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在京召开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司改办副主任 姜伟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少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张德利

上海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视频片播放

中央党校政法部常务副主任 卓泽渊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王俊峰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龙宗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顾永忠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 李贵方

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 王立新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院长 赵正新

上海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 沈国明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阎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吉林省人大代表、全国律协常务理事 迟日大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光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 宿迟

长春九台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李忠国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王敏远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 张学兵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 宋英辉

全国女律师协会会长、内蒙古建中律师所主任 宋建中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 左卫民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院长 王晓华

海南省陵水县人民法院院长 盖曼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院长 马晓军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 李仕春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大进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秦前红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 韩嘉毅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孙长永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院长 陈葵

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检察长 孙爱军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田禾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季卫东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律师协会会长 高子程

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佟丽华
2015年12月3日9时 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
  • [导播]:
    直播即将开始,敬请关注。
    [08:58:15]
  • [姜伟]: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有机会与各位来宾共同研讨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意见。
    [09:16:01]
  • [姜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高度,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系统化的顶层设计,把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推动改革深入开展,改革成效逐步显现。改革的顺利推进,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离不开专家学者建言献策,离不开政法各部门干警、广大律师的积极参与。召开这次研讨会,主要是交流、介绍改革进展和成效,同时听取专家学者、律师代表和基层政法单位对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改革方案,推动改革深入有序开展。
    [09:16:21]
  • [姜伟]:
    参加今天研讨会的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北京、江苏、贵州、吉林、海南、青海 等地政法委,市法院、检院负责同志,来自北京、上海、四川、湖北等地的专家学者、律师代表,以及来自中央主要媒体,政法媒体、都市媒体和新媒体。研讨会得到人民网的大力支持,人民网派出工作专班全程文字直播。让我们以热烈掌声对各位代表、新闻媒体朋友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专家学者、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宣传司法体制改革表示衷心的感谢。
    [09:16:41]
  • [姜伟]:
    今天研讨会先由我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分别介绍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进展,在由试点法院、检察院同志分专题介绍他们的改革做法、成效,并请专家学者、律师点评。
    [09:17:08]
  • [姜伟]:
    下面我就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情况向大家做简要介绍。
    [09:17:22]
  • [姜伟]:
    一、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09:18:46]
  • [姜伟]:
    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司法改革之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始终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健康发展,始终随着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始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同步深化。
    [09:19:00]
  • [姜伟]: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一是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和从国情实际相结合,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推进改革,既认真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二是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着眼于建设公正权威高效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切实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三是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在确保改革方向、思路、目标符合中央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具体步骤和改革措施,推动制度创新。四是坚持推动司法文明进步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相结合,把改革的进度、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有利于社会稳定,得到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推进相结合,需要修改法律的,应当先修改法律,做到先立后破,确保改革于法有据,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
    [09:19:19]
  • [姜伟]:
    二、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
    [09:19:50]
  • [姜伟]: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2014年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23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司法体制改革正全面有序推进,在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加强人权保障,完善司法管理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09:20:07]
  • [姜伟]:
    第一,一批改革任务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已经完成。一是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全面废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2月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二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8月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伪造货币、集资诈骗等9个犯罪的死刑,并进一步提高了对死缓罪犯执行死刑的条件。三是完善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
    [09:20:20]
  • [姜伟]:
    第二,一批有影响的改革举措全面推开,取得阶段性成果。深化司法公开,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健全,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进程明显加快。人民法院建立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人民检察院在网上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安机关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立破案告知、治安案件回访、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反馈等制度,积极搭建网络执法公开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在线查询、咨询、预约、申请、受理等服务。司法部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将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建议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上网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09:21:14]
  • [姜伟]: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11月5日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例。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自今年5月1日起,截至7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378万余件,同比增长27.8%,环比增长21.4%,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立案难”问题逐步缓解。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制度,2014、2015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救助资金总额分别为24.7亿元、29.4亿元,2014年共有8万余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2014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4万余件,同比增长7.3%,近139万人次接受法律援助。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7.4万件,受援人次65.9万,同比分别增长11.7%和14%。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制度,目前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达到72.2万人,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的再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
    [09:21:50]
  • [姜伟]:
    第三,一批重大改革试点正在有序推进。一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北京、上海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均已正式挂牌办公,并集中审理、宣判了一批典型案件,目前运行良好。
    [09:22:08]
  • [姜伟]:
    二是自2014年6月起,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从试点情况看,诉讼效率明显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充分体现,当事人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09:22:27]
  • [姜伟]:
    截至今年8月20日,各试点地区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15606件16055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的30.7%,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2.2%。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20天缩短至5.7天;法院10日内审结的占94.28%,当庭宣判率达95.16%,对比简易程序均有大幅提高。试点检察机关抗诉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0,被告人上诉率仅为2.10%。近期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试点中期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
    [09:22:56]
  • [姜伟]:
    三是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方案》、《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范围,规范选任程序,扩大参审案件和监督案件的范围,明确参审、监督案件的职权和工作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有职有权、履职尽责。
    [09:25:20]
  • [姜伟]: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这两项改革已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目前进展顺利。
    [09:25:31]
  • [姜伟]:
    四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顺利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09:25:42]
  • [姜伟]:
    第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按照中央部署,上海、广东等7省(市)于2014年就这四项改革启动第一批试点,江苏、安徽等11省(区、市)于今年6月启动第二批试点。
    [09:25:54]
  • [姜伟]:
    目前,上海、吉林、湖北、海南已在全省(市)推开试点。尚未开展试点的14个地方(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试点方案正在报请中央审定。今年7月,中央政法委在上海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试点要求。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中央政法单位,及时出台关于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及配套工资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编制管理等方面改革意见,明确改革方向和政策导向。
    [09:26:29]
  • [姜伟]:
    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制度创新,创造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改革共识日益凝聚,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一是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办案一线实际力量明显增强,案多人少矛盾逐步缓解。改革后,各地法官、检察官员额均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并留有余地。尽管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少了,但由于法院、检察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一线实际办案人数只增不减,法官、检察官与辅助人员的配比更加合理,法官、检察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案多人少矛盾得到缓解。
    [09:27:02]
  • [姜伟]:
    上海市法院改革后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8.5%,吉林省检察院改革后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23.6%。
    [09:27:37]
  • [姜伟]:
    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各地把“放权”和“监督”结合起来,法官、检察官办案积极性、责任心进一步激发,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升。上海全市法院审结案件同比上升11.3%,审限内结案率为99.13%,一审、二审后服判息诉率分别为92.1%、99%,试点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审结天数缩减,2014年全年无一起错案,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0%。吉林全省检察院批捕案件、公诉周期分别缩短了9%和23%。青海试点法院结案率同比上升80%,服判息诉率、生效判决改判率均下降。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09:28:30]
  • [姜伟]: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改革,队伍保持稳定,活力进一步激发。按照建柱同志“先培训后试点”的指示要求,中央政法委对试点地方分批组织试点前培训,并指导各地分级开展培训,把中央改革精神直接传达到一线干警。各地各单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完善人员分流政策,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试点启动以来,政法干警思想观念发生了可喜变化,“改比不改好”、“早改早受益”的共识基本形成,全国法院、检察院队伍总体保持稳定,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改革对司法工作的正向促进作用日益显现。
    [09:30:48]
  • [姜伟]:
    第五,一批重要改革项目正在研究论证。对于暂时还难以形成共识,或者实际操作仍面临较大困难的改革任务,如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改革等,有关单位正在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争取尽早明确改革基本思路,出台改革方案。
    [09:31:15]
  • [姜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09:31:47]
  • [姜伟]:
    经过前一阶段努力,司法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已经破题,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等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下一步,将在诉讼制度上重点突破,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09:31:59]
  • [姜伟]:
    (一)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就中央已出台的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具体操作方案,尽快让人民群众看到改革成效。同时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展的督促指导,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制度创新。
    [09:32:33]
  • [姜伟]:
    (二)推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取得更大进展。梳理前期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就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及配套薪酬制度等出台改革意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为改革健康有序推进提供操作性更强的政策指引。同时,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地抓住广大干警的关切点,针对性做好政策宣讲和思想政治工作,避免误解,确保队伍稳定。
    [09:32:50]
  • [姜伟]:
    (三)做好即将出台的改革方案准备工作。明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大部分要在明年完成。中央司改办将加强与中央改革办和有关单位的衔接配合,把握工作主动,聚焦问题,早作研究,积极协调。在改革方案制定中将坚持广听意见,特别是多听一线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争取早日形成共识,使改革方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09:33:33]
  • [姜伟]:
    (四)做好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切实把宣传舆论引导工作与改革方案制定、实施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抓住社会关注焦点、可能引起争议的热点难点,进行多种形式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成果和经验的正面宣传,讲好司法改革的中国故事,为司法体制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09:34:21]
  • [姜伟]:
    下面,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同志介绍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进展及成效。
    [09:37:07]
  • [李少平]:
    各位专家、学者、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09:39:10]
  • [李少平]: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结合法院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65项改革举措。目前法院主要推进了以下一些改革。
    [09:39:25]
  • [李少平]:
    一、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
    [09:39:39]
  • [李少平]:
    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完善法院组织体系,完善维护司法权威制度,推动形成尊重司法、支持司法、信赖司法的社会氛围。
    [09:39:50]
  • [李少平]:
    一是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机构编制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机制。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法官统一由省一级法官遴选委员会在专业上进行把关,统一由省级提名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级列入预算予以全额保障。通过对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彰显司法权中央事权属性。
    [09:40:05]
  • [李少平]:
    二是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2015年1月在深圳、沈阳分别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审理巡回区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重心下移、方便群众诉讼。两个巡回法庭率先实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成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2014年12月在北京、上海分别设立北京四中院、上海三中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新型诉讼格局。2014年11月至12月,设立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强化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最高法院发布指导意见,着力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09:40:26]
  • [李少平]:
    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制度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法院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外部人员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对法院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均将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并对责任人员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09:40:41]
  • [李少平]:
    二、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09:40:54]
  • [李少平]:
    人民法院不断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强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地位,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09:41:11]
  • [李少平]:
    一是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根据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改革意见,最高法院发布文件,提出优化审判人员配置模式、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等改革举措,促进提高审判质量,保障司法公正。目前一些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以及新设立的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等,都探索建立了现代化的法院管理模式和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组建审判团队或者随机组成合议庭办理案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大幅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院庭长均在一线办案并且不再审核签发自己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审判管理监督全程留痕、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09:42:29]
  • [李少平]:
    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以列举清单方式界定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明确独任法官、审判长、合议庭承办法官和其他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在审判活动中的职责,确保权责一致。明确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负责。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法,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明确违法审判追责事由和审判责任豁免事由,完善了以法官惩戒委员会为核心的追责程序设计,确保依法追责和保障履职相统一。
    [09:44:45]
  • [李少平]:
    三、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
    [09:45:02]
  • [李少平]:
    人民法院一贯尊重和保障人权,我们正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科学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防止冤假错案,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上取得积极成果。
    [09:45:13]
  • [李少平]:
    树立庭审中心主义理念,高度重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推动实现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视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最高法院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信息、查阅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最高法院会同公安部印发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正在服刑的罪犯不再穿着监狱的囚服出庭受审。
    [09:45:33]
  • [李少平]: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14年8月26日,最高法院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在183家基层法院、检察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通过减少审前羁押,对被告人从快处理、从宽量刑,充分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精神,更好发挥社区矫正功能。最高法院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审前返还程序,明确利害关系人诉讼权利,完善权利救济和责任追究机制。
    [09:46:24]
  • [李少平]:
    四、推进司法公开、民主、便民
    [09:47:08]
  • [李少平]:
    司法公开是法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适应信息时代要求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重点建设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09:47:22]
  • [李少平]:
    一是推进审判流程公开。2014年11月,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基本建成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就可以凭有效证件号码随时登录查询、下载相关案件的流程信息、材料等,案件的程序性诉讼文书可以电子送达。截至2015年11月1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总访问量为86万次,最高人民法院新收9090个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已全部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公开信息项18.66万余项。
    [09:49:12]
  • [李少平]:
    二是推进裁判文书公开。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建立全国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并率先在该网公布本院裁判文书。2014年1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陆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目前该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截至11月1日,全国已有3145家法院实现了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已公布裁判文书1165万份,总访问量达到3.4亿人次。
    [09:50:09]
  • [李少平]:
    三是推进执行信息公开。中国执行信息网提供被执行人信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案件流程信息、执行裁判文书信息公开服务,截至11月1日,累计公布执行信息5068万条,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3380万人次。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执行指挥系统,实现与21家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线连接,并为全国2000多家法院开通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绝大多数高级法院已建成辖区法院三级联网“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人民法院加大“老赖”曝光力度,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信息公布在网络上,限制其出境、招投标和高消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5万名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34%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
    [09:51:36]
  • [李少平]:
    四是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5月,根据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全国10个省(区、市)的50个法院开展试点。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实行随机抽选的选任方式,扩大参审案件范围,明确参审职权,强化任职保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11月8日,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已陆续完成,试点法院新增选人民陪审员7800余人,人民陪审员总数已增至法官员额数的4倍左右,广泛性、代表性进一步增强。积极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普遍采取随机抽选方式,探索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大合议庭模式,在审理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09:52:36]
  • [李少平]:
    五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将立案审查制改革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登记制度于5月1日起实施,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截至9月30日,共登记立案620余万件,同比增长31.9%,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0%。加强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创建了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大诉讼服务平台,方便当事人诉讼。
    [09:54:27]
  • [李少平]:
    六是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机制,健全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的衔接机制,构建科学、系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充分借助社会调解力量,在诉讼外化解了大量纠纷,提高了司法效率。
    [09:54:41]
  • [李少平]:
    五、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09:55:00]
  • [李少平]: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全面推进人民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09:55:12]
  • [李少平]:
    一是改革法官选任制度。试点地区在省一级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目前,上海、海南、青海、吉林、湖北等第一批试点地区均成立了法官遴选委员会,并陆续完成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
    [09:55:33]
  • [李少平]:
    二是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法官员额制管理,优化人员配置。通过为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切实减轻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
    [09:56:07]
  • [李少平]:
    三是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最高法院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制定《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在实行法官员额制基础上,实现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在等级设置、晋升方式、晋升年限、选升比例、考核惩戒和工资制度等方面,充分体现法官职业特点,实行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制度。
    [09:59:08]
  • [李少平]: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不容回避的困难和问题。在改革的过程中,各位学者、专家、教授、律师、以及各位朋友是我们改革决策的重要智库,各位媒体朋友是我们改革宣传的可靠伙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的进步离不开在座各位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也真诚希望各位与我们一起共同努力,积极建言献策,帮助我们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09:59:45]
  • [姜伟]:
    感谢少平同志的发言。下面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同志介绍检察系统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进展及成效。
    [10:01:57]
  • [张德利]:
    各位专家、学者,法律界的同仁,大家上午好!
    [10:02:09]
  • [张德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全面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整充实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曹建明检察长亲自任组长。经过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
    [10:02:26]
  • [张德利]:
    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中央政法委的具体指导和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围绕司法管理体制、人权司法保障、司法权运行机制、强化法律监督等方面的改革项目,有的已经全面推开或启动试点,有的正在深入研究论证。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出台改革文件50件,其中高检院单独制定42件,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定8件。一些改革举措正逐步落实到基层检察院和司法办案活动之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下面我重点介绍六个方面的情况。
    [10:02:38]
  • [张德利]:
    一、检务公开成果丰硕
    [10:03:06]
  • [张德利]:
    1998年起检察机关就推行检务公开,但公开的内容主要限于执法依据、结果和侧重宣传的一般性事务等。在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高检院着眼于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把深化检务公开的重点放在加强办案过程信息的公开上,实现了“三个转变”(即从侧重宣传的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取得了三个方面的突出成果。
    [10:03:17]
  • [张德利]:
    一是检务公开制度体系基本形成。高检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并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新闻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媒体管理的通知》和《检察政务微博管理暂行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全国大部分省级检察院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10:03:33]
  • [张德利]:
    二是检察案件信息公开取得突破。建立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设立四大平台,即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辩护与代理预约平台。全面实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相关人员除了可以直接到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现场查询案件信息外,还可以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帐号,在互联网上随时查询案件信息。对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立案、逮捕、公诉各环节情况,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办理情况,重大专项检察业务工作进展和结果信息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
    [10:03:44]
  • [张德利]:
    对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经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在网上发布。截至2015年11月,全国已有四级共3590个检察院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342305件、重要案件信息80043件、公开法律文书611874份,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29410件。
    [10:05:04]
  • [张德利]:
    三是检察政务信息公开成效明显。大力推进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群、“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及检务公开大厅等项建设,客观、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信息。自2014年3月初高检院开通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至2015年11月,共发布信息5万余条,粉丝数量达3100万。高检院新媒体获2014中央部委新媒体传播创新奖。全国所有省级检察院开通官方微博4000多个,官方微信2600多个,新闻客户端1500多个,检察机关新媒体矩阵逐渐成型。
    [10:06:27]
  • [张德利]:
    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取得重要突破
    [10:06:44]
  • [张德利]: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在探索初期,绝大多数地方的人民监督员是由检察机关选任的。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解决检察机关“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问题,高检院对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进行了重点研究,提出了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的改革思路。
    [10:07:04]
  • [张德利]:
    2014年9月,高检院联合司法部在北京、吉林、浙江等10个省份开展试点。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目前,十个试点省份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已全部完成,共选任人民监督员6570名。各地相继完善了工作机构,争取了专项经费。在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的同时,扩大监督范围,将“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等四种情形纳入监督范围,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形由7项增至11项,基本覆盖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各关键环节。
    [10:07:54]
  • [张德利]:
    试点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各项要求,认真开展案件监督。截至目前,共组织监督案件3072件,经监督评议后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105件,检察机关采纳37件。北京等10个试点省份按照新的改革要求,共组织案件监督1233件,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31件,检察机关采纳12件。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扩大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深度和广度,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的制约机制明显加强,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目前试点工作已经结束,将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10:08:32]
  • [张德利]:
    三、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
    [10:10:38]
  • [张德利]:
    高检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案件终结办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按照诉讼与普通信访相分离的原则,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控告申诉事项导入法律程序的6种情形,受理控告申诉依法导入法律程序的原则、程序和期限。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诉讼监督过程中建议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依法终结案件的5种情形,以及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做出终结决定的12种情形。初步建立了信访案件终结的移交、退出和通报机制。
    [10:10:51]
  • [张德利]:
    全国检察机关多措并举,落实改革部署。一是坚持便民利民,拓宽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提升传统信访渠道的潜能,加快推进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和应用。1942个检察院已经实现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四级联通,开展视频接访500多件次。积极推进综合性受理平台建设,建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推行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
    [10:11:04]
  • [张德利]:
    二是规范审查受理工作。把审查受理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强化法律属性,按照诉访认定标准和分离程序,将符合受理条件的控告申诉事项分类导入相应法律程序。三是加强控告申诉案件办理。规范办理程序和标准,推行一体化办理机制,落实公开审查制度,探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机制,加强办理期限监督。
    [10:11:48]
  • [张德利]:
    四是综合施策,多元息诉化解。把息诉化解作为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的必经环节,建立息诉化解联动机制,加强释法说理,探索建立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推行检调对接,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10:17:44]
  • [张德利]:
    2015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710328件,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1039件,立案复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2106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对刑事被害人实行救助4016人。
    [10:17:57]
  • [张德利]:
    四、建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试点工作稳步进行
    [10:18:46]
  • [张德利]:
    2014年12月,依托铁路运输检察院,成立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正式启动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管辖范围,除管辖原有的涉铁路运输、轨道交通案件外,主要管辖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和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以及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海事案件。
    [10:18:58]
  • [张德利]:
    据统计,2015年1月至10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共受理审查逮捕跨行政区划重大职务犯罪、海关走私、食品药品安全等新增管辖案件23件29人,批准逮捕19件2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件27人,提起公诉9件9人。上海三分院共受理新增管辖案件108件214人。
    [10:19:11]
  • [张德利]:
    五、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10:19:23]
  • [张德利]: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高检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2015年5月5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2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7月21日,高检院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8月20日,高检院统一批复试点地方省级检察院报送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10:19:34]
  • [张德利]:
    各试点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精心谋划,积极构建开展公益诉讼新机制。一是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对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等程序问题深入交流,形成初步共识。二是加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建立协作机制。三是加强与相关社会组织的沟通配合,提升公益诉讼实务能力。试点检察院从影响本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摸排适宜提起公益诉讼,尤其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
    [10:19:54]
  • [张德利]:
    截至11月底,试点地区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9件。其中,以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2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7件;以案件范围划分,环境资源领域22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81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31件。在上述案件线索中,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履行诉前程序的89件,其中,在授权决定公布后进行诉前程序的有69件(包含民事13件、行政56件)。经过诉前程序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49件,尚未回复的有19件。目前,各地区已报送高检院审批的案件有1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行政公益诉讼4件)。
    [10:20:12]
  • [张德利]:
    六、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
    [10:20:25]
  • [张德利]: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核心地位。高检院于2013年11月印发《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在7个省的17个检察院部署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试点。与此同时,2014年上半年,中央政法委部署在上海等7个省市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其中重要内容。高检院将两个方面的试点工作统筹起来加以推进。
    [10:20:41]
  • [张德利]:
    试点地方检察院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的部署,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高检院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经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9月28日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全文发布,10月中旬又召开专门会议,对司法责任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10:20:55]
  • [张德利]:
    《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就健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明确检察官职责权限,完善检察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等提出了全面的改革意见。
    [10:21:07]
  • [张德利]:
    目前,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和部署都已明确,下一步主要是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领会,建立完善配套制度和机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
    [10:21:21]
  • [张德利]: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中央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力度,陆续推出新的改革措施,同时抓好已出台改革举措在基层的落地,推动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10:21:36]
  • [张德利]: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10:21:53]
  • [姜伟]:
    谢谢张德利同志的发言。上海市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批试点地方,是司法改革的先行者,他们探索的经验是成功的改革样本,得到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请大家观看上海市司法体制改革视频片。
    [10:22:08]
  • [导播]:
    (播放短片。)
    [10:22:18]
  • [姜伟]:
    下面进入点评环节。首先,请中央党校政法部常务副主任卓泽渊教授点评。
    [10:56:59]
  • [卓泽渊]:
    尊敬的法学界的领导、法学界的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早上好。
    [10:57:51]
  • [卓泽渊]:
    刚才听了姜伟秘书长、少平院长和德利专委的介绍,看到上海司法改革的经验介绍,深感振奋,我们欣喜的看到,一场声势浩大、功在当代、利在后世的改革司法改革如火如荼的在神州大地上推演。
    [11:22:50]
  • [卓泽渊]:
    我听了几个介绍后,一个总体的感觉是四句话:思路清晰、推进有力、计划周密、成绩斐然。听了介绍之后我也有了很多的联想、体会,我有四个建议,我有一些感受与同志们分享:
    [11:23:04]
  • [卓泽渊]:
    第一,关注参与主体。司法体制改革是哪些主体参与这样一场改革,我以为,从宏观上参与这场改革的一定有我们党,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第二个,也我们的人大、立法机关,有我们的政府行政机构,当然有我们司法机关,其实还应该有社会主体。司法体制的改革以及建设,这里面每一个方面都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甚至在每一个方面都关系着我们这场改革的成败。这是从宏观上。
    [11:23:25]
  • [卓泽渊]:
    微观上,法院、检察院当然需要参与,公安、司法行政部门也一定是这场改革不可缺少的主角。很高兴的是今天听到了政法委领导、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介绍,在这里我也有一丝丝遗憾,未听到来自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参与这场改革他们的所作所为,他们所取得的成绩,他们下一步的打算。当然,这里面有这么多的人士,因为会议不可能无限的开下去,但是我感觉我们关注的主体不应该在会议的参与者这么一个范围,而应该关注的是更加宏大的、更加整体性的、系统性的、权威性。这是第一点,要关注参与主体。
    [11:23:37]
  • [卓泽渊]:
    第二,改革结构关系。司法体制要改革就是改革结构关系,司法体制要改革成功我以为至少四个层面的结构关系是必须考虑的。第一个,党的组织与司法机关之间的结构关系,就是党法结构关系,这是必须首要解决的问题。第二个,司法机关与人大、政府之间的结构关系,就是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之间的结构关系。第三个,司法权与其他法律机关之间的结构关系,就是说我们法检两家与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的结构关系。第四个,司法机关内部相互之间的结构关系,就是法检两家的结构关系。我以为至少有这四重结构关系,考量司法体制的改革它的方案设计,才具有科学性。
    [11:23:58]
  • [卓泽渊]:
    我们要深刻理解我们党十八大以来的重大部署,十八届改革是政治提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牵引整个改革向前发展。
    [11:24:17]
  • [卓泽渊]:
    第三,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我们欣喜的看到,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在我们党的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做了极为重要部署;我们欣喜的看到,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协调下,我们法院、检察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我们要注意到,在职权配置中,首先需要配置的是法、检、公、私四家各自有什么职能、有什么职权,权力必须各归其位,有没有自己的职权向外延行使的,行使了别人职权的就得拿出来,没有行使的就得行使起来,职权的优化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艰巨的任务,但是我们认准了目标,不论多么艰难,都应该像姜伟副秘书长刚才说的,遇到这种环境我们要一往无前。只有实现了职权上的各归其位、各行其权、科学运行、有效制约、整体规划,才能说我们职权规划的改革取得成功。
    [11:24:30]
  • [卓泽渊]:
    第四,完善制度措施。我们这场改革要做制度性措施的设计和推出、推进,这是极其复杂而广泛的,我们有四个基础性的制度、措施正在推进之中,而且我们欣喜的看到,前景很好,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司法人员的职业化管理、司法人才的审批透明管理,四个基础性服务,对这场改革的意义我们当然非常清楚。但是这场改革的这些具体措施,我们应该用什么来衡量?用目标来衡量。措施是要用目标来检验的,如果能达成我们的目标,这些措施就是正确的,如果不能达成目标,说明我们的措施可能不到位,量度不够、力度不够,或者我们就错了,所以要实施目标来校正措施。目标是什么?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公正。具体说,就是要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1:24:46]
  • [卓泽渊]:
    前不久,我们的新制度炒的很热的就是法官和检察官的薪酬待遇,然后我们的媒体莫名其妙出来一篇文章,说“法官的薪酬待遇是不重要的”,微信上盛传这样的文章,我当然不赞同。法官的职业尊严、职业荣誉、职业保障、权力行使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决不可能说薪酬不重要。法官的薪酬改革力度必须加强。决定法官薪酬的是什么?我认为主要有四个元素,我说出来大家商讨。
    [11:26:32]
  • [卓泽渊]:
    第一,岗位性质。你是一个什么岗位,为什么一个工程师要比一个企业劳动者的具体功能要大得多。第二,能力要求。你要求他什么能力。第三,目标需求。第四,相对比较。你想他干什么、你希望他怎么样,他的薪酬待遇不能比律师低得太多,同时必须在法官同样的大学毕业、同样的研究生博士毕业,他能跟国外的司法官员比,是国外司法官员和他的社会平均人口是什么标准,你的社会平均是标准,你来考虑,我以为你要有司法公认的地位,必须有适合司法公正的司法地位,要有适合司法公正的司法地位必须有能够赢得公正的司法人员,司法人员当然需要尊严,尊严当然需要职业保障,当然需要权力很好的运行,但是他也需要、甚至首先就需要有的劳动认可,要薪酬保障,或者优厚的薪酬保障。简明扼要的说,公正,实现公正要求,因此我就生出了这样的期待。
    [11:26:46]
  • [卓泽渊]:
    现在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司法的主体上、司法的结构关系上、司法的职权规划上、司法的措施设定上能够做更多的考量,使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细致而勇敢的改革达成它预期的目标。谢谢大家!
