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办公大楼

通报会现场

主持人相颖

发言人李金

通报会现场2

通报会现场3

网络直播工作人员

政协委员及人民调解员

媒体记者

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2

记者提问1

记者提问2

答记者问1

答记者问2
6月7日9:30,密云法院召开“家事审判之涉农村妇女维权案件”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方晴。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新闻通报会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3:00]
  • [主持人]:
    密云法院于今日召开家事审判之涉农村妇女维权案件新闻通报会 ,此次通报会由密云法院新闻办副主任相颖担任主持人;参会的人员有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金,密云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单桂燕,巨各庄法庭庭长付铁军、副庭长王雪,市人大代表吴立红、贾彦玲、罗建、王维平、石晓访、李立琴、葛凤珍,市政协委员耿晓冬、周凤玉,区人大代表刘伯珍、巨羲、张新如、赵兰英、辛长江,以及密云区的20位人民调解员,还有法制晚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记者。
    [09:37:55]
  • [主持人]:
    新闻通报会现在开始。
    [09:38:56]
  • [相颖]: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通报会。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远郊区,涉农村妇女维权案件一直是我院家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极稳妥地解决该类案件,我院率先在巨各庄法庭试行与密云区妇联建立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为此,我院特别召开今天的新闻通报会。
    [09:40:24]
  • [相颖]: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出席今天新闻通报会的各位领导和嘉宾。我院新闻发言人、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金,密云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单桂燕、巨各庄法庭庭长付铁军,副庭长王雪。与以往的新闻通报会不同,今天我们还有幸请到了几位特殊的嘉宾,他们分别是市人大代表吴立红、贾彦玲、罗建、王维平、石晓访、李立琴、葛凤珍;市政协委员耿晓冬、周凤玉;区人大代表刘伯珍、巨羲、张新如、赵兰英、辛长江,让我们掌声欢迎。此外,我们还邀请到了20位人民调解员,感谢你们在百忙的工作之余能够莅临今天的新闻通报会。
    [09:40:54]
  • [相颖]:
    同时,也要感谢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对我们院工作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注。首先,有请新闻发言人李金院长介绍我院涉农村妇女维权案件相关情况。
    [09:41:15]
  • [李金]:
    我来向大家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09:41:35]
  • [李金]:
    今年以来,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农村妇女的维权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焦点问题之一。近三年来,我院受理涉妇女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4197件。调解结案1654件、判决结案930件、撤诉结案1581件,调撤率达77%。其中,涉农村妇女的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约占70%。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为解决家事审判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妇女维权案件,我院率先在巨各庄法庭试行建立与密云区妇联家事审判诉调对接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家事审判水平,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建设健康和谐发展。
    [09:42:12]
  • [李金]:
    涉农村妇女维权的案件类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
    [09:43:07]
  • [李金]:
    农村土地政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导致农村妇女在结婚或者离婚后,不能及时取得土地承包权。一是嫁到外村的妇女,土地承包权被原居住地的农村组织强行收回,其他与土地承包相关的经济利益也受到损害,部分妇女外出打工,被迫放弃土地。
    [09:43:25]
  • [李金]:
    二是离婚或丧偶的妇女,婚嫁之时在夫家所在地分到了承包地,土地承包权依附于公婆家,可是在离婚或丧偶后,户口被强行迁出,夫家所在地将土地收回,而娘家所在地也拒绝其承包土地。
    [09:43:40]
  • [李金]:
    二、婚姻家庭人身保护问题。
    [09:43:58]
  • [李金]:
    据统计,在我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有近20%的农村妇女都会提到男方在婚后曾对其有“殴打、辱骂”的言行,但因家庭暴力证据难以保存,同时一些秘密取证手段的合法性又难以得到认同。
    [09:44:21]
  • [李金]:
    从审判实践来看,许多家庭暴力案件由于受害农村妇女伤后未到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也未及时报案,当男方不承认有暴力行为时妇女提供不了相关的证据,而知晓案情的证人大多是男方的亲属或邻居,大多不愿为受害妇女作证,致使受害人举证困难。
    [09:44:35]
  • [李金]: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问题。
