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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10时,北京高院和东城法院联合举办“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2015年12月3日10点,北京市高级法院未审庭和东城法院联合在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主题活动,届时本网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09:34:58]
- [主持人]:活动亮点:首映东城法院拍摄的微电影《年少轻狂》,东城法院副院长薛峰介绍微电影拍摄情况;由市高级法院未审庭庭长赵德云介绍全市法院近年来典型校园伤害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反映问题和对策建议;制作“珍爱青春•远离伤害•和谐校园”的横幅,由学生现场签字。[09:35:10]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和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主题活动。在12.4宪法日前夕,市高级法院未审庭将组织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今天上午10点,市高级法院未审庭与东城法院未审庭在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联合开展的法治宣传就是今年集中宣传活动的一个重点。活动即将开始。[10:02:32]
- [郭京霞]:老师们、同学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12.4宪法日临近,今天北京市高级法院和东城区法院一同走进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联合开展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的法治宣传活动。我是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主任郭京霞,今天的活动由我来主持。首先介绍今天到场的领导和嘉宾,他们是:北京市高级法院未审庭庭长赵德云,东城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薛春江,东城区法院未审庭庭长佟永英,法制日报社北京站站长李松,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校长左耘。[10:04:22]
- [郭京霞]:现在活动正式开始。首先是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校长左耘致辞。[10:06:10]
- [左耘]:尊敬的市高院赵德云庭长、尊敬的东城法院薛春江院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今天非常高兴,北京市高级法院“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专题宣传活动选在我校举行。这是我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建设和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未成人的一件非常有意义的活动!也是难得的一次法制教育的机会!尤其是在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个特定的日子里,首映东城法院、法制日报在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联合拍摄的《年少轻狂》微电影,更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请允许我代表左耘校长以及全校师生,向市高院赵德云庭长一行;向东城法院薛春江院长一行,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我校是一所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一校五址”,在校生4000余人,绝大部分学生未满十八周岁。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几年来,我校在法制宣传教育、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多方面,始终得到了东城法院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在东城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的帮助下,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了模拟法庭、参加法治微电影拍摄,以案释法活动、共同组织了18岁成人仪式,旁听了审判。法官们还定期来校与学生们座谈,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咨询,帮助学生们答疑解惑,为我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注入活力,使我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加生动活泼,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今天,北京高级法院“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活动和《年少轻狂》微电影首映式在国职举行。在此,我代表全校师生对北京高级法院和东城法院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特别期望与法院系统密切合作,为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本身就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贯彻“三严三实”标准要求的具体体现,我们愿意做出更大的贡献!最后,预祝“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校园”专题宣传活动和《年少轻狂》微电影首映式圆满成功!谢谢![10:11:06]
