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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9日10:00 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工作运行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
- [王玲]: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参加今天最高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10:01:07]
- [王玲]: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通报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和运行的有关情况。[10:03:05]
- [王玲]:大家知道,自去年年底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这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锐意进取,大胆探索,审判工作有序开展,改革探索深入进行,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形象,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起到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实现了良好的开局。[10:04:00]
- [王玲]:首先请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王闯介绍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10:04:34]
- [王闯]: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10:05:22]
- [王闯]: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介绍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和运行的有关情况。[10:06:14]
- [王闯]: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总体部署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自去年底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以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锐意进取、大胆探索,审判工作有序开展,改革探索深入进行,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展示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形象,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起到了有力的服务和保障作用,实现了良好开局。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10:06:32]
- [王闯]:一、人员机构和硬件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10:07:01]
- [王闯]:目前,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人员、机构、硬件建设的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完成。首批人员选任基本到位。根据专业化、职业化和高素质的要求,三家知识产权法院严格按照选任程序完成了首批主审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选任工作。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主审法官员额30名,首批选任22名法官(不含院长1名、副院长2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91%,平均年龄40.2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平均年限为10年,近5年人均承办知识产权案件438.5件;首批选任法官助理39名,聘任制书记员29名,司法行政人员12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因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未单独确定知识产权法院主审法官员额,首批选任10名法官(不含院长1名、副院长1名、庭长2名),法官平均年龄43.6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平均年限8.4年,具有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占90%;选任助理审判员5名,司法辅助人员6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主审法院员额30名,首批选任主审法官10名(不含院长1名、副院长2名),选任法官助理及行政人员60名。由于三家知识产权法院首批选任法官人数有限,案件审判压力较大。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与中央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第二批主审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选任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将于近期完成。机构设置基本完成。按照精简、高效、扁平化的原则,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组建了科学合理的内设机构,机构数量比一般法院大幅减少。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设立案庭、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综合办公室、技术调查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七个机构。领导班子由院长1人、副院长2人、纪检组长1人组成。各审判业务庭只设庭长,不设副庭长,采取团队建制,以法官为核心组成了“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的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另设由法官及助理组成的研究与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自治机构开展审判研究与管理工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按照“审判独立、行政(党务)合署”的模式运行,下设审判一庭、二庭和技术调查室三个机构,其余立案、执行、纪检监察及综合管理等事务均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承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下设立案庭、专利审判庭、著作权审判庭、商标及竞争审判庭、综合办公室、技术调查室和司法警察支队七个机构。领导班子由院长1人、副院长2人组成。硬件建设进入尾声。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均完成了办公大楼的基建和装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租借办公楼的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硬件基础。[10:09:44]
- [王闯]:二、审判工作卓有成效,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10:10:11]
- [王闯]: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始终把案件审判作为第一要务,努力加强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效。受理案件数量较多。截至8月20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总计10795件。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各类案件6595件(一审案件5622件,二审案件973件),行政案件比重大,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占全部案件的四分之三以上;涉外案件较多,占一审案件总量的39.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052件(一审案件612件,二审案件440件),著作权案件所占比重较大,超过案件总量的二分之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148件(一审案件1842件,二审案件1306件),专利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占一审案件总量的90.99%,占案件总量的53.24%。审理效率明显提高。截至8月20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各类案件4160件。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2348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409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1403件。