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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原告陈美行,女,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伍晓宇,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未到庭。
被告上海汇伦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50-10室。
法定代表人袁真子,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刘林娜,女,被告上海汇伦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特别授权。[16:40:58] - [审判员]:就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美行诉被告上海汇伦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唐墨华独任审判,书记员朱晓洁担任记录。[16:41:19]
- [被告 被告代理人]:无异议。[16:41:50]
- [审判员]:本案定于2017年11月7日下午15时30分于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院于庭前向原告送达了书面传票,但届时原告未到庭,经本院电话联系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其称记错时间,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请法院依法处理。经查,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院现口头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书面裁定邮寄送达双方当事人。[16:42:07]
- [被告 被告代理人]:知道,无异议。[16:42:24]
- [审判员]:今天谈话到此结束,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署期。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16: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