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原告方向法庭提交证据

被告方向法庭提交证据

庭审全景
11月1日9时,门头沟法院审理“温泉洗浴右足受伤 起诉商家索要赔偿”案
  • [主持人]:
    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5:32]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温泉洗浴右足受伤 起诉商家索要赔偿”案。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席某诉称:2017年7月31日晚,原告席某与家人到被告某公司的洗浴中心进行温泉洗浴。泡温泉时,原告席某被温泉池刮伤右足,经被告公司工作人员包扎后仍然流血不止,遂被送往某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右足外伤致软组织损伤、小动脉割伤。因行动不便,在家中休养疗伤四周,期间由席某女友彭某照顾十五天。事后,原告席某找到被告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原告席某认为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9312.4元。
    [09:05:54]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耿迎涛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刘立群担任法庭记录。
    [09:07:34]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08:12]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08:28]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08:39]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席某诉被告北京某公司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09:09:15]
  • [原告]:
    原告:席某,男,1987年10月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小区 ,公民身份证号码110111198710******。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男,1996年1月出生,汉族,某大学学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09:10:14]
  • [被告]:
    北京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秦某 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某,北京市周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男,1977年10月出生,汉族,北京某公司经理,住单位宿舍。
    [09:12:31]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09:13:18]
  • [原告]:
    没有异议。
    [09:16:15]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09:16:29]
  • [被告]:
    没有异议。
    [09:16:34]
  • [审判员]:
    原、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由本院审判员耿迎涛独任审判,本案由书记员刘立群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双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16:53]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17:17]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17:22]
  • [审判员]:
    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09:17:39]
  • [原告]:
    事实与理由与起诉书一致,宣读起诉书(略)。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06元、误工费7040.4元、护理费4868元、营养费798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以上共计19312.4元。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31日晚,原告携家人到被告经营的洗浴中心进行温泉洗浴,在泡温泉时,被温泉池刮伤右足,经被告工作人员包扎后仍然流血不止,遂被送往北京市京煤集团总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足外伤致软组织损伤、小动脉割伤。因行动不便,在家中休养疗伤四周,期间由原告女友照顾十五天。事后,原告找到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9:27:42]
  • [审判员]:
    被温泉池哪里刮伤?
    [09:31:03]
  • [原告]:
    温泉池壁。
    [09:31:14]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09:31:24]
  • [被告]:
    对医疗费如果有票据,我方同意负担。误工费被告没有提交收入证明,故我方不予认可。护理费、营养费没有医生开具的证明或医嘱,没有特别说明需要护理,所以不同意支付。
    [09:31:36]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以及所依据的事实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实自己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09:31:50]
  • [原告]:
    听清了。
    [09:32:00]
  • [被告]:
    听清了。
    [09:32:05]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进行举证。
    [09:32:45]
  • [原告]:
    下面向法庭出示:证据一、录像证据(光盘,当庭播放),证明目的是双方曾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美团订单,证明原告曾在被告处消费洗浴。证据二、照片3张(复印件),证明原告的受伤情况。证据三、北京某医院诊断证明书4份、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证明书1份(复印件),证明原告受伤情况,以及医生诊断建议休息四周零三天。
    [09:33:45]
  • [审判员]:
    8月6日和8月28日的诊断证明哪里有记载休息?
    [09:34:14]
  • [原告]:
    这两天的诊断书都是补开的,实际就诊是7月31日。
    [09:34:25]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09:35:29]
  • [原告]:
    证据四、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7张(原件),证明目的因伤治疗的费用。证据五、席某误工证明及席某工资表(复印件),工作单位是某商贸中心,该公司是卖保健品的,证明目的原告因伤误工以及误工造成的实际收入损失;证据六、彭某误工证明及工资表,彭某和席某是一个单位,其在8月因照顾席某而收入减少;证据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复印件),证明目的是原告受伤期间的交通费用,因为原告住雁翅镇,所以家里开车送他去换药,产生的交通费。车是捷达,工作期间是在某处租房;证据八、保健品收据及保健品照片(复印件),证明目的是为了促进伤口愈合,席某吃了保健品。
    [09:35:44]
  • [审判员]:
    原告6月、7月的工资差别是如何计算的?