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主审法官人均结案数超过100件。审判效果赢得社会赞誉。为回应社会关切,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均由院长、副院长敲响了开庭办案的第一锤,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集中审理、宣判了一批典型案件,彰显了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统一司法尺度的鲜明态度。加大司法公开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通法院互联网站和官方微博、设立公共开放日等方式,全方位、多媒体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对社会公众的开放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接待境外代表团来访,组织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出国交流访问,主动对外宣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进展,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认同。[10:14:05]
- [王闯]:三、司法改革率先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更加合理[10:14:24]
- [王闯]: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率先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司法责任制等审判运行机制改革措施,明确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权力分配,规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行使,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出台专门文件,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制定《关于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制定《合议庭办案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审判辅助人员职责分工规定(试行)》、《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及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定(试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制定《权力清单细则》,改革和优化司法权配置。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主审法官的主体地位。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即为合议庭审判长,履行审判长职责。精简院、庭长行政管理职能,取消案件汇报和裁判文书审批制度,代之以院、庭长提供咨询制度,在审判权运行上去行政化。建立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具有共性或典型性的具体问题,统一司法认识和司法尺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大力提倡法官自治,在设立法官联席会议、法官专业会议的同时,还专门制定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专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等文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官自治制度。形成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为法官做出表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院、庭长主审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制定了“院长开庭周”工作机制,发挥带动和指导作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制定院、庭长办案规定,明确院、庭长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带头办理重大案件的范围、数量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院、庭长直接编入合议庭审理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庭长结案占全院总结案数的12.29%;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庭长参与办案占全部案件数的21.2%;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院领导作为主审法官承办案件64件。转变审判委员会职能,探索审委会参加案件审理的方式。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后,审判委员会原则上仅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决定,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疑难复杂案件由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直接进行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尝试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审判委员会决议内容及理由。[10:19:25]
- [王闯]:四、司法行政管理制度日益完善,管理工作日趋高效[10:19:55]
- [王闯]:由于机构扁平、人员精简,原有的司法行政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三家知识产权法院顺应改革要求,大力推行集约化管理和目标化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更加高效、规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挖掘外部资源提高司法行政服务能力。该院率先将志愿者引入到诉讼服务和审判事务工作中,成立全国首家知产法院志愿者服务队,由志愿者提供咨询、导诉、辅助等服务,形成专业化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并已逐步机制运行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与北大、清华等高校法学院共建合作,引入优秀在校研究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吸收优秀学者参与课题研究,提升法院司法服务水平。结合人民陪审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广泛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迄今已经选任106名人民陪审员。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合署办公体制下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讨论两院之间的工作衔接或者审判管理重大事项,合署办公模式顺利推进。聘任首批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和特邀咨询员,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专家陪审员库,制定《特邀咨询专家使用办法》,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和理论保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通过目标管理建立行政工作团队。围绕工作目标和职能分工,在综合办公室下设政务中心、行政后勤中心、审务中心、信息中心、司法辅助人员协调中心和司法事务中心等6个工作团队,减少纵向管理层级,保证工作有序流转。[10:22:53]
- [王闯]:五、工作举措亮点频出,司法影响力日益扩大[10:23:48]
