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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大家下午好,马上图文直播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敬请期待![14:17:49]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4:20:26] - [审判员]: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法警将被告人的械具解除。[14:20:46]
- [审判员]:本案因故推迟开庭。现在开庭。[14:21:18]
- [审判员]:被告人,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户籍所在地?[14:21:50]
- [被告人 被告人1]:王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X保安,户籍地本市X,住本市X。[14:22:00]
- [被告人 被告人2]:李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于河北省X,汉族,初中文化,原系X保安,户籍地河北省X,暂住本市X。[14:22:10]
- [被告人 被告人3]:王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于山西省X,汉族,高中文化,原系X保安,户籍地山西省X,暂住本市X。[14:22:28]
- [被告人 被告人4]:李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于河南省X,汉族,小学文化,原系X安,户籍地河南省X,暂住本市X。[14:22:38]
- [被告人 被告人5]:洪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于湖北省X,汉族,高中文化,原系X保安,户籍地湖北省X,暂住本市X。[14:23:13]
- [审判员]: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14:23:25]
- [被告人 被告人1]:1986年10月因犯盗窃罪、流氓罪被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14:23:32]
- [被告人 被告人2-5]:无。[14:23:43]
- [审判员]:因本案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14:23:54]
- [被告人 被告人1]:2017年6月2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14:24:02]
- [被告人 被告人2-5]:2017年6月2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被逮捕,同年8月22日被取保候审。[14:24:16]
- [审判员]:被告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14:24:28]
- [被告人 被告人1-5]:收到了。[14:24:36]
- [审判员]: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X、李XX、王XX、李X、洪XX犯寻衅滋事罪一案。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的建议,并征得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14:24:49]
- [审判员]:现在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本案由审判员彭涛独任审判,书记员张焱萍担任法庭记录。
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颖。
今天出庭为被告人王X担任辩护人的是由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上海申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海萍。
今天出庭为被告人李XX担任辩护人的是由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上海市铭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倍歆。
今天出庭为被告人王XX担任辩护人的是由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振清。
今天出庭为被告人李X担任辩护人的是上海锶镫律师事务所律师瞿晨。
今天出庭为被告人洪XX担任辩护人的是由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慧。[14:25:20]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三、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四、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14:25:27] - [审判员]:被告人,法庭宣布的上述诉讼权利,听清楚了没有?[14:25:35]
- [被告人 被告人1-5]:听清了。[14:25:41]
-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清楚?[14:25:51]
- [辩护人 辩护人1-5]:清楚。[14:26:01]
- [审判员]: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14:26:12]
- [被告人 被告人1-5]:不申请。[14:26:20]
- [审判员]: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14:26:31]
- [辩护人 辩护人1-5]:不申请。[14:26:39]
- [审判员]:下面,首先由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14:26:52]
- [公诉人]:公诉人摘要宣读起诉书(略)。[14:26:59]
- [审判员]: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14:27:07]
- [被告人 被告人1-5]:听清楚了。[14:27:25]
- [审判员]:根据有关规定,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是否有意见?[14:27:36]
- [被告人 被告人1-5]:没有意见。[14:27:43]
- [审判员]:被告人,你是否自愿认罪认罚?[14:27:59]
- [被告人 被告人1-5]:是的。[14:28:05]
- [审判员]: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是否有意见?[14:28:27]
- [辩护人 辩护人1-5]:没有意见。[14:28:36]
- [审判员]:被告人,有无检举立功情节?[14:29:02]
- [被告人 被告人1-5]:没有。[14:29:09]
- [审判员]:鉴于被告人、辩护人对案件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下面由公诉人发表出庭意见。[14:29:26]
- [公诉人]:被告人王X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王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XX、王XX、李X、洪XX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五名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建议对五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刑事处罚。[14:29:39]
- [审判员]: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14:29:49]
- [被告人 被告人1]:我认罪,我服从判决,希望从轻处罚。[14:30:00]
- [审判员]: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4:30:17]
- [辩护人 辩护人1]:辩护人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就量刑发表意见:1、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被告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得到谅解、3、被告人认罪认罚。综上,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14:30:24]
- [审判员]: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14:30:42]
- [被告人 被告人2]:我认罪认罚。[14:30:48]
- [审判员]: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4:30:58]
- [辩护人 辩护人2]:辩护人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就量刑发表意见:1、被告人如实供述,系自首、2、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谅解,3、被告人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综上,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14:31:05]
- [审判员]: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14:31:17]
- [被告人 被告人3]:我认罪认罚。[14:31:23]
- [审判员]: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4:31:36]
- [辩护人 辩护人3]:辩护人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就量刑发表意见:1、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2、被告人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综上,向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14:31:44]
- [审判员]: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14:31:57]
- [被告人 被告人4]:我错了,我认罪认罚,希望从轻处罚。[14:32:03]
- [审判员]: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4:32:14]
- [辩护人 辩护人4]:辩护人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就量刑发表意见:1、被告人系初犯、自首,取得谅解、2、被告人系被人纠集前往,且行为比较轻微、3、被告人家庭比较困难,孩子只有1岁,且妻子被查出癌症。综上,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14:32:21]
- [审判员]: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14:32:31]
- [被告人 被告人5]:我认罪认罚,希望法官从轻处罚。[14:32:39]
- [审判员]:现在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4:32:49]
- [辩护人 辩护人5]:辩护人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就量刑发表意见:1、本案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2、被告人系自首,认罪态度较好、3、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4、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因为朋友义气参与此事。综上,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14:33:04]
- [审判员]:被告人,橡胶棍是哪里来的?[14:33:23]
- [被告人 被告人1]:是单位配备的。[14:33:29]
- [被告人 被告人2-5]:是单位的。[14:33:41]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要向法庭陈述的?[14:33:54]
- [被告人 被告人1]:我很后悔,也自愿认罪认罚。[14:34:01]
- [被告人 被告人2]:我认罪悔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对我从轻处罚。[14:34:14]
- [被告人 被告人3]:我认罪认罚,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理。[14:34:24]
- [被告人 被告人4]:我错了,对不起他们两人,自愿认罪认罚,希望从轻处罚。[14:34:37]
- [被告人 被告人5]:我错了。[14:34:51]
- [审判员]: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法庭核实了本案的事实,对本案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李XX、王XX、李X、洪XX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XX、王XX、李X、洪XX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均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二、被告人李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三、被告人王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四、被告人李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五、被告人洪X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14:35:03] - [审判员]:被告人,刚才法庭作出了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4:35:14]
- [审判员]:退庭后,被告人及辩护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补充和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14:36:44]
- [审判员]:被告人及辩护人,你听清楚了没有?[14:36:53]
- [被告人 被告人1-5]:听清了。[14:37:00]
- [辩护人 辩护人1-5]:听清了。[14:37:12]
- [审判员]:将被告人还押。闭庭。[14:37:22]
- [主持人]:本次图文直播结束。本笔录仅供图文直播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特此说明![14: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