    [09:37:02]
  • [原告]:
    多出来的是是按单日计算的。
    [09:37:12]
  • [审判员]:
    被告就原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09:37:25]
  • [被告]:
    对证据一、证据二的真实性认可,对证据三不认可,对于证据四,7张门诊收据,是针对伤口的,我公司予以认可。对于其记载的数额我公司也认可。证据五、证据六、证据七、证据八均不认可。
    [09:37:38]
  • [原告]:
    原告在去被告处洗浴前做过手术,去301医院是复查的时候,顺带检查足部恢复情况。
    [09:37:53]
  • [审判员]:
    被告说一下当时原告的受伤情况。
    [09:38:13]
  • [被告]:
    原告是划伤之后,继续泡澡,过了一会出来穿拖鞋的时候,才发现脚部流血。
    [09:38:28]
  • [原告]:
    因为原告当时在水中,划伤感觉不出来。第一次出水的时候,工作人员叫我穿拖鞋,我回头的时候踩空了,被水池的台阶划伤了。然后我就继续泡澡,等第二次出水的时候,被人告知出血了。
    [09:38:49]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向法庭提供证据。
    [09:54:41]
  • [被告]:
    证据一,照片3张,证明我公司在泳池周边都放置了安全提示标牌,还放置了防滑地垫,做了防滑处理。
    [09:56:50]
  • [审判员]:
    原告就被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09:59:43]
  • [原告]:
    黄色和红色的标牌没有,防滑垫也没有。不认可该项证据。
    [10:00:41]
  • [审判员]:
    被告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10:02:12]
  • [被告]:
    没有了。
    [10:02:26]
  • [审判员]:
    原告你方的诉讼请求有无变化?
    [10:02:39]
  • [原告]:
    没有变化。
    [10:02:51]
  • [审判员]:
    你方对于事实还有无补充?
    [10:02:59]
  • [原告]:
    没有。
    [10:03:13]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交?
    [10:03:20]
  • [被告]:
    没有。
    [10:03:25]
  • [审判员]:
    你方的答辩意见有无变化?
    [10:03:39]
  • [被告]:
    没有。
    [10:03:43]
  • [被告]:
    你方对于事实还有无补充?
    [10:03:57]
  • [被告]:
    没有。
    [10:04:03]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现在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0:04:17]
  • [原告]:
    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由于被告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席某受伤。首先,在温泉池周边没有设置明显得指示标志,工作人员也没有尽到提示义务,在原告可能有危险的时候,没有及时提醒。温泉池的设计也存在问题。有尖锐的突出点,没有进行圆滑处理。所以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医院所出的假条,足以证明原告休息了一个月零四天。因为原告所在的公司是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的,所以没有银行流水,但是公司出具了收入证明。护理虽然没有明确遗嘱,但是原告的伤情,肯定是需要护理的。行动不便,实际发生了护理费用。所以坚持对护理费的请求。原告之前做过肾移植手术,抵抗力不佳,所以为了引起其他毛病,其女友为保险起见,给其买了保健品。
    [10:04:40]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0:05:35]
  • [被告]:
    原告刚刚陈述,我们的原告督促其穿拖鞋,说明我们工作人员是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的。我们的安全提示标牌,是一直有放置的。泳池设计我们也是找专业的人士设计的,已经投入使用14年了,一直没有变过。对于医疗费以外的费用,我刚刚已经答辩,坚持答辩意见。
    [10:05:47]
  • [原告]:
    原告在划伤之前,刚刚接受过肾移植手术,这次划伤很可能感染,给其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所以精神抚慰金有理。
    [10:06:08]
  • [被告]:
    受伤后还继续泡澡,只是出来才发现流血,没有那么严重。
    [10:06:2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原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10:06:33]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06:42]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陈述最后意见。
    [10:06:54]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07:08]
  • [审判员]:
    当事人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10:07:17]
  • [被告]:
    如果原告还能拿出相应证据证明其受到的损伤或其他损失我们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否则我们只同意赔偿医疗费用。
    [10:07:38]
  • [原告]:
    我方不同意。
    [10:08:36]
  • [审判员]:
    鉴于双方调解意见分歧意见较大,法庭不再庭上组织进行调解。现在闭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0:08:4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和赵思源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刘立群和王安妮,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0:09:38]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