    [09:44:52]
  • [李金]:
    当前农村中以村民会议、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剥夺妇女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尤其是征地补偿费收益的现象比较普遍。
    [09:45:07]
  • [李金]:
    如:婚嫁到本村但户口未迁入的妇女不享受;婚嫁外出而户口未迁出的妇女不享受;离婚或丧偶妇女户口迁回娘家的不享受;有两女或两女以上无儿的家庭,只允许一女享受;有儿有女的家庭,女不得享受等。
    [09:45:19]
  • [李金]:
    四、离婚农村妇女的住房权问题。
    [09:45:32]
  • [李金]:
    在我院所审理的离婚案件中,较为突出的并与离婚妇女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就是离婚妇女的住房权的保护问题,从我们的现实情况来看,按我国的风俗习惯,房屋多来源于男方,男女结婚时,男方大多数要出资购置或建造结婚用房。
    [09:45:48]
  • [李金]:
    特别是新修订的《婚姻法》实施以来,最高法院关于夫妻个人财产转移的司法解释不再适用。如果离婚,房屋归产权人所有,导致离婚妇女住房困难,使得一些妇女在摆脱破裂婚姻桎梏的同时,却陷入了无家可归的窘境。她们或回娘家挤住,或租赁私房,或四处借住,还有些妇女因为出于有安身之处的考虑而仓促再婚,又因感情不和导致再次离婚。
    [09:46:00]
  • [李金]:
    涉农村妇女维权案件审理难点。一、文化因素阻碍案件审理。
    [09:46:39]
  • [李金]:
    男女不平等的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在农村根深蒂固,“男娶女嫁”、“从夫居”是一种传统思想,他们认为姑娘出嫁自然失去了婚前包括土地承包在内的许多权益。要想从根本上转化这种男女不平等思想的确是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时间。
    [09:46:50]
  • [李金]:
    二、法制意识淡薄增加案件数量。
    [09:47:04]
  • [李金]:
    农村的妇女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法律的了解不多,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部分乡、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男女平等意识不强,对国家宪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缺乏了解与认识,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时没有考虑国家有关法律的要求。
    [09:47:16]
  • [李金]:
    三、举证困难增加维权难度。
    [09:47:30]
  • [李金]:
    在婚姻家庭类案件中,农村妇女离婚损害赔偿维权困难,除了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定局限、举证能力有限等问题,当事人对离婚损害赔偿范围理解不全面也造成举证困难。
    [09:47:46]
  • [李金]: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实践中,无过错方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往往将离婚损害赔偿片面理解为精神损害赔偿,而忽视人身、财产等物质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导致其所受损害无法获得全面保护。
    [09:47:58]
  • [李金]:
    涉农村妇女维权案件有益探索。
    [09:48:13]
  • [李金]: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护妇女权益,近年来,我院相继就家事审判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逐步完善家事审判的操作规则,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审判质效,从2016年3月起在巨各庄法庭与区妇联试行建立“家事审判”调诉对接共建机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09:48:29]
  • [李金]:
    一、建立“婚姻家庭家事调解室”。
    [09:48:42]
  • [李金]:
    加大对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力度充分发挥“大调解”平台作用,加强妇联维权职能与法院审判职能的有机结合,在密云法院巨各庄法庭设立“婚姻家庭家事调解室”,密云区妇联派专员进驻调解室,联合开展辖区涉家事纠纷在诉前、诉中的调解工作,在保证妇女权益保护的前提下,促进纠纷案结事了。
    [09:48:54]
  • [李金]:
    二、深化妇女维权合议庭建设。
    [09:49:06]
  • [李金]:
    畅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绿色通道;加强对涉及妇女维权等涉家暴案件的审理及研究;普及法律知识,积极推动妇女权益保障突出问题的解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09:49:21]
  • [李金]:
    三、发挥女法官巾帼维权队伍作用。
    [09:49:34]
  • [李金]:
    通过女法官专业优势,与巾帼志愿者协调联动,把维权服务送到基层妇女身边。集中力量推动反家庭暴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维护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等工作。对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舆情热点事件及时发生、有效应对。工作中加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讲解和解读,使群众牢牢树立性别平等意识。
    [09:49:45]
  • [李金]:
    四、完善工作会议制度。
    [09:49:57]
  • [李金]:
    通过举办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交流妇女维权合议庭、调诉对接工作建设中问题。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调研,推进妇女维权合议庭工作、调诉对接工作深入发展。每季度召开一次共建例会。
