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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长]:请坐下。(坐下)[14:28:49]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主持人田婧,今天我们将在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西城法院审理的“装饰工程公司拖欠工程款 承揽人诉至法院维护权益”案,感谢您的关注。[14:31:22]
- [主持人]:原告汪某诉称:2012年11月2日原告汪某与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汪某及汪某组织的人员对某装饰公司承揽的工程进行施工。从2012年11月2日合同签订到2016年某装饰公司拖欠汪某工程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款1157 792.25元,返还押金129 544元、质保金94036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本案亮点: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双方法律意识通常较差,容易滋生纠纷。通过直播本次庭审,向公众展现并提示该类纠纷存在哪些交易风险。[14:31:51] - [主持人]:本案采取普通程序,由西城法院民四庭张彤法官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果振敏、许东旭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马斌担任法庭记录。
法庭已经做好开庭准备,下面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4:32:34]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
二、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在旁听时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
三、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新闻记者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以移动通讯等方式传播审判活动;
四、开庭期间,请所有人员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到静音状态;
五、请所有人员保持法庭内整洁,不准吸烟或乱扔废弃物;
六、法庭庭审秩序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保护,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值庭人员、司法警察有权予以劝告、制止,不听劝阻的,视其情节轻重,审判员可以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或者责令其退出法庭。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审判员入庭。[14:33:15]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已到庭,准备工作完毕,请求开庭。[14:35:54]
- [审判长]:现在核实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14:36:07]
- [原告]:汪某,男,1976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华宾,北京宝盛律师事务所律师。[14:36:27] - [被告]:北京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某,女,198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北京某公司员工,住北京市延庆县[14:36:50] - [审判长]: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14:37:12]
- [原告]:没有。[14:37:31]
- [被告]:没有。[14:37:50]
- [审判长]:双方出庭人员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准予出庭。现向各方释明,旁听人员中是否存在各方将有可能申请为证人、鉴定人出庭的人员,如果存在,现在需要申请其退庭。旁听过庭审的人员将不能再作为证人或鉴定人出庭。[14:38:03]
- [原告]:没有。[14:38:28]
- [被告]:没有。[14:38:44]
-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汪某与被告北京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判员张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果振敏、许东旭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马斌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搜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是否提出回避申请?[14:38:53]
-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14:39:19]
-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14:39:36]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为双方所争议的事实,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对方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首先明确一下你方的诉讼请求。[14:39:49]
- [原告]: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工程款1157792.25元;2、被告返还原告押金129544元;3、被告返还原告质保金94036元;4、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事实及理由与起诉书一致无变化。汪某与北京某公司在2012年11月2日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汪某及其组织的人员对北京某公司承揽的工程进行施工,汪某施工用的材料从北京某公司处购买,合同期为一年。合同还约定双方产生纠纷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北京某公司注册地虽然在房山,但实际经营地在西城区。从2012年11月2日合同签订后至2016年北京某公司共拖欠汪某工程款1 157792.25元,应返还汪某押金129 544元,应返还原告质保金94036元。以上款项经汪某多次催要,北京某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予以推脱。故诉至法院。[14:40:34] - [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14:41:29]
- [被告]:可以当庭答辩。第一项诉讼请求我方不同意,我公司同意支付580588。04元,第二三项我方不同意支付,原告2004年合作,从2009年后不再有质保金,只有进店费,而且合同约定不再退还进店费,质保金不是原告交付与本案无关,不同意支付诉讼费。[14:41:52]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质证,双方当事人要围绕双方的诉讼焦点举证、质证,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由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4:42:26]
- [原告]:证据1、合作协议书,证明约定双方权利义务。[14:42:54]
- [审判长]: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4:43:18]
- [被告]:真实性认可[14:43:47]
- [审判长]:双方从2012年签订这份协议书是否签过其它的[14:44:08]
- [原告]:没有。[14:44:24]
- [被告]:需要回去核实。[14:44:50]
- [审判长]:原告入店费是否提高[14:45:10]
- [原告]:提高了,提高等级就要缴费,现在是22万多元[14:45:35]
- [被告]:需要回去核实。[14:45:56]
- [审判长]:变化是否签订书面还是口头的。[14:46:14]
- [被告]:需要回去核实。[14:46:35]
- [审判长]:协议是在履行中还是终止了。[14:46:55]
- [原告]:没有实际终止合作,但在2016年被告就不给我方派活了,我方认为合同状态已经终止了,2016年11月2日合同没有顺延。[14:47:18]
