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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大家上午好,马上图文直播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敬请关注![10:46:06]
- [书记员 xhmanager]: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0:47:50] - [审判员 xhmanager]:传被告人到庭。[10:48:08]
- [审判员 xhmanager]:被告人,你的姓名?你的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什么文化程度?案发前有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在哪里?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因本案什么时候被采取强制措施?[10:48:20]
- [被告 xhmanager]:卢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高中文化,上海x公司员工,户籍地本市x。2014年6月因吸毒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社区戒毒;2018年1月因吸毒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本案于2018年1月4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月31日被逮捕。[10:51:26]
- [审判员 xhmanager]:被告人,本院于开庭前向你送达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10:51:46]
- [被告 xhmanager]:收到了。[10:52:20]
- [审判员 xhmanage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今天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10:52:37]
- [审判员 xhmanager]:本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吴娟平独任审判,书记员林哲骏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倩。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上海市华夏律师事务所胡寨红律师为被告人出庭辩护。[10:53:06]
- [审判员 xhmanager]:速裁程序告知书及起诉书副本笔录已经告知了你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已经阅看过?[10:53:20]
- [被告 xhmanager]:阅看过。[10:53:31]
- [审判员 xhmanage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中还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被告人认为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提出理由要求调换。
被告人,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10:53:46] - [被告 xhmanager]:听清楚了。[10:53:56]
- [审判员 xhmanager]: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10:54:08]
- [被告 xhmanager]:不申请。[10:54:17]
- [辩护人 xhmanager]:不申请。[10:54:25]
- [审判员 xhmanager]:现在由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10:54:38]
- [公诉人 xhmanager]:宣读起诉书。(略)[10:54:48]
- [审判员 xhmanager]:被告人对本案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是否有异议?是否自愿认罪认罚?[10:54:58]
- [被告 xhmanager]: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10:55:10]
- [审判员 xhmanager]:辩护人对本案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是否有异议?[10:55:21]
- [辩护人 xhmanager]:没有异议。[10:55:32]
- [审判员 xhmanager]:对被告人认罪的,法庭将作出有罪判决,同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案将适用速裁程序有无异议?[10:55:50]
- [被告 xhmanager]:无异议。[10:56:02]
- [审判员 xhmanager]:有无检举立功?[10:56:15]
- [被告 xhmanager]:没有。[10:56:24]
- [审判员 xhmanage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0:56:36]
- [被告 xhmanager]:无。[10:56:50]
- [审判员 xhmanager]: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法庭注意到控辩双方对本案事实、证据、罪名、量刑建议以及适用速裁程序均无异议,又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卢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缴获的毒品等予以没收。[10:57:11] - [审判员 xhmanager]:被告人,刚才法庭作出了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0:57:23]
- [审判员 xhmanager]:闭庭后,被告人、辩护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听清楚了没有?[10:57:36]
- [被告 xhmanager]:听清了。[10:57:47]
- [辩护人 xhmanager]:听清了。[10:57:53]
- [审判员 xhmanager]:将被告人还押,闭庭。[10:58:04]
- [主持人]:本次直播结束,本笔录仅供图文直播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特此说明。谢谢关注![10: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