    [09:50:14]
  • [李金]:
    五、加强法制宣传合作工作。通过开展“以案讲法”、“送法下乡”等活动,联动开展辖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辖区群众司法意识。
    [09:50:25]
  • [相颖]:
    李金院长在讲话中介绍了我院近年来涉农村妇女维权案件的类型,分析了该类案件的审理难点,并介绍了我院为解决涉农村妇女维权案件进行的有益探索。下面有请我院巨各庄法庭庭长付铁军详细介绍一下我院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09:50:54]
  • [付铁军]:
    大家好。巨各庄法庭共管辖巨各庄、新城子、东邵渠、穆家峪4个乡镇77个行政村(居)委会,辖区农业人口约10万人;管辖的案件主要为农村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
    [09:54:28]
  • [付铁军]:
    2013年至今,我庭共受理民事案件2023件,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共1070件,占全庭全部案件的52.9%。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及辖区重点工程建设的陆续开展,分家析产、继承等家事矛盾激增,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避免家庭成员之间由一件家庭纠纷导致不断找理由起诉、发泄对对方不满的情况,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期间,需要花费大量精力讲情明理,用以弥合家庭情感裂缝。
    [09:54:57]
  • [付铁军]:
    与此同时,法官需要面对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司法实际,常常感到不堪重负。今年3月,为了减轻审判压力,我庭积极与区妇联权益部沟通,试行家事审判诉调对接机制,将持有心理疏导资质的经验丰富的妇联工作人员引入家事案件的调解过程,既减轻了审判压力,分担了法官的调解工作,也促进了家事纠纷的进一步化解。据统计,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我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共176件,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的家事纠纷110件,占全庭案件总数的62.5%,通过调审对接机制,110件涉家事纠纷中,98件以调解、撤诉结案,调撤率达89%。
    [09:55:16]
  • [相颖]:
    感谢付庭长对巨各庄法庭涉家事审判案件的相关情况及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成果进行详细介绍。下面有请巨各庄法庭副庭长王雪向大家发布几起典型案例。
    [09:55:44]
  • [王雪]:
    (选读两个案例)略。
    [09:56:28]
  • [相颖]:
    感谢王雪副庭长的发言。我院与区妇联的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共建机制已经试行三个多月,成果显著,这也有赖于我区妇联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下面有请付铁军庭长与区妇联单桂燕主席签署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共建协议。
    [10:00:29]
  • [主持人]:
    签字仪式。
    [10:01:01]
  • [相颖]:
    感谢二位领导。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朋友进行提问。
    [10:01:33]
  • [记者1]:
    请问李院长,除与区妇联共建机制外,密云法院还有哪些举措来解决涉妇女维权案件?
    [10:02:16]
  • [李金]:
    在涉妇女维权工作方面,我院尝试全方位的保障妇女权益。一是加大妇女维权工作宣传。利用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等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深入到学校、机关、工厂、村庄多次进行普法宣传,为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提供环境保障。
    [10:02:46]
  • [李金]:
    二是拓宽妇女维权工作渠道。通过在大庭设立导诉台、坚持庭长日值班制度以及设立12368司法公益服务热线,对来电来访的维权妇女的疑问进行耐心解答,保障维权妇女“少跑路、少花钱、多办事”。
    [10:03:25]
  • [李金]:
    三是加强妇女维权工作力度。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让妇联干部通过陪审工作,参与司法程序,依法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农村妇女维权工作,为维护妇女权利提供司法保障。
    [10:03:47]
  • [记者2]:
    请问付庭长,与区妇联的共建机制试行了三个月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10:04:25]
  • [付铁军]:
    自该项机制实施以来,不仅为法庭解决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缓解了法庭的审判压力,也为案件审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该机制实施以来,调撤率达到89%。因为涉妇女维权案件多是双方矛盾较为激化、有负面情绪的案件,在妇联的共同参与下,进行适当的调解,疏导当事人情绪,更容易让当事人妥善化解矛盾。此外,妇联和法院各自发挥优势,共同处理纠纷,也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10:04:46]
  • [相颖]:
    谢谢各位记者的精彩提问。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的光临。欢迎各位嘉宾和记者朋友们登陆我院的官方网站和微博平台进一步关注我院的其他工作动态。
    [10:54:09]
  • [主持人]:
    此次通报会直播结束。感谢各位网友对我院的关注。
    [10: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