- [被告]:合同还在履行中,还在给原告进行派单,还在执行这份协议。[14:47:39]
- [审判长]:原告2016年11月或2017年11月对合同是否提过异议吗[14:48:02]
- [原告]:在2016年向被告提过异议,不再履行合同,找到被告经理,在2016年春节向被告经理提出过口头的,终止合同。但是没有书面的证据。[14:48:24]
- [审判长]:原告继续出示证据[14:48:55]
- [原告]:证据2、押金收条 ,证明原告交付的,被告因为原告升级需要,向被告交付的。入店费升级为20万元,因为升级所缴纳的这些费用。[14:49:26]
- [审判长]: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4:52:45]
- [被告]:真实性不认可,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一致,但原件有一部分数字不清晰,我方认为是入店费。[14:53:21]
- [审判长]:原告继续出示证据[14:54:29]
- [原告]:证据3、押金收据,证明因等级提供而缴纳的费用,我认为是押金被告应当给予返还。[14:57:32]
- [审判长]: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4:58:11]
- [被告]:真实性不认可,这些不是原告本人的,与本人无关,原告先交5万元入店费,后来等级提高又交了费用,缴纳金额多我方会多派单,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一致。盖我公司财务章的真实性认可。[15:00:27]
- [审判长]:双方合作在协议中有约定,是不予返还的吗[15:01:01]
- [原告]:是的。[15:01:35]
- [被告]:是的。[15:01:48]
- [审判长]:双方对于押金是怎么约定的。[15:02:21]
- [原告]:没有约定,但有口头约定。[15:02:47]
- [审判长]:双方有书面的质保金的约定吗[15:03:20]
- [原告]:没有[15:03:39]
- [被告]:原告没有向我方缴纳过押金和质保金。[15:03:54]
- [审判长]:原告对质保金的依据是什么。[15:04:22]
- [原告]:口头约定的,工程结束后如果原告对客户家的工程进行维修,被告在工程完工2年后返还给原告是按照3%计算。[15:05:16]
- [被告]:没有约定过。[15:05:41]
- [审判长]:证据3的取得[15:06:50]
- [原告]:是质保金,是其他工头做的装修工程,这些工头与被告解除合同,转给了我。[15:10:47]
- [原告]:因为我方交了5万元的入店费,被告让我承揽更多的工程,这些质保金是通过被告转给我的,我向被告分两次缴纳了15万元。我向公司交了22万多元,我现在是B档,应该交20万元,票是22万多元是因为工长不干了,我为了升级B档,为了多接工作就向公司交了22万多元。5万元不包括这两组证据中,从签订合同到现在因为级别问题向被告缴纳22万多元,5万元是入店费。[15:13:55]
- [被告]:原告缴纳的是入店费,具体数额需要回去核实。[15:14:33]
- [审判长]:原告继续出示证据。[15:15:48]
- [原告]:证据4、北京地区欠款清单,证明共计欠款917492.25元。证据来源在被告电脑上打印的。[15:18:01]
- [审判长]: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5:19:05]
- [被告]:真实性不认可,没有我公司的公章及信息,不认可证明目的。[15:19:27]
- [审判长]:原告继续出示证据。[15:20:20]
- [原告]:证据5、唐山地区欠款清单,证明被告派原告到唐山共计738 174元。[15:21:03]
- [审判长]: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5:21:51]
- [被告]:真实性、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唐山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不应该由我方结算,与本案无关。[15:22:24]
- [被告]: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一致。[15:23:07]
- [审判长]:表格签字人员,吴某强、白某杰、李某琪、孙某清、梁某钛、刘某的身份。[15:23:54]
- [原告]:上述都是被告公司人员。[15:24:25]
- [被告]:不是。这些人员是唐山公司的。[15:24:52]
- [审判长]:原告继续出示证据。[15:25:50]
- [原告]:证据6、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原告和唐山分公司经理的记录。[15:27:08]
- [审判长]: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5:27:25]
- [被告]:真实性不认可,与我公司无关,手机显示内容与打印件内容一致,是否是唐某我方无法核实。[15:28:04]
- [审判长]:原告继续出示证据。[15:29:50]
- [原告]:证据7、照片,证明被告办公地址。[15:30:24]
- [审判长]: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5:30:55]
- [被告]:真实性、证明目的均认可。[15:31:38]
- [审判长]:原告继续出示证据。[15:31:57]
- [原告]:证据8、合作协议书、收条,证明费用是我方支付的。[15:32:21]
- [审判长]: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5:32:45]
- [被告]:真实性无法核实,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一致,认可公章的真实性,没有体现乙方是谁,具体李某亮转让给谁我方不清楚,这份协议约定转让的是入店费,入店费是不退还的。[15:33:09]
- [审判长]:原告继续出示证据。[15:34:15]
- [原告]:证据9、解除合作协议书、转让协议书,证明费用49 907元。没有原件。[15:34:52]
- [审判长]: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5:35:14]
- [被告]:真实性不认可。[15:35:42]
- [审判长]: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出示?[15:36:00]
- [原告]:没有。[15:36:21]
- [审判长]:被告是否有证据出示?[15:36:54]
- [被告]:没有了。[15:37:30]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5:38:15]
- [原告]:被告公司打印的清单有所有合同号,原告干完活的资料都在被告处保存。91万多元是客观存在的;入店费和押金质保金,入店费根据合同不能退还,我方缴纳的22万多元我方认为被告应该退还,并有证据证明我方交付的款项是由被告转交过来的;关于唐山公司的工程是被告派去的,结算单上的签字这些人员都是被告的工作人员。[15:40:15]
- [审判长]: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5:41:26]
- [被告]:北京工程款问题,我方并没有否认原告的款项,并按照流程向原告结算,现在我方提交法庭的是应结而未结的数额,我方应给580588.04元。原告所交的费用是按照合同缴纳的入店费。原告并没有证据证明签字人员是我公司员工,举证责任在原告。[15:43:20]
- [原告]:合同上没有约定押金和质保金我方认可,但不能证明被告没有收取押金和质保金。[15:43:5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有无具体调解方案。[15:44:12]
- [被告]:不同意。[15:44:33]
- [审判长]:鉴于被告不同意调解,法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下面进行最后陈述。[15:44:54]
-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15:45:13]
-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5:45:30]
- [审判长]:合议庭将在休庭后对本案进行评议,宣判日期另行确定,现在宣布休庭。(敲法槌)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5:45:45]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退庭。[15:46:04]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赵思源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郑佳丽(导播)、索倩(庭审记录)、李苑菁(摄像)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15:46:15]
- [导播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5: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