- [王闯]: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优势,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采取多项工作举措,打造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亮点,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启动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建设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大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这是全国法院首家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陶凯元副院长在该基地设立仪式上提出的“理论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开放化”的要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拟定了五年工作规划,启动机构设置、人员选任、专家委员会组建、基地运行规则、案例生成机制、案例指导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同时,该院努力探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援引在先案例制度。上述举措凝聚了知识产权司法智慧,推进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统一,大大提升了知识产权司法的公信力。上海知识产权法法院积极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制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为上海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进军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科技创新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的体制机制,与上海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机制,在园区挂牌成立“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为推动园区科技创新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基础网络建设,实现内部无纸化办公。通过审判流程共享,对立案、审理、归档等工作环节进行信息跟踪、控制和共享,实现审判工作和审判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网络化和自动化管理。提高庭审数字化程度,实现远程视频庭审与网络直播“双同步”。[10:26:26]
- [王闯]: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北京、上海、广东三地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借此机会,我们向关心和支持知识产权法院工作的社会各界、向各位媒体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10:26:48]
- [王闯]:谢谢大家。[10:27:00]
- [王玲]:刚才王闯庭长从五个方面整体介绍了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和运行的情况,谢谢王闯庭长的介绍。下面进入第二个环节,请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领导分别介绍他们工作的相关情况,同时也介绍一些案例。首先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介绍相关情况。[10:28:20]
- [宿迟]: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10:33:25]
- [宿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10个月以来,在上级法院的坚强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找准自身在国家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及司法改革大潮中的定位,正确认识当前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攻坚克难、顽强拼搏,努力践行党和国家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用改革的精神快速推进各项工作。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进行介绍:[10:34:49]
- [宿迟]:首先,用创新的思想保障和促进创新[10:35:03]
- [宿迟]:自建院至9月8日,共受理各类案件6969件,审结2437件,审判压力与日俱增。案件呈现出一审案件多、行政案件多、涉外案件多、新颖疑难重大影响案件多等五多的特点。为了增强司法主导性、权威性和纠纷解决的时效性,我院审判贯彻以下原则:一是持续加大保护力度,强化市场理念,提供与知识产权的创新程度和市场价值相适应的司法保护;二是充分发挥司法复审职能,加大对于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深度和力度,推动授权确权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尽可能避免循环诉讼和程序往复;三是完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积极合理运用行为保全制度,对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给予制裁,大力推进诉权保障和诉讼诚信建设。四是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发挥司法能动性,解决知识产权领域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托最高法院案例指导研究基地,探索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要求法官在处理同类案件时遵循在先指导案例做出裁判,解决长久以来困扰法院的说理不透、司法不一、威信不高、主导作用不足等各种问题。[10:36:19]
- [宿迟]:第二,用务实的理念探索和推进改革[10:36:50]
- [宿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司法的治理。司法政策、司法标准和司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将决定整个国家法治发展的水平。作为改革试点法院,我们以成为法治的基础和枢纽为建院理念,以输出令人信服和对社会有指引意义的高水平裁判为办案理念,以尊重法官自觉自律自治为带队理念,脚踏实地的探索和推进各项改革。[10:37:04]
- [宿迟]:一是在率先实施法官员额制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法官自治制度。废除院庭长逐级听取汇报的制度,建立法官专业会议、法官联席会、专业调研小组等咨询机构和配套机制,为审判提供专业咨询。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二是改革庭审方式和裁判文书撰写方式,开展一焦点一质证一论辩的焦点式审判,鼓励当事人提交在先案例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归纳的争议焦点交由双方当事人确认,庭上审什么、怎么审,裁判就要论什么、判什么,杜绝庭审与裁判脱节,把遵循先例作为裁判文书说理的刚性约束机制。三是转变院、庭长和审委会职能。依托“院长开庭周”机制,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目前我们三位院长共办案156件,审结62件。4个业务庭庭长办案490件,审结235件。强化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确保去行政化后监督不缺位。审委会讨论案件贯彻亲历性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10:37:25]
- [宿迟]:第三,用开放的精神构建阳光司法机制[10:37:40]
- [宿迟]:法治的昌明和司法的权威,不是一蹴而就和强制实现的,它有赖于整个法律共同体的自觉认同和长期积累。我院在提高自身司法能力的同时,坚持开放民主办院,努力创新司法机制,充分借助外脑,依托专家学者、律师乃至全社会的力量,构建阳光司法机制。[10:37:57]
- [宿迟]:一是率先成立了全国首家知产法院志愿者服务队,并探索建立起一整套可推广、可复制的长效化志愿者工作机制。二是推进知识产权法律共同体建设。我院先后与专利代理人协会、律师协会、北大、清华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广泛建立合作,探索建立专家委员会,引导律师和学者参与指导案例基地建设,参与援引先例的审判方式改革和对指导性案例的学术评论,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代理机制。三是根据我院案件特点,为律师和当事人提供有特色的便利服务。专门解决与商标评审委等机构之间的集中送达、应诉通道等问题。[10:38:35]
- [宿迟]:总之,北京知产法院从诞生以来,始终得到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面对繁重的审判与改革任务,我们有信心当好排头兵、试验田,努力为知识产权保护和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的中国经验,同时也希望得到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支持,谢谢大家。[10:39:16]
- [王玲]:下面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吴偕林介绍相关情况。[10:44:38]
- [吴偕林]: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于2014年12月28日,2015年1月1日正式运行。8个月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直接关心指导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按照当好先行者、排头兵的要求,紧紧抓住基础性、全局性、紧迫性的工作任务,紧紧围绕“专业化、国际化、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发展定位,边建设边探索边总结,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为主要抓手,科学谋划,积极作为,全面推进法院建设、审判、改革等各项工作。下面从三个方面介绍一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情况。[10:45:22]
