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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2017年3月5日,被告人韦某某、覃某某经预谋,至安亭镇泽普路某网吧。被告人韦某某故意丢硬币提醒被害人涂某捡钱,吸引其注意力,覃某某趁机窃走涂某放置于其电脑机位桌上的VIVO牌X7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800元。同日,二人进入菊园新区胜竹路某网吧,以同样手法窃得被害人邹某某放置于电脑机位桌上的苹果牌Iphone7 Plus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490元。
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后,经侦查于2017年3月15日将二名被告人抓获。到案后,二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本网直播,敬请关注![10:03:29]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0:03:41]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10:04:15]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上诉人、辩护人在二审庭审中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一、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二、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三、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10:04:27]
- [审判长]:上诉人,法庭宣布的上述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逐一发问)[10:11:40]
- [上诉人]:听清楚了。[10:12:16]
- [上诉人 上诉人1]:听清楚了。[10:12:47]
-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听清楚?(逐一发问)[10:13:04]
- [辩护人]:清楚。[10:19:57]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法庭宣读(2017)沪0114刑初1087号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判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部分及判决结果)。[10:20:23]
- [审判长]:上诉人可以坐下。[10:20:50]
- [审判长]:上诉人,刚才法庭宣读的一审判决书与你收到的是否一致?(逐一发问)[10:21:02]
- [上诉人]:是的。[10:21:29]
- [上诉人 上诉人1]:是的。[10:21:59]
- [审判长]:上诉人,你现在可以向法庭陈述你的上诉理由。[10:22:14]
- [上诉人]:当时被害人手机没有贴身,他已经脱离了范围之内,我以前用同样的方法盗窃,但其他法院只判我普通盗窃。 我对犯罪事实都没有异议。[10:22:27]
- [上诉人 上诉人1]:我没有从被害人的口袋内盗窃,是普通盗窃,不是扒窃。我对犯罪事实都没有异议。[10:23:09]
- [审判长]:韦容宝的辩护人,对本案的事实部分是否需要向上诉人发问?[10:23:28]
- [辩护人]:不需要。[10:23:52]
- [审判长]:覃雄飞辩护人,对本案的事实部分是否需要向上诉人发问?[10:24:01]
- [辩护人]:不需要。[10:24:19]
- [审判长]:检察员,对本案的事实部分是否需要向上诉人讯问?[10:24:36]
- [检察员]:不需要。[10:24:53]
- [审判长]: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时,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在(2017)沪0114刑初1087号刑事判决书中予以确认(概述原判证据的主要内容)。
上诉人,你在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时,对上述证据已经发表了意见,在今天的法庭上,你对上述证据还有什么新的意见?[10:25:16] - [上诉人]:不需要。[10:26:13]
- [上诉人 上诉人1]:不需要。[10:26:33]
- [审判长]:韦容宝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什么意见?[10:26:42]
- [辩护人]:没有。[10:26:56]
- [审判长]:覃雄飞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什么意见?[10:27:06]
- [辩护人]:没有。[10:27:23]
- [审判长]:检察员,对上述证据有什么意见?[10:27:35]
- [检察员]:没有。[10:27:53]
- [审判长]:上诉人,你有什么新的证据需要向法庭出示?[10:28:10]
- [上诉人]:没有。[10:28:23]
- [上诉人 上诉人1]:没有。[10:28:33]
- [审判长]:韦容宝辩护人有什么新的证据需要向法庭出示?[10:28:43]
- [辩护人]:没有。[10:28:59]
- [审判长]:覃雄飞辩护人有什么新的证据需要向法庭出示?[10:29:11]
- [审判长]:覃雄飞辩护人有什么新的证据需要向法庭出示?[10:29:44]
- [辩护人]:没有。[10:30:00]
- [审判长]:检察员有什么新的证据需要向法庭出示?[10:30:15]
- [检察员]:没有。[10:30:41]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上诉人,你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10:30:53] - [上诉人]:手机已经脱离了被害人身体,其捡硬币时候已经起身了,不属于扒窃。[10:31:28]
- [上诉人 上诉人1]:我和同伙意见一样。[10:32:07]
- [审判长]:现在由韦容宝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0:32:38]
- [辩护人]:对一审的罪名不持异议,上诉人也对犯罪事实认可,辩护人也不持异议。恳请法庭再次认定本案到底属于扒窃还是盗窃,上诉人还会及时对被害人进行退赔,也是上诉人悔罪的表现。[10:32:59]
- [审判长]:现在由覃雄飞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0:33:18]
- [辩护人]:对原审判决罪名和事实不持异议,也恳请二审法庭再次确认本案是否是盗窃还是扒窃,本案中被窃财物和被害人存在一定物理距离,财物和财物所有人不具有紧密度的情况下,行为人窃取时不接触被害人的身体也难以伤害到被害人,本案也不适宜定为扒窃。[10:33:44]
- [审判长]:现在由检察员发表意见。[10:34:10]
- [检察员]:第一、一审诉讼程序合法有效。第二、一审认定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上诉人定罪量刑并无不当。第三、对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检察员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中网吧属于公共场所,案发网吧电脑桌均非常窄小,紧挨被害人,被害人捡硬币时手机没有脱离被害人的控制,两位上诉人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能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覃雄飞应当数罪并罚,一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34:30]
- [审判长]:在刚才第一轮的法庭辩论中,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均详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辩论双方的争议焦点是本案是普通盗窃还是扒窃。上诉人,你还有什么需要辩护的?[10:34:53]
- [上诉人]:没有。[10:35:34]
- [上诉人]:东西已经脱离被害人的范围了,被害人是站起来蹲下去捡钱的,是很远的距离。[10:35:43]
- [上诉人 上诉人1]:没有。[10:36:26]
- [审判长]:韦容宝辩护人,你还有什么需要辩护的?[10:36:39]
- [辩护人]:没有。[10:36:50]
- [审判长]:覃雄飞辩护人,你还有什么需要辩护的?[10:37:01]
- [辩护人]:没有。[10:37:20]
- [审判长]:检察员,还有什么新的意见?[10:37:32]
- [检察员]:不需要。[10:37:44]
- [审判长]:法庭已充分听取了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的意见并已记录在案。辩论双方如果还有意见,可以在退庭后用书面方式提供给法庭,法庭辩论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上诉人,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上诉人站起来陈述)[10:38:00] - [上诉人]:我承认自己犯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会重新做人。[10:38:25]
- [上诉人 上诉人1]:对自己所犯的事情有所了解,会好好接受改造。[10:38:38]
- [审判长]:今天的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将另行定期宣告裁判。休庭后,上诉人、辩护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果记载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10:38:56]
- [主持人]: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