]
- [上诉人 杨某]:没有证据证明撕扯踢踹。过激语言和侮辱性语言在报警记录里。记录里有“装孙子”的字眼。[14:42:09]
- [被上诉人 袁某、谷某]:没有任何肢体接触。[14:44:23]
- [上诉人 杨某]:对方说的不属实,安装塑钢窗的事儿不属实,安置位置由施工队,我方管不了。[14:44:35]
- [被上诉人 袁某、谷某]:竣工时期在事发之前。[14:44:47]
- [上诉人 杨某]:我方由于关于竣工时期的新证据。[14:50:10]
- [审判长 石磊]:出示相关证据。[14:50:23]
- [被上诉人 袁某、谷某]:不认可,没有公章等。[14:50:35]
- [审判长 石磊]:具体的侮辱性语言有无?[14:50:48]
- [上诉人 杨某]:让我现在就挪,扔了他老的。他老的装死。[14:54:04]
- [审判长 石磊]:有无提交杨可义的体检报告和就医记录?[14:55:14]
- [上诉人 杨某]:没有提交过。[14:55:26]
- [审判长 石磊]:杨某有无辱骂其他人?有无撕扯?[14:55:38]
- [上诉人 杨某]:没有辱骂。不让杨某走。[14:56:07]
- [审判长 石磊]:发生纠纷前有无矛盾?[14:58:00]
- [上诉人 杨某]:没有。[14:58:15]
- [审判长 石磊]:从事发到治疗,病例记载真实性有无争议?[14:58:39]
- [上诉人 杨某]:没有争议,都是医院调取的。但是字是杨洋签字的,内容不知道是什么。[15:00:05]
- [审判长 石磊]:纠纷发生前有无矛盾?[15:00:26]
- [被上诉人 袁某、谷某]:没有。[15:00:41]
- [审判长 石磊]:3%比例是你们主张的?[15:00:58]
- [被上诉人 袁某、谷某]:是的。[15:01:11]
- [审判长 石磊]:有无新证据提交?[15:01:24]
- [被上诉人 袁某、谷某]:没有。[15:01:38]
- [上诉人 杨某]:没有。[15:01:52]
- [审判长 石磊]:双方对于事实部分有无补充?[15:02:07]
- [双方当事人]:没有。[15:02:19]
- [审判长 石磊]:法庭调查结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5:02:32]
- [上诉人 杨某]:杨的病情是对方引起的,有因果关系,三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责任。哪怕杨可义有高血压,对面没有围攻争吵也不会得病。谭楼上的加入使得情况恶化,是免不了责任的。关于杂物,现在还有,都是袁家堆放的,他还在放,还不允许放。恶语相加的是发病诱因。[15:02:47]
- [被上诉人 袁某、谷某]:事发之后,上诉人先后赴三家医院就医,三家医院相互复制病例是不合逻辑的。上面都有杨可义的妻女的签字,不存在代签的情况。袁去过999,后再也没有出现过杨可义的治疗过程中。高血压史都是杨可义家属自述的。北京中医医院的三次病例记录一四五个月前服用降压药,都记载了患高血压多年没有规律服药。杨可义发病原因是多年不良习惯,多年病史,性格急躁等问题。杨可义的病发也未必是导致现在伤残的原因。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判案依据甚至连参考都不是。脑出血不等于四级伤残,当日的情绪激动,当年的脑出血不一定导致现在四级伤残。两者不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事发之后是袁报的警,还打了999。不存在置之不理的情形。上诉人称的不敬的言辞都是两年后去派出所的笔录记录。这些都是两年后突发奇想,想起来追究责任。[15:03:07]
- [被上诉人 谭某]:同袁方一致。补充一下,袁某和我都是楼门长。我们根据房管科的通知进行劝说。[15:03:23]
- [上诉人 杨某]:对方到底是认可鉴定报告还是不认可呢?谭是八楼以上的楼门长,维护社会公益可以,但别骂人啊。语言也是一种伤害,我们坚持报告的意见。我们要求对方承担责任。[15:03:37]
- [审判长 石磊]:下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请双方作最后陈述。请上诉人先陈述。[15:24:34]
- [上诉人 杨某]:坚持上诉请求。[15:26:27]
- [审判长 石磊]:请被上诉人陈述。[15:26:42]
- [被上诉人 袁某、谷某]:坚持答辩意见。[15:26:55]
- [被上诉人 谭某]:坚持答辩意见。[15:27:06]
- [审判长 石磊]:法庭辩论结束,下面是法庭调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法院在作出裁判前,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是否请求调解?[15:27:26]
- [上诉人 杨某]:同意。[15:27:38]
- [被上诉人 袁某、谷某]:不同意。[15:27:52]
- [审判长 石磊]:双方阅签笔录,今天到这里,如果双方有调解、和解的可能三个工作日之内回复法庭。如双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宣判时间另行通知。(敲击法槌)现在休庭。[15:28:03]
- [书记员 段楝]: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15:28:14]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研究室王鑫刚的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15: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