- [吴偕林]:一、机构和人员情况[10:45:38]
- [吴偕林]:根据中央和上海市委的决定,以及编制部门的批复意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实行“审判独立、行政(党务)合署”的模式运行,即上海知产法院审判业务依法保持独立,其他工作与三中院合署。目前设立两个审判庭,即知产审判第一庭和第二庭,下一步还将成立技术调查室,其它立案、执行及综合管理事项均由三中院承担,体现了机构精简、高效、扁平化的特点。
上海知产法院目前在编人员27名,院长、副院长各1名,两个审判庭各设1名庭长(不设副庭长),组建时已经从全市择优选任了首批10名知识产权法官。法官平均年龄43.6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平均年限8.4年,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博士3名,硕士10名,有2名法官系全国级审判业务专家,体现了法官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特点。[10:45:51] - [吴偕林]:二、工作成效[10:46:23]
- [吴偕林]:(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主动服务科创中心建设[10:47:25]
- [吴偕林]:一是着眼大局,完善服务举措。深入学习贯彻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研究出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简称“26条意见”)。立足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分别就更新司法理念、确立裁判规则、破解保护难题以及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与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合作机制,同时在园区挂牌成立“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10:47:51]
- [吴偕林]:二是依法履职,严格公正司法。截止到9月8日,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76件,其中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件,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1件,申请诉前保全案件12件,民事一审案件610件,民事二审案件452件。[10:48:09]
- [吴偕林]:从涉及的案由看,涉专利权案件332件;涉著作权案件582件;以及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案、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案件。[10:48:23]
- [吴偕林]:从裁判结果看,依法公正审理了英国勃贝雷有限公司、意大利古乔古希股份公司、法国拉法基股份有限公司、美国奥托恩姆科技有限公司等涉跨国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在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调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撤率为49.62%。[10:48:35]
- [吴偕林]:(二)全面落实改革要求,推进审判机制改革[10:49:11]
- [吴偕林]:一是专业化审判格局初步形成。按照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的审理特点对两个审判庭按照案件类型进行专业分工,统一审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为培养专业化法官和统一裁判打下基础。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智库建设。先后聘任首批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和特邀知识产权咨询专家,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专家陪审员库,并制定《特邀咨询专家使用办法》,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和理论保障。[10:49:30]
- [吴偕林]:二是合署办公模式顺利推进。积极探索形成与三中院合署办公体制下的各项工作机制。建立两院审判委员会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讨论两院之间的工作衔接或者审判管理重大事项。制定《知识产权案件立审执工作衔接规定(试行)》,确保知识产权案件立案、执行工作的平稳有序,取得了较好实践效果。[10:49:43]
- [吴偕林]:三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初见成效。制定院、庭长办案规定,明确院、庭长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带头办理重大案件的范围、数量等,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8个月来,院、庭长参与办案占全部案件数的21.2%。落实合议庭负责制,制定审判委员会、法官联席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已结案件均没有提交审委会讨论,全部由合议庭独立作出裁判。落实法官助理职责,强化审判辅助职能作用发挥,进一步解放主审法官、提升审判效率,并为培养法官储备人才打下基础。[10:50:03]
- [吴偕林]:四是创新庭审程序,提升庭审效率。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有多个争议焦点的复杂情况,打破固有的全案按照法庭调查和辩论两个阶段进行的程序,以每一个争议焦点的审理为一个环节开展法庭调查和辩论,使当事人陈述事实与辩论观点一气呵成,突出每个争议焦点审理的完整性,增强庭审的针对性,有效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效率。[10:50:15]
- [吴偕林]:五是强化分类管理功能。针对上海知产法院已经具备人员分类管理条件的特点,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审判管理系统,强化法官、法官助理等人员分类管理考核。[10:50:26]
- [吴偕林]:(三)全面加强审判功能延伸,不断提升上海知产法院影响力[10:50:39]
- [吴偕林]:一是强化司法公开。法院成立时即同步开通中英文版互联网站和官方微博,7月份又开通了公共微信平台。上海知产法院第一案等多起案件的庭审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电视进行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监督,开展“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举办2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新闻宣传工作全方位、全媒体推进,积极回应了社会公众对上海知产法院司法公开的需求。[10:50:58]
- [吴偕林]:二是积极开展司法交流。成立以来,先后有10多批国内和国际相关领域人员来上海知产法院开展交流。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上海代表处、美国商业软件联盟北京代表处官员、英国驻华大使馆高级知产官员、欧盟贸易总司知识产权官员、英国知识产权企业法院首席法官以及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的法官等,均在交流中对上海知产法院成立以来的工作和改革探索表示赞赏。[10:51:14]
- [吴偕林]:三是启动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与同济大学法学院签订合作协议,对上海知产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进行评估。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司法公信力评估指标体系,准确认识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的现状,掌握影响或者制约司法公信力的具体因素,制定针对性的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举措。[10:51:26]
- [吴偕林]:三、下一步工作打算[10:51:40]
- [吴偕林]:下一步,上海知产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要求,积极落实上海知产法院三年发展规划,在“专”字上做文章、下功夫,抓好“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26条意见”的落实,不断增强创新思维、前瞻意识、国际视野,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题,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科创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10:51:56]
- [吴偕林]:(一)进一步深化专业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10:52:09]
