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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10时,二中院召开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09:58:38]
- [主持人]:随着百姓经济实力、优雅生活意识不断提升,家庭装饰装修行业蓬勃发展,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也日趋增多。实践中,由于业主存有较高心理预期、施工方管理及技术水平良莠不齐,致使家装合同争议日趋增多,逐步成为百姓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为引导家装行业规范经营、业主调整心态、督促双方诚信履约,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我院对近三年来审结的家装合同纠纷类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10:00:24] - [主持人]:媒体记者及各位参会人员已经到达发布会现场。[10:00:45]
- [高志海]: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我是二中院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办主任高志海。
首先欢迎并感谢大家应邀参加此次新闻通报会!
下面介绍参加今天通报会的我院相关人员,他们分别是:民一庭副庭长王金龙、法官王艳芳、法官助理王继玉、杜传金。
下面请王金龙副庭长通报我院审理的家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情况。[10:01:08] - [王金龙]:为引导家装行业规范经营、业主调整心态、督促双方诚信履约,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我院对近三年来审结的家装合同纠纷类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10:04:49]
- [王金龙]:新闻点一:装修质量争议引发的纠纷占家庭装饰装修合同案件九成以上
新闻点二:家装合同纠纷案件中施工方追索工程款胜诉率较高
新闻点三:家装合同纠纷案件中业主索要高额赔偿的胜诉率较低[10:05:36] - [王金龙]: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至2016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家装合同纠纷案件分别为19件、20件、24件,均为二审民事案件。案件总体数量及业主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均呈上升态势,说明业主法律意识逐步提升、家装行业尚需进一步规制。常见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10:05:53] - [王金龙]:1. 施工方索要工程款及违约金。几乎全部家装合同案件中均涉及施工方追索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情形。例如,2016年审结的24件案件中,施工方追索工程款及违约金的的案件,占比高达83.3%。
2. 业主要求赔偿各类损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类:因认为部分项目质量不达标,业主要求赔偿修复费用、租金损失;因施工方拖延完工,业主要求赔偿延误工期损失;因施工方对合同约定项目施工不到位,业主要求扣减工程款;因房屋漏水赔偿楼下邻居后,业主转而要求施工方予以赔偿。
3. 业主要求重新装修或修复。常见的情形有,有的业主认为石膏线、墙漆、瓷砖等工程的基础施工不到位,如开胶、开裂、空鼓,要求修复;有的业主因空气质量不达标,要求全面整改;有的业主认为整体装修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致使已完工房屋无法居住使用,请求施工方全部拆除重装。[10:06:08] - [王金龙]:二、案件特点
1. 从案件分布看,不同地域及房屋类型均有涉及。从区域分布看,该类型案件涉及辖区各基层法院,其中东城、西城的家装合同案件数量较少、三年上诉案件总和9件,丰台、大兴、房山的案件数量较多,三年总量为54件。从涉及房屋类型看,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房改房、各类商品房、别墅的装修工程,均会发生此类纠纷。
