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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09:00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随意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或调到振动位置;
7、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以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8、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9、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退出法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审判员入庭。[09:28:36] - [审判长]:因为庭前对本案进行了调解,故本案延迟开庭。今天就上诉人周某、张某、周某不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7)沪0120民初8507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潘兵、钱文珍、严佳维组成,由潘兵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周勰担任法庭记录。[09:29:30]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09:30:39]
- [上诉人]:知道[09:31:06]
- [被上诉人]:知道[09:31:24]
- [审判长]:上诉人,法庭告知你们的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听清楚了?是否对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书记员申请回避?[09:31:30]
- [上诉人]:听清楚了,不需要回避。[09:32:19]
- [审判长]:被上诉人,法庭告知你们的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听清楚了?是否对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书记员申请回避?[09:32:36]
- [被上诉人]:听清楚了,不需要回避。[09:32:45]
- [审判长]:现双方庭前已达成调解,调解协议如下(略)。对调解协议内容,上诉人及被上诉人有没有意见?[09:33:02]
- [上诉人]:没有意见。[09:33:25]
- [被上诉人]:没有意见。[09:33:38]
- [审判长]:鉴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各方当事人在庭审后应当阅看今天的庭审笔录,在笔录中如果发现自己的陈述有差错或者有遗漏,可以申请更正或者补充,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现在闭庭。[09:33:43]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09: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