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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然。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称房屋有其份额 儿诉父卖房无效”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23:48]
- [主持人]: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09:26:29]
-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30:01] - [审判员]: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王某1,男,1973年2月出生,汉族,大庆市某管理局干部,住黑龙江省大庆市。(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琼,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到庭)
被告王某3,女,2002年4月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未到庭)
法定代理人:王某4,男,1975年3月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某旭,黑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某鹰,黑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到庭)
被告王某2,男,1943年2月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黑龙江省大庆市。(未到庭)
被告王某2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将缺席审理。[09:36:36]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经核实无误,准予参加诉讼。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本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1诉被告王某3、王某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姚玮东独任审判,书记员王艳春担任法庭记录工作。[09:40:45]
- [审判员]:下面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双方有对诉讼事实进行陈述、辩论、提供证人证物、请求调解、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宣布当事人诉讼义务: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调解书的义务。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回避。[09:43:08] - [原告]:听清楚,不申请。[09:45:42]
- [被告]:听清楚,不申请。[09:46:05]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陈述所诉事实及理由。[09:49:25]
- [原告]:事实与理由:原告王某1与被告二王某2系父子关系,被告二王某2系被告一王某3之祖父,与被告一法定代理人王某4系父子关系。2004年9月,被告二王某2与其妻胡某斥资25万元购买北京市通州区怡乐园二区x号楼x层x号商品住宅房屋一套(以下称通州某房产或讼争房产)。此后,该房产产权登记至王某2名下。王某2之妻胡某于2009年1月20日去世,其与王某2共育有王某5、王某1及王某4三子,其中王某5已经于1991年去世,且未婚无子女。胡某去世后,各继承人并未对胡某之通州某房产进行遗产分割,王某2、王某1及王某4共有通州某房产之所有权。2009年8月12日,王某2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与王某3《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2将讼争房屋以156594元之价格出卖给王某3,王某4作为法定代理人代表王某3及其本人签署合同。原告认为,某房产系王某2、王某1等共有财产,王某2作为共有人之一不得擅自处分。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王某2未告知王某1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至另一共有人之未成年子女,其未经王某1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应当认定其转让行为无效。价格仅为十五万余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王某3受之非善意。故要求法院确认无效。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一、被告二订立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09:52:58] - [审判员]:被告答辩[09:55:17]
