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被告

现场直播人员

审判人员及书记员

法庭内部全景
2017年10月12日13:30直播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业主撤销权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今天下午我们通过中国法院网、上海法院网图文直播一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
    [13:36:24]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3:37:48]
  • [审判员]:
    请坐!下面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施某某,女,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某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主任。(未到)
    [13:41:47]
  • [审判员]: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施某某与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某业主委员会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桔英独任审理,由本院书记员余晨曦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有权进行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撤回起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查阅庭审材料等。同时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13:43:35]
  • [原告]:
    听清楚了。
    [13:57:02]
  • [审判员]:
    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3:59:24]
  • [原告]:
    申请审判员回避。因为被告庭前提交证据材料给书记员,原告怀疑审判员与被告私下接触,故申请回避。
    [14:01:06]
  • [审判员]:
    庭前被告致电法院称需要提交证据材料,告知下午开庭无法到庭应诉,并未私下接触。由于原告申请回避,今天开庭到此,当事人阅看笔录无误后签字暑期,休庭。
    [14:01:41]
  • [主持人]:
    本次庭审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关注。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4: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