- [吴偕林]:一是完善专业化审判格局。根据涉自贸区案件发展趋势和特点,探索成立涉自贸区案件专项合议庭;并根据专利、计算机软件等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案件类型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专项合议庭运行机制。[10:52:24]
- [吴偕林]:二是完善“四位一体”的技术调查认定体系。完善由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组成的“四位一体”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明确技术鉴定人员、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专家陪审员等参与技术事实查明的专业匹配、角色定位和方式路径,着力破解知产案件技术事实认定难题,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客观、准确和高效,促进知产审判专业化、民主化。[10:52:38]
- [吴偕林]:三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和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
充分利用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的作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引领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规则的制定,发挥好基地的研讨、交流、辐射作用,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力争成为亚太地区最受青睐的知识产权案件诉讼首选地之一。[10:52:52] - [吴偕林]:(二)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落实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工作举措[10:53:12]
- [吴偕林]:一是完善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着眼破解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技术事实认定难等问题,着力在审判工作中准确把握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技术秘密等不同类型的司法保护原则和司法裁量标准,形成各类案件审判指引;通过运用证据规则,引导权利人选择依据损失确定损害赔偿的方式,最大限度呈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严厉惩治各类侵权行为,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有效保护权利人利益,更好保护创新。[10:53:25]
- [吴偕林]:二是完善知产审判诉讼便利和司法服务延伸机制。运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思维,进一步打破时间、地域对案件审理的限制,构建在线审判平台,打造网络法院、智能法院、移动法院。落实与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的合作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园区法官工作机制,发挥好“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工作室”的作用,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在园区的有效预防和就地解决。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志愿者服务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和司法建议工作机制等。[10:53:39]
- [吴偕林]:三是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委托调解、专家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健全诉讼与调解、仲裁等非诉解决纠纷机制的有机衔接和规范。探索建立对知识产权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机制。[10:53:51]
- [吴偕林]:(三)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10:54:03]
- [吴偕林]:一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深入推进落实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司法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网站公开功能,建好用好微信、APP等公开平台,推动庭审直播常态化,打造透明法院。[10:54:21]
- [吴偕林]:二是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进一步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旁听庭审制度;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络制度,主动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大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力度。[10:55:58]
- [吴偕林]:三是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一支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特邀监督员队伍,发挥其连接社会公众和法院的桥梁纽带作用、信息传递作用和监督反馈作用,共同为上海知产法院的健康发展护航。[10:56:08]
- [吴偕林]:(四)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10:56:19]
- [吴偕林]:一是严格管理队伍。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学习邹碧华同志活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防止干预司法、过问案件“两个规定”和《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研究细化抗干扰措施,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廉洁公正的知识产权法院队伍。[10:56:31]
- [吴偕林]:二是加强专业化、国际化培养。按照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抓紧建立技术调查官队伍,坚持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国际化人才培养方向,进一步完善培养途径和方法,加大与专业机构的人员交流力度,切实提升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能力素养,更好适应知产审判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谢谢大家。[10:56:44]
- [王玲]:下面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吴振介绍相关情况。[11:09:39]
- [吴振]: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去年12月16日挂牌成立,12月21日正式受理案件。作为新成立的法院,我们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当前形势,把2015年确定为“改革先行先试起步年”,主动思考,自我加压,开拓进取。广州知产法院肩负着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基础性、制度性措施的重要任务,包括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等各项改革措施均已严格按照司法改革要求,稳步向前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11:11:04]
- [吴振]:一、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11:11:15]
- [吴振]:(一)审判工作基本情况[11:11:36]
- [吴振]:截止9月7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79件(其中一审案件1935件、二审案件1344件、涉外案件98件、涉港澳台案件18件),审结1472件。[11:11:48]
- [吴振]:广州知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以下特点:[11:12:01]
- [吴振]:1.收案数量持续平稳增长,且专利权纠纷案件居多。除2-3月份由于春节假期收案有所回落外,4-8月份广州知产法院平均月收案量超过400件,总体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从案件类型看,新收案件中以专利权纠纷案件居多,占一审案件数量的90%以上,占总收案数量的55%以上。[11:12:19]