2. 从诉讼标的看,施工方诉请标的数额通常较小,业主诉请标的数额通常较大。此前,多为施工方作为原告追索欠款、尾款或质保金;最近一年来,业主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有上升趋势。除个别案件因装修价格较高导致高额欠款外,施工方请求金额一般在几千元到一两万元。业主反诉赔偿的数额却从几万元至一二十万元不等,主要集中在拆除修复、重新装修、另行租房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10:06:19] - [王金龙]:3. 从争议焦点看,装修质量是首要问题。家装合同纠纷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装修质量、竣工结算、工期延误三方面,其中质量问题是导致纠纷的首要原因。法院审理案件时,还会关注承包方式、施工范围、洽商变更、工程交接、竣工验收等易产生争议的事实焦点。
4. 从合同形式看,不签订书面合同占一定比例。个体施工队装修时口头约定较为常见,即使存在书面合同也较为简单,较少使用家装合同示范文本;另外,签订书面合同后,履行中出现水电等洽商变更时,半数以上不会签订书面协议,多采用手写简单结算单形式清结。[10:06:38] - [王金龙]:5. 从证据提供看,双方证据留存意识均不强。一是普通家装合同的价格,对双方而言并非大额支出或收入,导致留存证据意识较弱;二是双方一般无法律专业背景,在工程量增减、付款推迟、材料变化时往往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保留微信、短信等证据,以致发生纠纷时举证困难。如自行拍摄的照片因无法显示出时间易被质疑;因现场失去控制,对中途撤场时工程进展及遗留材料难以证实。
6. 从审理难度看,案件专业性较强。首先,案件往往涉及多个关联争点,需要仔细核实、判断;其次,有关结算、质量问题,多需依赖现场勘验或启动鉴定评估做出判断,造成诉讼成本增加、审理周期延长、工作量增大;再次,委托鉴定评估也会增加审理难度,有时需多个关联的鉴定评估,双方对鉴定评估结果也易生分歧;最后,家装合同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案件范畴,适用法律方面专业性较强。[10:06:56] - [王金龙]:7. 从裁判结果看,施工方追索工程款胜诉率高。施工方索要工程款时,获得支持比例一般在八成以上。当施工方存在工期延误和质量瑕疵时,法院也会根据业主抗辩或反诉酌情扣减,但基本不会“倒找钱”。业主方提出的拆除重装、质量、租房、精神损害等高额损失,几乎不会得到全额支持。
8. 从结案方式看,调解撤诉率较低。这与案件争议焦点分散、事实争议较大有关,也与双方此前经历较长纠纷解决过程、对立情绪明显有关。此外,还与双方解决问题的心态有关:对施工方而言,关心的是工程款数额,确定有质量问题即同意扣减;而业主却往往因合同签订、质量瑕疵、争议解决受阻等问题,难以迈过心理上的“坎”。[10:07:20] - [王金龙]:三、纠纷产生原因
1. 施工方管理不规范。一是施工主体混杂。从施工主体看,装修公司与个体施工队的大体比例为7:3,技术及管理水平均存在较大差距。即使是装修公司,也部分存在规模较小、管理不到位、技术水平不高的情况。二是施工方为争夺市场而自律不足。部分装修公司推出“陷阱”套餐,利用其专业、行业优势,在价格、主材、工期、面积上做文章,最终通过水电改造或套餐外洽商变更增加工程款,导致业主不满。三是行业监管难以到位。家装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基于自身权力所限及当事双方认可度不同,在行业管理、处理投诉时,不能完全体现作用。
2. 业主心态不成熟。当前,业主对装修的要求,从以往的布局合理、质量合格,逐步提升到环保达标、美观舒适、体现个性。同时,房屋装修用途不同直接影响装修标准,如用于出租与结婚、生子的房屋,业主内心要求一般并不相同。多数情况下,业主往往不能正确衡量装修预算与装修面积、材料、质量、目的间的性价比关系,存在“贪便宜”、“大撒把”等心态,极度追求价格最低服务最好,易被施工方的低价签约策略利用;或一旦质量出现问题,心态随即转变,从事事放手到锱铢必较,均易造成心理预期与最终处理结果的落差。[10:07:39] - [王金龙]:3. 装修双方契约意识严重欠缺。一是欠缺必要合同形式。口头合同或简单书面合同仍有存在,在个体施工队、包工头施工时更为普遍;另外,使用范本合同签约后,合同履行中的补充事项不使用书面形式。二是欠缺细致合同审核。业主对合同不做全面、深入研读就草率签订,导致部分承诺未写入合同、价格条款不严谨、报价单等附件未签字等,以致纠纷产生时依据不足。三是欠缺证据保存意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付款推迟、装修材料变化等,往往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保留微信、短信等证据,以致后续举证困难。
4. 争议中妥善解决意识不够。双方出现争议时,业主往往基于手握余款的强势地位,协商未果即采取迟延付款、迫使停工、拒绝验收或投诉举报措施,不给施工方解释、维修机会,或维修后又增加要求,或在未完成清点交接时委托他人施工,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此时,施工方往往认为只是质量瑕疵,不愿修复或未明确责任、方法即行修复,难以确保维修效果得到业主认可,在随后的调解、裁判时也难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10:07:55] - [王金龙]:四、相关建议