    [11:26:58]
  • [姜伟]:
    谢谢卓泽渊教授。下面有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王俊峰律师点评。
    [11:27:15]
  • [王俊峰]:
    感谢秘书长,各位领导,各位与会人员、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11:27:57]
  • [王俊峰]:
    非常感谢参加司法体制改革的会议,刚才听了秘书长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情况的通报、领导讲话,两院领导就司法体制改革和一些尝试以及取得的成就,令人非常振奋,非常实际。我们国家的司法改革推动的力度前所未有,体现了党领导全面建设依法治国,推进的魄力和胆识,对很多方面的成就我们都是有目共睹。特别难能可贵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的司法审判公开等等方面的一些具体措施,非常了不起,我们都共同的意识到这项改革工作牵扯比较大,非常不容易,也不可能每个步骤、每个方面都是完善的,但最了不起的就是开启了这样一个探索、推动和尝试,它的影响也势必是非常重要的。在这里,在充分肯定各方面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就之外,我个人谈几点想法:
    [11:28:11]
  • [王俊峰]:
    首先,我希望更加重视司法规律的研究,特别是中国特色司法规律的研究,以及对司法规律的明确把握和宣传。刚才诸位领导的讲话当中注重规律和国情、社情相结合,是我们推动司法改革非常核心的内容。如何明确把握司法规律对司法改革的总体指导,意义非常重要。
    [11:28:35]
  • [王俊峰]:
    第二,我个人感觉到,司法改革作为我们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这项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司改工作应该是综合的、全面的。我注意到目前的司法改革更多的是侧重于司法审判方面,或者司法工作方面,我觉得作为一个全面的司法改革的一部分,也应该注重执法和依法行政等等方面。就我们律师工作来说,全国律师今年底应该达到或者突破30万,单纯从事刑事、刑辩工作的律师比例更大,绝大多数律师从事的跟现代法律相关联的工作,这就跟整个社会的依法行政,包括市场经济有秩序的依法运作关联非常大。
    [11:28:53]
  • [王俊峰]:
    律协一直在学习、关注国家的司法,并形成了有关律师制度改革的一些意见,在司法部的领导下,我们也非常感谢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两院领导对律师工作的重视,对律师作用发挥的重视,我们也希望司改内容能有更多、更广、更全面的概述。
    [11:29:12]
  • [王俊峰]:
    还有一点,我深深的感到,作为这样一项跟国家的、民族的发展,跟整个社会的进步,有重大关联的一项工作,我们非常期盼这项工作能更多的采取透明、公开的方式进行,更多的吸纳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智慧。特别是应该重视律师这个群体参与。
    [11:29:29]
  • [王俊峰]:
    习总书记在不久前的访英活动讲话当中讲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采取什么样的经济、政治体制包括法律体制,是由历史决定的,作为一项司法改革这样重大的举措,也应该更多的倾听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甚至包括港澳台和广大海外华侨对我们司改工作,把他们共同纳入推动法律工作建设进程当中。因为我们国家今天的发展,不仅海外华人,世界各国都关注我们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的发展。
    [11:29:42]
  • [王俊峰]:
    所以我这里大胆的建议,应该增加这项工作的对话,国际对话。我们参加了一些国家包括跟很多国家的法治人权方面的对话,通过对话更多的是有了相互的了解、理解和共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增加国际透明度、增加国际对话,意义更大重大。刚刚领导讲到了,要讲好中国故事,更启发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11:29:54]
  • [王俊峰]:
    今天,我们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模仿,而是为了引领,通过国际对话大胆的树立司法规律是需要根据各自的国情来确定自己的法治体系这样一个声音,是对国际上,特别是西方国家一直推动的为西方法治传统和法治系统为高的这样一个论调非常重要的突破。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在世界上树立我们国家的法治理念,实际上很多国家照抄照搬西方的法治体系,给本国的发展甚至社会各方面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困难。
    [11:30:07]
  • [王俊峰]:
    我们要树立执法规律跟国际公约设置相连,形成各国家发展当中符合自己国家国情和历史的法治传统体系,意义非常重大。也是我们国家在老龄化,包括我们法治问题,现在国际社会释放的影响情况下,国家推动的任何一项发展都跟国际社会紧紧相连。包括我们现在的“一带一路”等等,所以我觉得增加对话,更广泛的吸纳社会各方面的智慧,是我们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不断得到更多的共识,对司法规律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这项工作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方面。我就说这些。谢谢!
    [11:30:20]
  • [姜伟]:
    感谢王律师。下面请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点评。
    [11:47:17]
  • [龙宗智]:
    首先感谢中央政法委让我有机会来本次研讨会上学习,了解国家司法改革的情况,并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
    [11:48:07]
  • [龙宗智]:
    听了几位领导的发言,充分体现了司法改革的中央精神,全面反映了司法改革的举措、成效,并为进一步推动改革明确了方向。
    [11:48:21]
  • [龙宗智]:
    结合自己的研究与情况发表三点意见:
    [11:48:50]
  • [龙宗智]:
    第一,改革方向正确。对本轮司法改革的方向与基本措施的肯定,可以说方向正确,特别在坚持正确政策方面的同时,注意遵循司法规律,同时抓住了妨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症结,如重塑司法权运行机制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实现去行政化。人财物省级统管与跨行政区划的司法机构与司法案件管辖,实现去地方化。严格司法人员管理,实现司法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培养高素质的司法官,涉法、涉诉案件的依法终结,体现司法的终极性。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推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增强司法的人民性。还有正在推动以审判为主体的诉讼制度的改革,都体现司法规律的要求,正是我们研究司法和司法改革学者多年来一直呼吁建立的改革内容。改革正在推进,在这方面国家的法治进步使我们感到欣慰、感到鼓舞。
    [11:49:02]
  • [龙宗智]:
    第二,改革抓住重点,全面推进成效初现。改革的重点是司法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制,前段时间阶段性改革成果,出台了法院、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文件,重塑全民运行机制,健全司法责任制,学者也参与了两个意见的讨论,发表了意见。我在今年发表的关于检察官责任制的文章,受到高检的高度重视。总的说来,关于司法责任制的两个文件,符合审判权、检查权运行规律,也切合司法实际。此外,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在全面推进。刚才三位领导已经做了介绍,应当说一系列改革已经初见成效,由司法责任制初步改变了大家都负责、实际上责任机制不清晰、追责比较困难的情况,普遍加强了司法人员的责任心,对防止冤假错案,保障案件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又能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透明化,对促进司法公正、增强民众对司法的理解与信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1:49:15]
  • [龙宗智]:
    第三,改革中矛盾较为突出,仍需攻坚克难。习总书记说,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因此,本轮改革重在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的改革,具有深层次的根本性的意义。然而,改革长期形成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和利益格局,要进行调整必然遇到一系列的矛盾,也使改革困难较多,步履比较艰难。第一个矛盾,我把它概括为一种司法逻辑与社会逻辑可能发生矛盾,或者说既协调又有矛盾。在我们国家执政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这种集中统揽,形成一种整体协调、上下联动的全面体制,在这种集中性、统揽性体制之下,以上定下从为特征的行政逻辑,是不同国家权力运作中共同的行为逻辑,也是一种基本的社会逻辑。而这种社会逻辑进入司法,形成一定程度的司法行政化,不可避免这是对司法运行机制改革的一个基本的约束条件,权力按行政逻辑运行,地位按行政监督确定,资源按行政标准配置,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司法权运行特有的独立的运行机制,特殊的管理体制与资源供给体制,容易发生矛盾。
    [11:49:30]
  • [龙宗智]:
    因此,能走多远也不无疑问。例如,大案要案的办理机制,仍然具有较强的行政特性,很难按照裁判负责的方式运作。又比如,中层机构的一岗双责,就是他的业务责任和政治责任的统一,使中层机构的撤裁,并实行扁平化的司法结构管理步履比较艰难,分歧也比较大。因此,一方面,司法改革应当注意条件约束,另外一方面,可以通过司法改革拉动与司法相关制度改革。
    [11:49:45]
  • [龙宗智]:
    第二个矛盾,改革后司法责任加重,与司法责任资源配置不足的矛盾。一方面,改革以后司法机关、司法官责任加重,立案登记制的实行,诉讼程序的完善、诉讼标准的提高,使法院、检察院工作责任加重,司法责任制包括独立负责及错案追责,使法官、检察官的责任加重、压力增大。但是,在目前国家治理体制中,司法的地位、司法的资源还比较有限,就司法官而言,其地位、职务保障等也还不够,难以真正实现权责利相统一,这个矛盾是司法机关特别是法院可能有难负重责之感,使司法官容易感到心里不平衡,甚至产生离开司法岗位的想法。
    [11:50:08]
  • [龙宗智]:
    第三个矛盾,是在司法资源调整配置中矛盾较为突出。突出表现在,分类管理、职业保障方面存在一些矛盾需要解决,由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矛盾,按实质标准,院领导与行政领导及资深检察官、法官最有资格入额,但是这些人过去许多不办案,现在也不办案,当然现在要求加强办案。目前一线办案主体常常是资历较浅的审判检察人员,但是按行政级别他们有相当一部分进入不了员额,这种情况可能不仅影响到办案,而且会影响到法院、检察机关今后的发展,因为有一部分优秀的年轻人可能因此而离开。
    [11:50:19]
  • [龙宗智]:
    正是因为这些矛盾和问题,应当承认,部分司法人员对改革仍然存在疑虑和顾虑,疑虑是对改革成效与前景,尤其是近期的前景有些人有担心,顾虑,是对自己在改革中得失有顾虑。因此有些人在考虑所谓职业规划等问题,看到矛盾与问题不是要退缩,我们不能畏惧改革、顾虑重重,而是应当坚定信心,进一步形成共识,努力推动改革。但在另外一方面,可以考虑一些技术性的调整,尽力协调各种矛盾,使问题解决的相对合理。
    [11:50:32]
  • [姜伟]:
    感谢龙宗智教授。下面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顾永忠教授。
    [12:12:08]
  • [顾永忠]:
    谢谢!我想我们在座的各位都经历过前几轮的司法改革,听了今天这样一个政法委和”两高”领导,从宏观上和两个系统的视野对我们三中全会、特别是四中全会以来,推行的司法改革的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的打算都介绍过了,应该说我个人和前面几位同志有同样的感受,令人振奋,充满信心。
    [12:13:12]
  • [顾永忠]:
    具体讲我有六句话来评价,就目前和下面工作有这么几个看法:
    [12:13:26]
  • [顾永忠]:
    第一,思路清晰。这个不用我多说,姜秘书长第一部分专门讲“五个坚持”,这是我个人第一次系统的了解到我们中央对于司法改革的总体思路。
    [12:13:39]
  • [顾永忠]:
    第二,方向正确。我刚才说了,我们在座的都经历了前几轮的司法改革,我们回顾一下,我们前几轮的司法改革到底是什么方向、什么思路,并不明确。这次改革,我觉得听了,以及我们参与过程中有明确的感受,我的感受是什么?就是要有司法规律,你的基本要求和理论依据,以我们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和实际国情为现实基础,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的公平正义为目标,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我个人觉得这就是我们改革的方向。
    [12:14:00]
  • [顾永忠]:
    第三,力度空前。现在在座的各位感受很深,过去都是狼来狼来了,从来没改,这次真的来了,力度之大从来没有,以至于我们在一些人、一些方面甚至还不能承受、甚至还不能理解,但是这不是坏事,改革总是要有阵痛的,没有阵痛就谈不上改革,没有改革就不会进步。
    [12:14:08]
  • [顾永忠]:
    第四,稳步推进。尽管有这么大的力度,尽管触动了那么多人的切身利益,但是我们是稳步推进,一步一步的试点,现在已经开始全国第三批了,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动,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12:14:27]
  • [顾永忠]:
    第五,成效显著。这是我强烈的感受,虽然我也是从事法律研究工作、教育工作,也经常参与这些围绕司法改革的讨论,但是说实话在我的脑海里还是一锅粥,还是比较乱,今天听了三位领导的介绍,清晰了,宏观上我们取得了什么成效,系统上我们法院、我们检察院取得了什么成效,我很清晰。由此我要对我们这些参与司法改革各个方面的,我特别想要对我们法院系统表示敬意,我们想一下,面对这场改革,压力最大、责任最大的是哪个方面?是法院,为什么法院大?法院的人和全国检察系统的人差不多,差的不是太多,20多万、30万,法院一年1500多万案件,今年还挡不住,我们检察院是200多万件刑事案件,实际上到了法院,从审查、起诉到检察院的也就是100多万件,这是案件的压力,法院多大。更重要的是,法院是最终环节,检察院可以起诉到法院,可以退回到公安,自己再消化一部分,法院是没办法消化的,必须要看,看了以后当事人就有问题、就有矛盾,所以这个压力之下,法院我觉得在这一年多来推出这样一些东西是非常难得的,我也表示敬意。
    [12:14:41]
  • [顾永忠]:
    第六,还需努力。在我们已经推出的这些改革当中还有什么问题,以及下一年还要推行的改革举措,都需要去努力。
    [12:14:47]
  • [顾永忠]:
    基于这些我谈三个建议:
    [12:15:16]
  • [顾永忠]:
    第一,加强宣传。我是一个法律人,我也在一定程度上在参与和研究司法改革,我刚才说了,我们是一锅粥,我们的法律职业者,我们全国检察机关20多万人、法院30多万人,是不是都那么清晰的理解、了解我们的司法改革呢?我相信不是了解得那么充分。所以在年尾新的一年开始的时候,我们通过这样一个会议很好的总结、宣传我们一年来取得的司改的成就,这是我认为非常重要的。特别是要宣传我们为什么要推进这么多的改革,每一项改革,我现在掰起指头可以算出,就我所知大的方面可以算出十几项,每一项改革为什么要改、怎么改。更重要的是,每一项改革相互之间内在的联系是什么,要让我们参与改革的或者改革影响的对象主体要理解,也要让我们的社会去理解,转而在一些消极的心理上转为积极的声音来参与,甚至牺牲个人的局部的短期的利益。我看刚才上海介绍的同志,检察官,因为丈夫是律师,不能再从事公诉岗位,到办公室工作,她谈的很好。所以我们要把改革道理讲清楚,从中国长治久安的发展,从司法改革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角度突出,从我们每个人现在中国的大环境下,我们都希望有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环境出发,我相信有些人个人利益得失是能够正确面对的。
    [12:15:28]
  • [顾永忠]:
    第二个建议还要加强引导,我觉得我们现在司法改革当中暴露出或者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现象,我们的社会、我们的舆论、我们的探索还是有片面的问题。比如说员额制和一些检法人员到底是什么关系,他产生的后果又是什么。我刚才听了上海的介绍,和前段时间到吉林省听吉林省的司法介绍,我们实行员额制以后,在第一线的检察官、法官比以前多了,这不就是我们要改革的目标吗?我们过去检察官、法官的人数并不在第一线工作,是带着法官、检察官的头衔,现在把这些人取消一部分,再充实一部分到第一线去,结果我们直接办案的力量充实了,比过去更多了,这不是很正面的意义嘛。但是我们宣传不够。
    [12:16:10]
  • [顾永忠]:
    再比如说,我们司法改革不光要看短期的对我们检察院、法院现职人员有什么影响,我们还要看未来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还要看社会各种,通过我们一年多改革以后有哪些看法、有哪些收益,我们改革的目标是总书记提出来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在是不是比以前感受的多一些了?感受的更充分一些了?这是我们看待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所以我们视野可能需要再开拓一点。
    [12:16:23]
  • [顾永忠]:
    第三,要加强研究。我们通过一年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些经验,已经有了一些值得总结的、值得思考的东西,我们下面还要继续推进新的改革,还要拿出大的改革,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比如说,我们严格的制度,我现在也思考,是要完全按照一个单位来一刀一刀的去切,还是可以现在省级以下检察院、法院几个,起码省以下范围内平衡,我个人认为这是需要的。因为我们经常说我们现在案子都很少,我们有没有数据的测算,全国的数据,我们全国有多少检察院、有多少法院,人均多少案件,这是很好算的,更重要的是,我们中国发展极端不平衡,我刚才说有很大的地区差异。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和农村欠发达地区、偏远地区,很悬殊,都按39%也好、33%也好,这不是模式。行业有差异,我刚才讲了,我们法院和检察院现在都是33%和35%,是不是都合适,法院一年要审理1500多万案件,还在增加,检察院一年是100多万刑事案件,都这样一个比例是不是合适,能不能把员额制这个比例在省的范围内来平衡,这就是我们现在提出新的概念,大家也确认了,司法权是中央事权,我们现在还达不到由中央直接来统管,未来我觉得要朝这方面发展。现在走到省一级,特别是我们现在的统一司法制度,这是发展方向。
    [12:16:35]
  • [顾永忠]:
    所以像这样一些问题,我们如果能很好的深入去研究,对我们下一步推进司法改革,我相信也是会有建设性意义的。
    [12:16:47]
  • [姜伟]:
    感谢顾永忠教授。下面请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贵方律师点评。
    [12:17:06]
  • [李贵方]: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这个会议,我要说三句话:
    [12:26:23]
  • [李贵方]:
    第一,改革是必要的。
    [12:26:36]
  • [李贵方]:
    第二,改革发挥关键。
    [12:26:55]
  • [李贵方]:
    第三,改革取得了实效。
    [12:27:07]
  • [李贵方]:
    改革是必要的,我想不用多说,因为这个改革,我们现在实际上司法体制改革核心和关键就是要解决一个司法公正问题,解决一个公平正义的问题,我们可以设想,我们没有进行司法改革之前我们社会对我们司法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满意程度,这个司法现象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为了解决这个不改是不行的,我觉得这个问题也很好回答。
    [12:27:20]
  • [李贵方]:
    第二,改革抓准关键。因为上面几位领导报告,也听了上海试点的报告,我感觉有几点给我印象非常深刻。
    [12:27:31]
  • [李贵方]:
    第一个,司法责任制。现在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都在抓司法责任制,法院提出来的口号“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检察院提出来的是“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实际上就是一句话,要审理者去裁判、去负责。其实这符合基本的规律,因为不可能全世界那么多国家,没有哪一个国家说这个法官审案由别人决定,这是背离的,我们现在是回归到司法规律,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你办这个案子就有权力、你也负责任,所以我觉得司法责任制是核心关键、是基础。
    [12:27:57]
  • [李贵方]:
    第二,员额制。员额制说到底,就是要把司法力量充实到第一线,真正的骨干精英法官和检察院到第一线去办案,其实法院和检察院比如说比作是一个工厂,工厂任务就是生产,法院和检察院就是要办案子,快办案子、办好案子、办对案子,就要把力量充实到第一线,所以员额制不管有什么样的说法,这个核心和落脚点都是非常正确的。
    [12:28:09]
  • [李贵方]:
    第三个,司法公开。现在让大家都印象非常深,法院方面的司法公开是建立了三个平台,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检察院里也有三个平台,案件程序信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这些公开肯定是有助于促进公正,我们不能说司法公开就等于司法公正,公开了不一定都公正,但是不公开一定会产生不公正,而司法公开一定能够促进司法公正。
    [12:28:31]
  • [李贵方]:
    第四个,司法引领。我觉得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个从法院角度来看,这些年从司法改革以来出台了很多和审判有关的规范,庭审规范,尤其是刑事案件的庭审规范,这是一个非常小的事情,我们也呼吁了很多年,但是现在把它写成一个规则,这是一个符号,是一个司法文明,是一种进步。同样,我觉得我们现在要提出一点,我们国家目前为止我们基本上解决超期积压问题,这一点检察院功不可没,以前超期积压有多么严重啊,现在是历史旧账不解决,新的超期羁押非常非常少了,基本上没有,我觉得这些都是我们司法进步的实际结果,都是值得充分肯定。
    [12:28:45]
  • [李贵方]:
    第三,改革取得了实效。这个实效我想通过三个方面来体现:
    [12:29:06]
  • [李贵方]:
    第一个,领导报告当中也谈了,说立案难问题逐步缓解,其中有一个数字,说现在实行登记立案,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了90%,我觉得这是非常令人欣喜的。如果我们将来全国的立案,当场立案率能达到80%或者70%,一个星期内就能全立案或者三天内就能立案,那我们立案难确实就全部解决了,这个也是改革非常实际的成效。
    [12:29:17]
  • [李贵方]:
    第二个,在试点单位,有一个统计,说当庭宣判率,这个试点单位统计数字是95%,这是令我非常欣喜的,因为我们也一再呼吁提高当庭宣判率,因为当庭宣判不仅仅能提高司法效率,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也能提高司法公正,因为有些案子越拖时间长,找的人越多,干预越多,最后可能越背离了庭审事实和证据,最后越不公正。但是如果能提高当庭宣判率,法官在当庭听清楚了那些证据,听清楚了事实,马上就作出决定,可能是更符合案件情况的,拖了好几个月可能还更不好。所以说当庭宣判率在试点单位能达到95%,这的的确确令人印象深刻。我觉得我们全国案件,如果将来当庭宣判率能够达到80%,我认为我们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都会提高。
    [12:29:31]
  • [李贵方]:
    第三个,服判率。试点单位有一个统计,这个统计更令我吃惊,说是一审和二审的服判率,一审达到92%,二审达到99%,如果达到这样一个数字,可以这样说,我们的涉诉的上访、信访几乎快没有了,所以这样一个数字是令人印象深刻的。如果推广到全国能不能达到这样,的的确确这是一个严峻的课题,但是我觉得如果我们的法院服判率,比如说一二服判率能达到70%,二审等到80%或者85%以上,那已经是非常好了。但是通过这个能够说明我们在走向一个方向,一个什么方向?就是要实现司法公正,法院把案子判对了,自然他服判率提高了,其实所谓的公正没有绝对的公正,也就是说实现大致的公正,可能这个服判率、息诉率就会增加了。所以我从这个意义上,听了上面这些报告,我确确实实对我们司法体制改革充满信心,也大加赞赏,非常的肯定。
    [12:30:06]
  • [李贵方]:
    最后,我想谈几点建议:
    [12:30:17]
  • [李贵方]:
    第一,我就想谈一下关于职业化建设。因为其实根据刚才上海这个报告,关于我们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我特别提出一点就是,我认为法官和检察院的遴选委员会,应该从法院和检察院独立出来,不能最后变成法院选法官、检察院选检察官,最后领导在中间可能权力扩大。
    [12:31:12]
  • [李贵方]:
    第二,关于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我前面也特别赞同,要实行司法责任制,但是我在这里要提出另外一个问题,我们怎么保障法官、检察院独立的发表意见,我认为司法责任制主要的责任在他查清案件事实,要事实问题法官、检察院必须负责,尤其是一审法院法官,更要负责,但是对于法律问题,应该充分保障法官、检察院独立发表意见,不能因为他就法律问题发表了意见追究他的责任你保障了他的独立性才能保障他公正办案,否则他不敢公正,他只能是在考虑怎么样屈从于意见会得到更少的批评。我认为这是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给他责任,另一方面,要给他很好的保护,如果他因为法律意见不能受到撤职、不能受到批评,我认为这一点应该认真的考虑。
    [12:31:23]
  • [李贵方]:
    第三个,在法院方面,我想法院也在提,我要强化这个意见,就是庭审实质化,法院的中心工作就是开庭,开庭就判案,不要把审案、判案在之后研究,当庭宣判率也是加强评审。第一个,我们要逐步提出一审查清案件事实,二审以后少查案件事实,一审法官必须对案件事实负责,查错了要追责。同时第二审,大部分案件应该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的也要审理听取办案人的意见、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对于检察院方面,我想也提出一些具体要求,就是怎么样能够更好的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在这方面检察院因为他没有那么多公开的程序,有一些落实我认为还应该更具体化,比如说人员普查,超数额提出来异议,检察院到底怎么监督、审查,怎么样回应,还有一些隐形的超级羁押,比如说时间很长,一两个月,这个时候怎么样解决或者纠正。还有羁押审查,本来新的《刑事诉讼法》希望取保候审制度提高,目前来看提高不到30%,怎么样提高到超过50%、60%,我觉得这些可能都需要我们下一步在具体工作制度上进一步去落实。
    [12:31:36]
  • [李贵方]:
    我就谈这么多。谢谢!
    [12:31:47]
  • [姜伟]:
    感谢李贵方律师。
    [12:32:05]
  • [姜伟]:
    刚才,我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了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情况,大家观看了上海司法改革视频片,各位专家学者、律师作了精彩点评,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点评专家认为,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正确,各项改革措施符合司法规律,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司法实际,中央政法各单位推进改革工作扎实,各地探索的改革经验令人信服,成效令人欣喜。同时也就如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听了很受启发,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第一单元的研讨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结束。再次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律师的点评。现在休会,稍后,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同志主持第二单元研讨。谢谢大家!