- [郭京霞]:感谢周克强书记的致辞。东城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成立于1993年1月,是我市首家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多年来,该庭坚持寓教于审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扎实做好审判和职能延伸工作。在法治宣传方面,坚持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方式、创新宣传载体,获得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今天,东城区法院给各位老师和同学们带来了一部微电影《年少轻狂》。影片取材于东城区法院日常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讲述的是一起较为常见的因校内纠纷引起的多人聚众斗殴案,请大家观看。[10:12:11]
- [郭京霞]:电影咱们看完了,我刚才看到坐在那里的小演员。你是小演员,我有什么感受?[10:29:49]
- [学生]:刚才那个是我演的,开始我觉得挺好玩的,但也感觉很受教育,体会到了什么是真正的义气。[10:31:02]
- [郭京霞]:说得真好,那我们的电影就起到作用了。下面,请东城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薛春江介绍微电影拍摄情况。[10:32:47]
- [薛春江]:各位同仁、新闻媒体、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看完《年少轻狂》这个微电影,我很欣慰,也很感激。东城法院和《法制日报》联合拍摄的这部微电影,以其真实的素材、现代传媒的手法、形象生动的表演,诠释了校园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这是一种有效的普法教育的新途径,必将为建设法制和谐的新校园产生积极的影响。[ 薛春江]: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知法、守法则代表中国法制未来的希望!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不仅停留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同时致力于探索法制宣传的方法和途径,防范于未然。从我们院未审庭审理的校园伤害等各类涉少案件中,我们发现有的孩子到了法院才知道自己犯了法。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在传统的讲授法制课、学习教科书等普法形式外,我们是否应该探索更有效、青少年更愿意主动获取法律常识的新普法形式呢?[ 薛春江]:我们处于一个信息化时代,琳琅满目的影像制品充斥了我们的生活、工作与学习,身为司法工作者,探寻适应时代特点、让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新普法形式势在必行。带着这种使命感,东城法院于2014年与《法制日报》一拍即合,经过半年的前期筹备,于去年暑期联合制作完成了首部少年普法题材微电影《网游将少年引上歧途》。它依据真实案例改编,讲述了一名少年因沉迷网络游戏并在校园周边抢劫而走上犯罪道路,后在法庭上幡然悔悟的故事。在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同时,也展示了东城法院少年刑事审判中社会调查、判后释法及法庭教育等特色工作举措。[ 薛春江]:首部少年普法题材微电影也是在我们学校首映,随后多次在全国性的普法宣传活动中播出,反响十分强烈、口碑很好。看过的学生纷纷表示:微电影的故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形象生动,看看电影就明白了守法与违法只有一步之遥,容易看懂、容易记住,我们愿意看。同学们感同身受,觉得法律条文不再是一纸抽象的教科书,而是活生生的不容触犯的道德底线和原则,懂法、用法、守法和自身的成长息息相关。看过的教师一致表示:微电影普法形式新颖,融知识、趣味和法律于一体,充分考虑了青少年的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希望把微电影带回自己的学校,放给自己的学生看,希望将“微电影”普法坚持下去,拍成系列。[ 薛春江]:大家的褒奖和期望更坚定了我们继续探索的信念。为了适应新媒体时代的需求,拓展普法教育的内涵与外延,利用现代化信息平台引导更多的青少年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诱惑,健康成长,我们决心把涉少普法微电影系列化。今年,东城法院与法制日报社再次合作,拍摄了普法微电影的第二部,也就是大家刚刚看到的《年少轻狂》。[ 薛春江]:该片拍摄前期,东城法院未审庭、新闻办与摄制组反复沟通,确定整体拍摄思路、角色分配及道具、设备保障;针对剧本,我们未审庭干警从法言法语的台词设计到尽可能还原真实的案发和庭审过程,反复推敲,六易其稿。在拍摄过程中,我们院的干警积极参演。拍摄后期,未审庭又对底片进行审核和字幕修改,最终把影片呈献给大家。在这里我要感谢我们的合作伙伴《法制日报》,感谢放弃休息时间、无偿出演的我院干警以及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你们的专业精神和无私奉献,让更多的青少年从中受益。[ 薛春江]: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青少年是生命里的春天,是我们民族的未来,我们有责任为他们播撒文明法治的种子,有责任引导他们成为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有责任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劈荆斩刺,保驾护航。我们将继续探索创新,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力争拍出更多更好让青少年喜爱的普法微电影。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关爱,为全面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为广大青少年的阳光成长再做贡献![11:16:38]