- [吴振]:2.结案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审判质效较高。由于广州知产法院自挂牌成立至3月份,各项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又逢春节假期及受办案周期影响,故前三个月结案较少。自4月份起,广州知产法院结案数呈迅猛上升态势,截至8月20日共审结1403件案件,其中一审案件542件,二审案件861件,共调撤一、二审案件512件,调撤率为36.49%。而且从审结案件分析,全部案件都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其中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2.05%,高于全省平均值74.71%;二审生效案件发改率为3.02%,基本与全省平均值3.37%持平。[11:12:34]
- [吴振]:3. 申请保全、诉讼禁令、调查取证等救济措施比例较高,增加了办案压力。今年1-8月,广州知产法院共受理一审案件1842件,但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调查取证、诉讼禁令等司法救济措施超过400案次,而除深圳市外,广州知产法院一审案件管辖范围覆盖广东省内所有地市,这导致我院干警需奔赴全省各地完成各种保全、调查,花费了办案团队的大量精力。[11:12:54]
- [吴振]:审判方面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实行司法事务集约化管理。增加送达与保全人手,统筹安排相关工作;与各地知识产权局、海关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对接,开辟专门通道及时输送证据。二是适时调整审判队伍配置。及时招录、培训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提供优质审判辅助工作;加强法庭建设并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缓解因缺少法庭导致的案件排期开庭难和缺少人员导致的合议庭组成难。三是拓宽外部支持力量,推行实习法官助理制度。5月11日,与中山大学、暨南大学等多所知名高校合作,由各高校推荐法学硕士以上研究生到广州知产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且实习期不少于半年,这一方面对高校法学实践教育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使学生在校期间具备工作经验,实现能力提升,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办案力量不足。目前,由各高校推荐的10名优秀研究生在广州知产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已两个多月,效果良好。四是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加快审判进程。强化审限管理,完善审判流程监督机制;规范上诉案件移送及生效案件退卷,推进案件正常审理与及时归档;规范系列案的立案标准,完善系列案的立案受理工作。五是发扬奉献精神,院领导带头加班清案。考虑到广州知产法院主审法官遴选条件严格、程序严谨,短期内增加办案法官的可能性较小,从6月份起,院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并号召全体干警适时加班清案,结案数明显提升,仅6月一个月结案数就增长138%,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件的积压。[11:13:14]
- [吴振]:(二)开展司法改革工作基本情况[11:13:54]
- [吴振]:1.严格落实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广州知产法院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00名,其中主审法官30名(包括院长1名、副院长2名),审判辅助人员55名,司法行政人员15名。为了严格落实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我们先后制定《司法行政人员岗位职责规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实施细则》、《岗位职责规范(业务类)》等多个文件,规范了每类人员的等级、待遇和晋升空间,使每类人员的管理有据可循。在首批调转11名法官助理的基础上,已于6月11日面向全省法院公开选调了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技术调查室工作人员共27名干警,现在正按相关转任程序报批。[11:14:08]
- [吴振]:为了确保广州知产法院主审法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公信力,除院领导外,首批遴选的10名主审法官,都是面向全省法院公开遴选产生的。广州知产法院主审法官实行高门槛,遴选条件除严格依照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外,还要求主审法官要有从事知识产权的审判经验和一定的任职年龄。经省委有关部门批准,广州知产法院第二批10名主审法官的遴选工作已于8月24日启动,报名、考核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11:14:23]
- [吴振]:2.建立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广州知产法院明确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权力分配,规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的行使,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一是制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权力清单细则》,明确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区别于旧有工作模式,我们完全还权于法官,合理界定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范围,理顺审判组织之间的关系,院长、审判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均不得干预个案的实体裁判,保障审判权科学运行。二是完善办案责任制,突出主审法官的主体地位。院长、副院长均编入合议庭审理案件,在审判权运行上去行政化。目前,院领导作为主审法官共承办案件64件,审结44件。落实司法责任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即为合议庭审判长,履行审判长职责,其他合议庭成员按照审判权限和在庭审中发挥的作用分别承担相应责任。除法律规定外,院长原则上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三是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审判工作态势研判,发布审判工作态势分析,建立科学、高效的审判管理流程;制定庭审规范,建立标准化庭审模式;统一法律文书体例和要素,提升裁判文书质量;针对类型化案件特点,尝试在外观设计专利案件中推行格式化裁判文书写作,避免裁判文书过于冗长,节约司法资源;建立“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已召开5次会议,强化了审判经验总结和业务研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疑难案件得到专家型法官的“坐堂会诊”。[11:14:40]
- [吴振]:3.推行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和扁平化服务模式。顺应司法改革的大方向,结合法院的司法行政职能特点,广州知产法院设立综合办公室,整体负责原由政治部、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办、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行装科、教育培训科、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等多部门负责的工作,经归纳整合,综合办公室需要行使司法行政职能60项,但核定的政法专项编制只有15名,目前正式到岗人员7名。根据“相对分工、共同承担、责任到人”的原则,分配相应的岗位职责。从目前运行情况看,综合办公室的设立有效减少了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杜绝了部门间的相互推诿,提高了办事效率。因政法编制相当有限,广州知产法院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于今年6月份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招聘速录员、文员、司机共22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工作压力。[11:15:03]
- [吴振]:(三)队伍建设方面[11:15:33]
- [吴振]:成立以来,我们高度重视法院队伍建设,除了通过干部招录、社会招聘等方式吸收人才外,重点在人才培养和团队组建上下功夫。一是建立法官助理梯队培养机制。将原有“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办案团队及时调整为“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0.5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办案团队,即给每名主审法官配备2名法官助理,但是其中1名法官助理除了需要协助法官办理案件外,还需要参与调研、综合管理类等行政工作,从而提升法官助理,尤其是在原单位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助理的综合能力,为今后参与主审法官遴选或行政主管选拔打好基础。二是通过目标管理建立行政工作团队。区别于传统法院的组织架构,广州知产法院除了以每个主审法官为核心构建的办案团队外,仅有1个综合办公室、1个技术调查室和1个法警支队。但是,考虑到行政事务的多样性、交叉性和复杂性,我们围绕设定的工作目标,将司法行政事务和司法辅助事务按类区分,在综合办公室大框架下,平行设立政务中心(负责干部人事和纪检监察)、行政后勤中心(负责文秘机要和财务后勤)、审务中心(负责审判流程质量管理和综合调研宣传)、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司法辅助人员协调中心(负责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考核、培训)和司法事务中心(负责案件保全、送达、庭审职庭等)等6个工作团队,在减少纵向管理层级的基础上,增大了横向管理幅度,保证了工作的有序流转。[11:15:47]