    [12:32:22]
  • [李少平]:
    同志们,按照会议的安排我们继续进行第二单元的研讨。这一单元的主题是员额制改革,法官、检察院员额制改革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也是理论界、实物界关注的焦点。一年来,部分试点法院结合实际,遵循司法规律,勇于探索创新,在法官员额测算、辅助人员配比、审判团队建设上取得了一些经验和良好的成效,我们充分选取了两个比较典型的试点法院,先请他们介绍试点的情况,然后请各位专家点评。
    [12:33:01]
  • [李少平]:
    下面,首先请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院长王立新同志介绍关于实行员额制组建审判团队的问题。大家欢迎。
    [12:33:13]
  • [王立新]:
    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各位朋友,大家中午好!我向大家汇报的题目是“组建审判团队,提高司法能力”。
    [12:35:47]
  • [王立新]:
    江阴法院于2012年9月在人民法庭率先启动“独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1+N+N)”审判组合模式改革,2013年10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后,我们确立了以“1+N+N”审判团队为审判权运行载体的改革思路,全面推行改革。改革实施以来,在提升案件质效、化解人案矛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取得实效,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江阴法院的改革情况。
    [12:36:06]
  • [王立新]:
    一、改革背景和动因
    [12:36:20]
  • [王立新]: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对法院工作提出新的需求,但司法回应远远不够。我们江阴法院作为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典型代表,这方面面临的情况尤为突出:
    [12:36:35]
  • [王立新]:
    一是案件高位运行,审判压力持续加大。从近几年我院案件受理情况看:2012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492件,2013年24247件,同比增长56.5%,2014年27148件,同比增长16.18%,2015年1-11月共受理案件29223件,同比增长13.96%。而从2013年至今,人员基本没有增长。
    [12:36:44]
  • [王立新]:
    二是内部管理行政化,审判权运行不畅。行政主导的思维惯性渗透到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行政化手段与诉讼程序混同,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问题产生。而按照行政职级晋升的机制,让众多青年法官职业预期受阻。
    [12:37:02]
  • [王立新]:
    三是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日益迫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司法日益成为民众关注焦点。但由于人案矛盾突出、诉讼效率下降导致一部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不满和不理解。同时,律师行业的迅速发展,也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与世界越来越多的联系也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更高要求。
    [12:37:13]
  • [王立新]:
    四是传统的“一审一书”模式无法平衡司法供求关系。司法的本质是判断,把握审理思路,熟练驾驭庭审,但是一审一书模式下,法官用于思考裁判的时间太少,用于事务性工作较多,模糊了审判应具备的判断裁决功能。且法院人员结构不合理,法官多而辅助人员少,也限制了法官司法能力的发挥,无法提供足够的优质高效的司法产品来满足社会对公平正义的需求。
    [12:41:09]
  • [王立新]:
    江阴法院的改革工作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在内有动力、外有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既是现实社会的需要,也是时代和历史的选择。我们于2012年9月在人民法庭率先启动改革以后不久,中央就通过了一系列关于司法改革的决议,给了我们改革的信心和勇气。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以后,江阴法院将自身改革实践与上级改革目标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
    [12:41:21]
  • [王立新]:
    二、改革举措
    [12:41:33]
  • [王立新]:
    (一)如何构建审判团队
    [12:41:43]
  • [王立新]:
    1.需要多少审判团队。到底设立多少个审判团队,我们主要考虑的有以下因素:一是收案情况。根据收案情况,对审判组合办案量作合理预测,以此决定设立多少审判团队。二是案件饱和度。不同类别案件审理难度不同,饱和度也不同,要对各类案件分别测算。三是团队成员的配置情况。审判团队以“1+1+1”为基本配置,但根据人案情况也有“1+2+2”的,同时高级法官助理和初级法官助理职责不同,由此设置了动态的“1+N+N”。
    [12:42:03]
  • [王立新]:
    2.谁来担任主审法官。主审法官作为审判团队中的主导者,除了必须符合团队领导者基本素质以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公正司法,清正廉洁;(2)有较为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担任法官职务2年以上;(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基础扎实;(4)工作实绩明显,超额完成审判、执行工作指标20%,选拔前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选任岗位工作。经过业务考试、民主测评、第三方评价、组织考察等一系列选拔程序,先后选任了40名主审法官和8名预备法官。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庭长(正职)为当然的主审法官,编入相对固定的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明确办案任务和案件范围。
    [12:42:16]
  • [王立新]:
    (二)审判团队如何办案
    [12:42:35]
  • [王立新]:
    1.团队成员如何分工。判断性事项归法官、程序性事项归法官助理、事务性事项归书记员。主审法官拥有审判组合内案件裁判决定权、文书签署权,并担负着培养、管理司法辅助人员等职责。以家事审判团队作一个微观样本分析:主审法官根据需要,制作“婚姻案件审理要素信息采集表”,由书记员将“信息采集表”发给当事人填写并收集后交法官助理,由法官助理对信息进行分析归类,将案件争议焦点和双方当事人诉讼的真实意图,向主审法官反馈,由主审法官根据庭审等情况综合裁判。
    [12:42:58]
  • [王立新]:
    2.审判权力如何运行。一是合理设置审判团队与审委会之间的关系。建立提请讨论案件过滤和先行审查机制,严格限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建立审委会委员与主审法官双向评价机制,防止审委会流于形式。二是成立专业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内部咨询议事机构,为法官讨论疑难复杂案件、交流审判经验提供常设性平台,起到“智囊团”作用,其讨论意见仅供法官参考。
    [12:43:45]
  • [王立新]:
    (三)如何监督制约
    [12:43:56]
  • [王立新]: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审判团队作为审判权运行的主体,在赋予权力的同时,还必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
    [12:44:07]
  • [王立新]:
    1.建立符合各类人员特点的考核评价机制
    [12:44:18]
  • [王立新]:
    建立法官业绩档案管理系统。内部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全面考评法官履职情况;外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参与评议庭审、评选优秀文书和评价司法作风。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考评建立以工作业绩评价为主、主审法官主观评价为辅的评价办法。
    [12:44:29]
  • [王立新]:
    2.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
    [12:44:41]
  • [王立新]:
    人民陪审员代表社会公众对审判的参与和监督,是司法民主化的体现,也是对审判权最好的监督。我们增选了52名陪审员,目前江阴法院共有100名人民陪审员,合议庭可以在需要时随机抽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审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审判团队的监督和制约。
    [12:44:54]
  • [王立新]:
    3.形成审判权运行内部监督机制
    [12:45:06]
  • [王立新]:
    在一个运行良好的审判团队内,主审法官在庭前不应单独接触当事人,当事人需要提交答辩状及诉讼证据等均由法官助理接收并负责送达,书记员负责卷宗整理、庭审记录等事务性工作,庭审相关人员与当事人之间实现物理隔离,保证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活动中立性和公正性。4.建立院庭长正负权力清单及回避事项。对非本人审理案件,不得干预影响合议庭、独任法官正常的裁判,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司法责任制的要求。
    [12:45:22]
  • [王立新]:
    三、取得成效
    [12:45:41]
  • [王立新]:
    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项改革举措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并在案件处理提速增效、审判权力规范运行等多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具体体现在:
    [12:46:04]
  • [王立新]:
    一是审判质效大幅提升。法官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更加明确、细化,加上审判信息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等公开举措的推行,倒逼法官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做到“权责利”统一。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人员合理分工,能灵活高效应对案件变化。2014年,在案件上升、人员未增情况下,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148件,审执结22962件,与2012年改革前相比分别增长75.2%和53.1%;全院有3个团队结案700余件、4个团队结案800余件、1个团队结案1000余件。2015年1-11月,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223件,审执结21189件,同期分别增长13.96%和9.34%。共有2个审判团队结案超800件,6个审判团队结案超700件,不包括电信和信用卡批量案件。自改革以来,一审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5%以上,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保持在0.5%以下。审判质量和效率呈良性运行态势。
    [12:46:18]
  • [王立新]:
    二是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法院人员结构不合理是造成人案矛盾突出的重要原因,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要求审判资源向一线办案部门和审判团队倾斜,不断压缩非审判业务部门的人数,达到人员结构合理的目标。截至2015年11月,江阴法院在编干警211名、聘用人员154名,其中入额法官76名(包括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和执行长6名、预备法官8名),占全体在编人员的36%;司法辅助人员中,法官助理53名、书记员116名(含聘用人员89名)、法警34名(含聘用人员22名)、执行员23名、司法技术人员5名,共计231名,占全院人员的63.28%;司法行政(包括政工、纪检、行装、文秘等)人员58名(含聘用人员43名,大部分为驾驶员),占全院人员的15.89%。人员结构分层趋于合理,法官员额制基本成形。
    [12:46:36]
  • [王立新]:
    三是审判权运行更加符合司法规律。主审法官作为“法官中的法官”被逐步赋予团队内裁判决定权、文书签发权等权力,院庭长不再主动过问未参与合议审理的案件,彻底打破了院庭长“层层把关、层层审批”的权力制约体系。同时,院庭长、审委员委员办案制的推行、审委会工作方式的改革,进一步弱化了行政色彩,真正贯彻了以法官为主体、以审判权为中心的工作理念。2014年,江阴法院院庭长、审委会委员主审案件603件,与2012年相比增加256.3%;各条线专业法官会议共研讨案件375件;审委会共召开会议30次,讨论案件68件,与2012年相比,分别下降30%和58.8%,96.8%的案件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直接定案。2015年1-11月,院庭长和审委会委员主审案件3503件,同期增长480.9%,专业法官会议研讨案件260件,同期下降30.4%,审委会召开会议14次,讨论案件45件,同期下降51.7%和26.2%。
    [12:46:49]
  • [王立新]:
    四是司法能力不断提高。通过改革,法官逐渐把工作重心从琐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转移到案情研究和案件裁判上,庭审驾驭、法律适用能力不断提升,催生出一批既懂理论、又有实践的“行家里手”,随着法官职业尊荣感的提升,干警对改革增加了信心,司法正能量得到提升,改革以来,仅有1名法官因家庭原因辞职。改革以来,我院有1份刑事判决书获评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1篇案例获得《人民法院案例选》优秀案例三等奖,2篇案例入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由我主持的《基层法院审判团队建设研究》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重点调研课题;法官助理在审判团队中不断学习和传承法官的审判经验,增长实践本领,为将来成为职业法官打下了坚实基础;书记员庭审速录核心业务技能明显提升,在省院组织的考核中名列无锡法院第一。
    [12:47:04]
  • [王立新]:
    五是外部评价持续上升。通过改革,我院各项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较高评价。江阴法院开展的集中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反馈意见显示,对法院工作满意率达到95.8%,江阴市政府组织开展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中,江阴法院排名上升14位;而当事人向“12345”本地民生热线投诉下降40%,向本院和上级信访投诉也有所下降。2013年以来,全院共获得“全省法院集体一等功”等省级以上荣誉29项。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凤凰网、网易等各大门户网站均报道江阴法院改革情况。2015年1月,央视《新闻联播》以《从“案件承办人”到“主审法官“的转变》为题对我院改革工作进行了报道。
    [12:47:17]
  • [王立新]:
    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江阴法院改革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杜万华、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无锡中院院长时永才均来院调研并肯定我院的改革措施,审判团队模式现在江苏全省予以推广。改革启动以来,先后共有近200家法院来江阴法院交流学习, “1+N+N”审判团队模式改革经验得到总结推广。
    [12:47:37]
  • [李少平]:
    我们谢谢王立新院长。下面请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院长赵正新同志介绍“以案定员推进法官员额制”的情况。大家欢迎。
    [12:47:58]
  • [赵正新]: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我向大家汇报的题目是“以案定员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
    [12:50:58]
  • [赵正新]:
    贵州作为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批试点省份,根据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在省法院的指导下,遵义市汇川区法院从2015年1月开展试点,抓住“以案定员”这个核心,探索法官员额制改革,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
    [12:51:22]
  • [赵正新]:
    一、总体思路
    [12:51:34]
  • [赵正新]:
    近一年来,汇川区法院按照“切口准、深度改、有特色”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司法案件”基本要素,以深入推进员额制为核心,采取以案定员、以案定团、以案定人、以案定责、以案定补、以案定编“六定措施”,破解员额比例核定、司法责任落实、司法职业保障等难题,整体推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力争为我省乃至西部法院的司法改革,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
    [12:51:48]
  • [赵正新]:
    “以案定员”就是紧紧围绕“员额制”这个核心,以优化审判组织为突破口,通过对办案数量和办案成本进行科学测算,综合考虑辖区面积、经济发展状况、常住人口数量、当地民族结构、法官素质结构和近年来人均结案数等因素,科学计算法官员额,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的科学比例,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发现我省法院法官数量与各因素的配比关系,进而推断出欠发达地区法院的办案工作量和员额之间的普遍规律,为员额配置寻找解决依据。
    [12:52:06]
  • [赵正新]:
    汇川区法院按照“以案定员”的工作思路,实现了员额制法官“一低一高”的总体目标。“一低”是指通过精确核算的员额制法官数量远远低于中央要求的39%以下比例。通过精确核算,汇川区法院核定员额制法官数额为30名,远低于按照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计算的员额制法官数额41名的目标。“一高”是指预留的法官数额远高于中央要求的预留数额要不低于10%的目标。汇川区法院经过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会组织的严格的遴选程序,共遴选员额制法官30名,预留11名,预留比例高达26.8%。同时,30名员额制法官中36—50岁、51岁以上、35岁以下的员额法官比例分别占70%、12%、18%,形成了典型的橄榄形人员结构模型。通过10个月的办案运行,汇川区法院实行员额制后审判质效得到大幅度提升,结案率、人均办案数、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当庭裁判率、当庭文书送达率等指标均明显提高,“以案定员”的系列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初步检验。
    [12:52:30]
  • [赵正新]:
    二、实施员额制改革的具体方式
    [12:52:42]
  • [赵正新]:
    (一)探索精确的员额制
    [12:53:02]
  • [赵正新]:
    精确测算办案时间。2014年11月—12月,省法院派出工作组进驻汇川区法院,进行法官工作量的标化测算。通过采集近三年不同类型案件的法官工作量,主要考虑在实际审判工作中从立案、阅卷、调查、合议、开庭、文书制作、宣判等环节所花费时间。将所采集时间换算为法官办理各类案件平均所用单位工作时间,并统计出法官有效工作时间〔有效工作时间=6(以法官每天工作6小时计算)×一年中扣除法官法定假日、学习培训、探亲休假等剩余的平均时间〕。最后根据近年来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平均数量计算三大审判法官员额,计算公式如下:
    [13:02:40]
  • [赵正新]:
    单位工作时间=阅卷时间+调查时间+庭审时间+审理报告制作时间+裁判文书制作时间→法官平均有效工作时间
    [13:02:50]
  • [赵正新]:
    精确建立员额法官核定模型。由于影响案件数量的因素较多,省法院主要考虑汇川区经济发展状况、常住人口数量、当地民族结构、辖区面积、法官素质结构和近年来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等因素,最终确定法官员额。
    [13:03:02]
  • [赵正新]:
    精确核定法官员额。根据以上数据(统计截止日期2014年12月),汇川区地处遵义市城区,较之贵州省大多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工业产值增速较快,案件数量较多,法院年轻干警占比较大。综合以上因素,省高院委托省统计局推导出员额法官计算公式,测算出汇川区法院遴选员额法官30名可以基本满足办案需要。
    [13:03:17]
  • [赵正新]:
    (二)探索科学的员额制
    [13:03:28]
  • [赵正新]:
    规范入额遴选方式。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人员须经过遴选才能入额的要求,汇川区法院根据省司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建立了科学的入额遴选方式,确保所有入额法官全部经过了遴选程序。一是明确规定综合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进入员额。对于政工科长、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等综合行政部门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入员额法官。如要进入员额法官,需先免掉相应行政职务。二是分类确定遴选方式。为了体现遴选的科学性,汇川区法院根据人员类别确定了三种不同的遴选入额方式,兼顾了各类人员的实际情况,确保了队伍的稳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按照“考试+考核”的方式入额;院长、副院长按照“考核”的方式入额。
    [13:03:40]
  • [赵正新]:
    优化入额年龄结构。按照中央关于确保办案中坚力量留在员额制法官队伍中的要求,汇川区法院探索分年龄阶段确定员额比例的做法,确保整个员额制法官队伍年龄结构梯次合理。首批入额法官51岁以上的占12%,36—50岁占70%,35岁以下占18%,实现了年富力强的中青年法官成为办案主体的目标。
    [13:03:50]
  • [赵正新]:
    合理分配入额资源。根据“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工作原则,将案件按照程序特点合理分配员额法官。汇川区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80%左右,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占20%左右,为此,汇川区法院根据“两个二八”的特点,决定将20%的司法资源投入到80%的简单案件,将80%的司法资源投入到20%的复杂疑难案件,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在民商事审判中设立速裁组,指派2名法官专门审理一些法律关系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一律当日立案、普遍当庭裁判、鼓励当即执行。对复杂疑难案件适用普通程序,集中力量由审判团队中的普通程序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大幅提升了审判工作效率,确保了案件质量。
    [13:04:03]
  • [赵正新]:
    科学组建审判团队。通过“双向选择”模式,采取组建新型办案团队的方式,由员额制法官与法官助理自愿结对,再配以书记员,从而组成“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19个基本审判单元。根据案件性质组成6个新型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理刑事、民事(含速裁)、商事、行政和审判监督案件。同时,通过整合执行力量,将执行局改组成执行团队,全院形成了“6+1”的新型审判组织架构。
    [13:04:15]
  • [赵正新]:
    (三)探索彻底的员额制
    [13:04:26]
  • [赵正新]:
    严格落实“谁裁判、谁负责”要求。改变法院传统行政化管理模式,缩短审判管理链条,将行政管理与审判管理分离,由法官带领审判单元独立办案,将以前由分管院长、庭长行使的案件审批权、裁判文书签发权下放给主审法官。主审法官签发文书比例高达99.9%。同时,改革审判委员会职能。全面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判委员会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原则上不讨论个案,其主要职能为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和司法改革试点中的重要问题等。今年1—10月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数量同比下降94.52%。
    [13:04:40]
  • [赵正新]:
    严格执行“员额制法官必须在一线办案”要求。把进入法官员额的院领导和庭长编入审判团队,要求庭长和普通法官一样承办案件,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团队负责人,在协调好审判团队事务性工作的同时,每年分别承办30件、60件、100件以上的疑难复杂案件。截止目前,入额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审结案件数量占全院已结案件数的41.23%,平均每人办理案件135件,院长办理案件15件。
    [13:04:51]
  • [赵正新]:
    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出台《法官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制度,细化法官联席会议的运作机制,通过法官联席会议对审判工作中疑难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为法官办案提供咨询意见,并通过法官联席会议决定案件是否提请审委会研究,强化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指导。今年1至10月,共召开全体法官联席会议6次,各团队召开法官联席会议70余次,为法官提供案件办理咨询意见300余条。
    [13:05:02]
  • [赵正新]:
    (四)探索动态的员额制
    [13:05:13]
  • [赵正新]:
    合理使用员额法官比例。根据中央确定的39%的比例上限,汇川区法院可配置员额41名,但基于“以案定员”的核心原则,在人员分流有困难的情况下自我加压,实际遴选员额法官30名,空余11名,预留员额比例占26.8%,预留空间余地大。
    [13:05:24]
  • [赵正新]:
    动态调整员额法官数量。为保障每位员额法官工作量饱和,同时也为了避免出现有的员额法官工作量过大的情况,根据案件数量变化情况来科学增加或减少员额法官。目前,通过总结经验,汇川区法院制定了《员额法官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对员额法官进行初步的动态管理。
    [13:05:35]
  • [赵正新]:
    科学规范员额法官进出。通过定期对员额制进行评估,建立相应退出机制,对由于自身原因主动退出员额的予以支持;对审判质效欠佳,司法能力较弱的予以淘汰;对司法廉洁存在问题的法官予以清出。通过建立严格的员额法官进出机制,一方面激励员额法官不断提高自身司法能力,保障司法廉洁,另一方面也为遴选新的优秀人才进入员额法官留足空间。
    [13:06:40]
  • [赵正新]:
    (五)员额制实施的监督保障
    [13:06:52]
  • [赵正新]:
    实行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案件办理全程留痕。汇川区法院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投入大量资金,建成了数字化法庭、审判综合管理平台等信息化基础设施,不仅实现了所有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还通过审判综合管理平台,对案件从立案到归档,网络全程监督,案件办理全程留痕。二是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制定了《审判质量评估办法》、《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案件评查评分规则》等一系列的制度,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完善案件分配、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估、审判绩效考核等数字化的管理体系。三是严格案件评查。成立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由专人对案件进行“件件评查”,院领导对评查卷宗、庭审录像每月抽查,对案件质效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13:07:05]
  • [赵正新]:
    落实明确的责任机制。一是明确权责边界。通过制定《审判团队职权配置规定》,规范团队负责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职责,理顺审判团队的工作机制,划清了行政管理和审判管理的界限,保障了法官依法独立办案。二是挂钩审判绩效考核。制定了《审判质效评估办法》对审判质效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将责任与绩效挂钩,明确奖惩。通过一系列的绩效考核机制,增强了各类人员责任感和积极性,形成良性竞争的氛围。三是免除法外责任。在最高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之前,就积极探索法官的司法责任范围,严格法官问责程序。在该意见出台之后,又深入贯彻落实,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13:07:20]
  • [赵正新]:
    探索有力的保障机制。试点期间实行“工资+办案津贴”的保障机制,制定施行了《办案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得到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该办法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设定了不同的评估指标,综合测算出审判单元的绩效结果,凸显员额法官的地位,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分配标准,换算成办案补贴,激发办案活力。
    [13:07:30]
  • [赵正新]:
    三、实施员额制改革的主要成效
    [13:07:40]
  • [赵正新]:
    (一)审判质效明显提高
    [13:07:50]
  • [赵正新]:
    汇川区法院今年1—10月受理各类案件7181件,审结5945件,结案率82.79%,结案数同比上升52.87%。平均案件审理天数27.68天,同比缩短14.44天,比全省平均短19.82天。当庭裁判率78.91%,当庭文书送达率34.6%,同比分别上升40.94%、118.16%。发回改判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案件质量指标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其他审判质效数据与全省、全市对比,均明显向好,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都得到提升。
    [13:08:09]
  • [赵正新]:
    (二)队伍活力不断增强
    [13:08:20]
  • [赵正新]:
    通过实施员额制度、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做到“减员不减人”法官数量虽然从改革前的78名减少到了30名,审判团队辅助人员的人数则上升了52%,审判力量得到充实。全院人员有86%在审判一线,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仅占14%,实现了大部分司法人力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员额制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达到了1∶1∶1的基本配比要求,有效地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员额法官人均办案253.26件(团队),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5倍(详见附件3)。另外,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必须直接承办案件,落实了中央政法委提出的“进入员额制法官必须在一线办案”的要求。
    [13:08:30]
  • [赵正新]:
    在审判团队中凸显了员额法官的地位和作用,由法官带领审判单元独立办案,法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争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人人争做改革主人翁,法官遴选时符合条件的干警踊跃报名参加遴选。今年以来没有一名法官因为员额制改革离开法院。
    [13:08:41]
  • [赵正新]:
    (三)司法为民得到彰显
    [13:08:52]
  • [赵正新]:
    改革后的汇川区法院审理周期短、当庭裁判率和当庭文书送达率高,审判效率明显提升。特别是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汇川区法院打造出一条“诉讼快车道”,效率高时,法官可一天开庭审理13个案件,并当庭送达文书,2名速裁法官1—10月共办案1046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21.9%,结案率达到92.9%。根据收集到的群众反馈意见,本地的律师及当事人都愿意选择汇川区法院进行诉讼。审判工作形成“简立案、精审判”的良性循环态势,辅以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巡回审判机制的落实等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当事人减少了往返法院的次数,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得到了便捷、优质、廉价的司法服务,司法为民得到彰显。
    [13:09:04]
  • [赵正新]:
    我的汇报到此结束,不当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谢谢各位!
    [13:09:21]
  • [李少平]:
    谢谢汇川区的经验介绍。进入这个单元的第二阶段请专家点评。
    [13:14:15]
  • [李少平]:
    首先请上海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也是我们遴选委员会上海的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主任沈国明教授点评。
    [13:14:29]
  • [沈国明]:
    我听完这两个单位的发言有一些感受,说一下。他们团队的做法是很有特色的。以案定员员额制改革探索精确、科学、彻底、动态,我认为到目前为止是比较成功的,实践说明司法制改革在我们贯彻中央精神的前提下,各地方应当根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做一些探索,我们国家发展各地方不平衡,应该结合当地的实际,才能够把中央的改革精神贯彻到位、落实到位。我认为管理上真的很到位,做对比做好更重要。从方向角度来讲,我认为这两个法院他们方向也都是做对,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就是朝好的方面来做。
    [13:15:13]
  • [沈国明]:
    为什么说他们的改革是比较成功的呢?第一,在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方面规避了风险。第二,为改革打好了基础。员额制的改革他们高度重视。另外,员额制改革的积极性、效果也显而易见,从刚才两位院长所说的一些数据来看,审判员积极性都得到了提高。人少案多矛盾也很好的得到了解决。
    [13:15:28]
  • [沈国明]:
    第二个我要说的,我们也不可能从员额制解决我们司法改革中的所有问题或者很多问题,人少案多的矛盾我认为这个困难是重大的,我们还有其他改革措施要一起配合,所以说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性很高的改革。另外,说到这个地方我给江阴法院的同志提一个建议,你们报的数据应该是要口径统一,我们读起来方便。比如说到审判的时候,额度是控制在30%,后面是以全院的数作为基数,我希望成为正式稿子的时候,口径统一比较方便看。否则粗粗的看加起来百分之一百多了。
    [13:15:42]
  • [沈国明]:
    正因为我们改革是有边界的,所以我的感受,我们所有涉及的方案,有一的讲的很清楚,最好往往是好的局面调整,在目前,我们要做一些比较实在的方案,中国的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他就是渐进式改革,没有理想的方案,不是,我们是逐步逐步的,正因为这样,所以我希望他们两家的经验大家都能从中得到教育。我本人是受益,我觉得他们完全根据自己地方来做,而且为今后的改革留了空间。
    [13:15:53]
  • [沈国明]:
    再有一个感受,我也是接着员额制说一下,任何改革它的效益短期会显得比较丰富,随着时间的延续很多效益会渐渐消退,比如说提高审判员、检察人员的,怎么样进一步提高司法公正,我自己看还要延续改革,不断的激发出我们司法机关的活力。
    [13:16:04]
  • [沈国明]:
    最后一点,是我想在目前状况下,我们为了保证立案标准,我们在今后一段时间里面我们还需要许多方面一起来讨论怎么样化解这个矛盾。
    [13:16:16]
  • [沈国明]:
    我就说这些。谢谢!
    [13:16:38]
  • [李少平]:
    谢谢沈国明教授的点评。下面请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阎建国律师点评。
    [13:16:48]
  • [阎建国]:
    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我想说四点感想,谈不上点评。
    [13:17:18]
  • [阎建国]:
    第一,坚决支持中央的司法体制改革。员额制是司法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一大创举,尤其是我们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当中,我们认为这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是对检察官、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一大考验,也是杜绝冤假错案和错案追究制的有效方法。过去我们的检察官、法官他所办的案件出现了各种问题,归咎于很多其他的因素,今天如果我们实行员额制以后,实际上对于法官和检察官的考验很大。虽然员额制的改革触动了检、法两院每个人的根本利益,但是我们如果我们遇到困难将这项改革不能深化、不能彻底、也不能停滞不前。
    [13:17:29]
  • [阎建国]:
    第二,完善配套制度及职业保障制度,也是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施员额制非常重要的一个方法。如果不能够对法官和检察官其他的方面,做好安置工作,可能这项改革会出现问题。刚才我们听了两院院长的汇报,根据我在全国其他几个省的调研和视察我了解到,有的法院实际上是有一些不稳定的因素,有的法官和检察官这样的问题很多。我想有了这两院的保障,很多法院尤其法官的变动可能对他今后产生影响,所以我们希望这项改革也要做好配套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
    [13:17:40]
  • [阎建国]:
    第三,员额制以案定员,掌握这个方法我觉得应该是合理的定员,决不能是一刀切的方式。我昨天跟北京高院还有我们检院的讨论,我们也讨论了员额制,尤其是比如说我们过去,就拿北京来说,朝阳他的案子非常多,但是可能评估或者大兴案件就少,所以我们建议这种配比应该是适当的能够在省级法院或者最高两院当中,或者市级法院,他们也可以调配出来,有一个灵活的调配,不能说案多的地方就人员不够、案少的地方人浮于事,我觉得这个应该有一个适当的调配权力,这个是我们从最高到省级、市级都应该协调的权力。
    [13:17:51]
  • [阎建国]:
    第四,中国律师要做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践行者。所以今天我们也很高兴的看到中央政法委开这样一个会议,把我们北京律师协会的律师,他们都是在全国人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我们看到了中国律师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我希望任何一项改革,其实我们看到可能都会有艰难险阻,可能会有一些问题,但是我们希望我们要抓住这个改革的机遇,我们也愿意同我们法律人一道,为“四个全面”的实施,为公平正义,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13:18:02]
  • [李少平]:
    谢谢阎建国律师。下面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点评。
    [13:20:31]
  • [陈卫东]:
    大家好!现在我想向大会汇报一下我就员额制的一些学习体会。员额制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我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员额制改革是我们整个司法改革中的一个核心基础性的工作,而且涉及到我们每一个法官、检察官的切身利益,这样一项改革如果直接的跟法官的分类管理、法官的执行、薪酬、职业保障,以及司法责任,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密切相关,所以说员额制的改革是我们这轮改革的重中之重。我刚才听了江阴法院的情况汇报,和贵州汇川区法院以案定额的汇报,我想两家法院在员额制的方面尽管方式不尽相同,但是都体现了贯彻中央关于员额制改革的精神,在现有法官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数量、根据办案的需求,以主审法官或者合议庭这样的基本办案单位来构建新型的办案模式。
    [13:41:32]
  • [陈卫东]:
    我结合他们的做法谈两个问题:
    [13:41:50]
  • [陈卫东]:
    第一,关于员额的问题。员额的问题,首先我们碰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员额的比例到底应当多少。我觉得应当基于案件的数量,这个是我非常推崇我们刚才汇报的这两个单位,他们都是以案件来定的,你看汇川法院,只有20%左右的案件采用一种普通程序的方式,80%的案件采用简化程序的审理,大大提高一个法官年均审判案件。按照现有的条件,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比如说法官的工作量,法官办案的范围、地域的限制,大量的交给法官,再比如说程序进一步的繁简分流,大案采用简易的程序,办案效率会进一步提高。
    [13:42:00]
  • [陈卫东]:
    第二点,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这样一种比例到底应该是多少,我们看到江阴的同事1+N+N,首先这个结构,任何一个法官他办理一个案件,他的背后一定要有法官助理,要有书记员,这个人数的比例到底是多少,是确定的还是不确定的,这个我认为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适应法官所办理案件的需要。
    [13:42:09]
  • [陈卫东]:
    另外,在入额问题上,应当对有法官资格的所有人都一视同仁,有入额的资格。这个入额至于能不能入进去,那看你的水平、看你的表现。
    [13:42:22]
  • [李少平]:
    关于遴选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我认为一些地方设立委员库、临时组织、随机抽取的办法比较好。
    [13:42:34]
  • [李少平]:
    谢谢陈卫东教授的点评。
    [13:42:46]
  • [李少平]:
    下面请吉林省人大代表、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吉林工功承律师事务所律师迟日大点评。
    [13:42:56]
  • [迟日大]: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朋友们,大家中午好!