- [郭京霞]:感谢薛院长的介绍,也感谢东城区法院为这部微电影付出的努力。下面,请市高级法院未审庭庭长赵德云通报我市近年来校园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11:19:11]
- [赵德云]:下面我通报一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市校园犯罪案件的情况,一、校园犯罪典型案件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校园犯罪案件日益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北京市高级法院从近五年审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了50件发生在校园内,或因校内纠纷而起在校外实施的刑事案件,经统计分析显示,当前我市校园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罪名分布相对集中。抽样的50件案件涉及罪名主要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猥亵儿童等。其中,排名前三位的案由分别是故意伤害罪(43.1%)、聚众斗殴罪(23.5%)和寻衅滋事罪(15.7%),这三类犯罪累计占比超过80%。[ 赵德云]:二是共同犯罪案件量大,校外人员参与比例高。调研显示,约有62.5%的案件系共同犯罪案件。其中,被告方系多人、被害方系一人的“多对一”案件占44%;冲突双方均系多人的“多对多”案件占56%。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校外社会人员参与的案件占比近40%,且凡有社会人员参与的案件,其受伤人数偏多,伤害程度偏高。三是犯罪波及面广,后果严重。在抽样的50件案件中,受害人数有近百人。其中伤害类案件显示,往往一个案件同时造成多人受伤,有近30%的被害人身受重伤或死亡。在抽样的性侵害案件中,有的被害人多达近10人,不仅给未成年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而且在社会上也造成了恶劣影响和危害。此外,抽样调查还显示,当前我市校园犯罪案件还具有男性犯罪率高(占95%以上)、犯罪诱因简单、暴力手段较残忍等特点。[ 赵德云]:二、校园犯罪典型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一是未成年学生的纠纷处理能力弱。这一问题突出体现在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诱因上。其主要诱因是同学之间的偶发事件或平时恩怨等“琐事”。统计显示,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甚至一个眼神等偶发、微小事件引起的约占58.1%。例如,延庆县法院审理的李某某与刘某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起因是由在食堂就餐时的排队纠纷引发,结果李某某纠集了6名同学,刘某纠集了9名同学,双方持械互殴,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次,因同学间经济纠葛、情感纠纷、班干部履行管理职责等事出有因型犯罪约占14%。例如,昌平区法院审理的白某某故意伤害案,就是因为白某某自习时不服从学生会干部马某的管理引发,结果造成三人重伤、三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再次,因矛盾积累或长期受欺负,导致本为被害人,却因负面情绪无法排解、释放,为寻求报复而诱发犯罪的约占23.3%。房山区法院、大兴区法院等多家法院都审理过此类案件。另有部分案件是因未成年人太过逞强好斗;还有少数案件是因为未成年人面对他人的轻微伤害,防卫或反击手段过于强烈引发的。凡此种种,可见,当前在校学生处理纠纷能力弱的问题,需要引起家长、学校和社会的重视与反思。[ 赵德云]:二是部分未成年学生基本道德素质尚需提升。暴力手段残忍暴露出部分未成年学生基本道德素质不高。调研发现,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加害人大多手持棍棒、砖头,甚至管制刀具等凶器,对受害学生不分部位、不计后果地进行攻击,死伤后果严重,这种情况占到统计案件的68%;还有少数案件加害人采用扇耳光、泼冷水、烟头烫、拍裸照、“耍杂技”等较为恶劣手段殴打、侮辱对方,致使被害学生遭受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例如,顺义区法院审理的毕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四名被告人在学校宿舍内随意殴打被害人,并指使另8名同学打被害人耳光,逼迫被害人下跪并抽打自己耳光,总时长达两个多小时,导致被害人精神状态出现应激相关障碍。案件反映的情况,一定程度上暴露出部分家长和学校存在偏重智育,而忽视对学生品德素质、法制观念的培养等教育弊端。因此,在进一步提升未成年学生基本素质、道德水准上,形势依然严峻,任重而道远。[ 赵德云]:三是校园救助力量薄弱、防控体系缺乏。调研显示,我市少数学校存在安保人员缺乏正规训练,无力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等问题。一旦校园犯罪案件发生,校内师生和安保人员的自救能力整体偏弱,且难以与警方力量顺畅衔接,导致学生不同程度地受到伤害。还有个别学校对进出人员既不核查身份,也不登记信息,门卫形同虚设。例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王某寻衅滋事案,王某等社会人员进出案发学校时,门岗处均无保安人员进行核实身份、查验证件、登记信息等安全保卫措施,致使王某可随意进入校园滋事,暴露出学校安保不力、安全防控体系缺乏的问题。[ 赵德云]:四是校园性侵害案件不容忽视。此类案件虽然数量不多,但其社会危害性以及对未成年学生的负面影响都不容低估。调研显示,体育学校、艺术学校、“一对一”课外辅导班等特殊学习场所往往是校园性侵害的易发地。这与“小班授课”、“单独授课”的特殊教学模式不无关系。一旦缺少监督,容易给少数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例如,房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王某某在儿童书法班上,以教授书法为名多次猥亵女童。还有个别案件暴露出教师管理制度的问题。例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李某某猥亵儿童案,实施性侵害的教师李某某曾经就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刑,事后虽被学校开除,但其《教师资格证》未被及时收回,结果其顺利应聘其他学校,再次实施了性侵犯罪。[11:21:08]