- [吴振]:(四)司法公开工作开展情况[11:15:59]
- [吴振]:建院以来,广州知产法院多措并举,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构建阳光司法机制。[11:16:11]
- [吴振]:1.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回应各方关切。积极挖掘工作亮点,先后召开多场新闻发布通报活动,为各类媒体提供多篇新闻稿件,取得较好社会反响;制定“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专题宣传工作方案,有效展示广州知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推动法院门户网站上线,拓展门户网站的对外宣传、发布审判信息、资源共享等功能,推行法院行政事务公开。[11:16:25]
- [吴振]:2.重点落实包括庭审公开在内的审务公开。实现庭审公开常态化,已经做好依法可以公开开庭的案件100%实现公开,而且充分利用现有法庭已经具备的直播功能,选择具有教育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件,通过门户网站“司法公开-庭审直播”栏目进行庭审网络直播;积极推进审判流程节点公开工作,以期保障当事人对案件进展的知情权;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目前已经上网公开各类裁判文书274份。[11:16:39]
- [吴振]:3.拓宽司法交流渠道,增进司法认同。先后接待美国、新加坡、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省内外知名高校法学院专家学者等国内外来访人员,有效提高彰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形象,增加了各界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认同度。[11:18:21]
- [吴振]: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11:18:35]
- [吴振]:根据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努力抓好各项工作。[11:18:53]
- [吴振]:第一,继续做好司法改革的表率。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知识产权法院肩负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的重要使命。面对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任务,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年”活动,谋划推进各项司法改革工作,务必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出成效,努力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打造成综合改革示范法院。[11:19:06]
- [吴振]:第二,紧紧抓住“人才强院”这一根本。一是广开门路招贤纳才。目前,除第一批10名主审法官外,广州知产法院已完成第一批27名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干警的招录工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招聘速录员、文员等工作人员22名,第二批主审法官的遴选工作也在紧张有序进行。随着各类人员的补充到位,相信案多人少的压力会有所缓解。二是加强人才储备。为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审判“梯队”,广州知产法院已向省法院请求把有审判职称的法官助理作为主审法官的人才储备,为其设置5年过渡保护期,保留原有审判职称,为其发展预留空间,同时建议从原有审判职称的法官助理中择优选拔为评议法官,作为主审法官组建审判团队的成员参与案件审理,但不享有主审法官待遇。这一方面可以增加对暂不具备条件参加主审法官遴选的年青优秀法官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可在保证主审法官精英化的基础上,缓解现有主审法官不足问题,再一方面通过主审法官与、评议法官、法官助理形成“传帮带”的审判组合,逐渐积累审判经验,从而避免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年龄断层。[11:21:03]
- [吴振]:第三,坚持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一是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后移送的案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二是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效应。健全院领导办案常态化机制,强调院、庭领导侧重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新类型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院领导办案优先考虑进行庭审直播或示范观摩,裁判文书一律按规定上网公开。三是消除办案技术障碍。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广州知产法院已尝试让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但仍需进一步细化、落实技术调查官的工作职责并按相关规定完成人员招录,尽快实现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常态化,解决法官认定技术事实困难的问题。四是进一步推行裁判文书格式化写作。通过分析广州知产法院受理各类型案件的情况,选择涉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作为裁判文书格式化写作的突破口和试验田,节约司法资源。五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案质效。充分运用电子技术,推广电子送达、短信平台送达,推动当庭宣判、速裁模式的制度创新;现已率先进行远程视频开庭,将进一步协调好软硬件条件,尝试在民事案件中全面推广远程视频庭审,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网上立案、远程电子借卷、同步电子档案,尽最大努力提供便民司法。六是着力开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沟通联动,形成诉调对接合力;引入行业调解组织,负责专业类型案件的调解工作;开展案件繁简分流,确保复杂案件不耽误审理进度、简单案件调解效率得到提高。[11:21:34]
- [吴振]:虽然广州知产法院工作起步顺利,发展态势良好,但是在发展道路上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在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力领导和指导下,我们有能力、有信心贯彻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不懈的服务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的落实好各项司法改革任务,锐意进取,不断创新,把各项工作推上新的台阶!谢谢大家。[11:21:52]
- [王玲]:下面进行最后一个议程,记者提问环节,大家有哪些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交流。[11:22:51]
-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请问王闯副庭长,您刚才提到最高法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设立这个基地的初衷、意义、目标和未来的工作?[11:25:27]
- [王闯]: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是最高人民法院创新审判指导方式的一次重要尝试,其目的在于具有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案例指导研究基地的建立,对于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案例指导基地建设的目标是,将基地建成全国知识产权案例信息智能汇集中心,指导案例发现识别中心,案例指导理论研究中心和案例指导综合服务中心。为此,案例指导基地建设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规范化建设,通过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理论化建设,为完善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积累经验。加强开放化建设,注重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信息数据库的开放共享。[11:26:48]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在知识产权法院中设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是怎么选任的技术调查官?它的主要职能、作用是怎样的,和法官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实际的八个多月来的运行中效果怎么样?[11:45:25]