    [13:49:32]
  • [迟日大]:
    我用3分钟时间做一个简短的点评。员额制是按照司法规律来配置司法人力资源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能很好的推进法官和检察管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是一项重要而具有深远意义的司法改革的措施,它很好的解决了以往在法院内指挥着、行政长官多,裁而不判、判而不裁的现象,我认为员额制推进这项制度一项重要的难点,也是一个关键的点,就是如何确认员额。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原则要求,我认为应该确定员额比例时考量以下四个要素:
    [13:49:43]
  • [迟日大]:
    第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13:49:55]
  • [迟日大]:
    第二,案件的数量多少。
    [13:50:06]
  • [迟日大]:
    第三,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
    [13:50:16]
  • [迟日大]:
    第四,法官的工作量。
    [13:50:27]
  • [迟日大]:
    其中核心要素就应该是以案定额。刚才两家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和汇川区人民法院都做了很好的汇报,我听了很受启发。尤其是江阴市人民法院确定的1+N+N的模式,和汇川区人民法院的措施,都是对员额制度进行了大胆的尝试,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下面的发展当中应该很好的坚持。
    [13:50:37]
  • [迟日大]:
    因此时间关系,以上不成熟的建议,也是自己一点点想法:
    [13:50:46]
  • [迟日大]:
    第一,围绕员额制这项制度更好的落地生根发芽和开花。
    [13:50:56]
  • [迟日大]:
    第一个问题,我们应该很好的探索和完善员额制的动态管理,进行自主构建。我们知道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案件数量的增加也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动性,地域发展具有不平衡和差异性,所以我们的员额制比例,应该实行动态管理,不应该墨守成规。
    [13:51:08]
  • [迟日大]:
    第二个建议,在我们已经保留的员额比例当中,适当的将青年优秀的法官和检察官倾斜,来增强职业的吸引力和示范效应,保证我们法官和检察官队伍的延续性、稳定性和增强队伍建设激励性。
    [13:51:18]
  • [迟日大]:
    第三个建议,在已经保留的员额比例当中,尽早的来启动符合条件的优秀的律师和法学专家当中选拔优秀分子,进入我们法官和检察官的队伍。据我所知,我们广大律师当中,有很多的律师对此还是充满期盼和期许的。
    [13:51:27]
  • [迟日大]:
    关键点是如何结合我们今后制度构建,现在由法官和检察院,应该是很正常的现象,我们不要对此大惊小怪,只要我们很好的进行制度的落实和推进,能确保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进行多项、双项的良性的互动和交流,人员的流动,我想这些问题都会很好的解决,我们每个法律人都有法律的梦想、都有法治的梦想,我们应该在员额制下来推进我们不同职业共同体之间良性的互动,进而真正做到最好。
    [13:51:40]
  • [李少平]:
    谢谢迟日大律师。下面有请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点评。
    [13:51:51]
  • [周光权]:
    会议开到现在,这是我参加的会议里面开的最晚的一次,1点还没有吃中饭,提一点简单思考:
    [13:52:55]
  • [周光权]:
    员额制的改革一定要有参照物。它的参照物是什么呢?我觉得最直接的是大学的体制,大学里面能够上讲台的那个人是谁,法院里面能够审案子的那个人是谁,这个很简单,由这个出发的话,就有一个问题,在学校管后勤的,还有其他很多管事的副校长并不是教授,所以两个法院讲的员额制里面,刚才有老师提到,我觉得有一个问题,这个法院的院领导怎么样进入这个员额,你通过什么样的程序、你占多大比例,这个比例占多大,我觉得需要思考。
    [13:53:05]
  • [周光权]:
    与此相关的问题,在其他综合里面,他可能是能够胜任这个工作的人,比如说大学里也有很多科研组长、管科研的处长,所以我觉得就是要允许双肩挑,就是要允许既在综合部门工作的人进入,要有这样的体制。
    [13:53:15]
  • [李少平]:
    第二单元到这里,占用了大家时间,但是很有收获,再次谢谢两个法院的介绍,谢谢几位专家的精彩点评,我们这个单元就到此。
    [13:53:31]
  • [李少平]:
    同志们,我们还是准时开始。大家下午好!
    [15:06:29]
  • [李少平]:
    今天这个会议安排的紧张了一点,请大家多多谅解。下面,由我继续主持第三单元的研讨,这一单元的主题是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是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和基础,一年来部分试点法院、检察院根据各自特点,积极探索,在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经验和成效,我们从中选取了比较典型的一家法院和一家检察院,请他们给介绍他们的工作情况,然后由各位专家点评。
    [15:06:50]
  • [李少平]:
    首先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同志介绍,探索以高水平裁判为目标的知识产权审判中国模式。大家欢迎!
    [15:07:18]
  • [宿迟]:
    我发言的题目是“探索以高水平裁判为目标的知识产权审判中国模式”。
    [15:14:56]
  • [宿迟]:
    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正式成立,这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总体部署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一年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真领会中央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司法裁判这一根本,初步探索出一条以高水平裁判为目标、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专业审判道路,并配套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体现了中央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决策的重要意图,也证明了其正确性。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15:15:13]
  • [宿迟]: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与思路
    [15:15:34]
  • [宿迟]:
    我院自成立伊始,就认真领会改革精神,积极谋划法院建设与改革发展,首先着力解决责任使命、理念方向与路径措施问题。
    [15:20:20]
  • [宿迟]:
    (一)明确使命
    [15:20:36]
  • [宿迟]:
    根据十八大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与司法改革的要求,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要求,我院承担着两大历史使命:一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创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二是以改革先行者、排头兵和试验田角色,整建制探索实施各项司法改革措施,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15:20:47]
  • [宿迟]:
    (二)确立目标
    [15:20:58]
  • [宿迟]:
    围绕实现中央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意图,我院深刻把握国际国内发展环境和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的职能定位,大胆提出了“四个国际一流”的建院目标,即努力实现国际一流审判水平、国际一流审判团队、国际一流研究水平、国际一流公正廉洁形象。通过实现“四个国际一流”目标,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同时树立我国改革开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
    [15:21:10]
  • [宿迟]:
    (三)转变理念
    [15:21:23]
  • [宿迟]:
    为实现“四个国际一流”目标,我院努力实现三大理念的转变。一是以夯实法治基础和枢纽作为建院理念。依法治国有赖于司法的治理,司法政策、司法标准、司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社会法治发展的水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院的定位将发生很大转变,既要调和矛盾、解决争端,又要成为法治中国的基础和枢纽,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二是以输出公正、令人信服和有指引意义的高水平裁判为办案理念。法院绝不能离开职责服务大局,必须依靠高水平裁判,树立法治权威,规范社会生活,维系社会秩序,最终引领法治发展。三是以尊重法官自觉自律自治为带队理念。转变计件工人式的法官管理模式,要求法官回归司法办案本职,专心于公正地解决个案纠纷和维系司法统一,不使法官感到动辄得咎,通过高度自治鼓励法官敢判案、判出精品案。
    [15:21:34]
  • [宿迟]:
    (四)找准路径
    [15:21:44]
  • [宿迟]:
    从一定意义上讲,对司法案例的重视程度能够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当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又要借鉴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精髓和要旨,吸收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明了提升司法质效和发挥司法功能的最佳路径。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在我院设立,以期探索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发挥律师、专家学者及全社会的共同智慧,鼓励法官创新法学理论和裁判方法,创设有引领作用的判决,并发挥典型案例对后案的指导作用,保持司法的稳定与衡平,解决长久存在的裁判说理不透、司法标准不一、司法威信不高、司法主导作用不足等各种问题。
    [15:21:55]
  • [宿迟]:
    二、改革的内容与举措
    [15:22:07]
  • [宿迟]:
    我院在转变理念的基础上,围绕实现“国际一流审判质效” ——不断创设高水平司法裁判这一主线,不断回应改革需求,检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尊重司法规律,按照依法有序、立足实际和积极有为的原则,设计和推进以审判权运行机制为核心的各项改革。
    [15:22:18]
  • [宿迟]:
    一是针对法官权责不清、杂务缠身、合议庭合而不议等问题,改革法官团队及合议庭组成。组成了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实现了人员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权责明晰。组建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不设固定审判长,谁承办案件谁任审判长。按照全类接触、专业培养、专家引领的原则分配案件,确保合议庭平等规范用权。
    [15:22:29]
  • [宿迟]:
    二是针对庭审形式化、诉判脱节等问题,改革庭审与裁判方式。改革先审事实再审法律的僵化程序,开展一焦点一质证一论辩的“焦点式审判”。裁判文书中的诉辩意见和争议焦点交由当事人确认,鼓励当事人提交在先案例支持自己的主张,法官围绕焦点进行裁判论述,将遵循先例作为裁判文书说理的刚性约束机制。庭上审什么、怎么审,裁判文书就要论什么、判什么,实现以庭审为中心的诉判一致。
    [15:22:53]
  • [宿迟]:
    三是针对审判行政化倾向、案件“审判分离”等问题,废除个案汇报制,建立专业咨询制。原则上院、庭长不再听取个案汇报,裁判结果以合议庭多数意见为准。专业问题由专业人士解决,合议庭可自行选择向院长、庭长、法官专业会议、调研小组等进行咨询,咨询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
    [15:23:03]
  • [宿迟]:
    四是针对当事人满意度不高、诉讼环境不佳等问题,建立当事人诉权保障与妨害诉讼行为惩处机制。一方面,在实体和程序上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基础上,通过严格工作规范,保证“恰当的告知与听取”,法院工作人员做到“有问必答”,全程给当事人以尊重,相应地强化举报监督机制,以诉权制约审判权。另一方面,制定妨害诉讼行为惩处办法,对缠诉闹访等严重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坚决依法制裁,确保诚信、公平的诉讼环境。
    [15:23:14]
  • [宿迟]:
    五是针对院、庭长职责不清、资深法官脱离审判等问题,转变院、庭长职能。明确院、庭长的宏观审判管理监督职责以及对特定案件的事中监督权,确保去行政化后监督不缺位,监督活动全程留痕,存档入卷。制定“院长开庭周”机制,保障三位院长每月有固定一周的时间开庭办案,发挥资深法官引领作用,落实入额法官办案的改革精神。
    [15:23:24]
  • [宿迟]:
    六是针对审委会职能模糊、权责不清、公开度不足等问题,改革审委会职能和决策方式。探索限定审委会的职能范围清单,根据需要调阅庭审视频或查阅案卷,必要时审委会直接开庭审理案件中涉及的重大疑难法律问题。审委会决定由委员签名确认,尝试将决定内容及理由在裁判文书中公开。下设四个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前置咨询和过滤机构,增强审委会审议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审委会研究具体案件时,践行亲历性和公开透明原则。
    [15:23:37]
  • [宿迟]:
    七是针对司法资源紧缺、诉讼质效矛盾、裁判标准不一等问题,推进繁简分流,改革文书体例。针对各类案件特点,进行繁简分流,保证繁出精品,简出效率。充分发挥法官助理庭前审查职能,使庭审重点突出、节奏紧凑。尝试知识产权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探索探索“省略式”、“引用式”、“引证式”文书样式,保证简案裁判焦点清晰、论理精准;在疑难复杂或新类型案件时,鼓励当事人援引在先案例以支持自己的主张,要求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对当事人主张逐一回应,对当事人提交的同案做出同判,在法律空白或冲突时,鼓励法官创设公正、令人信服、有指引意义的判决,以标杆案件指导后续类案审理,解决司法统一性和连贯性问题,约束法官个体的自由裁量权。
    [15:23:50]
  • [宿迟]:
    三、改革的效果
    [15:24:01]
  • [宿迟]:
    我院成立一年以来,审判工作有序开展,改革探索快速推进,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显著提升,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形象,制约审判权行使的深层次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15:24:11]
  • [宿迟]:
    一是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一年来,我院收案规模超过预期,呈现出一审案件多、行政案件多、涉外案件多、涉技术类疑难案件多等特点。截至11月20日,已收案8219件,结案3859件,18名一线法官团队平均收案413件,结案190件,较去年全市三个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官人均结案106件有了大幅提升。我院所审理的春泉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无效案、钱程诉北京音乐厅商标侵权案、贵州同济堂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行政案、乐动卓越公司诉昆仑乐享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和积极评价。通过多批次、多渠道发布典型案件50余件,更好地满足了国内外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迫切需求。
    [15:24:21]
  • [宿迟]:
    二是侵权制裁力度不断加大。我院明确提出通过完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等程序措施、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提高侵权赔偿数额等各种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在蒙克雷尔公司诉诺雅卡特公司商标侵权案中,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市场价值等因素,以法定赔偿额上限300万确定赔偿数额;在周作人继承人诉新华出版社著作权侵权案中,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侵权人过错程度等因素,以稿酬标准的3倍计算赔偿数额,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Adobe软件著作权案等10余起案件中,裁定对被告经营场所内的300台计算机软件信息进行证据保全,及时固定了关键证据,切实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在审理小商品市场侵权案件中,有效发挥审级监督职能,统一辖区内裁判规则,从严规范市场开办主体行为,督促其加强市场监管,有效服务于首都产业转型升级。
    [15:24:31]
  • [宿迟]:
    三是司法审查能力有效提升。我院始终注意贯彻监督与支持并重原则,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促进授权确权行为规范化。截至11月20日,分别受理专利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1140件和4967件,分别审结225件和2302件,判决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及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的案件率分别为9.7%和16.7%,依法履行了司法审查职能。
    [15:24:43]
  • [宿迟]:
    四是实现了院、庭长办案的常态化、制度化。院、庭长主要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截至11月20日,三位院长共受理案件211件、审结案件113件,四位庭长共受理案件562件、审结案件328件。院、庭长审结的案件占全院结案数量的11.4%。
    [15:24:52]
  • [宿迟]:
    五是审判委员会改革实现历史性突破。2015年9月,在一起涉及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的一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行政案件中,我院在全国率先探索由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直接公开开庭审理案件。这一探索为司法改革学术探讨和制度实践提供了鲜活的案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5:25:03]
  • [宿迟]:
    我院成立以来,将党建、队建、廉政建设与审判节点融为一体,形成了一股拼搏奉献、敢为人先的“知产精神”,弘扬出司法改革的正能量,保证了队伍的战斗力。初步完成了党和国家对我们的阶段性要求,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北京市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借此机会,我们向关心和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向各位专家及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15:25:15]
  • [李少平]:
    谢谢宿迟院长。下面请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李忠国同志介绍该院以结构整合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四位一体”综合改革。
    [15:25:27]
  • [李忠国]: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下午好,我汇报的题目是“以机构整合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四位一体”综合改革”。
    [15:26:30]
  • [李忠国]:
    2013年,我院被吉林省检察院确定为改革先行试点院。两年多来,我们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机构整合为突破口,同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探索“四位一体”综合改革模式,取得阶段性成效。
    [15:26:46]
  • [李忠国]:
    一、从机构整合入手探索检察改革新模式
    [15:29:13]
  • [李忠国]:
    进入“深水区”的司法体制改革,每一项改革任务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和坚固的“堡垒”。选择好突破口,是难中取胜的关键。为此,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和论证。我们感到,内设机构是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是改革绕不过的关口,内设机构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15:29:28]
  • [李忠国]:
    内设机构改革是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的必然选择。九台辖区人口85万,检察院核定编制80人,实有干警68人,原有内设机构16个。院领导和中层干部占40%以上,由于综合管理类机构所占比例较大,有20%以上的检察官不在办案部门工作,一线办案人员紧缺、办案力量不足与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的矛盾十分突出。产生问题的病根,集中反映在内设机构问题上。
    [15:29:41]
  • [李忠国]: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始终在根据形势、任务、环境变化作出调整。通过对机构改革四个阶段的回顾,我们梳理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内设机构设置没有统一的数量标准,增一个机构多一个官,“官本位”导致机构越设越多,真正在一线办案的“兵”越来越少。二是机构的职责分割及命名标准不一,导致检察职权碎片化和机构间的壁垒,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与渎职侵权案件分开查办,相互争夺案源;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相互脱节等。三是内设机构整体结构不平衡,综合管理类机构所占比例过大,未能体现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大量的检察官从事的是非检察业务类的工作,形成了对司法办案这一主线工作争人力的局面。四是过于强调上下对口设置,使基层院本就有限的人力资源进一步分散,出现“一人科”、“两人科”现象,分散和浪费了有限的人力资源。
    [15:29:53]
  • [李忠国]:
    内设机构改革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司法责任制要求“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强调司法办案的亲历性,要求将检察官办案组织作为办案单元,压实每名检察官的办案责任,事实上构成了检察长(检委会、副检察长)——检察官的司法办案主线,部门负责人对具体办案活动的介入将越来越少。如果不改革内设机构,主任检察官上面还有“官”,科(处)长仍然进行层级审批,办案责任制就无法落实。另一方面,在检察组织体系中,内设机构处于枢纽地位,联结检察院和检察官,既是检察职责划分的载体,又是检察资源调配的杠杆,更是检察人员分类的基础。真正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必然要求进行机构改革。
    [15:30:04]
  • [李忠国]:
    综上,无论是改革要破解的“案多人少”,特别是办案人员少、业务一线力量配置不合理难题,还是改革中遇到的落实司法责任制、分类管理遇到的瓶颈问题,都需要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早改比晚改好,其他改革推进后回头再改革机构,代价会更大。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在省检察院的支持下,冲破阻力,强力推进了内设机构改革。
    [15:30:14]
  • [李忠国]:
    内设机构改革带动和促进了其他改革有序推进。在机构整合的基础上,我们同步进行了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逐步探索出“四位一体”的改革模式。
    [15:30:25]
  • [李忠国]:
    二、按照检察权运行理论科学设置内设机构
    [15:30:34]
  • [李忠国]:
    检察权运行理论要求以检察权如何公正高效运行为出发点,建构相应运行制度和运行机制。为此,在机构整合中,我们注意把握好四个原则:一是按照检察权运行的需求设置内设机构、确定相应的机构承担的职能。如对业务机构着重处理好司法管理和办案活动的关系,使其回归检察权运行平台的功能定位,并注意检察官办案组织的培育。二是突出检察长——检察官这条司法办案主线;部门负责人在具体的办案活动中突出监督管理职责。三是按照场域关联原则整合内设机构,将工作场所、领域、性质相似的业务部门进行整合,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弥合碎片化的检察职能,促进办案力量统筹使用、人员互通全面发展,并有效降低组织成本。四是遵循比例均衡原则确定内设机构数量、规模,在人员配置、部门规模上注重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对综合管理机构配强精干力量,做到既减员、又增效。
    [15:30:52]
  • [李忠国]:
    按照检察权运行理论和上述四个原则,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我们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设计谋划,将原来16个部门整合为“八部”,即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行检察部、控告申诉及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政治部、监察部。一是将“多头”的领导机构整合为“一个大脑”。统合决策机构、政务与业务管理机构,将办公室、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职能整合到检务管理部,围绕检察长有效组织检察工作。同时,将技术、信息、司法警察等相关机构也整合到检务管理部,确保政务、业务运行更加顺畅。
    [15:31:02]
  • [李忠国]:
    二是让业务机构回归检察权运行平台的功能定位。围绕检察长——检察官这条司法办案主线,所有业务部门撤销二级机构,将原科长回归检察官身份,对办案活动取消科层制,实行扁平化管理,以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作为基本办案单元。从场域关联原则出发,整合侦查监督、公诉等资源,设立刑事检察部;整合反贪、反渎、预防部门设立职务犯罪检察部;按照比例原则,将规模相对较小的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合并。在业务机构整合中,捕诉是否整合是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捕和诉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职能,不能由一个部门承担,也有人担心捕诉整合会失去监督等等。我们认为,批捕权、公诉权和诉讼监督权是不同性质的权力,但过去批捕和公诉部门都行使诉讼监督权,在司法实践中是可行的,因为离开办案去监督是不现实的;法律虽然规定批捕权交由检察机关行使,但并没有要求必须由检察机关内设的两个部门行使。以往捕诉分设的模式,在内部监督方面作用是有限的。在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下,捕诉整合不但可以提高效率,更有利于保证案件质量。捕和诉也不是简单的机构合一,而是职能和资源的有机整合,捕和诉两个环节并没有失去独立的价值。因此,我们下决心实行捕诉职能整合,实践证明,捕诉整合后运行两年来,案件质量没有出现问题,监督也没有弱化。
    [15:31:16]
  • [李忠国]:
    三是使综合管理机构向精干高效转变。由政治部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由检务保障部负责财务、装备、后勤等保障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监察部。对这些机构,按照比例均衡原则确定适当的人员规模,并配备精干的工作人员,确保高效运转。
    [15:31:28]
  • [李忠国]:
    吉林省检察院及时总结我院机构整合的做法,今年省院机关带头,全省三级院联动,在全省90多个检察院全部推广了“大部制”的模式。林业、铁路运输、派出检察院和人数较少的基层院,根据实际对机构进行缩减,有的检察院还取消了内设机构,由检察长直接领导办案组。
    [15:31:39]
  • [李忠国]:
    三、“四位一体”综合改革的初步成效
    [15:31:49]
  • [李忠国]:
    在总结以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特别是改革探索实践中,我们逐步认识到:内设机构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单一突进某一方面的改革必然会举步维艰,左右掣肘,很难收到预期的成效,必须统筹谋划,进行全方位、系统性的综合改革。其中,机构改革是基础和前提,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核心,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主线,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是保障。因此,在机构整合开路的同时,我们紧密跟进其他三项改革,做到了四项改革有机融合、同步一体推进,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改革的红利得到有效释放。
    [15:31:59]
  • [李忠国]:
    一是办案效率显著提高。反贪反渎和预防三局整合为一个部以后,便于集中优势兵力查办大要案,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59人,大要案占91.7%,立案总数和大要案件,均处全省前列;捕诉环节的整合和案件行政审批程序的简化,办案人在批捕阶段就已吃透案情,公诉环节的压力明显减轻,退补率下降了50.7%,结案率为91.8%,批捕和公诉办案效率分别提升了21.1%和57%,多年来因办案时限不够而随意退补的顽疾得到了根治。
    [15:32:09]
  • [李忠国]:
    二是案件质量有所提升。检察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增强了,办案更用心了,案件打磨得更精心了。两年来,所办理的2600余件案件没有出现质量问题。三是理念和观念悄然转变。机构整合,实行扁平化管理,检察官主体意识增强,官本位淡化,钻研业务的风气正在形成。有3名中层正职主动提出不再担任主任检察官。四是司法潜能得到有效释放。机构整合后,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都找到了适合自己的位置。经过办案的历练,年轻的检察官成为办案的中坚力量,办案的主动性、能动性明显增强。
    [15:32:20]
  • [李忠国]:
    五是为自我价值实现提供了空间。案件“承包”以后,个人自主支配的时间多了,为充实和完善自我提升提供了可能;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增强了,绝大多数同志对检察事业和个人发展的前景充满信心。六是各项检察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九台检察院是多年的后进院,改革理顺了机构职能,科学配置了人力资源,转变了思想观念,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查办职务犯罪、派驻检察室建设、民行检察工作等经验在全国或全省推广。最近,九台院被推荐参加第六届全国先进检察院的评选。
    [15:33:50]
  • [李忠国]:
    “四位一体”改革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全国同行的充分肯定。孟建柱书记两次肯定我院改革工作,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书记和曹建明检察长先后到九台检察院调研指导,给予肯定和鼓励。全国50多个检察院、法院的领导到我院考察交流。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简报、新华社内参、高检院《领导参阅件》和吉林省委《工作交流》刊发了九台检察改革的经验;新华社、《法制日报》和《检察日报》等30多家媒体报道了九台检察改革的做法。
    [15:34:01]
  • [李忠国]:
    我们深知改革不是为荣誉,也不是为政绩,改革是沉甸甸的责任。我们期待,各位领导和专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中央政法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把九台的“四位一体”改革抓深抓实。
    [15:34:12]
  • [李忠国]:
    我的汇报完了,谢谢!