1. 施工方要加强自律。一是家装公司要增强品牌意识。装修套餐或价格优惠,作为招徕顾客的竞争方式无可厚非,但低价要有底限,可能的增项和预估价格应事先告知,不利用专业优势欺瞒业主,造成商誉受损。二是家装公司要设置争议解决机制。出现投诉时,尽量秉承“业主权益优先”原则,由专业部门或人员出面,及时、到位解决问题,避免纠纷进一步扩大。三是学会求助第三方平台。如双方争执不下时,也可主动提交家装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纠纷化解机构做出判断或见证后再行处理。[10:08:14] - [王金龙]:2. 业主应调整心态。首先,摒弃“一味低价”心态。要充分认识装修需求与市场价值间关系,货比三家、慎重选择,不被虚高价格蒙骗,也不能一味追求低价而落入陷阱。相对而言,施工的技术水平、规程要求,尤其是后期质保,价格略有优势的个人施工方往往难比家装公司。其次,摒弃“嫌麻烦、好面子”心态。签合同前不要嫌“多看、多问”麻烦,应注意了解家装市场行情、琢磨合同条款;施工时即使不懂,也要敢于提问题、说意见,不怕“丑话说在前面”,沟通、监督到位,避免留下隐患。最后,摒弃“非友即敌”心态。受制于工人水平、材料质量、户型结构、业主要求等因素,难免出现工艺流程、施工范围变化引发的价格争议及质量瑕疵,业主不能因尚未竣工验收、支付尾款,就从言听计从到斤斤计较,应注意换位思考,从小、从快化解矛盾。[10:08:26]
- [王金龙]:3. 规范合同,学会用证据保护自己。一是注意全程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双方均应学会利用示范文本、补充协议、验收清单、洽商变更单等书面文件,充分关注材料进场、防水试验、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双方签字后均要留存文件,牢记“多签字确认,少证据困局”。二是学会及时止损。发生争议后即使协商不成,争议可逐步解决,但不因“置气”导致人为扩大损失。如中途退场的,力争暂时搁置争议,做好交接、清点,以便另行委托施工,避免浪费时间、损失增加。三是应注意留存证据。留存证据要及于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如超出合同的承诺、隐蔽工程验收等;出现停工退场争议时,施工现状的确认尤为重要。[10:08:41]
- [王金龙]:4. 强化责任,畅通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一是增强多元化解意识。装修公司负责投诉的部门、建材家装市场、家装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均可协调解决纠纷。建议业主多选择协商、调解解决,装修公司也应善于依托上述平台化解矛盾,避免诉讼中可能增加的时间、费用成本。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牵头,创立各机构间横向沟通机制和监理、质量鉴定等专家介入机制,共享典型案例和经验总结,增强纠纷解决专业性、统一工作理念,如秉持“业主问题先行解决”和“付出与所得等价”的原则,以化解矛盾为导向,理性判断责任,体谅劳动、适度忍让,避免损失扩大、利益失衡。三是多种形式做好宣传。相关机构可通过新闻媒体、社区讲座、现场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案例、经验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辨识陷阱、防范风险、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强化装修企业诚信经营、注重商誉、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意识。[10:08:57]
- [高志海]:谢谢王庭长的介绍。下面进行第二项内容:答记者问。[10:09:35]
- [主持人]:现在进入答记者问环节(内容略)。[10:10:06]
- [高志海]: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为止,如果大家还有未尽事宜,会后还可与我们在座的人员做进一步的交流。同时,希望大家一如继往地关注、支持二中院的审判及新闻宣传工作,并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
发布会结束。谢谢![10:31:12]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关注!再见。[10:3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