- [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中关于身份关系陈述我方认可,其他不认可。涉案房屋不是父母共同财产,更不是母亲去世后的遗产,而是王某4为了方便使用用了父亲名字购买,借名购买。后过户至王某4女儿王某3名下。[09:59:55]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如果不能举证或者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对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请当事人按照顺序举证,就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及证明的问题进行质证。下面先请原告举证。[10:01:28]
- [原告]:证据1、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证明2009年王某2与王某3订立合同,约定将诉争房屋出售给王某3。价格低于同期价格近十万元。
2、房地产权登记信息。证明产权变更信息。
3、民事调解书。证明双方身份关系。
4、2009年通州果园房价网页页面截图。证明当时房价。[10:05:34] - [审判员]:被告质证[10:06:45]
- [被告]:1、2、3真实性认可, 证明目的不认可。
4、不认同客观性与真实性。[10:10:09] - [审判员]:被告举证[10:11:41]
- [被告]:1、购房合同
2、转账明细
3、购房发票
4、空调配件
5、购房发票(补差价)
6、维修基金
7、购房税票
上述证据证明购房的全部房款等全部费用均由王某4支付。王某4是实际产权人。除19页的签字,其余所有签王某2名字的地方都是王某4签署的。
8、供暖协议
9、供暖费收据
10、物业费收据
11、水电发票
12、有线燃气收据
上述证据证明涉案房屋一直由王某4占有使用。
13、存量房销售合同,卖方信息王某2份额为100%,2004年借名买房时只将房屋登记在王某2一人名下,与其爱人胡某没有关系。
14、产权变更后房产证
上述证据证明2009年8月涉案房屋归王某3所有。
15、王某4起诉妻子离婚材料,证明王某4在2003年、2004年之间与妻子关系不稳定,所以借用父亲名字买了涉案房屋。
16、17证人证言4份。证人张某与本案当事人关系密切,证人王某5是王某2姐姐。证明王某4借父亲名字买涉案房屋是因为夫妻关系不稳定,购买涉案房屋全部款项由王某4支付。房屋过户之前实际所有人是王某4。[10:16:28] - [审判员]:原告质证[10:18:56]
- [原告]:1、被告当庭提交的证据种类较多数量较大,我方需要对证据情况进行核实。希望法庭给予我一定的时间核实。
2、提交的全部证据并没有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购房款的证据,唯一与此有关的是资金流水单。资金流水单显示金额与购房款金额不一致,存在明显数字上差异。而且从资金流水单注释来看显示为异取而非转账。并未证明其将该笔资金交给王某2。也不能证明该款项与本案缴纳购房款存在任何关联。
3、被告提交的所有购房资料来看看出购房人是王某2,并未显示王某4与王某2有关房产的任何协议。因此被告提交的证据能够印证购房人为王某2,与王某4无关。
4、被告虽声称相关房屋交易资料除补偿协议外,均由王某4代为签署。在未核实之前,鉴于被告未就此提交证据,待核实后再向法庭陈述。考虑到被告以受让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被告拥有全部房屋原件也是合理的。在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持有的时间之前,不能说明其证明目的。[10:23:23] - [审判员]:法庭向双方播放被告提交的证人视频。原告什么意见[10:27:15]
- [原告]:1、需要回去核实一下啊。2、我方认为视频资料显示的是证人证言,将证人证言的内容以视频形式提交违反民诉法规定。证人证言经过双方质证、法庭认可才可作为依据,仅提交视频不能作为依据。视频资料并不是显示购房时的事实,视听资料里的人员都是听说后进行复述,是传来证据,并未亲身参与,只是听他人陈述然后作为证言提交,我方不认可。两份视听资料并未对事发时间、地点进行客观描述,带有感情色彩。视听资料从实体、程序上均不认可。[10:31:02]
- [审判员]:被告,该视频是何时录制的,何种方式录制[10:33:55]
- [被告]:张某是收到起诉后用王某4的手机录制的,王某5是用其儿子手机录的。[10:35:18]
- [审判员]:原告,什么意见[10:37:40]
- [原告]:需要回去核实。有必要时我方提交书面意见。[10:39:06]
- [审判员]:被告庭前向本院提交了证人出庭申请。下面传证人董某。今天你出庭应如实陈述。你今天主要证明什么问题[10:42:33]
- [嘉宾 证人]:1、证明涉案房屋是王某4买的。2、证明房屋为什么写王某2的名字。因为2004年9月买房子的时候,王某4和妻子正在闹离婚。2011年7月之前,我和王某4在同一个部门工作。依据是同一时间我也在某小区买了房子,我俩从选房、看房、订房,我俩都是在一块,我是见证人。[10:45:57]
- [被告]:王某2买房时候来过北京么?购房款怎么支付的[10:47:09]
- [嘉宾 证人]:没有。具体细节不记得了。[10:49:05]
- [审判员]:这个房子具体谁居住[10:50:50]
- [嘉宾 证人]:开始是他妈妈居住。后来租出去了。[10:51:16]
- [审判员]:下面双方对证人进行询问[10:52:59]
- [被告]:你说2006年王某4母亲住过这个房子,交款那天比较着急,为什么不转账直接给开发商交钱[10:54:43]
- [嘉宾 证人]:为了看病方便。当时着急,快十一。转账慢。[10:56:32]
- [原告]:你曾经是某小区的业主,物业费多少钱?南门是什么小区?你当时买房是用自己名字么[10:58:36]
- [嘉宾 证人]:具体数额记不清。叫靓景什么的。是的[11:00:36]