    [15:34:21]
  • [李少平]:
    谢谢!下面我们进入点评环节。首先,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王敏远研究员点评。
    [15:41:38]
  • [王敏远]:
    很高兴来参加我们这个关于司法改革的研讨会,在本单元我们听到了来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来自吉林长春的区检察院,他们进行司法的权力运行的机制方面的改革经验介绍,很受启发。坦率的说,司法权的运行机制问题,许多方面我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所以理解和认识可能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但是,我想司法权的运行机制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和司法改革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权力运行的效果。
    [16:01:10]
  • [王敏远]:
    下面我谈四点体会:
    [16:01:24]
  • [王敏远]:
    第一点,我们改革确定了很高的目标,很有问题针对性。像知识产权这个提到了“四个国际一流”,我第一次听到。长春九台区检察院改革有很强的问题意识。比如,改革前他们的院级和中层以上的领导占了40%,我听着都很吃惊,这个情况不改革可能是不行的。这两个应该充分肯定。
    [16:01:35]
  • [王敏远]:
    第二点,就是审判权跟检察权有共同的目标,但是可能有运行机制上各自不同的要求,不能套用一个模式。我们的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运行机制改革,包括运行方式,包括权力的构成形式以及具体的标准等等,确实有一些是有共性的,但是我想更多的现在应该看到什么?还是有相应的差别的。我们知道检察权在我们国家规定当中也是司法权,但是我们国家检察院所行使的权力相对而言和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差异还是很大的,尤其是检察机关本身行使权力的内部还有划分,差异也很大。批捕、起诉、职务犯罪的侦查,差异是巨大的。我想强调不能用一种模式,说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模式我们检察机关也用这种模式,可能一种模式很难套用,甚至检察机关内部因为权力构成很复杂也不能用一种模式。
    [16:01:47]
  • [王敏远]:
    我举个例子,审委会改革一直是遵循两个方向进行,一个是它的权力的性质或者运行方式的变化,主要是用来讨论决定案件,还是用来讨论研究本院审判工作当中的问题,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这个我们讲的是它的功能职能的转变。另一个方向是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范围在不断的缩小。我们检委会是不是也要遵循同样的路子?我觉得不一定和审委会走相同的路子。再比如说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我想这个基本要求提的应该说是符合我们审判权运行的基本规律。那么我们检察权的运行,我们看到也提出了“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那么这个含义到底是什么?检察机关内部的领导方式、上下级之间关系,是不是也和审判权一致呢?我觉得应该有它特定的含义,我不是说“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这个没有它的价值,它有它的价值,但是含义可能要有一些专门的研究。
    [16:01:58]
  • [王敏远]:
    第三点,我们知道全国的情况很复杂,不仅地区存在着差别,法院类型差别都很大,不同地区、类别、层级的司法机关应当根据自身实际设定相应的适当目标或标准。我想知识产权法院可以提四个国际一流,别的法院不如提符合法律标准。当然有国际标准的时候我们能达到国际标准是最好的。
    [16:02:08]
  • [王敏远]:
    第四点,应当改革那些与司法规律不太一致的,甚至相违背的那些考评指标、考评方法。据我所知那种违背规律的考评办法现在还不同程度制约、扭曲了办案活动,这个问题不解决,可能我们司法改革进一步开展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
    [16:02:18]
  • [王敏远]:
    时间关系说这几点体会,谢谢大家。
    [16:02:32]
  • [李少平]:
    谢谢王敏远研究员。下面请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学兵律师点评。
    [16:02:44]
  • [张学兵]:
    谢谢李院长。非常高兴能够参加今天的研讨会,刚才听了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的报告和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的报告,应该说感觉很受启发,也深受鼓舞,有这么几点体会:
    [16:10:17]
  • [张学兵]:
    第一,我通过这一家法院和一家检察院关于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所做的这些工作,觉得改革的目标非常明确,譬如说我们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是以高水平的裁判为目标。
    [16:10:32]
  • [张学兵]:
    第二个体会是实现的路径也非常清晰,比如我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把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例的指导基地放在我们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通过发挥案例的指导性作用来指导我们的审判,应该说这也是非常好的尝试,虽然我们是大陆法系的国家,但是发挥既往的案例对于发挥司法审判的指导性作用,确确实实这也符合我们司法改革的方向。
    [16:10:43]
  • [张学兵]:
    第三,我们改革的措施非常得当。今天听起来之后感觉到有些方面有耳目一新的感觉。比如我们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几项司法权运行机制的改革应该说都很有新意,包括不设专职固定的审判长,合议庭轮到谁审案件谁就是审判长。包括对于审判方式的改革,改变我们以往的比较固化的,先审事实后进行相应的法庭辩论的这样一种模式,而是进行焦点式的审判,针对焦点的问题进行焦点问题证据的质证,再进行控辩双方或者案件双方的辩论,能够集中问题、集中辩论、集中审理,便于焦点问题的查清。
    [16:10:56]
  • [张学兵]:
    再比如对于我们现在法院审判的行政化,机构的碎片化的方面,应该说无论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是我们长春九台的检察院,应该说改革力度都非常大,包括我们现在原则上,我们院长、庭长不听具体案件的汇报,这听起来都很有新意。也包括现在的检察院,以检察长、法官作为一个轴心、一个中心,实现扁平化的管理,把二级的业务机构撤销,把16个部门压缩到八大管理部门,这都是很有力的机构改革的措施,这些方面确确实实让人感觉到很有新意。包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审委会的改革,我感觉方式方法上很得力,我们审委会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个人觉得它总有要撤销的一天,但是当前的国情下确确实实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审委会的作用如何发挥确实有必要研究改进。上午姜伟秘书长的报告谈到了这一点,我们现在很多的试点法院大幅度减少审委会对于个案的审理,列明审委会的权力清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由审委会全体委员对敏感、重大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社会的反响特别好,解决审委会过度神秘化的问题,使大家能够意识到审委会也是能够正常的发挥它的智能,发挥对于案件的指导性作用。相应的这些改革我觉得都还是非常有新意的。
    [16:11:08]
  • [张学兵]:
    第四,无论是今天我们听到的试点法院的经验,还是刚才听到的长春一个区级检察院的改革经验也好,个人觉得这些经验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特别是长春这个区级检察院在体制改革上,结合我们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在体制改革上所做的这么大的举措,确确实实其经验、其做法都值得肯定。
    [16:11:19]
  • [张学兵]:
    这是以上的四点体会。
    [16:12:30]
  • [张学兵]:
    如果说有什么建议的话?觉得现在改革已经到了深水区,姜伟秘书长上午也谈到,我们还有很多重头戏有待于明年推广,这里恐怕很重要的就是今天谈到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目标是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核心又在于司法权运行机制的改革,所以这方面还是建议加大力度,加大顶层设计,加大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
    [16:12:40]
  • [张学兵]:
    第二点建议,司法权运行机制的改革,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建议把律师的职业权益的保障在司法权运行机制当中如何进行落实加大宣传力度。
    [16:12:49]
  • [张学兵]:
    谢谢大家!
    [16:13:01]
  • [李少平]:
    谢谢张学兵律师。下面请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宋英辉教授点评。大家欢迎。
    [16:25:16]
  • [宋英辉]:
    谢谢少平院长,也感谢给我提供这样一个学习的机会。听了一上午的会,包括两位发言,我总体感觉,这次司法改革方向是非常正确的,措施也是很有针对性,而且初步见到成效。借此机会,我想首先回应一下关于司改的两个议论,一个议论是目前我们国家司改条件还不太成熟,一个是包括现行体制方面有一些问题。还有一个是人员素质还没有达到法官、检察官能够独立地处理案件,就是说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这是一个质疑,这个质疑有一定的道理,特别是中国很大,各地情况也不一样,可能东部法官、检察官的整体素质也好,西部地区就相对弱一点。
    [16:25:49]
  • [宋英辉]:
    怎么看这个问题?我想随着我们培训的加强,随着我们新的人员的不断补充,随着改革还是可以解决的,不能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就不去推进这些改革,就像小孩学走路摔跟头一样,不能担心他摔跟头就不让他学走路,这个改革势在必行。
    [16:26:06]
  • [宋英辉]:
    还有一个质疑是说改革带来很多新的问题,改革当中有新的问题是正常的,随着改革的进行,随着具体改革措施的出台,我想这些问题慢慢的都会解决。反而不改革,原有的问题会更大。为什么改革?就是原来的问题不改革不行了,必须要做这样的一些改革。
    [16:26:17]
  • [宋英辉]:
    这是总体的看法。
    [16:26:35]
  • [宋英辉]:
    刚才听了一个是北京知识产权,一个是吉林长春九台检察机关的情况介绍,确实印象很深刻,总体上我觉得他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办案活动回归司法属性,这是两者的共同点,另外就是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就是针对这个问题提出改革的一些措施。但是这两者也有各自的特点,这个知识产权法院,刚才像王敏远教授讲的,站得很高,“四个国际一流”,他们提出了三个理念,这几个理念我都是很赞赏的。特别是提出法官管理模式上,第三个理念要尊重法官自觉自立自治,现在我们讲一方面要给他办案,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这样的权力。另一方面要特别强调外部的监督制约。但是他们提出这样的目标,这样的理念我觉得还是值得赞赏的。总体上司法人员,未来的方向还是要强调他的自觉、自立、自治,哪个国家对检察官、法官天天使劲地盯着他,这个好像不是常态,但目前在改革当中强化监督强化制约还是必要的,但是作为努力的方向,我觉得这个理念现在提出来还是有它的积极的意义,也是我们奋斗的目标。
    [16:26:52]
  • [宋英辉]:
    另外,我感觉很多措施很到位,包括审判组织的改革,焦点是审判,庭审为中心的诉判一致,就是针对诉求解决问题。再就是废除个案汇报,实行专业咨询制,专业问题交给专业人员解决,这都很符合司法规律。包括探索审委会开庭,专业法官会,包括裁判文书的改革,实行多样化的,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的文书,文书进一步规范化。
    [16:27:02]
  • [宋英辉]:
    总体上,我感觉这些改革很多方面都是未来要努力的方向,可供其他改革试点地方借鉴。
    [16:27:13]
  • [宋英辉]:
    吉林的改革,问题意识很强,他们突出的特点是整合二级机构,其实这次中央司改方案并没有说二级机构怎么整合,但是因为实行去行政化、员额制,这些肯定会涉及到二级机构的问题,他们针对二级机构去行政化的问题进行了尝试,先行先试,这个很有勇气。吉林我去过几次,有些情况比较了解,我觉得吉林整个来说,从省一级开始都搞改革,他不是说基层搞省里不动,而是各级同时改革。另外,就是领导带头,除了与办案活动直接相关的分管领导进员额,其他领导不进员额,这样很多工作推行起来比较顺畅。还有就是思想工作做在前面,吉林这块好像上下反映都普遍比较好,这是我对吉林改革的深刻印象。
    [16:27:23]
  • [宋英辉]:
    这是总体对这两个发言的体会。
    [16:29:07]
  • [宋英辉]:
    关于司法权的运行机制,我觉得还有几个问题需要研究,一个就是我们这个司法权运作在现行的权力构架下怎么更好的运作,这个我觉得还是可以研究。现在我们的法院、检察院同西方的比更复杂,西方相对更单纯一点。我们比如说从大的方面讲,就是法院、检察院的权力构架,比如党组、院长、检察长、检委会、审委会,不同的权利主体,那司法权在这些权利主体的构架下应该占什么样的位置,应该怎么样理顺这些关系,我觉得需要进一步研究。
    [16:29:18]
  • [宋英辉]:
    还有比如说从具体微观运行上也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比如司法人员同辅助人员、同行政人员的关系,因为我们讲司法权运行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办案人员、具体的辅助人员、具体的行政人员,所以这个关系怎么处理更好?这三者的关系模式哪一样效果更好,既能保证质量又提高效率,当然实践当中有不同的探索,比如由法官和检察官挑选辅助人员,有的由人事部门决定固定的配对,有的是随机分配,等等不同的模式,这个我觉得可以进一步探索,到底哪一个效果更好。
    [16:29:28]
  • [宋英辉]:
    再有一个问题,同其他法律共同体的关系。刚才张学兵会长谈到这个问题,比如同律师的关系,这个因为刚才谈到了我就不展开了。
    [16:29:46]
  • [宋英辉]:
    再有就是我们的评价体系,我们现行的评价体系,比如计件式的考评考核,是不符合司法权运作规律的,同我们目前的改革所追求的目标应该说是背离的。怎么建立一个合理的科学的评价体系这个问题应该好好地研究。
    [16:29:56]
  • [宋英辉]:
    因为时间关系,我就谈这么多,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16:30:06]
  • [李少平]:
    谢谢!下面请全国女律师协会会长、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宋建中点评。
    [16:30:21]
  • [宋建中]:
    大家好!刚才听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吉林长春市九台区检察院的经验介绍,我感觉到他们的改革很成功,听了以后也很受启发,我觉得值得在全国来推广他们这种很好的做法。刚才几位专家也对这两个经验介绍材料给了很好的评价。所以也就不重复了。我下面就司法权运行机制的一切改革问题我谈一下自己的体会和建议。
    [16:46:57]
  • [宋建中]:
    我认为,在中国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是整个司法制度改革当中最核心的问题,改革的难度也会非常大,因为这项改革当中,涉及到的问题很复杂,也触及到各方利益大的调整。所以,在改革当中我觉得经过四中全会以来,在中央政法委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推动下,我感觉这项改革是在稳健的向前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也确实受到社会各界好评。所以,今天我们通过上午和下午对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内改革的经验介绍,确实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正朝着一个良好的目标推进。
    [16:47:20]
  • [宋建中]:
    我还想利用这个机会提几个建议:
    [16:47:31]
  • [宋建中]:
    第一,我觉得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上午王会长谈到要遵循司法规律我觉得这非常重要。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国外有国外的国情。我们中国在改革当中应该研究并借鉴港澳台许多法律制度优点的东西。像台湾,尤其是台湾的法律,因为台湾在历史上也走过了一段像我们大陆司法改革的这么一个过程,历史上也出现过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法官不能勤勉尽责,导致很多案件不能公正审理,引起社会矛盾的现实。后来是在律师、学者、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推动下进行了司法制度的改革。台湾解决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问题,我觉得是非常有效果的。海峡两岸将来必然会走到一起,所以我建议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当中,我们可以去学习港澳台一些立法当中的优点。
    [16:47:46]
  • [宋建中]:
    另外,我觉得还有一些普通法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们也可以学习和借鉴。比如美国《宪法》当中的制度互动、程序保障、证据确认等很多制度,我觉得这些制度只要是符合中国的国情,只要有利于我们的改革,对于我们改革能起到一个科学、合理、有效设计参考作用的,可以解放思想,大胆的学习和借鉴,这是第一点。
    [16:47:57]
  • [宋建中]:
    第二个建议,我觉得中国的司法制度改革,特别是研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这方面,我们不能回避人性的弱点,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建立相应的利益制度保障,否则改革就很难成功。比如在当前社会存在着当事人伦理道德下降,引发社会诚信危机,导致大量案件在不断增加。其实今天好几个材料当中,我们都能看出来,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非常突出。在这样的情况下,确实我觉得我们的改革需要面对这样一种社会现象。
    [16:48:11]
  • [宋建中]:
    那么还有现在社会矛盾很突出,激化社会矛盾的现象也时常发生,实际上是对我们现有的司法人员面临非常严峻的挑战。不仅法官办案难度越来越大,而且工作的压力使很多法官都难以承受,特别这个当中不光是人少案多的矛盾,还有对于当时人现在这种变化,他的精神压力也是非常大的。
    [16:48:22]
  • [宋建中]:
    再比如说我们中心城市的住房价格居高不下,法官的生存压力大,子女受教育的成本高,与检法人员工资低的矛盾,那么非常突出。今天我们在材料当中也看出来,有些地方的法官,虽然工资给提高了不少,我个人认为这个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法官、检察官的工资,应该再胆子大一些,应该提高的幅度高一些,至少要高100%。为什么呢?
    [16:48:31]
  • [宋建中]: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最近最高法,包括北京中院、北京检察院,很多处级以上的法检人员要求来我们事务所注册,当时我感觉到这个事情非常不理解,都是一些专家学者的法官、检察官,他们为什么到了40余岁的年龄,正应该是经验很丰富,应该是冉冉升起很有前途的时候,这时候选择到我们一个不大不小的律师所执业,所以我当时说,你愿意去金诺、中论、国浩这些大所我都给你推荐,要是来我们所我觉得好像还是有点不理解。他们也给我讲了,他们现在作为处级的法官、检察官,他们工资就是五六千块钱,买的还是偏远地方的小房子,每个月月供就是四五千,特别是孩子上学以后,面对北京这些地方教育子女成本越来越高的情况,他们感觉到根本生存不了。
    [16:48:44]
  • [宋建中]:
    所以,我觉得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在司法改革当中一定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如果我们的法官、我们的检察官不能体面的生存,这是中国的一种悲哀。我们要想从根本上推进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不能回避人性的弱点,一定要把他们的利益保障问题高度重视,解决好。否则的话,大量的人才都流失,这个就会影响司法人员的工作情绪和他这种人生价值观的实现。这是我提的第二点建议,就是应该去解决好,我们在改革当中不能回避的矛盾和问题。
    [16:48:54]
  • [宋建中]:
    第三个建议,我们在解决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当中,其实我们仔细研究一下,我们法院的内设机构,包括职能的设计当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很多的。我觉得从法院系统,光有法官进来的遴选委员会,我认为还应该设立考评委员会,检查监督委员会这种机构共同参与职能设计,这样才能保证司法权力在运行当中的有效性。
    [16:49:04]
  • [宋建中]:
    谢谢大家!
    [16:49:13]
  • [李少平]:
    非常感谢建中女士。最后请四川大学法学院左卫民教授点评。
    [16:49:27]
  • [左卫民]:
    非常感谢政法委的要求。今天一天听到目前为止是大半天了,我的一个整体感觉就是惊喜,所谓惊喜,上午听了贵州汇川区还有江苏江阴,下午听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有我们吉林检察院的介绍,总的感觉,地方在推进司法改革实践方面,它的进展、它的效果、它的改革力度超出我们想象的,至少是像我这样学者的想象的。
    [16:49:50]
  • [左卫民]: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认为长期存在的痼疾,比如搞了员额制以后我们担心入额的都是很多官员、院、庭长、审委会成员或者其他的部门主管等行政领导会不会都入额,入额后他们会不会办案?那么今天这几个地方,尤其三个法院的试点都告诉我们,只有真正有办案能力的才入额,并且他们都在办案,而且是大量的办案。这就打消了我们很多过去的担忧,所以惊喜,首先是改革动了真格见了真效,这是第一点我印象比较深的。
    [16:50:01]
  • [左卫民]:
    第二点印象比较深的,我们原来那些体制性的问题,我们没有想到到底能用什么样的方法具体解决掉。但是今天的这几个改革,我觉得是有大的效果。比如我们院、庭长到底未来该怎么走向,特别是分管院长跟庭长这个层面,包括审委会的专职委员,未来到底功能定位在什么地方,以及一直说的审委会改革,在一定范围内甚至存在一些争议。我觉得今天通过试点经验的介绍,我觉得事实上基本上昭示了我们一个远景,为什么?因为我们可以看到非常清楚的前景,通过这些院庭长审委会成员亲自办案,导致的结果就是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的急剧下降,也就是说,如果未来都能长期坚持这个方向院庭长办案,而且大量办案,去办那种比较难的案件,有影响的案件,导致的结果就是大量案件不需要到审委会了,大家再争论审委会存废,这样的问题就只能是过时的话题了。所以改革本身会破解我们过去思考很久、争论很久,而且认为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或者很难解决的问题。总括起来,成功的改革本身破解了我们对改革问题的担忧,也昭示了我们解决长期的体制性问题的一种成功的探索之路,这是我为什么说这样一种惊喜,这是第一个我的评论。
    [16:50:24]
  • [左卫民]:
    第二个我的评论,我觉得这四个地方,尤其今天下午的两个地方,我也感觉到差异性,所谓差异性表现在两个地方,一个是检察院跟法院改革会有差异性,因为检察院是相对业务口比较狭窄一点的机关,而法院整体上是业务口比较广泛的机构。这两个机构的改革,我们看出它事实上就会有不同的方向跟选择。就今天下午来说,我最大的深刻印象,就是说长春九台区检察院的改革出乎我的意料,因为他是破解机构过多,从机构整合角度做这样的改革,这是革自己的命,为什么?我们现在所有的机构都是要增加机构,增加官员,解决待遇,然后和各方面的问题,但是长春九台区检察院把自己的改革合成八大部门,其中业务部门是四大业务部门,加上控诉,如果不算控诉是三大业务部门,这样的改革抓住了我们现在国内不光是检察机关,当然法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这个业务部门越设越多,解决大家待遇,一人科、二人科的情况,在这个方面他抓住了自身有特色的地方进行改革。所以我自己感觉到检察院的改革和法院的改革,由于业务、工作性质、工作方式,包括机关本身的差异会选择不同的路径,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上我们要高度的深刻认识,这是一个差异。
    [16:50:38]
  • [左卫民]:
    第二个差异是地区差异,今天下午所说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它是一种模型,它是一种高大上的改革模式,就像刚才王敏远说的,他敢提“四个国际一流”,中国敢提这个的很少。但是江苏江阴和贵州的汇川我自己感觉又是不同的模式,我觉得贵州的汇川虽然是西部,但是有个问题的解决上非常成功,就是让我们院庭长怎么办案,院庭长占了50%多的人选办了40%多的案件,这个就是非常高的比例。我注意看了其他地方,也是院庭长办案,但是只办百分之十几、二十几的案件。所以我觉得地区差异也必须注意到,从地区差异我们也可以看出我们有什么更好的样板。
    [16:50:48]
  • [左卫民]:
    第三个评论,我们这些改革是不是还有进一步发展和探讨的空间?我觉得这个是的我们充分关注的,整体上这个改革是很成功的,但是这些改革本身也需要不断的迈向前进,也要总结改革当中成功的地方,进一步发展。比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改革,整体上应高度肯定,但一些具体做法有进一步研究的余地。比如,审委会在合议庭审了案件以后,再通过面对面的方式跟当事人接触,如何把握分寸?这作为了解案件的方式可以,但不能作为一种正规的开庭方式,以免出现二次开庭。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的改革是需要不断完善的。
    [16:50:57]
  • [左卫民]:
    由于时间关系我就讲这么多,谢谢。
    [16:51:07]
  • [李少平]:
    谢谢各位点评人精彩的点评,这单元的研讨就到此结束。下面休息10分钟,然后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主持下面的研讨。谢谢大家。
    [16:51:19]
  • [张德利]:
    我们继续开会。第四单元研讨的内容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下面先请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院长介绍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组建办案团队的做法。
    [16:57:13]
  • [王晓华]:
    尊敬的各位专家、学者,各位会议代表,我汇报发言题目是“突出法官主体地位,科学组建审判团队”。
    [16:57:55]
  • [王晓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作为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的基层法院,在中央、省、市、区委政法委领导下,在上级法院指导下,遵循司法规律,尊重顶层设计,努力探索基层实践经验,真正建立以法官为主体、以审判辅助人员为补充、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至9月1日,平稳顺利完成了人员分类管理、组建审判团队的改革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16:58:13]
  • [王晓华]:
    一、精心设计、以事定岗,扎实做好人员分类管理
    [16:58:26]
  • [王晓华]:
    根据《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严格按照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控制目标,确定各类人员比例,实行分类管理。
    [16:58:35]
  • [王晓华]:
    一是合理确定人员比例。我院中央政法编制147人,实有在岗人员128人。改革前法官81人,占编制总数55%,其中60名法官在审判一线办案;书记员、执行员、法警等从事审判辅助工作人员35人,占编制总数24%;各类司法行政人员12人(另有8名具有法官职务的院领导和13名从事党务、监察、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官),占编制总数8%。试点启动后,我院严格按照《湖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确定在法官岗位上设53人,占编制总数的36%;在法官助理岗位上设28人,占编制总数19%;在书记员、执行员、司法警察等其他审判辅助岗位上设28人,占编制总数19%;在司法行政岗位上设19人,从事党务、监察、后勤管理工作,占编制总数13%。实现了我院全体干警按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人员比例均在员额控制线内的改革目标。
    [16:58:46]
  • [王晓华]:
    二是精心选任各类人员。以选任优秀法官入额为破题点,从改革前的81名法官中遴选出53名入额法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98%。妥善安置未入额法官,注重做好干警思想工作,在征得个人意愿基础上,将他们合理分流至审判辅助或司法行政岗位。其中,转任法官助理17人,转任执行员5人,转任司法行政人员6人。着力选好配强审判辅助人员,特别是法官助理,从未能入额法官与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中优选出28名法官助理。我院2名年满57岁的法官,改革前从事审判工作较为吃力,转任法官助理后,找准了自身定位,承担了全院大部分诉讼保全工作。合理配备司法行政人员,保障、服务审判执行工作。
    [16:58:57]
  • [王晓华]:
    三是实行全员定岗定责。面向全院干警发放岗位意向征求表,一方面征求入额法官选择审判岗位的意见,另一方面摸清其他人员对工作岗位的意向。在此基础上,实行全员定岗定责,除7名院领导外,将其他的46名入额法官全部定岗到审判团队。要求入额的院领导必须办案,并尽可能到不同审判团队示范指导办案。规定院领导应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并规定院长办案数不低于副院级领导平均办案数的30%,副院级领导办案数不低于全院庭长平均办案数的50%;庭长办案数不低于入额法官平均办案数的70%。将审判辅助人员分别核定到审判执行团队,改革后有10名原没有办案的法官重返审判一线、担任法官或法官助理,直接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占实有人员总数的85.2%,比改革前增加17.4%。
    [16:59:08]
  • [王晓华]:
    二、核实任务、以量定人,着力组建新型审判团队
    [16:59:17]
  • [王晓华]:
    坚持案件繁简分流,科学、合理设置符合审判规律的专业化、特色化审判团队,优化审判资源,提升审判质效。
    [16:59:28]
  • [王晓华]:
    一是突出高质量,难案精审,组建专业审判团队。将原来以庭为单元的审判组织改组为审判团队制,组建17个审判团队与2个执行团队,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审判团队以专业化审判团队为主体,为法官精心钻研某一类型案件、争做业务能手提供平台。设立刑事、家事、商事、房产、侵权、劳动争议与行政审判团队,根据案件性质和数量,科学配置法官名额,分别负责专业领域审判。设1个审判监督团队,配置3名原分别从事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法官,全面有效发挥审判监督功能,在案件不足时,还分别对接其他专业审判团队,承办案件。设2个执行团队,配置3名法官,负责执行异议、执行裁定等必须由法官承担的裁判事务,厘清审判权和执行实施权的界限。
    [16:59:39]
  • [王晓华]:
    二是突出高效率,简案快审,组建快审速裁团队。设1个刑事速裁团队,实行“1+1+1”模式,配置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专门负责办理全国人大授权、武汉市委政法委确定的“全国首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案件,该法官今年1—11月办案401件,案均审理期限7天。设2个民事速裁团队,配置6名法官,专门办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探索运用“令状式”、“表格式”等简化裁判文书,实行快审速裁。自9月以来,民事速裁团队承办案件占同期受理民事案件49.9%,案均审理时间36天。通过速裁团队的简案快审,提高办案效率,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今年1至11月,全院受理各类案件6788件,审(执)结5001件,诉讼执行案件收结案同比分别上升30%与18%。
    [16:59:49]
  • [王晓华]:
    三是突出有特色,打造品牌,组建特色审判团队。设1个立案调解团队,配置3名调解法官,安排2名相对固定的人民陪审员,专门负责与设在我院的人民调解中心、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物业、医疗、保险、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障等行业调解组织以及公安派出所等行政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进行诉前衔接、主持调解,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今年10月13日,调解法官主动对接行业调解机构,促使208户业主与所在单位返还财产纠纷化解在诉前。在我院全国先进少年法庭的基础上,设1个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团队,配置3名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女法官,负责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综合审判。设2个派出法庭审判团队,配置5名法官,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方便群众诉讼。
    [17:00:01]
  • [王晓华]:
    三、加强辅助、配齐力量,以法官为中心配置资源
    [17:00:12]
  • [王晓华]:
    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围绕入额法官配齐配足力量,还原法官职务本色。
    [17:00:21]
  • [王晓华]:
    一是有效搭配力量,保障每个审判团队战斗力。以法官为审判团队的主体,为法官配备好审判辅助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数量与法官、法官助理的工作能力,合理组建审判团队,全院17个审判团队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配比,采取了“3+1+3”、“2+1+2”、“1+1+1”、“2+2”、“1+1”五种组合模式。为审判经验丰富、年龄较大的法官专门配备青年法官助理,既发挥老法官传、帮、带作用,又发挥青年法官助理工作积极、精力充沛的优势。如我院为1名57岁法官配备1名年轻助理审判员转任的法官助理,老法官善于做群众工作,青年法官助理有较强工作活力,这一组合自9月1日以来,新收普通民事案件119件,结案49件,两项数据均名列全院前茅。考虑到法官助理数量相对紧缺,实行1个审判团队确保1名法官助理。同时,结合全院仅8名政法编书记员实际,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聘请38名聘用制速录员担任书记员工作,配合审判团队办案,实现法官与书记员1:1配置。
    [17:00:33]
  • [王晓华]:
    二是明确权责边界,赋予法官实至名归的审判权。制定法官权力清单,明确法官审判权与院庭长监督管理权的边界。建立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制度,专业法官联席会议讨论情况供法官参考,不做定案依据。制定《法律文书审批签发的暂行规定》,规定案件依法作出裁判、制作裁判文书均由法官独立完成,院、庭长不再签发自己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由法官自行签发,并独立承担司法责任。近期,我院受理的小欣怡诉128户居民高空抛物损害赔偿案,引起中央电视台新闻24小时、今日说法、社会与法制栏目和省市主流媒体广泛关注。该案长达36页的判决书由法官独立签发,从审理到宣判也全部由承办法官独立接受媒体访谈,改变了过去由分管院长、庭长大包大揽的做法,既增强了法官的社会责任感,又提升了法官的职业尊荣感。
    [17:00:51]
  • [王晓华]:
    三是强化辅助功能,助力法官聚焦司法裁判工作。将司法裁判工作与审判事务区分开来,明确法官助理具有组织送达诉状与各类司法文书、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按照法官指示组织调解,协助起草法律文书等工作职责。规范法官助理文书署名,法官助理应当在参与的案件法律文书上署名,提升法官助理归属感与责任感。明确执行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规定执行团队的法官只负责由执行员提起的涉及执行案件的裁定事宜,不再参与案件执行实施的全过程。通过强化辅助力量,将法官从繁重的司法事务中剥离出来,集中精力于庭审、裁判环节,法官办理案件更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重,作出裁判更注重权利义务判断和社会价值指引的统一。9月1日审判团队运行以来,法官人月均结案11.6件,较团队组建前提升92%,判决的说理性更强,上诉案件数同比减少42.5%。
    [17:01:02]
  • [王晓华]:
    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作为先行试点基层法院,我们的体会是:必须坚持党对司法改革工作的领导、必须遵循司法规律、必须尊重顶层设计、必须结合本院实际、必须及时主动耐心细致地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缓。我们将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奋斗意识,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以“三严三实”的态度,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完成各项试点目标任务!
