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直播现场
2018年3月12日14:00直播虹口法院审理的一起其他劳动争议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
    [13:59:51]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4:00:48]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14:02:59]
  • [原告]:
    张某某,男。
    [14:04:58]
  • [原告代理人]:
    胡某,女。
    [14:05:41]
  • [审判员]:
    被告,陈述你的身份情况?
    [14:05:56]
  • [被告代理人]:
    某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新川某某。
    [14:06:09]
  • [被告代理人]:
    稽某,该公司员工。
    [14:06:29]
  • [审判员]: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今天对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某某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其他劳动争议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审判员陆卫独任审判,书记员秦春辉担任法庭记录。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9条、第50条、第51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相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的权利。当事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在举证期间内提供证据,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以上权利义务是否听清?
    [14:06:43]
  • [原告]:
    听清了。对今天开庭无异议。
    [14:07:21]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对今天开庭无异议。
    [14:07:49]
  • [审判员]:
    如果认为审判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是否对审判员和书记员申请回避?
    [14:07:56]
  • [原告]:
    不申请。
    [14:08:10]
  • [被告代理人]:
    不申请。
    [14:08:21]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14:09:00]
  • [原告]:
    不服裁决书。
    要求被告支付2001年6月28日至2016年1月29日加班工资差额15754.10元。这个加班工资是包括平时加班工资和双休日的加班工资加在一起的,我现在不能分清楚。
    [14:09:17]
  • [原告]:
    我是1998年12月14日进入被告单位上班的,一直工作到2017年2月6日。劳动合同签过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是2009年12月13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份合同期限我不清楚,待回去核实。
    [14:12:12]
  • [被告代理人]:
    原告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从2009.12.15开始的。
    [14:19:32]
  • [原告]:
    从我进公司到我退休,每月有固定的2次财务结账日,这两天当中,一天是在工作日之后工作不能完成所以要一直延续到下班之后。我不是财务,是公司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这两天是在每月的25-30日之间,连续两天。因为这个计算机管理系统牵涉到很多部门的工作,各个部门做他们自己的事,做完之后需要我们做的。
    [14:19:45]
  • [原告]:
    我要做的就是,第一天,把销售权限关掉,然后盘点,商品修改的权限收回,我要说一点就是这些工作都是要在下班之后才能做的。第二天是把盘点的数据下载的权限收掉,然后把盘点数据回到服务器上,放开权限。财务在下班时间下午五点半会打电话通知我没有钱进来,然后我再操作。这些操作都是我在操作。这个计算机系统有一段时间不是很好的,可能是数据量越来越大的关系,运行时间很长,有时候甚至要等4个小时结果才出来,这也是在下班以后。有一次我守夜守到第二天早上6点钟才出来结果。
    [14:27:38]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14:28:42]
  •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的工作是两人一起做的,他们平时工作是电脑维护。但白天是没有事的,就是有时候要下午四五点单子过去,他们才能做一下工作。他们的工作时间是很有弹性的。而且后面我们计算机系统都恢复正常,换了新的,都很快的。我们公司加班的话是可以换休的,提前写申请。我们公司只保留了2年的考勤,根据考勤,他没有那么多的加班。每个月确实有2天要盘点,但是那些盘点下午三点钟也就基本结束了。公司不认可原告的加班。就算是原告有加班,也是需要提前跟公司申请的,而且也可以换休。
    [14:35:35]
  • [审判员]:
    事实有无补充?
    [14:36:20]
  • [原告]:
    补充一点,刚刚被告说我们计算机管理员平时没什么事情,不是的,我们平时都是在做事情的,数据分析很费时间的。
    [14:54:22]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4:55:05]
  • [审判员]:
    举证质证。
    [14:55:18]
  • [原告]:
    提供一份证据:我平时自己做的工作笔记(2006年-2016年1月的,这其中也有我另一个工作伙伴留下的字迹)。
    [14:55:29]
  • [审判员]:
    和你一起共事的计算机管理员的加班工资拿到了吗?
    [14:56:00]
  • [原告]:
    应该是拿到了。我不清楚。平时我们不说工资情况
    审判员:被告代理人有何异议?
    [14:56:25]
  • [被告代理人]:
    没有拿到的。而且原告应该是2017年2月退休,公司考虑到原告年纪较大,工龄较长,公司是让他上班到2016年11月。2016年12月,2017年1、2月他没有上班,但是公司照常给他发工资。
    [14:56:50]
  • [被告代理人]:
    对原告的证据不予认可,那都是他自己手写的。
    [14:57:18]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14:57:39]
  • [被告代理人]:
    1、考勤;2、劳动合同清单;3、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审判员:原告有何异议?
    [14:58:12]
  • [原告]:
    1、2016.1.28我是加班到21点43分,但是指纹考勤显示我18点下班,我怀疑这个考勤有假;2、无异议;3、真实性无异议,但我认为这个协议应该是不合理的。在2008、2009年的时候领导跟我们说以后没有加班费和调休了,所以我加班申请也没法提了。
    [14:58:18]
  • [审判员]:
    对仲裁裁决,被告没有起诉?
    [14:58:34]
  • [被告代理人]:
    是的,我们没有起诉。
    [14:59:39]
  • [审判员]:
    对于仲裁支付的部分,原告有无异议?
    [14:59:56]
  • [原告]:
    仲裁支持的部分还是少了。少了一半。我不同意。
    [15:00:10]
  • [审判员]:
    还有无证据补充提供?
    [15:00:25]
  • [原告]:
    没有。
    [15:00:47]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5:01:08]
  • [审判员]:
    事实调查结束,法庭辩论。
    [15:01:58]
  • [原告]:
    坚持庭审意见。我认为那份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应该作废。
    [15:04:34]
  • [被告代理人]:
    坚持庭审意见。
    [15:05:1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5:05:28]
  • [原告]:
    支持原告诉请。
    [15:05:49]
  • [被告代理人]:
    坚持庭审意见。
    [15:06:18]
  • [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原被告是否愿意调解?
    [15:06:37]
  • [原告]:
    愿意。
    [15:06:48]
  • [被告代理人]:
    不愿意。
    [15:06:54]
  • [审判员]:
    今日庭审至此。
    当事人应阅看笔录,认为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签名。现在休庭、退庭。
    [15:07:14]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