- [赵德云]:三、预防校园犯罪案件发生的几点建议,第一,要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一是学校可以通过授课、拓展训练、心理专家疏导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侧重培养未成年人的亲社会价值、行为和同情心,将法制理念、公德意识内化为人格要素,提升道德修养;训练未成年人合作、尊敬他人、善于请教问题、自我冲动控制等,努力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抗压、抗挫能力和纠纷处理能力,降低因“琐事”引发犯罪的概率,从未成年人自身遏制各种欺侮、伤害案件的发生。二是家长应当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修养,特别要学会用积极的方式控制和表达激烈的情绪、规范自己的行为,与他人保持和谐关系,为子女做出身体力行的榜样,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家庭防线。三是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等形式,指导家长在孩子成长的不同阶段给予及时、科学、有效的教育和引导。例如,由海淀区法院先期试点的“亲职教育”工作模式正在全市法院推广。该模式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因家庭监护不当、监护缺失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通过专家授课、影片观摩、亲子互动、读书会等多种形式,引导监护人反思家庭教育方法,强化监护责任,受到多方肯定。[ 赵德云]:第二,要培养安全意识,增强防护能力。一是学校应当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教育作用,将对在校生自我防范意识的教育常规化、系列化。二是家庭、学校、社会应当共同培养未成年人从小树立安全意识、防害意识。教授一些矛盾冲突解决的技巧,学会正确的拒绝方法和建设性的相处方式,避免伤害;帮助低龄儿童认识自己的身体,告诉孩子有权拒绝他人触摸隐私部位,当遇到侵害危险时,如何选择简单易行的方法;培养未成年人预测、判断、回避危险的能力,比如危险人物的识别、危险处境的判定、危险冲突的协调技巧等。三是开展必要的模拟演练。可适当借鉴国外经验,由教育部门设立专款,组织学校进行紧急疏散等演练,将简单实用的自卫、自救技能课程纳入教学计划,教授未成年人等一些简便有效的急救常识和防身技巧,训练保安人员、教职员工如何应对校园暴力等突发紧急事件。[ 赵德云]:第三,加强校园管理,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一是学校应当从日常管理入手,严格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从时间和空间上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监管与保护,防范管理中的盲区和漏洞。同时,也要注重教师素质的提升,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引导,可在教学场所安装必要监控设备等。二是教育部门应当严格《教师资格证》管理制度。对于已被剥夺教师资格的人员,及不再适宜担任教师的人员,要及时将相关资质证件收回、注销,并完善相应的公示制度,通过网络或其他平台予以公示,便于相关学校、公众掌握。三是教育部门与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委会)协调一致的防控网络,探索一套符合首都实际的校园安全防护长效工作机制,当出现治安隐患或发生犯罪时,学校应向学生、教职员工、社区民警等发出预警通告,第一时间提供安保支持,根据需要启动应急疏散和紧急心理干预机制,最大限度挽救和减少对学生身体、心理造成的伤害。四是建立年度校园安全报告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定期公布校园犯罪统计数据、学校对校园犯罪案件的应对措施、学校的安全设施等内容。例如,石景山区法院联合区教委,自2008年起,每年定期向全区教育机构通报上一年度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取得了较好的防控效果。[ 赵德云]:今天我们要通报的情况就到此,感谢左耘校长,感谢薛春江院长,感谢法制日报的李松。一些未尽事宜,请关注我市少年法庭微信公众号。其中,门头沟法院“青春护航”;房山法院“法之翼”、怀柔法院“法官姐姐”、西城法院“西语少年”、平谷法院“法致青春”等微信公众号,开设了法官说法、父母加油站、时事快讯、哲理故事等栏目,欢迎大家关注。[11:23:31]
- [郭京霞]:谢谢赵庭长!今天,我们还特意制作了活动展板,请老师、同学们上台签字,共同承诺“珍爱青春•远离伤害•和谐校园”。[11:24:11]
- [郭京霞]:各位老师、同学,媒体朋友们,今天我们要通报的情况就到此,请关注我市少年法庭微信公众号。其中门头沟法院“青春护航”;房山法院“法之翼”、怀柔法院“法官姐姐”、西城法院“西语少年”、平谷法院“法致青春”等微信公众号,开设了法官说法、父母加油站、时事快讯、哲理故事等栏目。欢迎大家关注并与我们互动。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1: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