    [17:01:12]
  • [张德利]:
    谢谢王晓华院长,下面请海南省陵水县法院盖曼院长介绍人员分配管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的做法。
    [17:01:27]
  • [盖曼]:
    各位与会代表大家好,我发言的主题是“落实分类管理、推进配套改革、提高审判质效”。
    [17:02:47]
  • [盖曼]:
    2014年,经海南省委主动请缨,中央政法委批准海南成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全省法院在中央、省委、最高院的领导、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框架意见》为指导,按照中央政法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海南省委批准的《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简称“司改两方案”)部署,在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抓住法官员额制这一关键环节,以落实司法责任为重点,全省三级法院同时推进,一步到位实行分类改革,自2015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目前,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队伍总体稳定,没有出现人员流失问题,社会认同,效果初显,初步达到了改革试点的预期目标。
    [17:03:05]
  • [盖曼]:
    海南高院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下称陵水县法院)案件数量多、司法环境良好、陵水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力度大、具有改革代表性的优势,确定我院为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综合示范院,要求我院按照“司改两方案”确定的五年过渡期满分类管理的边界控制要求,遵循司法规律,结合现有编制状况,合理确定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配置,实行分类管理。
    [17:03:18]
  • [盖曼]:
    我院根据海南高院总体部署,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全面深入落实以法官员额制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深化人员管理方面的配套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效;积极推进诉讼服务方面的配套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我院以扎扎实实的常态管理和大刀阔斧的改革建设相结合,把司法改革落实到具体细节,形成了若干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可供推广的有效做法。
    [17:03:30]
  • [盖曼]:
    一、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落实人员分类管理
    [17:10:29]
  • [盖曼]:
    法官员额制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内容,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石,改革效果直接关系改革终极目标的实现。
    [17:10:55]
  • [盖曼]:
    一是科学核定员额。海南高院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案件等基础数据,结合法官办案工作量和三级法院功能定位等实际情况,在预留10%员额的基数倾斜基层,在改革五年过渡期内,核定基层院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为40%、50%、10%。我院按照海南高院提出的标准,进行测算核定。现有政法专项编制78名,其中员额法官31名,司法辅助人员37名,司法行政人员6名,三类人员员额比例完全符合“司改两方案”的控制目标,没有突破边界。
    [17:11:07]
  • [盖曼]:
    二是人员定编定岗。我院在核定人员比例之后,根据内设机构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进行机构定编,然后根据现有人员的入额情况、岗位职责进行人员定岗,将现有人员调整到位。
    [17:11:17]
  • [盖曼]:
    三是重置审判资源。1、以法官为中心,审判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院庭领导“回归”审判活动。我院以上年度法官人均办案数为基数,确立了法官年度办案指标,其中副院长年办案不少于上年度全院法官人均办案数的30%,审委会专职委员不少于50%,庭长不少于70%,使优质的审判资源回归一线。对拟进入员额内的法官试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2、对司法辅助人员中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比例进行合理配置。我院受人员编制限制,根据31名法官、15名法官助理和24名书记员的实际情况,在受理案件较多的民事审判庭和分流部分民事案件的审判监督庭,优化配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比例,局部试行,使其比例优化配置达到1:1:1。在其他业务部门,按照一个合议庭配备1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比例,优化配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到各个业务部门协助法官办理案件。3、司法行政人员的归口管理。将6名司法行政人员归口配置到政工室、办公室和监察科3个部门,承担党建、人事、司法政务等事务性工作。
    [17:11:29]
  • [盖曼]:
    二、深化人员管理配套改革,不断提高审判质效
    [17:11:45]
  • [盖曼]:
    随着陵水县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特别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立案门槛进一步降低,各类民商事案件大幅增长,为有效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不断提高审判质效,我院充分依据海南高院下发的《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从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化人员管理的配套改革。
    [17:11:56]
  • [盖曼]:
    一是配齐配强调解队伍,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按照最高院眉山会议精神,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专职调解法官,全程介入案件的调解。从员额法官中选任了有调解工作经验和技巧、精通本地方言的2名专职调解法官,专门从事调解工作。专职调解法官从接到当事人材料开始,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全程介入案件的调解工作。专职调解法官工作机制运行4个多月时间来,2名专职调解法官调解结案96件,做到案结事了,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分流了激增的收案,减轻了审判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改革在化解纠纷中已经看到了质效,也普遍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17:12:09]
  • [盖曼]:
    在下辖三个派出法庭设置调解专员,从当地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群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工作时间和精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退休司法干部、乡贤、宗族长老等中推选聘任调解专员,对其调解和受委托调解的案件实行司法确认。试行调解专员工作机制运行4个多月时间来,10名调解专员成功调解结案152件,将一系列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两项举措,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又分流了诉讼案件,缓解了审判压力,为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出了一条可借鉴的新路子。
    [17:12:21]
  • [盖曼]:
    二是合理配置司法辅助人员,细化完善司法责任制。针对主审法官包揽一切,法官助理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的问题,我院在法官助理的合议庭角色、职责等方面进行定位试点,使主审法官摈弃老一套作法,得以从繁杂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很快厘清了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关系。依据试点方案,对法官助理的职责进行了适当细化,要求法官助理列席庭审;协助主审法官完成庭前调解工作,为主审法官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并署名。
    [17:12:32]
  • [盖曼]:
    实行书记员、速录员职责分离试点改革。针对我院政法编制书记员严重不足的现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公开招聘 14名速录员担任庭审记录及相关辅助工作。
    [17:12:42]
  • [盖曼]:
    随着上述配套改革措施的陆续到位,我院实现了审判队伍配置合理、职责分明的改革目标,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当事人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17:12:53]
  • [盖曼]:
    三、探索诉讼服务配套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为民
    [17:13:04]
  • [盖曼]:
    我院坚持群众需求导向,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各项举措,使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17:13:13]
  • [盖曼]:
    一是增设调解室和律师休息室,优化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了让当事人深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我院更加注重诉讼服务中心的功能建设,在院机关和三个派出法庭增设7个调解室以及律师休息室,为当事人法律咨询、诉前调解提供场所。
    [17:13:23]
  • [盖曼]:
    二是改革法庭布局,凸显民事行政主体平等。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庭内,原告席、被告席由过去的相对而坐改变为平行横向设立,共同面向审判台;原告被告平行而坐,方向的变化减少了对抗性、凸显了平等性。同时全面推行《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保证书》,防止当事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行为。
    [17:13:34]
  • [盖曼]:
    三是增设同步显示设备,优化科技法庭功能。在审判法庭里,审判人员席、原、被告席、证人席分别安装同步记录显示器,设置大型投影幕布,同步显示书记员正在记录的开庭笔录和双方出示的证据,让法官、当事人、证人和旁听人员能即时看到,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和透明。
    [17:13:45]
  • [盖曼]:
    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攻坚克难。我们坚信,有中央、省委、最高法院、省高院的领导支持,有县委县政府、县人大、政协的助力,我们有信心完成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司改”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17:13:54]
  • [盖曼]:
    我的汇报结束,谢谢大家。
    [17:14:11]
  • [张德利]:
    下面请青海省西宁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赵正新介绍相关情况。
    [17:15:54]
  • [马晓军]: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媒体朋友们,大家好!
    [17:19:10]
  • [马晓军]:
    城西区是青海省省会西宁市的核心城区,是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集中、发达的地区。独特的区位环境决定了城西区法院在案件数量、复杂程度和处理难度上均居全省基层法院首位。正因如此,我院被确定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单位,从2014年12月开始到今年5月底结束,率先开展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在省高级法院党组的统筹安排和精心指导下,经过6个月的努力,我们完成了首批员额制法官选任工作和法官选任后的人员转岗与调整配备工作,实现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组建了专业精干的审判团队。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和落实了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审判管理和司法行政管理制度,较全面地完成了先行试点工作任务。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做法和成效汇报如下,敬请批评指正。
    [17:19:30]
  • [马晓军]:
    一、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围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重要任务,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管理等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推动制度机制创新,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既是我院积极稳妥推进先行试点工作的总目标,也是制定各项改革措施的根本遵循。我们认为,不能把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简单地理解成只是把法院现有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和制度。而是应该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设计司法工作流程,明确司法人员工作任务和权限,强化司法人员考评,落实司法人员责任,把看似互不相干的三种管理模式,按照现代管理理念整合起来,形成符合司法活动规律和特点的现代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系统,从而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更多的分享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7:19:42]
  • [马晓军]:
    二、遵循司法规律,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城西区作为西宁市的核心城区,交通便利,科教文化领先,金融产业繁荣,房地产市场活跃,人流、物流、资金流密集。我院除依法审理辖区内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外,还承担着全省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全市涉外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工作任务。审判工作呈现出受理案件数量多,类型复杂,审理难度大,审判周期长,司法辐射面广,审判资源需求量高的特点。怎样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实现司法资源科学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破解案多人少难题,革除以往在法院管理上存在的千人一律、不符合司法规律和特点的习惯做法,是先行试点工作必须面对和解决突出问题。
    [17:19:52]
  • [马晓军]:
    ——科学划分门类,实行分类管理。以法官员额制为基础,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按照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不同工作性质,制定《法官管理办法》、《法官助理管理办法》、《书记员管理办法》等系列规章制度,按照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不同职业特点、工作性质、运行规律,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合理划分权限、科学制定流程、严格节点监控,确保法官公正司法、司法辅助工作及时到位和司法行政保障有力。
    [17:20:10]
  • [马晓军]:
    ——科学配置资源,组建审判团队。以23名员额制法官为中心,组建了12个审判团队。按照2+2+2,即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刑事、民事、环境资源3个专业审判团队,分别编入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庭。剩余的17名法官,按照2+1+2,即2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9个审判团队。其中8个审判团队编入现有业务庭,1个审判团队编入立案庭负责小额速裁。
    [17:20:26]
  • [马晓军]:
    ——合理利用资源,及时化解纠纷。凸显基层特色,把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突破口,在加强刑事、民事和环境资源审判3个专业审判团队建设的基础上,模糊现有的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的界限,打造“全科”法官和“全科”审判团队,通过数字法院系统自动分案、案件繁简分流等方法,科学分配案件,合理配置审判力量,把全部审判资源投入到司法办案一线,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比,从而及时解决法律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17:20:36]
  • [马晓军]:
    ——突出主体地位,凸显第一要务。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凸显司法办案第一要务的核心地位,在保留现有业务庭室的情况下,把原本由法官承担的案件分配、考勤、司法统计等非审判职能剥离出来,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处、办公室等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最大限度的减少法官业外工作。利用信息化等辅助手段,充分挖掘审判潜力,尽最大努力把法官的精力和时间集中到审判工作中,把法官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司法办案上,提高审判质效。
    [17:20:48]
  • [马晓军]:
    ——科学制定指标,进行分类考评。区分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不同工作内容和性质,制定《司法人员分类考评办法》、《审判绩效考核细则》,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体系,有针对性的对法院各类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核和科学评价,将考评结果录入司法业绩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7:21:03]
  • [马晓军]:
    ——科学厘清权力,落实司法责任。制定《审判工作总体规则》、《规范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合议庭工作规则》、《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司法人员权力清单》等制度,厘清院庭长、法官、司法辅助人员的权力范围,突出法官合议庭的中心和主体地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承办法官独任审理,承担案件审理的全部责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按其在案件审理中发挥的作用,分别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真正把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把审判权、监督权的行使纳入法治轨道,关进制度笼子。
    [17:21:15]
  • [马晓军]:
    ——思想工作到位,干警队伍稳定。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涉及利益格局调整,工作岗位变动,职业预期变化等事关干警切身利益的问题,改革的力度必须与干警可接受的程度相适应。为此,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年龄段法官和工作人员对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的意见建议,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干警谈心谈话等方式,强化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正确对待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的职务调整、岗位变化,全面理解改革、真心拥护改革、坚决支持改革,汇集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正能量。经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我院全体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均表现出了自我革新的胸襟和敢动自己“奶酪”的气度,能够打消思想顾虑,冲破既得利益羁绊,先行试点期间干警思想没有散、干部队伍没有乱、审判执行工作没有断。特别是一些老同志,主动提出不再申请担任员额内的法官,自愿转任法官助理或司法行政人员,把入额的机会让给年富力强的同志,体现了老法官、老党员、老政法工作者的政治觉悟与责任担当。改革过程中,没有出现司法人员非正常流失的情况。
    [17:21:27]
  • [马晓军]:
    三、审判良性运转,改革措施初见成效。一是审判执行工作良性运行,收结案均衡。截止10月20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565件,同比增长84%,审执结3016件,同比增长80%。特别是6月1日新管理机制运行以来,12个审判团队的23名法官共审理案件1285件,审结1325件,结案均衡度为0.81,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二是审判质效同步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65%,同比上升1.36个百分点。一审判决案件改判率同比下降2.05个百分点。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率下降0.24%。息诉服判率达到91.9%,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平均审理天数54.3天。在实际办案法官数量减少34%的情况下,做到了收结案的均衡,实现了审判工作良性运转。三是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落实。继续坚持“假日法庭”、“午间法庭”,等便民审判方式,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全面深化诉讼服务。仅牛晓林法官一人就办理速裁案件220件,结案200件。可以说,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实现了矛盾纠纷就近处理和就地解决,最大限度的方便了群众诉讼,让辖区群众感受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17:21:38]
  • [马晓军]:
    我要汇报的内容就是这些,谢谢大家。
    [17:21:49]
  • [张德利]:
    刚才三个单位介绍了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做法和经验,下面请专家点评。首先请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李仕春主任点评。
    [17:22:00]
  • [李仕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非常感谢中央司改办给我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机会。首先,向司法改革的设计者、先行者和实践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17:44:30]
  • [李仕春]:
    从上午到现在,无论是汇报单位的材料还是各位专家的发言,可以说是亮点纷呈精彩不断。应该说现有在中央政法委的领导下,各个试点单位的努力下,我们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现在也已经开始了第二批改革的工作,第三批也很快要开始。我们目前面临的工作任务是什么?我觉得至少有这么三个:
    [17:44:41]
  • [李仕春]:
    第一,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第二,进一步细化改革,也就是吉林省检察院提出的“精装修”,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第三,在这个基础上还要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理论和法制理论。
    [17:45:03]
  • [李仕春]:
    下面我就提出几个问题,供中央有关部门、改革者和我们理论工作者共同思考。
    [17:45:16]
  • [李仕春]:
    第一个问题,如何形成相对科学合理的改革样本进行复制和推广。现在各个试点省份,甚至非试点省份都在中央所确定大原则下进行了不尽相同的改革创新。我认为一方面我们要进行比较,提炼出几种样本,供全国其他地区选择使用,或者作为进一步改革创新的基础,应该说这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第二批、第三批改革正在开始或者马上就要开始,到底是继续探索继续改革创新还是在第一批改革试点成功样本的基础上进行复制和推广,是我们当前的迫切任务。如果要继续改革创新,第一批试点的作用是否达到了预期?在单一制国家司法相对统一也好,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也好,样本太多肯定不合适的。另一方面,还要进行必要的纠错,改革到今天,各个试点省份采取了很多举措,总有非常成功的,也有一般成功的,甚至有不成功的,或者不大成功的改革举措。那么我们就应当进行试错、纠错,否则试点改革就达不到目的。
    [17:45:27]
  • [李仕春]:
    所以,我个人的建议是,一方面要纠错、试错;另一方面优中选优,形成若干个改革样本供全国使用。同时中央加强顶层设计。
    [17:45:39]
  • [李仕春]:
    第二个问题,如何通过改革创新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三大核心要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法学界和法律界的共同职责。那么当前的司法改革总的来看,我个人感觉有两个问题需要关注:
    [17:45:53]
  • [李仕春]:
    一是如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下推进改革。包括司法理论指导,比如说检察院大部制改革,哪些职能可以合在一起,哪些职能不能放在一起,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分离到底是外部分离还是内部分离,执行权应当是一种纯粹的执行实施权还是包括执行当中的裁判权等等,都需要一整套的理论进行指导。
    [17:49:29]
  • [李仕春]:
    二是如何将成功的改革样本进行理论提炼和升华,不断丰富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目前来看,实践非常丰富多彩,也有很多很成功的实践,我们法学界就应当及时对这些样本进行分析,进行理论的提升和升华,这样才能够达到改革的最终目标。
    [17:49:52]
  • [李仕春]:
    今天的研讨会是非常好的形式,由中央司改办联合两高共同来开,既有专家学者又有律师,前段时间吉林省检察院、吉林省法协会联合召开了检察改革专家研讨。来自全国的十多位专家学者,都齐聚吉林,甚至有些专家到基层检察院调研,直接跟普通的检察人员交流了解真实情况,我想在这种情况下,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既使我们改革取得成功,同时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和法治理论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
    [17:50:05]
  • [李仕春]:
    第三个问题,目前的司法人员的分类分为三类是不是可以再做精细化的分类。比如说入了员额的法官可不可以进行再分类。目前39%的比例应该不少。第一难以做到法官的精英化和职业化。第二没有达到实质性提升法官待遇的目标,离很多法官预期有距离。薪酬增幅尽管社会反响比较大,但是在法官、检察官系统内部并没有太大太强烈的反响。第三这样一个39%的比例有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审判团队,基于这样是不是可以进行再分类,比如说可以分为主审法官或法官或者普通法官,主审法官和普通法官的权力和责任,以及配备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待遇等等要有所区别。普通法官可以办理调节案件,诉讼保全案件、速裁案件等等,把复杂的一些案件就交给主审法官承担。同时,可以继续发挥已经是法官而且又在审判一线办案但是这次没有进入员额的法官发挥作用,这批法官应该说压力最大,如果说我们把入了员额的法官也可以分为主审法官和普通法官,我们会使得已经是法官又在审判一线办案的法官最大可能的进入法官队伍,保留他的法官身份,从事办案工作。
    [17:50:23]
  • [李仕春]:
    再比如说审判辅助人员当中,目前是非常复杂的,法官助理、书记员、执行员、法警、司法技术人员等等。包含这么多性质各不一样,角色不同的,放在一块去,是不是可以在这样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划分,比如说把法官助理与其他人适当的做一个区分,那法官助理与法警与书记员薪酬待遇政策调整相同对待是否合适,等等。是不是可以对在现有三类人员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细分,精细化管理。
    [17:50:38]
  • [李仕春]:
    第四个问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管理人员的社会化,甚至是有些人员的完全社会化要提上日程。从各个汇报单位的情况看,在法官员额比例为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39%的情况下,编制内的法官助理、书记员难以按照1:1:1配备的,武汉汉阳法院法官53人,法官助理只有28人,海南陵水法院法官31人,法官助理只有15人,江苏江阴法院法官76人,法官助理53人,即便是汇川法院也只能基本做到1:1的比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审判辅助人员总的只有46%,其他人员就占了很大的比例,那么法官助理一方面承担了很艰巨的任务,另一方面人数又不多,压力非常大,将来如果出现法官队伍不稳定的话,我个人认为法官助理的不稳定可能是首当其冲。所以,我们现在要解决这个法官助理数量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是采取社会化的办法,江苏江阴法院应该说这方面的力度非常大,也有一些法院,比如海南陵水法院使用了调节专员等等,不同的法院也都是在进行社会化的改革,但是总的来讲力度可以进一步加大,比如说除了法官助理之外的书记员、法警、司法技术人员、执行员,还有普通的司法行政人员,可以大面积的,甚至有些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化。第二法官助理能不能实现社会化,很多事项也可以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
    [17:50:51]
  • [李仕春]:
    最后,如何看待审判团队的专业化和固化。现在我们的改革,过多的注重了要解决案多人少,是不是把案多人少的问题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所以我们在设计审判团队的时候过于重视了审判效率的提高,但是事实上过渡的专业化和固化,我个人认为是不妥是需要注意的。一是容易引发司法不公加剧,法官反腐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因为你就是审金融案件,你就是审房地产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去找法官很容易,就是在你审判范围内找就可以了。还有法院内部会产生不平衡,贫富不均。还有固化必然会导致行政化、僵化,有可能会培养一个比较懒惰的主审法官,很虔明的法官助理,久而久之对这个审判团队的可持续发展,法官和法官助理的健康成长都是不利的。
    [17:51:07]
  • [李仕春]:
    以上是我不成熟的几点思考,谢谢!
    [17:51:25]
  • [张德利]:
    谢谢李仕春主任。下面请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李大进律师进行点评。
    [17:51:38]
  • [李大进]:
    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我一定按时完成点评。
    [17:58:20]
  • [李大进]:
    听了三个省的法院谈分类管理,想谈几点感受和提几个建议。
    [18:00:32]
  • [李大进]:
    第一个感受,我个人认为,司法人员分类是构建完成一支高素质、正规化、专业化乃至职业化司法队伍队伍的非常基础性的重要工作,也是司法改革的一个前提,首先要完成的。在分类管理的实施过程当中,这种分类应当说是给法院带来了一定的冲击。这种冲击既有观念意识上的,更有每个法官对自己职业化发展规划上的,同时也还有工作上的付出和所得上的,等等。
    [18:05:59]
  • [李大进]:
    因此我觉得清晰的分类、到位的分类、科学的分类,是我们能够管理好这支队伍的一个重要前提。因为在分类管理当中,我认为分类重要,但是管理更重要。光有了一个非常好的分类,没有很好的管理,达不到我们这项改革的目的。
    [18:09:31]
  • [李大进]:
    所以,我觉得在达成共识、清晰认知、措施得力、保障到位上,是我们为分类管理的操作能否顺利进行所要必须的。特别是达成共识、清晰认知,是司法改革非常重要的前提。
    [18:12:04]
  • [李大进]:
    另外还有一个感受,就是分类管理必须建立一套为分类管理而配套的,符合现在中国法官特质的,以及能够成就未来发展的和它相匹配的评价体系,前面有些专家学者在点评的时候已经点评了我就不再展开讲,因为我有同感,这个评价体系不建立,我们的分类管理就将和现行的东西相砥柱、相碰撞,而使得我们现在的法官也会出现盲从和盲目。
    [18:18:31]
  • [李大进]:
    再有一个感受,分类管理的推进必须消化过往的人员,必须解决现实的问题,同时要去构架未来的发展。因为一个好的制度必须是适合的制度,这种适合是以它的包容性、前瞻性和科学性来构架的。所以我觉得在这个地方不能消化过往,不能尊重现实、面对未来的话,这个制度可能会被质疑。
    [18:18:53]
  • [李大进]:
    为此,我提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18:19:11]
  • [李大进]:
    第一个建议,在分类管理实施之后,其实我们同步实施的还有一个法律重大的改变,就是今天上午从李院长的介绍当中谈到的,就是我们立案登记制放开之后,整个改革过程当中,但是立案放开了,这个冲击是巨大的,全国的情况我不了解,我问了一下北京的法院,北京法院到11月30号为止,他们给了我一个数字,现在已经收的案件是55.8万件,这比去年的47万件已经高到这个程度了,而且我听说最高院下了命令,强调年底之前不允许不收案。北京市办案量最高的朝阳区法院,到现在为止已经达到了9万件,北京前天就是不见天日的雾霾那天,北京市高级法院组织了若干人大代表顶着雾霾到了朝阳法院。晚上六点钟去的,我们整天耳闻法官加班的辛苦,没有眼见,那天去的所有的代表都极为感慨,因为眼见为实,在那样的雾霾下其实应当不能工作的,但是从六点开始,已经下班的情况下,朝阳法院的食堂首先是坐满了人,大家开始吃饭,吃完饭之后就开始了办公室,就开始面对一堆一堆的案件,甚至有的法庭还在开庭。所以我说一个解决现在的问题,就是人员分类管理之后,我们又有法律制度的改革,这种情况怎么办?我们要拿出我们的方法,要拿出我们的智慧。
    [18:19:32]
  • [李大进]:
    第二个,法官合理的工作量和法官极限的工作量如何科学的测算,这是所有现在一线的法官期待的东西,但是现在没有。教授们在呼吁,律师们也在呼吁,程序正义比结果正义还重要,中国的法官每人300个案件每个都严格过程序怎么完成?北京朝阳法院法官的平均案件几乎达到400件了。
    [18:19:49]
  • [李大进]:
    因此,我觉得如何科学的来告知法官,什么是你应当有的工作量,什么是你极限的工作量,这个急需解决,不然分类管理之后还让大家在这个混沌当中。
    [18:20:16]
  • [李大进]:
    第三个建议,法官助理的来源和出路,如果不很好地解决的话,现在进入法官助理的孩子们就会迎来新的困惑。今年媒体已经报道了,北京若干个法院在这次公务员招聘当中、法官招聘当中,法官助理的招聘是0,这是媒体报道的,这是一个现实,我们怎么办?
    [18:20:35]
  • [李大进]:
    同时,我也在这个地方有一个自己的想法、建议,也不知道司改办的领导能不能做一个调研,就是能不能在现在的框架当中,在法官和法官助理当中增加一个助理法官,就是上有法官,下有法官助理,但是中间缺了最重要的能够消化案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助理法官。所以这是一个建议,我不再展开说。
    [18:20:54]
  • [李大进]:
    再有一个建议,前面好像有个学者谈到了,我再呼应一下,希望司改办领导们能够尽快研究,就是法院如何购买社会服务这件事情,以便能够很好的让社会服务进入到我们现在法院审判的工作当中来,缓解减轻法院现在的压力,同时也给我们人员分类管理带来一个非常好的辅助的力量。社会服务的范围以及边界怎么去界定是希望尽快的能够得到解决的。
    [18:21:29]
  • [李大进]:
    第五个建议,法院在目前这种改革过程当中,有一个东西也应当更加清晰化,就是司法工作的行政化的问题,现在已有了明确的思路,还需要符合实际的切实措施来予以真正解决,不然的话,可能达不到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目标。
    [18:21:48]
  • [李大进]:
    最后一个建议,法官职业的保障机制可能要出台一系列东西,少平院长,我不多讲了,其实法官们从退休的到现任的以及新来的指引性的东西,可能都非常重要,我就不展开讲了。
    [18:22:12]
  • [李大进]:
    非常殷切地希望通过这次司法改革,能够解决我们司法工作长期面临的体制性、机制性痼疾,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18:22:35]
  • [李大进]:
    谢谢大家!