- [原告]:你当时提到你和王某4一起购房,定金和购房款是一起支付的么?交房款的时候是以谁的名义交的房款?当时在银行钱存到谁的名下[11:02:06]
- [嘉宾 证人]:不是。我印象中定金9月18日,9月30日交的房款。王某4交的钱,合同上是他父亲的名义。开发商名下。[11:04:36]
- [原告]:是全是现金还是一部分汇款?你付款的账户是你工商银行么?你和王某2去了银行后给王某2开收据了么[11:06:31]
- [嘉宾 证人]:没有汇款。记不清。忘记了。[11:07:16]
- [被告]:你在某小区买完住过么?对周围环境熟悉么[11:09:04]
- [嘉宾 证人]:没住多长时间。女儿大学读完后住过。不算太熟。[11:11:48]
- [审判员]:还有补充么[11:12:42]
- [原告]:没有。[11:13:08]
- [被告]:没有。[11:14:23]
- [嘉宾 证人]:没有。[11:15:33]
- [审判员]:下面证人退庭。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1:16:56]
- [原告]:证人在陈述的时候具有主观性及预设立场,有强烈证明目的。证人在法庭上言辞不稳定,不能作为依据。证人在关键问题上有回避情形。[11:18:29]
- [被告]:认可。[11:19:51]
- [审判员]:下面传证人王某某。今天你出庭应如实陈述。你今天主要证明什么问题[11:20:14]
- [嘉宾 证人]:我是2004年单位工作需要派到北京通州,上半年买了房子,当时和王某4是同一单位的,和他们说了我在北京买了房子,后来下半年他们来北京选房,我开车陪着。看了一圈,最后选定某小区。还有房子入住之后,由于王某4母亲身体原因得病了,房子交付后王某4父母在看病居住,当时他父母说多亏王某4买了房子,要不然看病困难。2005年看病的时候是在协和医院租房居住,房租很贵。[11:22:01]
- [审判员]:王某4买房的时候是用谁的名义买的?定金是多少钱?支付剩余购房款你在场么[11:24:37]
- [嘉宾 证人]:他父亲的名义。2003年王某4和妻子关系不是很好,担心将来万一离婚产生财产分歧,所以房屋登记在他父亲的名下,防止婚变产生损失。一万元。我是开车拉着他们去银行。我没进去。[11:26:13]
- [审判员]:当时涉案房屋价格你知道么?整个买房过程王某2来过北京么[11:28:13]
- [嘉宾 证人]:二十三四万。没有[11:30:44]
- [审判员]:下面双方询问证人[11:31:17]
- [被告]:你在通州买房了么?用谁的名义[11:32:50]
- [嘉宾 证人]:买的。登记在我姐姐的名下。当时贷款买房,外地人买房利息高,我姐姐是北京的。[11:33:27]
- [原告]:当时你说开车去银行,记得是哪家银行?您是王某4的同事是么,他是你上级么[11:35:04]
- [嘉宾 证人]:当时有工作人员指挥,具体记不住了。大概果园附近。之前是同事,不是我上级。[11:37:36]
- [原告]:你知道王某4的父亲曾经借给王某4三十余万元?王某4在2004年工资多少钱[11:39:15]
- [嘉宾 证人]:不知道。我当时一个月一两千元。[11:41:46]
- [审判员]:没有问题补充的话,证人退庭。双方就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11:42:11]
- [原告]:证人就当时购房款缴纳情况没有参与,只是听王某4陈述。陈述具有主观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11:43:15]
- [被告]:认可。[11:44:51]
- [审判员]:涉案房屋由谁居住使用[11:50:21]
- [审判员]:你父亲现在在哪里居住[11:56:27]
- [被告]:我从去年5月到现在没见过他。现在他应该在青岛居住。我于2018年3月8日早上去了,我确认我父亲在房间里,还报警了。父亲不开门。后来我父亲离开了该房屋。[11:59:58]
- [审判员]:原告,你方有王某2联系方式[12:01:22]
- [原告]:回去找一下。王某2是不愿意与王某4接触。[12:03:42]
- [被告]:我怀疑我父亲人身受到约束,我和我父亲没有矛盾。我和原告2015年7月后有矛盾。我不欠父亲钱款。[12:06:13]
- [审判员]:由于本案双方需要补充提交证据,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双方看笔录签字。[12:08:44]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新闻办的悉心指导,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2:10:27]
- [声明]: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2:11:51]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询问。询问原告,你方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依据是什么[12:46:00]
- [原告]:最高院关于物权法解释适用第十五条,物权法十七条。王某2持有的房产是共有状态,王某3、王某4是明知的,明知没有单独处分权而处分,非善意。且以低价格转让。王某4在购房前生活比较拮据,王某2生活较为富裕,王某4买房买车子女教育向王某2借款三十余万元。[12:48:40]
- [被告]:我母亲05年来北京协和看病,开始租房,后来06年等我房子下来后就在我房子居住。我母亲2009年去世后原告还说让我赶紧把房子过户过来,否则父亲和后老伴在一起会分割。后来我父亲就把这个房子过户到我女儿名下。2013年之后到现在这个房子一直处于出租状态。2017年5月原告做了小贷款,对方跑了,原告现在生活不易。[12:5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