    [18:22:50]
  • [张德利]:
    谢谢李大进律师。下面请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点评。
    [18:29:58]
  • [秦前红]:
    谢谢!我回应刚才大律师所说的,法律人要有一个规则意识,规则意识第一是守时间,如果我不守时间我们主持人的压力大了。我就结合三位的发言我自己谈这么几点想法:
    [18:30:13]
  • [秦前红]:
    第一,中国的司改是基于中国的国情和我们过去司法运行的情况,它不可能去整体的推进,它只能采取局部试错的办法。局部试错以后,当然就需要有一个检讨,有一个类似我们下围棋的复盘进行一个推演,我想我们今天这个会就带有一个集体会诊的意义。起码就我这个单元来讲,三位讲者从问题的意识、行动的力度和具体改革的举措上讲,都有一些可圈可点之处。我个人觉得还是有点想法的是,三个样本几乎在讨论的时候都没有讲到他们在司改中曾碰到什么问题和困难。在这点上我觉得样本是构成了一个缺憾。
    [18:30:29]
  • [秦前红]:
    还有三个样本里有一个就是我所在家乡的汉阳法院,一直是个明星法院,另外一个样本青海那个也是一个省会城市也是中心城区的法庭。那我就想,这两个样本之间作为典型到底有什么不同,跟我们今天司改集体会诊的时候到底给什么启迪?其实这个对我们未来关乎司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包括总结得失、选取样本时需要考量的。
    [18:30:41]
  • [秦前红]:
    第二点,整个司法改革,不管是三分离、去三化,最后都是以人员作为载体。我们把这样一个人员载体的改革的去向明确为分类管理。但是分类管理之后,我们分为三类人员,过去其实这三类人员在我们司法运行中已经存在着,无非我们现在把它凸显化、清晰化,并且给它固定的比例。但是这种改革可能会产生这么几个问题:一是我们称之为所谓类似的激励机制,到底是一定意义的产生正向激励,还有没有产生负向激励。据我了解,有经验、有能力的法官、检察官跑去做律师的现象现在还有;一些保留在法院系统或者检察院系统不愿意做主审法官,不愿意做主办的检察官。这些现象原来就有,原因也比较复杂。但我们在改革中应当注意发挥正向激励作用,防止负面激励效益。
    [18:30:57]
  • [秦前红]:
    还有,即便关于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分类管理,我看过江苏省高院许前飞写过一篇文章,专门讲书记员的那点事儿,他是我的大师兄,我们现在这种改革是很多今后司法改革的目标是一个整体,很多不仅是依赖于法官本身主动、积极的进取和作为,司法辅助人员的功能,包括书记员的功能很重要。比如美国很多就是一个法官两个助理,或者我们称之为两个书记员。江苏省的一种情况是什么?司改之后书记员可能是五千人左右,来源不一样,有的是市财政派的,有的是所谓的临时聘用的,有的是委任的,还有其他的方式。书记员这个群体的归位、职业荣誉感、今后职业发展上升的通道,现在不很明晰,这个在改革中可能也是一个问题。
    [18:31:09]
  • [秦前红]:
    第三个,因为我搞宪法的,因为我们四中全会,包括去年两会,提出改革与法有据。目前有些改革,比如这个法官助理,还没有法律依据,还有很多司改是按照政策运行。按说改革有一个办法,成熟以后要及时上升为经验,经验上升为法律。因此,如果是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应当像速裁试点那样经过人大授权,试点成熟后对及时修改调整法律。
    [18:31:23]
  • [秦前红]:
    另外,比如我们刚才讲的三个样本,三个样本有很多在改革举措上有很大不同的。我们司法改革允许一部分法院、一部分检察院试点,试点范围、试点权限、试点的程序是什么,是不是有一种统一的要求,否则改革没有必要的向度,不利于形成系统化的有合力的改革吗?
    [18:31:33]
  • [秦前红]:
    第四尽管有了分类制,但是如果不解决中国的法院和检察院在未来整个中国社会治理中的地位问题,我们对改革分类制的设计功能也会打折扣,今后法官和检察官如果还要配合各种各样的中心工作,还要填各种各样的报表和统计数字,还要参加各种各样的活动,这个也使我们法院的运行产生问题。
    [18:31:46]
  • [秦前红]:
    我们三个样本都提到了分类改革以后如何处理所谓的院长、检察长、副院长、副检察长、处长、庭长,他们在办案中任务、目标的问题。我就想既然我们有了分类制,过去法院、检察院两套系统的管理方式,一个所谓业务类职称,一个所谓行政级别,我们实行分类制以后需要不需要保留副院长、庭长,能不能在这个方面做出一个突破性的改革呢?这是我要讲的。
    [18:31:58]
  • [秦前红]:
    最后一个问题,按照中国的这种宪制的定位,按照司法改革的目标,任何的改革应该是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因为司法公正的实现又以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行使检察权作为关键性的问题。是否能够保障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行使检察权,应当作为我们研讨司改样本的一个重要标尺。我就说这么多,谢谢。
    [18:32:11]
  • [张德利]:
    谢谢秦前红教授。下面请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嘉毅律师点评。
    [18:34:15]
  • [韩嘉毅]:
    谢谢司改办,谢谢主持人的邀请,有这样的机会跟大家一块研究这样的话题,我觉得非常有意义的。今天下午按照会务组的安排,我对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进行点评,但是我认为上午的员额制和下午的人员分类管理实际是两个相关联的话题,上午的员额制大家都谈得不错,所以让下午的人员分类管理谈话空间就变得很小。我很坦率地说,作为一个在一线执业的律师,我对于法院的人员分类管理并没有深入的研究,确实没有深入的研究。但是我深深的体会到,这种人员的分流、管理、安置,不仅涉及到观念的改变,不仅涉及到科学的分类以及科学的管理,还涉及到机制的保障和体制改革等等一系列大的框架理念性的问题,那么这些大的理念和基本原则,在此前的讨论当中,很多发言人和点评人都讲了很多,这里我就不再展开地讲。
    [18:34:27]
  • [韩嘉毅]:
    刚才听了三位发言人的发言,我感觉他们的总结非常好,数据非常详实,非常扎实,但是作为一线执业的律师,我在法院检察院办案时是什么样的体会,我想从小的方面入手谈这样的话题和感觉。
    [18:34:38]
  • [韩嘉毅]:
    当我们律师办案的时候,当我们遇到一个资深的检察官和一个资深法官的时候,我们办案的感觉完全不一样。开庭的时间、法警的配置,复印案件材料复印室的态度都完全不一样,你要碰到一个年轻的检察官和一个年轻的法官你办案的时候律师的感觉不一样,所以我深深体会到在法院、检察院系统当中,这种行政级别,法警是正处级、厅长级,而这个法官是助理审判员,很多庭开庭的时候就没法弄,这种体会深深影响了我们正常的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那么这种行政级别和法官的等级混同的现状如果不打破,我认为就是法官和检察官工作的倒置,会影响检察和审判工作。
    [18:34:50]
  • [韩嘉毅]:
    然而我也认为这种人员的分配人员的分流实际是最难的,因为涉及到的是个人利益,而这种个人利益,很多时候院长、检察长最难把握,干了很多的法官、书记员等等怎么安置是最头疼的事情,虽然我们总结写得很好,但是实际上我知道这里会有很多的问题,考察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操守等等,都是我们人员分流的考量因素。
    [18:35:01]
  • [韩嘉毅]:
    那么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也认为如果我们不能把科学的人员分流方案做好,如果不能让每个岗位,包括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能够看到自己的前途、未来,以及未来所走的道路方向的话,我想我们光搞审判人员的员额制恐怕这种制度不会长久,这是我所担心的。制度的运行必须有人来操作,而如果离开了这些行政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我们法院这台戏还是不好唱,检察官的工作还是不好做,所以要充分考虑所有的人都有希望和发展空间,不能只考虑法官,这是我的第一个感想。
    [18:35:13]
  • [韩嘉毅]:
    第二,我想我们司法机关在以往的司法改革和以往所有的制度建设方面,做的非常好,成绩可喜,我们在自己的纠错,我们在自己的监督,我们自己对自身的改革力度上都很到位,都不错,但是能不能更多的考虑借用外力解决我们自身的矛盾,改变我们自身的问题呢?比如我看到中央关于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方案和人民监督员的制度改革方案,这么多人民陪审员,这么多的人民监督员,能不能利用他们,让他们充分的体会,扩大他们的人员范围,人员数量,人员构成,让他们充分的参与到我们审判活动当中,司法改革当中,听听他们的意见,以至于他们对于我们的法官任免、我们书记员的使用、我们法警的评价,都能发挥作用,他们投出的票要比我们法院自己评选更为重要的话,我想可能让法官让法院的院长和检察长能减轻很多的压力。
    [18:35:20]
  • [韩嘉毅]:
    第三个感想,从我本人职业上考虑的比较多,律师的作用。能不能发挥律师在司法改革当中的作用,我们常常说没有律师参与的司法改革是难以想象的,然而在人员管理,然而在等级晋升、考核、惩罚,包括遴选方面,给我们律师的空间太少了,如果律师长期给一个法官的评价都是好的,如果一个律师长期给一个检察官的评价都是不好的,那么这种评价因为是直接在一个法庭上我们大家面对面的针对一个案件展开庭审活动,所以感触最深的是谁?是辩护律师,别看这个法官和检察官汇报总结的时候讲的非常好,法院的院长和检察长不一定体会到,真正体会他的办案能力、他的职业操守、他的能力水平、对法律的敬仰尊重程度的只有律师和当事人,所以能不能让律师更多地参与到法官的遴选、晋升、奖惩,甚至包括于工资发放等等这些重要环节当中,让律师投出的一票很有价值很有参考意义,我不说一票否决。我想这样的人员分流机制和考核体系的建立,才有可能让法官和检察官在各自岗位上工作起来更加充满信心,对改革也更加举手表示欢迎。谢谢!
    [18:35:44]
  • [张德利]:
    谢谢韩嘉毅律师。下面请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孙长永教授点评。
    [18:41:04]
  • [孙长永]:
    谢谢主持人,感谢中央司改办邀请我参加这样一个研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面提出来,要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察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从法治的方面来说,这两个决定反映了执政党对司法职能、司法人员和司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也反映了党和国家对通过公正司法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充满了期待。
    [18:41:16]
  • [孙长永]:
    听了三个试点法院的情况介绍,我认为针对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问题,各个试点单位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推进有序、成效凸显。特别是认识到位这一点我举个例子。
    [18:41:31]
  • [孙长永]:
    我们青海西宁市城西区法院的汇报材料里提到,这个分类不是简单的把司法人员分为这三类,而是要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设计司法工作流程、明确司法人员工作任务和权限、强化考评落实责任,按照现代管理理念,形成符合司法活动规律和特点的现代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系统,从而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我觉得这个认识是到位的,就是从怎么样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角度来进行分类管理。这个作为一个试点在基层法院来说,我觉得这个认识是相当到位的。
    [18:41:43]
  • [孙长永]:
    应该说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实现司法人员专业化,合理确定司法岗位职责,科学考评司法业绩,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前提。从试点法院、检察院的经验来看,这一制度的推行至少产生了以下效果:
    [18:42:04]
  • [孙长永]:
    一是为优化司法资源奠定了基础,促进了一线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就是一线办案的力量专业化程度提高了。
    [18:42:14]
  • [孙长永]:
    二是明确不同种类司法人员的职责和职业发展方向,特别是明确了法院检察院的院领导和中层正职的办案职责,为淡化司法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行政化色彩提供了条件。
    [18:42:28]
  • [孙长永]:
    三是一线法官检察官的司法积极性得到一定程度的调动,司法能力得到一定提升。刚才三个法院都讲到审判质效怎么样通过改革得到提升,应该说这个成绩是有的。
    [18:42:39]
  • [孙长永]:
    四是带动了审判流程司法考评机制的优化,以及法院、检察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我觉得从成效上来说目前能够看到的是这四个方面。
    [18:42:54]
  • [孙长永]:
    当然,就试点单位来说,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一个规定动作,因为中央已经定了,下一步试点以及全面推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当中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注意三个问题:
    [18:43:05]
  • [孙长永]:
    一是分类管理之后不同类型的司法人员之间应当有一定的衔接机制,尤其是在过渡期,以便没有进入员额的司法人员,在达到进入员额条件的时候,能够入院的进入员额,最大限度减少改革造成的负面影响。刚才秦前红老师讲的我非常赞同,就是我们所提供的所有样本里面,都没有提供现在这些改革究竟遇到哪些问题,根据我的调研,现在没有进入员额的有法官、检察官职称的对于当助理,并不完全没有意见。在制度设计和操作上应当保证有能力会办案的助理如果符合了条件,就能够逐步进去,这是需要进一步注意的问题。
    [18:43:16]
  • [孙长永]:
    二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以司法职能的科学区分为前提。分类管理不能导致本质上不同的司法职能被不合理的整合在一起,妨碍司法公正。比如说,刑检最重要的职能就是批捕和起诉,这是两个本质不同的职能,以前内部有分工制约,两个不同的部分,两个不同的分管检察长,现在如果是一个检察长来领导,这个后果我个人感觉是非常严重的,这在改革中应当引起注意。
    [18:43:30]
  • [孙长永]:
    三是在大幅度提高进入员额的司法人员待遇的同时,还应当进一步注意提高专业技术含量高的司法辅助岗位人员的待遇,以调动司法辅助人员的积极性,支持法官、检察官专心做好司法工作,现在我们统一叫司法辅助人员,刚才说到能不能进一步细分,我比较赞成的一个观点,就是这里也应该实行差别的待遇,就是同样一种类型,但是里面的岗位不一样,技术含量不一样,恐怕不能完全一样。有些人也可以拿到跟检察官、法官相同的待遇,不能说司法辅助人员就一定低一等的,如果要把司法工作作为一项专业工作来看,所有带有专业技术含量的工作,应该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不能只讲审判、出庭那个叫专业工作,庭外还有很多,包括检察院检察技术人员对于检察官成功办案非常重要,现在公安机关那套行政化管理办法已经对公安的侦查质量产生影响,因为只有主办侦察员,侦查技术人员没有主办侦察员资格的享受不了这个待遇,这个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我就讲这么多,不对的请大家批评,谢谢!
    [18:43:58]
  • [张德利]:
    谢谢孙教授。刚才三个单位介绍了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做法和经验,5位专家学者和律师做了精彩的点评,对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进展和成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既提出了自己的认识和见解,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听了以后很受启发。
    [18:44:18]
  • [张德利]:
    第四单元的研讨就到这里,再次的感谢5位专家学者和律师。我们就不休息了,正好一个专题一个半小时,咱们接着来。
    [18:49:01]
  • [张德利]:
    首先请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院长陈葵。
    [18:49:14]
  • [陈葵]:
    大家下午好。我演讲的题目是“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审判指导亲历化 让优质审判资源回到审判一线发挥应有作用”。
    [18:49:41]
  • [陈葵]:
    一、法院基本情况
    [18:49:53]
  • [陈葵]: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辖区面积708平方公里,辖区人口约240万。截至2015年11月,我院共有政法编人员153人,事业编人员13人,聘用人员207人,共373人。政法编人员中,法官108人,占70.59%,平均年龄35岁。2014年,全院共计受理案件26902件,结案24592件。
    [18:50:06]
  • [陈葵]:
    全院现有院领导5人,业务庭(局)长13人,副庭(局)长19人,共计37人,均为一线资深法官晋升而来,占法官总人数的34.26%。
    [18:50:18]
  • [陈葵]:
    2014年,院、庭长(含副职)结案7156件,占全院总结案数的29.1%。其中业务庭副庭(局)长基本为一线办案主力,而院、庭长非审判业务工作量大,时间、精力大部分被非审判事务所挤占,专家型、骨干型审判人员一旦走上庭长、院长等领导岗位,工作职责往往从具体个案审判转为组织、指导、监督为主。
    [18:50:30]
  • [陈葵]:
    二、改革思路和主要措施
    [18:50:41]
  • [陈葵]:
    还原法官作为审判人员的本职,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群体,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我院在这一重要目标的指引下,在司法改革的具体措施尚未推进之前自2014年起就要求所有院、庭长一律办案,同时采取措施减少院领导和庭长承担的非审判事务,根据院、庭长工作时间资源分配和专业背景,合理确定办案数量和案件类型,促使院、庭长保持对审判工作的亲历性,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凝聚带动功能,推动法官队伍向专业化精深方向发展。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8:50:52]
  • [陈葵]:
    (一)测算院庭长工作时间分配情况和案件审理耗时
    [18:51:13]
  • [陈葵]:
    对院领导及庭长的办公时间资源分配进行调研,所得出的结论如下:以每周平均工作时长53.5小时为总数,综合审判管理事务需时11.5小时,其余内部管理需时5小时,法院内部部门之间沟通需时2.5小时,与上级法院沟通或完成上级法院安排工作需时2.5小时,对外沟通联络、参加会议等需时10小时。剔除以上工作耗时外,院、庭长能够用于个人承办案件的时间为7小时,个案审判管理的时间为15小时,两项仅占总工作时间的41.12%。
    [18:51:25]
  • [陈葵]:
    同时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测算个案办理的平均需时,将案件审理过程区分为庭前、庭审和庭后,得出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平均需时11小时,普通程序案件审理平均需时13小时。
    [18:51:37]
  • [陈葵]:
    (二)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
    [18:51:49]
  • [陈葵]:
    一是建立质效自负的审判单元,实现审判管理扁平化。组建审判团队,根据各个法官承办的案件数量和难易程度测算辅助人员配比,同时兼顾考虑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个人能力,在保证每名法官至少配备1名法官助理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多种搭配模式并存。二是明确各类司法人员权责清单。遵循司法工作规律,明确独任庭和合议庭司法人员职责,规范院、庭长的管理监督职责,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鼓励院、庭长通过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指导审判工作。三是统一裁判标准。院、庭长根据权力清单行使管理和监督职权,同时实行法官会议制度,开展常态性业务学习交流,对被发改案件进行分析讨论,统一裁判尺度。
    [18:51:59]
  • [陈葵]:
    (三)创新内部行政管理精简事务性工作
    [18:52:11]
  • [陈葵]:
    一是在人民法庭设置庭长助理。我院派出法庭年平均案件量超过2500件,个别法庭年收案量超过5000件,法庭庭长的审判管理工作繁重。为此,我院设置了庭长助理,协助法庭庭长处理卫生、后勤、消防、安保、固定资产管理、物业维修等行政管理事务,以及对外沟通联络等工作。二是对全院事务性工作“减负”。通过专题调研共计排查出48项事务性工作并逐项提出了优化对策,包括大力精简会议,优先采用视频会议、网络会议方式,根据会议内容科学设定参加人员,非业务性会议原则上安排在下午4点之后,时间控制在1个小时之内;充分利用电子办公平台,大力倡导无纸化办公,建立重点资料共享平台,开发行政办公信息平台;改革审执环节,简化外出执行、保全的审批手续,诉前保全审批权下放,增加部分电子审批功能,取消部分案件审理报告等;提高沟通效率,对于上级法院报送数据的要求,尽量由责任部门统计上报,减少中间环节。
    [18:52:26]
  • [陈葵]:
    (四)循序渐进合理确定院、庭长办案数量
    [18:52:44]
  • [陈葵]:
    考虑到院领导和庭长近年来办案数量较少的现实,根据院、庭长的时间资源分配和案件审理一般需时,循序渐进地分配案件量,2015年院庭长办案计划是:院长每年办案18件,其他院领导每年办案20件,业务庭庭长办案数量达到一线法官办案量的40%,法庭庭长办案数量达到一线法官办案量的20%,业务庭及法庭副庭长办案数量达到一线法官办案量的90%。上述办案量将在5年过渡期内逐年增加。
    [18:53:01]
  • [陈葵]:
    (五)结合院、庭长专业背景确定办案类型
    [18:53:17]
  • [陈葵]:
    我院所有院、庭长都是毕业于法律院校的法学专业,担任领导职务之前长期工作在审判一线,具备相当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其中任法官10年以上的25人,占67.57%,任法官15年以上的12人,占32.43%,研究生以上学历(含在职)14人,占37.84%。为充分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专业优势,我院在结合院、庭长的专业知识背景和从业经历的基础上,科学设定随机分配的案件类型,同时选定个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作为院、庭长办案的范畴,突出院、庭长的示范指导作用。
    [18:53:30]
  • [陈葵]:
    (六)沟通协调进一步减少外部行政事务
    [18:53:53]
  • [陈葵]:
    东莞法院并未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基层法院没有对应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对外沟通联络的时间相对其他地区的法院而言较少。但由于政法工作涉及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法院和法庭仍然需要参加各类党委政府工作会议。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我院共派员参加辖区党委政府的会议179场次,其中院领导参会99场次,法庭庭长需要参加所在镇区的会议数量更多。虽然我院为法庭庭长配置了行政助理,但是由于相关会议对于参会人员的职级等都有相应要求,行政助理的身份往往不被认可,难以有效分担这些对外行政事务。经与上级法院和党委政府积极沟通,东莞市委政法委已明确要求各镇与政法工作无关的会议无须法庭参加,以进一步去行政化,保障法庭庭长的办案时间。
    [18:54:05]
  • [陈葵]:
    三、改革的初步成效
    [18:54:26]
  • [陈葵]:
    (一)审判一线力量得到明显充实,案多人少矛盾得到初步缓解。今年1-11月,我院累计结案19719件,同比增长4.3%,法官人均结案184件,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24件。其中院领导办结案件168件,业务庭及法庭庭长结案1682件,副庭长结案4469件,合计6319件,占全院总结案数的32%,比2014年全年的占比提高了3个百分点,院庭领导发挥了重要模范带头作用。
    [18:54:37]
  • [陈葵]:
    (二)院、庭长审判经验丰富优势得到更充分发挥,有力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让院、庭长放下部分案外事务回归审判,既简化了案件审核把关等内部审批环节,也有力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能够鼓舞业务庭室的团队士气,带动和促进其他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在今年以来案件总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今年1-11月的结案数量保持了同步增长,上诉案件发改率下降了1个百分点,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实现了良性运转,人们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也进一步增强。
    [18:54:55]
  • [陈葵]:
    (三)院、庭长与普通法官之间的层级关系进一步淡化,迈出了审判权去行政化的关键一步。院、庭长的行政事务实现相对分离,与普遍法官之间淡化了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院、庭长成为法官中的“智囊团”,通过办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将业务指导功能转化为“以审案指导审判”。
    [18:56:33]
  • [陈葵]:
    (四)院、庭长亲历审判工作,对于发现问题、改进管理起到重要作用。院、庭长亲自办案,能够准确把握审判工作动态,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更全面更及时的应对方法。去年以来,在院、庭长的直接推动下,我院相继出台了送达工作指引、审判辅助人员跟案工作指引、审前程序指引,对如何提高当事人到庭率、减少多次庭审次数、虚假诉讼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了全面升级,推出了网上立案等便民措施,法院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18:56:49]
  • [陈葵]:
    以上是我的全部报告内容,谢谢大家。
    [18:57:19]
  • [张德利]:
    下面请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检察长孙爱军介绍办案团队建设,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的做法。
    [18:57:48]
  • [孙爱军]: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媒体朋友,大家辛苦了!
    [18:59:00]
  • [孙爱军]:
    自2012年3月以来,福田区检察院探索开展了一系列检察改革工作,以组建检察官办案组为重要抓手,对落实司法责任制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目前,改革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作简要汇报:
    [19:01:13]
  • [孙爱军]:
    一、改革思路
    [19:01:30]
  • [孙爱军]:
    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突出检察官主体作用为核心,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依托,对检察职权进行科学配置,对内设机构进行合理调整,对运行机制进行科学设计,对行使权力进行全面监督。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9:01:53]
  • [孙爱军]: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方向正确
    [19:02:09]
  • [孙爱军]:
    我们在改革设想的提出、调研论证的过程、初步方案的起草、正式方案的报批等环节,都得到了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省、市检察院党组、福田区委都给予了全程指导。2013年12月,我院被确定为广东省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单位。2014年3月19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到我院视察并调研改革进展情况。同年3月25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调研深圳司法改革过程中,专门听取了我院改革情况汇报。两位中央领导同志均对我们的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了指导意见和殷切期望。党的领导为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19:02:23]
  • [孙爱军]:
    (二)树立问题导向,破解瓶颈难题
    [19:02:53]
  • [孙爱军]:
    长期以来,深圳的基层检察院历史地形成了如下几个问题:一是权力配置完全“行政化”,审批环节过多,效率偏低;二是机构设置不够合理,内设科室过多,职能重合,力量分散;三是人力资源短缺,案多人少;四是运行机制不科学,工作衔接不顺畅;五是晋升遭遇“天花板”,干部待遇不高,人才流失。这些问题,都极大地制约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19:03:08]
  • [孙爱军]:
    (三)采取半步策略,减少改革阻力
    [19:03:23]
  • [孙爱军]:
    为了减少改革阻力,我们在改革中采取“半步策略”,即在探索体制改革之前,先行探索机制改革,在探索职业化改革之前,先行探索专业化改革,在专业化上做足文章,为职业化打好基础。
    [19:03:37]
  • [孙爱军]:
    二、主要做法
    [19:03:54]
  • [孙爱军]:
    (一)为了找准问题,我们进行了扎实的前期调研
    [19:04:09]
  • [孙爱军]:
    我们的改革注重借鉴各地经验,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构想,科学论证。福田区委政法委专门聘请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何家弘两位教授作为我区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顾问提供专家意见。
    [19:04:30]
  • [孙爱军]:
    (二)为了淡化行政色彩,我们打破科室建制,重新整合了内设机构
    [19:04:45]
  • [孙爱军]:
    我们的改革,围绕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要求,按照“大部制”模式和“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力配置模型,形成“343”格局。即三个决策机构:党组会、检察委员会和检察长办公会;四个业务职能局:职务犯罪侦查局、刑事犯罪检控局、诉讼监督局、犯罪预防和社会建设促进局;三个监督机构:纪检监察、政令督查、案件管理等三个涵盖党务、政务、业务的内部监督体系。原有15个内设机构精简为8个,精减幅度达46.7%。
    [19:06:32]
  • [孙爱军]:
    (三)为了突出执法专业性,我们对办案团队进行了科学设置
    [19:06:48]
  • [孙爱军]:
    一是遴选主任检察官。我们遴选了31名主任检察官,占现有105名检察官总数的29.5%。同时,制定了《主任检察官权责清单》,明确了主任检察官岗位职责规范,并对业务办理流程作了进一步梳理,引导规范化执法办案。二是科学设置办案组。为了突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个核心问题,我们打破原有的行政建制,将原来的12个检察业务科室整合重组为36个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报请组织部门免去主任检察官的行政职务,主任检察官直接向检察长、副检察长负责。根据案件类型设置若干办案组,有利于检察官对法律问题往纵深方向研究,从而成长为办案的“行家里手”。三是设置若干特色办案组。在职务犯罪侦查局设置结案预审组,监督侦查活动规范开展;在刑事犯罪检控局设置未成年犯罪检控组,开展“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在诉讼监督局设置案件调查组,加强对司法人员在诉讼环节职务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设置派驻街道检察室,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四是简繁分流。在刑事犯罪检控局设立速裁组,集中办理简易案件,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19:07:02]
  • [孙爱军]:
    (四)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我们将绝大部分人员力量配备到各办案团队
    [19:07:16]
  • [孙爱军]:
    改革后,我们进行内部挖潜,配备在检察业务一线的人员从改革前的109人增加到132人,占政法专项编制的84.6%,司法行政人员比例大幅压缩,有限的办案力量得以高度集中。
    [19:07:30]
  • [孙爱军]:
    (五)为了攻克“审者不定、定者不审”的顽疾,我们适当下放了案件审批权限
    [19:07:44]
  • [孙爱军]:
    赋予主任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处理决定权。将188项原属副检察长、科长的案件审批权限下放给主任检察官,减少了审批环节,突出了检察官的司法主体地位,回归了司法工作的“亲历性”原则。
    [19:07:58]
  • [孙爱军]:
    (六)为了防止权力滥用,落实司法责任制,我们重构了内外监督体系
    [19:08:11]
  • [孙爱军]:
    一是建立了独立的内部监控平台。设立纪检监察室、政令督查室、案件管理科等独立的监督集群,实现党务、政务、业务三个方面监督的全覆盖。二是以规范司法为核心,发挥横向监督作用。设置监督团队,以第三人的身份,对侦查部门、公诉部门规范执法进行监督。三是从严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制定了《主任检察官办案组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办案团队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形成奖勤罚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四是外部监督同步完善。广泛收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官办案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构建完整的内外监督制约体系。
    [19:08:30]
  • [孙爱军]:
    三、初步成效
    [19:08:43]
  • [孙爱军]:
    (一)职务犯罪侦查局
    [19:08:57]
  • [孙爱军]:
    创新工作机制,查处案件数连续三年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较改革前提效70%以上。2012年在市检察院统一指挥下查办的全市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5•14专案”,共立案31件43人,其中我院立案17件29人,从根本上推动了深圳市乃至全国医疗制度改革,该案被评为全国首届反贪精品案件;2013年在市检察院统一指挥下查办的全市房地产交易征税、转移登记环节“3•13”专案,共立案49件59人,其中我院立案28件29人,创造了深圳市检察机关自行策划专案行动的最好战绩,该案被评为全省十大反贪精品案件。
    [19:09:12]
  • [孙爱军]:
    (二)刑事犯罪检控局
    [19:09:29]
  • [孙爱军]:
    通过下放权力,简化流程,办案效率大幅提高,2014年人均办案量达到170件,比改革前提效95.4%,先后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利用“伪基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向手机用户发送广告案;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金额达65亿元、会员人数达900余万人的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涉案10多亿、被害人达3万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深入推进“大爱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共对39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系统帮教,其中18人返校读书、15人返回工作岗位,无一人再违法犯罪。该工程被评为2014年度深圳市法治惠民实事工程项目,并在全市推广。
    [19:09:45]
  • [孙爱军]:
    (三)诉讼监督局
    [19:10:00]
  • [孙爱军]:
    通过科学设立办案组织,强化诉讼监督后,工作成效显著。以2013年为例,办理执行监督案件9件,同比上升350%;依法纠正侦查机关违规违法行为97件,同比上升592.9%;受理不立案监督案件54件,同比上升285.7%;成功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1件,同比上升244.4%;提起刑事抗诉6件,同比上升50%。同时,自行摸查或受理诉讼活动中一般违法和涉嫌犯罪线索51条,向纪检部门移送违纪线索12条,成功纠正1起法院执法不规范剥夺被告人上诉权的违法行为,成功对一起看守所民警玩忽职守导致犯罪嫌疑人脱逃的事件立案侦查。
    [19:10:16]
  • [孙爱军]:
    (四)犯罪预防与社会建设促进局
    [19:10:41]
  • [孙爱军]:
    积极延伸检察触角,促进检力下沉:依托“派驻检察室”平台,走访企业1228家,走访群众 2564人次,发现、收集职务犯罪线索26条,成功立案侦查7件7人。举办预防宣讲78场、就中介组织涉嫌腐败等6个问题开展预防调查。依托“代表委员联络”平台,走访代表委员289人次,收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官办案及工作作风的批评、意见和建议87条。
    [19:10:57]
  • [孙爱军]:
    (五)队伍建设方面
    [19:11:14]
  • [孙爱军]:
    改革改变了检察官靠行政级别晋升的困境,打通了基层检察人员职业发展的“天花板”,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得到空前提高,队伍士气空前高涨。改革探索三年多来,全院没有发生一起冤假错案;经内部案件质量评查,随机抽检的36宗案件,全部达优秀水平,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其间,我院先后获评“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四项国家级、四项省级集体及个人荣誉,三次荣立集体二等功,并被评为深圳市“文明单位”、深圳市“三打两建”先进单位。一批优秀年轻检察官在改革中脱颖而出,先后有8人分别获得“全国最美青年检察官”和省、市“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
    [19:11:32]
  • [孙爱军]:
    四、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19:11:49]
  • [孙爱军]:
    (一)顺势而为方能与时俱进。
    [19:12:05]
  • [孙爱军]:
    人民司法改革之大势,司法机关必须顺应民意,有所作为。中央深改组已经对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强化了保障,司法机关更应坚决拥护中央决策,全力推进司法改革。
    [19:12:21]
  • [孙爱军]:
    (二)目标已定就要大胆前行。改革势在必行但也存在各种风险和困难,各级司法机关党组班子尤其是“一把手”要义无反顾地当好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引领者,带领全体司法人员大胆探索,积累经验,深化改革。
    [19:12:39]
  • [孙爱军]:
    (三)有勇有谋才能事半功倍。改革必然打破原有利益格局,破立之间,还需找到平衡,既要有胆魄,更需用智慧。司法机关既要避免被动等待,也要切忌单打独斗,要善于调动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因素,为改革营造最为有利的外部条件。
    [19:12:57]
  • [孙爱军]:
    (四)群体参与助力改革实施。全体司法人员是司法改革的利益攸关者,要广泛宣传,调动全员参与,在争论中聚集共识,思想认识才能逐步统一,改革方案才会更加科学,改革实施才会更加顺利。
    [19:13:17]
  • [孙爱军]:
    (五)永不停步才能深化改革。尽管我们已经取得了改革的初步成效,但与中央和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下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将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完善和丰富改革内容,不断将司法改革推向纵深。
    [19:13:32]
  • [张德利]:
    刚才两个单位介绍了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做法和经验,下面请专家点评。
    [19:13:50]
  • [张德利]:
    首先,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田禾研究员点评。
    [19:16:13]
  • [田禾]:
    各位来宾,大家傍晚了,因为现在已经不是下午了,非常巧的是这个单元由我点评两个广东的单位,因为广东跟我们社科院是合作单位,法治调研基地。另外先感谢一下高院、司改办邀请我们来参加这个会,终于我们了解了司法改革进行到了哪一步,这个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我们不能就说你们在改我们在看,我们甚至于都看不明白,这种状况我觉得今天得到了有效的改变吧。
    [19:16:40]
  • [田禾]:
    今天两个单位介绍了他们的情况,我觉得非常好,这个司法改革的一个成果,东莞第二法院题目是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这个,我觉得这个就是让法官成为法官,这还不算是特别新的东西,你不办案还是法官吗?我觉得这个亲历化常态化是基本要求。那么福田有一点创新,就是他科学设置办案组,梳理流程、规范办案,我觉得这个有利于检察官对法治问题向纵深方向研究,就像他们自己提出来培养一批办案的行家里手。我想司法责任是司法改革最基础的东西,关系到司法改革的成败,我今天想评三个问题:
    [19:17:14]
  • [田禾]:
    第一,司法责任和审判责任还是要分清楚才好。司法责任可能不能等同于审判责任。咱们9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发了司法责任的意见里面,主要谈的是审判责任,我觉得司改应该有宏观的视角、整体的思维,不能首尾不顾,你不能不管立案吧,不能不管执行吧,如果这两个地方你都不管,就管审判,你判的再好,公信力还是得不到提升,我觉得这个宏观的问题要考虑一下。所以这些政策对于审判以外的司法活动的关注,缺乏足够的规制,所以我希望最高院注意到这一点。
    [19:17:32]
  • [田禾]:
    我最近关注执行的问题,上午姜伟秘书长提到了,明年最重要的任务是审执分开,这个执行是很大的问题。咱们只关心审判不关心执行,我觉得这个公信力提升是一点好处都没有。我初步有一个了解,有执行不能的,执行不能的案件占的比例非常大,但是能够执行的案件能够执行到50%就算好了,这个今天不在这儿主要的谈。
    [19:17:49]
  • [田禾]:
    第二个问题是法官权力的配置和法官审判责任追究应该实行精细化管理。怎么讲呢?那两个单位都提到了权力清单,我特别愿意听到这样的概念,权力清单其实分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你做坏了事儿以后怎么追究你。如果明确了以后,那么冤假错案就很容易区分出来了,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责任明确了七种要追究责任的情况现实当中复杂的多,那么怎么来对冤假错案进行一个鉴别,我觉得是不是应该有关部门做一个摸底,冤假错案的情况究竟怎么回事。我觉得刑事案件的冤假错案影响特别大,但是它的量并不多,真正多的民商事案件,现在法院正在推行一句话,3.0版的,我刚去吉林开了会,有条件对冤假错案的情况进行分析和梳理,它是什么样的性质,分布在什么地方,我觉得先把情况摸清再来谈责任是不是更好一些。
    [19:18:09]
  • [田禾]:
    我觉得法官责任制有一点要特别关注的,咱们现在关注法官办案要办完案、办好案,还有办错案,那是几个层面的问题,那责任制把大家的目光一般就引导到他的办完案跟办错案上,但是我觉得案件办得好不好,我觉得法案责任制还应该有个引导性的功能,而不光是约束和批判的视角,我们往往说要做增量,要做加法,要鼓励,那为什么到了自己就跟自己过不去。我觉得评案件办理的情况,刚才有个律师说要引入外部力量,我觉得第三方评估也是蛮有必要的,但是第三方评估我是在做,后来发现司法公开的有些做法反而还不好说它的成效,比如说庭审录像,如果放一个录像全视角的录他,法官的动作就会变形,他很紧张,这是要心理培训的问题。
    [19:18:39]
  • [田禾]:
    再一个就是裁判文书了,咱们公布了大量的裁判文书,我发现大量裁判文书为了不出错出现了简化的趋势,就降低了裁判文书的价值。
    [19:18:55]
  • [田禾]:
    第三个问题,我想说法官的审判责任追究相关的履职外部环境问题,为什么谈外部环境问题?前面很多专家学者说了,我谈外部环境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谈的,今天来了很多人大代表跟政协委员,我因为在基层法院跑,有的法官就对我说,田老师,只要是标的在五千万的案件我没法审,也承担不了责任,根本审不下去,你让我怎么审啊。现在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的情况已经不多了,但是人大代表个案监督的情况还是挺多的,人大代表涉及到自己案件以后,他会联名,联了名以后,你还想不想让你的报告在人大通过啊?所以我觉得这个干预不可忽视。另外一个干预,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的若干规定》,这个本身是没有问题,但是我觉得要理清监督中干预的界线,一定要划清界线,如果不划清界线就是干预司法,前两年的很多案件已经是这样的了。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19:19:10]
  • [张德利]:
    谢谢田禾研究员。下面请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点评。
    [19:39:37]
  • [季卫东]: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行,很高兴有这样一个机会了解司法体制改革第一线的情况,同时与大家交流我自己的看法。今天听了一天会,确实学到了很多东西,收获很大。刚才广东省的法院和检察院对于司法责任制的改革进行了非常具体的描述,我仅仅就司法责任制的问题谈一点感想,三点建议。
    [19:40:15]
  • [季卫东]:
    首先,感想。关于制度改革具体的举措,刚才大家听了,大家也很了解这个情况。我想这个问题,把我们这个思路稍微梳理一下,我们可以看到,从中央的决定,权威文本,提出来了关于责任制其实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命题:第一个命题是三中全会决定和四中全会决定一再强调的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这中间涉及一个裁判主体我们过去不是很清晰,是多元化的状况。所以,我的理解我的体会是,通过责任制倒逼司法主体明晰化,因为过去不明晰。这时候你才能问责,如果搅成一锅粥根本没有办法问责。
    [19:40:30]
  • [季卫东]:
    第二就是今天上午姜伟副秘书长在他的报告中提到的,把放权与监督结合起来,跟第一个命题密切相关,那既然把责任主体明确化了,让它有一定的独立地位、独立的权限,这个时候怎么使它公平的行使这个权力就变得非常重要,所以要加强监督,使得司法者的责任心更强。也就是说,使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审判问责和检察问责结合起来,达成一个平衡,我觉得这两个问题是我们推动责任制改革非常重要的出发点。我觉得这个地方存在一个问题,因为这两个问题说穿了就是监督,但是中国不缺乏监督的传统,那么在新形势下我们强调监督这个司法责任制有什么不特征,怎样才能符合司法规律,这个是我们要特别考虑的一个问题。
    [19:40:41]
  • [季卫东]:
    那这个中间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监督的主体是谁?上级、专职机关、外部机关、群众,这些我们都看到了,包括舆论监督等等。第二监督标准是什么?第三监督的成本。如果叠床架屋的监督成本非常高。我觉得如果把实践中的情况和我们思路梳理一下我们面对的状况是这样的。
    [19:40:53]
  • [季卫东]:
    下面对这样的思路,再针对现实中的举措我提出三点建议:
    [19:41:04]
  • [季卫东]:
    第一,符合司法规律的责任制,必须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审判制度改革密切结合起来,这个时候才能使得我们的责任制超越原来的责任制,而变成与司法规律相符合的责任制,在新的责任制建构过程中有三点非常重要:一是我们不仅仅要有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在今天报告中有不少人都提到了,还需要有一个抗辩清单,抗辩清单就是说这是符合我们司法规律的,因为我们现在所有的改革都具有行政色彩,比较浓,强调效率,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非常重要的就是说理的环节,对抗性的辩论,这个环节比较弱,但是这个环节很难反映到责任制这个指标化管理的过程中,那在这个过程中抗辩清单非常重要,也就是你提出什么样的主张,什么样的证据,我要全部列出来,一一否定,最后留下来的才是正确的东西,才是判决的基础,有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责任清单和抗辩清单都非常重要。
    [19:41:15]
  • [季卫东]:
    第二个是两个关键,关键是什么呢?一个是司法公开,今天上午到今天下午的报告中,司法公开有很多举措非常好非常到位,但是另外一个侧面就是律师的作用,今天有律师的朋友,我对他们的发言非常认同,司法改革过程中律师的作用有必要进一步的加强,我们如果说监督的话,我们如果说推动司法责任制的话,其实最有效的推手是律师,他可以解决监督成本问题,因为他不用国家负担他的成本,他可以解决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懂的问题,情绪化的问题,因为律师是懂行的,他可以解决职能部门各个监督机关缺乏足够的动力。这里既有各个部门之间关系的问题,又有不可能一一追踪具体案件的问题。那么只有律师对每个案件都有动力去详细地追踪,他都能够发现中间技术性的问题,他都能够真正的行使监督的责任,所以律师的作用充分发挥,对于符合司法规律责任制的构建来说至关重要,没有这样一个环节,其他的很有可能是事倍功半。
    [19:41:27]
  • [季卫东]:
    三是监督的标准是两个,程序公正原则,因为我主要看你是不是符合程序规定。第二论证过程是不是很严格。如果这样的话,两个清单、两个关键、两个标准如果做到的话,我认为符合司法规律的责任制才能真正的建构起来,这是我的第一点建议。
    [19:41:37]
  • [季卫东]:
    第二,我们今天听到法院和检察院分别报告,我好像没有听出特明显的区别。我们整个司法改革过程当中都感觉到这个区别不是特别明显,其实我们都知道这两者是很不一样的,检察机关的原则大家都知道检察一体,它是政府的代表,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它的责任主体应该是机关而不太可能是个别的检察官,它监督的方式更有可能是上级,而不太可能是外面。在这个时候它的问责的方式更有可能是行政色彩比较浓,这个是检察机关的特点。
    [19:42:02]
  • [季卫东]:
    反过来法官法院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因为我们讲法官强调的是自律,并没有强调是独立,这个时候责任主体是个人或者是合议庭,那么它的监督应该是更加多元的,它的问责不应该是行政的而是法理的。所以这个时候法官和检察官的问责方式肯定不一样,这个不一样如何进一步的明确化。
    [19:42:15]
  • [季卫东]:
    第三,现在我们的问责使得基层法院的法官和检察官他们的责任负荷太重,因为我们主体和配套条件等等方面的问题没有解决,你只追究后果责任,这个责任太重,而且法院作出不同判决也是正常的,不能因为这个判决跟某种结果不一样就追究他的结果责任。
    [19:42:53]
  • [季卫东]: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要解决这个责任负荷过重,检察官、法官有可能回避责任,或者其他方面的一些问题,我认为责任和权力资源需要有一个再平衡,因为如果没有足够的权力怎么让他负责,这事儿根本不是他能定的,如果他没有足够的责任就是负责了也负责不好,更不要说如果待遇和责任不匹配的话不公平,不公平他没有别的办法只能选择离开,所以这个意义上来说权力资源重组这第一点有必要关注,这个过程中政法委应该发挥很重要的作用。
    [19:43:05]
  • [季卫东]:
    第二是加强职业保障,法官检察官如果战战兢兢这个责任太重了,如果他老是战战兢兢的状况他不敢走出去,所以一定要加强职业保障。第三点待遇和责任必须相匹配,这个时候他才会产生履行责任的内在动机,我有这么好的待遇我不想失去,他也不想腐败,一定要履行责任,没有这样动机的话追究他的责任其实是比较难的。谢谢大家!
    [19:44:04]
  • [张德利]:
    下面请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律师点评。
    [19:44:20]
  • [高子程]:
    各位领导、各位同行,下午好!
    [19:44:46]
  • [高子程]:
    我争取用4分钟的时间结束我的发言,我非常赞成刚才主持人的建议。东莞第二法院用了符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优质资源回归做了一些探索,出台了一些有创意的机制,比如说院庭长不参加庭审案件的裁判文书,院庭长不得审核不得签发相关的文书,这样的制度很好的解决了法官审判权被院庭长行政权所替代的弊端。
    [19:45:06]
  • [高子程]:
    同时东莞法院排查剥离了48项事务性工作,使院庭长有更多精力投入到审判一线。诸有此类,成效是显著的,是值得赞赏的。时间关系我想提几点建议。
    [19:45:19]
  • [高子程]:
    第一,东莞法院建立了法官会议制度,是想常态地建立一种业务学习和交流的机制,很好,我认为这种机制是否应该吸收律师参与进来,律师参与进来,有助于律师跟法官换位思考,有助于法院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质量。我记得徐显明校长曾经提出一个关于职业共同体培训的四个一元的主张,非常好的观点。这个法官会议制度如果有律师参与我想是有利于共同构建的标准。
    [19:45:36]
  • [高子程]:
    第二,执行难是一个国难。执行难、保全难,在这两个环节当中,在司法改革进程当中能不能创设一种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比如调查令,因为律师来分担执行和保全当中的调查财产线索的工作,第一他有律师的代理责任的利益驱动,有律师的专业优势,还有共同体的价值判断。所以,做这样的一个设计是符合司法规律的。
    [19:45:48]
  • [高子程]:
    另一个观点,建议是否探讨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陪审员制度,我想特别提醒各级法院注意,中国的审判制度、中国的国情,导致了中国的陪审员和英美法系陪审团成员完全不同,千万不要照搬英美法系那个陪审团成员的标准,来衡量中国陪审员的标准。尤其不要把雄厚的律师资源排斥在陪审员这个群体之外,我觉得这块应该很好的构建。
    [19:46:00]
  • [高子程]:
    我觉得当下可以改进的地方真的是很多,东莞法院的机制导致东莞法院院庭长与普通法官之间的层级关系淡化了,我想这是非常突出的进步,意义重大。在这个基础上,再进一步的改进和探索,我希望如果能够构建这样的一种机制,营造这样的一种文化,资深法官、大法官成为法院系统司法人员的终极追求,法官成为社会推崇的职业,这种推崇超过院庭长,法官地位的突出超过院庭长,如果是这样的机制有这样的文化,我想是有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的,因为权利和责任从来都是互为前提的,是对等的,责任和地位也是互相映衬的。
    [19:46:26]
  • [高子程]:
    我记得北京高级法院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高级法官跟一个副院长去德国出差,德国的法院给高级法官安排了一个高间,给副院长安排了普通房间,北京高院觉得很不理解,德国法院也觉得很不理解,也什么好不理解的,高级法官他的地位高他就应该住高间,副院长就是一个院长他就应该住普通房间,这是一个认识不同。所以什么时候我们法官说,在社会上的一个角落一说他是法官他就受到全社会的推崇、受到社会的尊重,我想那个时候是我们司法体制改革成功的标志之一。
    [19:46:39]
  • [高子程]:
    我想这样做也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措施,我想才能换来质量、换来效率、换来司法公信力,这也是司法文明的标志,我想也有利于大局。
    [19:47:45]
  • [高子程]:
    福田检察院构建了一个办案组来落实这个责任制,也收到了实效,效率很高,也值得推广,比如他们总结了五类问题,这些问题在全国检察院系统都是普遍的,比如行政化、环节多、衔接不畅、晋升空间有限、人才流失等等,为此他们构建了类似“343”这样的格局,把188项审批权下放给检察官,突出检察官的总体部委,等等还有其他的亮点,时间关系我想提几点建议。
    [19:47:56]
  • [高子程]:
    第一,福田法院提出了权威司法,我觉得这个提法很好,当我们强调司法利民的时候、强调服务的时候,千万不要忽略了权威司法,司法如果没有权威是收不到相应的效果的。这块的比重我觉得这些年来提得有点淡了,我觉得司法的权威要确立,当然权威的确立不是靠蛮横,而是靠公正,公正、高效司法权威如何构建,检察院的一把手作为改革的先行者怎么样利用胆略和智慧,在利益格局重新分配的时候,恰当平衡这个破和立,恰当的把握这个度。
    [19:48:12]
  • [高子程]:
    第二,福田检察院撤销了12个科室成立或者整合了36个办案组,很好,其中还有特色的办案组,包括街道检察室,很好,但是我觉得有个致命缺憾,这么多办案组,都是有针对性的,但是没有针对律师行业的交流、沟通、征求意见的工作组,我觉得这是一个缺憾。因为征求律师的意见,与律师沟通和交流,他所获取的是专业意见,对于检察机关不花钱获得了一次免费的对你的检察意见、对你检务的体检,这项工作是非常非常必要的。
    [19:48:25]
  • [高子程]:
    我还注意到,我们检察院提到了征求人大、政协的意见,社会各界的意见,而律师的意见我觉得没有提到,那很显然,我觉得这种理念表明,律师和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作为职业共同体当中的一分子还没有受到应有的足够重视。我觉得这是有必要的,而且建立这样的工作组,我觉得检察机关你不花钱建立了兼听则明的机制。所以用好律师这块资源我认为有利于检察机关减少错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19:48:38]
  • [高子程]:
    总之,福田检察院、东莞法院改革的机制使我很受启发,我认为推进这些改革措施在改革当中不断的修正、不断的规范,是利于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的,我想通过这样一些探索,使得顶层设计更加的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国情,最终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实现我们社会的长治久安。
    [19:48:49]
  • [高子程]:
    最后,我特别强调,律师作为本次会议的嘉宾,受到中央司改办的邀请来参加这样一个会议,我还有机会来点评,足见中央政法委对律师这支队伍的重视,我认为这样做是符合司法规律的,因为律师是司法运行当中的一个环节,不可替代的环节,是司法体系当中不可或缺的结构,没有律师参与的司法改革,我认为是不健全的改革,是残缺的改革。所以我们注意到,中央政法委在以往的司法改革当中多次到全国律协到各个层面听取律师的意见,反映了这种精神。
    [19:49:00]
  • [高子程]:
    所以我建议两院在下一步的改革进程当中,要注重运用或者利用律师这个资源,来更好的实现司法改革的效能,来实现改革的终极目标,公平正义、质量效益、增强公信力,我想毕竟利用好律师这支队伍,一定是和谐稳定的维护力量、公平正义的促进力量,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
    [19:49:14]
  • [张德利]:
    下面请十八大代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律师点评。
    [19:49:25]
  • [佟丽华]:
    大家好!2012年十八大期间我给中央提交了1万多字关于依法治国改革的建议,四中全会之后北青报对我做过两个整版的采访又1万多字,我前段时间八月份撰了一本新书叫《十八大以来的法治改革》,人民出版社的,10多万字,一直盼着这样的会,大进会长鼓励我讲至少要一个小时,我多年以来的准备够讲一个小时,要讲一个多小时正好八点多我车就不限行了,但是就害了大家,开玩笑,我不会超时。
    [19:50:43]
  • [佟丽华]:
    当前司法改革,今天听的情况确实让人非常振奋,好的方面我就不讲了,因为下周还要参加中美司法人权的研讨会,振奋的方面下周再讲,今天时间关系我只谈四个具体的建议。
    [19:50:53]
  • [佟丽华]:
    第一,在司法改革的设计当中,要为法官、检察官、司法人员依法规范的行使职权留出足够的空间。比如当时最高检公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法律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当中,媒体解读非常大的篇幅说被告人被宣告无罪一律启动问责机制,在很多检察官当中引起反响就是,难道法院一判无罪检察官就被追责吗。这种标题特别容易吓人,无罪判决并不意味着检察官这个案子办错了,包括二审改了一审的案子,也就是说在司法改革过程当中,一定要为法官、检察官依法的,人家没毛病,没收钱,也没有违规的地方,独立的裁决案件,要留出足够的空间。
    [19:52:04]
  • [佟丽华]:
    第二,我多年来呼吁一定要给司法人员涨工资,提高待遇,现在给的太少了。但是另外一句话,提高待遇的同时我们对他的要求也要加上,也就是说,高待遇、高素质与严格的监管是相配套的。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现在在司法改革的过程当中,一定要高度重视法检人员、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建设。
    [19:52:14]
  • [佟丽华]:
    坦率的说,法检办案人员,如果在职业道德方面有这种那种问题,社会上引起反响不好,良心上没放正,这个案子很难保证不出问题,最高法院01年出过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六个方面46个具体内容写得都非常好,但是客观说这些年来执行的一般。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要把司法人员职业道德的约束、职业纪律的约束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否则的话,如果我们司法人员不谈这方面,不谈高标准只谈高待遇,没有社会基础。
    [19:52:26]
  • [佟丽华]:
    第三,谁来监督法检人员?这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但是我认为是不得不说的问题,我作为北京市人大代表可以这样说,我并不赞同人大代表过问具体个案,但是当前大的司法改革背景下,尤其从中央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我想我们要记住一大句话,我们强调的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在这个大的概念当中,往往人民当家作主有时候被忽视了,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是我们的《宪法》,《宪法》规定的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天是宪法日,从这个角度说《宪法》说得非常清楚,谁来进行监督,现在我们改革制度设计还是法院检察院内部的监督机制,单靠内部监督机制不足以取信于民,不足以获得来自社会足够的支持,从这个角度我们宪法说得很清楚,法院检察院要向人大负责,这是《宪法》规定。
    [19:52:37]
  • [佟丽华]: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要把司法改革放在大的宪法背景下,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背景下考虑。所以我认为从人大的角度来说,来推动建立,至少建立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机制,建立一套相对于法检独立的监督机制,既是取信于人民群众的需要,也是推动司法功能的需要。
    [19:52:49]
  • [佟丽华]:
    第四,坦率的说,员额制也好,司法人员的分类机制也好,最核心问题、最大的难点,是怎么解决院庭长和普通法官争利益的问题,今天这个报告大家看一下,各地的试点有各种不同的情况,有的地方规定了院庭长具体办几个案子,有的具体规定了多少的比例,各个地方都不一样。我想在推动司法改革的过程当中,从国家的层面、中央的层面和无论是中央司改办还是最高院最高检的层面,应该加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推动这样一个问题在国家层面出更多意见,不能都依靠各地的试点法院自行解决。
    [19:53:01]
  • [佟丽华]:
    最后一句话,这个会开得还不够多,以后大家应该有更多的交流机会,我们事先多讨论讨论,多议论议论,能使中国的司法制度设计的更科学。
    [19:53:17]
  • [张德利]:
    谢谢佟丽华律师。刚才两个单位介绍了他们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做法和经验,四位专家学者和律师做了精彩的点评,对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给予了充分肯定,在理论和实践面上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各自的认识和看法,还有不少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再一次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和律师的点评。
    [19:53:40]
  • [张德利]:
    今天下午我们第四单元、第五单元的研讨就结束了,大家辛苦了,谢谢各位!
    [19: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