- [宿迟]:关于调查官,按照全国人大的决定,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一个技术调查官室。我院有五个正式的编制员额,到目前为止,这五个正式编制还没有正式向社会招录,但是正在酝酿启动。实际上,我们已经开始采取各种方式使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的审理。目前我院探索的技术调查官来源方式有四类:一是正式招录在编人员,目前尚未启动。二是跟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单位协作,选派技术专家到我院交流,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为审判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论证。三是从大学/高校等科研院所聘任专家学者任技术调查官。四是依托专家委员会/或称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可根据案件需要灵活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办案,或者由专家团队来讨论技术问题,支持法官的审理工作。
从工作方式上,我们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探索。目前,由技术调查官撰写并提交技术咨询论证的报告,他的地位就等于是司法辅助人员,为法官解决技术难题。目前我院已经有不少案件有技术调查官的参与。[11:46:11] - [中国日报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从王闯副庭长包括三家知识产权法院都一直在强调案多人少的问题,我想问高法目前的具体措施,或者正在做哪些工作解决这些问题?刚才听到广东法院有回应了,想问一下北京和上海这边在案多人少方面有没有自己的困难,是怎么解决的?另外想问一下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吴院长,我看到材料里写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设中英文的微博,不知道其他两家法院愿不愿意尝试开通这种中英文的微博,做全媒体介绍以及外文网站,想问一下吴院长,选择开通中英文网站的想法和原因是什么?[12:09:29]
- [王闯]:案多人少问题可以说是我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将来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的问题,所以这也是现在变得比较严峻的问题。刚才三家知识产权法院院长介绍了他们目前受理案件的数量。知产法院是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和探索者,所以很多司法措施在这些法院中先行先试,主审法官制度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就是其中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的日新月异,国内外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多年来整个知产法院包括全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数据表明,2008年到2012年平均年增长率是37.6%,什么概念呢?它是其他普通民事案件增速的5.5倍。知产法院法官员额更少,司法辅助人员更加有限,所以案多人少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刚才我们宿迟院长谈到了,他们的法官员额目前只有30人,但是目前受理案件已经将近7000件。原来我们设计法官员额的时候,北京知产法院,一位主审法官这个团队每年平均完成150件,一年下来也就是4500件,现在大半年的时间已经受理了7000件,到年底将超过1万件,30个员额根本不够。最高法院目前已经或者将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第一是增加法官员额,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和中央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主审法官员额的动态调整机制。具体来说,根据每个主审法官每年能完成的案件进行测算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知产法院到底需要多少法官员额,这样来补充目前知产法院需要的审判力量。刚才谈到北京和广州正在进行第二批主审法官的选任工作,因为员额还没有用完,北京只选了22名,广州只选了10名,他们还有相应的员额空置。目前正在加紧进行这项工作。这是第一项措施。[12:09:54]
- [王闯]:第二项措施,就是借助外部的资源力量来弥补司法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目前的体制框架下,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不能光靠法院自己,还要引入外部的资源,比较好的方法,就是和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引入外部资源,借助外脑的力量缓解人员不足的问题。前不久我们最高法院出台的两项规范性文件,第一项是“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第二项是建立“法律研修学者制度规定”。根据这两个规定,人民法院包括知产法院将定期接收在校的法律学生担任实习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来参与司法辅助工作。同时人民法院也定期接收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来参与法律研修工作,这些无形中可以进一步增加外部资源,缓解我们人员不足的问题。北京知产法院已经在实践中这么做了,吸收一些优秀的在校研究生和专家学者来参加司法辅助和司法行政的服务工作,效果也比较好。[12:10:10]
- [王闯]:第三项措施,不能光增加员额,从外部引入资源,我们还要从自身内部方面挖掘潜力,体现在要改革和完善我们知识产权审判权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具体来说,有两项措施可以进一步加强。第一,在繁简分流这块要进一步做好。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写那么长,该长则长,该短则短。对于审判实践中,那些简单的、常见的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体例上做一些创新,可以简单几句话予以结案。只有对于复杂、疑难、新型案件才需要加强说理,从而起到指导作用,这一块可以继续往前推进。第二,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的制度优势。去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出台了一个暂行规定,在知产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把技术调查官的职能和法官的关系规定的非常明确。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实践中,很多案件为什么审理时间很长呢?有的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主要原因就是涉及到复杂的技术事实的问题。我们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法官没有理工科背景,对于一个专利案件,对于一些商业技术秘密,对于计算机软件这样一个技术性很高的案件,它的技术事实对于法官来说毫无疑问是短板,成为审判实践中的难点。我们最高法院借鉴了日本、德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所以我们要在最高法院或者全国法院包括知产法院都进行技术调查官制度,所以规定说除了三家知产法院,在其他的法院审理技术案件的时候,也可以参照本规定,也可以适用技术调查官,所以我们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也实行技术调查官制度了。我们通过把技术调查官制度来实行,从而帮助法官解决技术事实的难题问题,这样让我们知产法官将绝大多数的时间和精力都集中在法律适用问题上,也会相当程度上提高我们的审判效率,提高我们对案多人少问题的解决能力。[12:10:32]
- [宿迟]:案多人少的问题相当突出。北京法官确实是结案压力很大,他们都平均结出100多件了,回头一看,背后未结案数越来越多,最少的也是200多件,有的最多已经超过300件了,所以一线法官的压力太大了。现在,在北京市委和最高法院坚决的支持下,我们正在着手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就是必须要增编,增加法官的员额,增加整个司法辅助的员额,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做这项工作,会对案多人少矛盾问题有一定的缓解。但是,知识产权法官员额的增编,确实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大家知道,我们都是员额制,而且都是经过法官遴选委员会严格精中选精、优中选优地挑出来的,所以要真正选出高素质、高水平、经验丰富的人才,这本身就是很难的事。我们在成立的时候,北京从高院到各级法院都非常支持,把很多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聚集到我院,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坚持选人用人的高标准,在各方面的支持下,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其次,充分依靠信息技术和各种外部资源同时对内挖潜。就正如刚才王闯副庭长提到的,通过建立专家委员会、建立全国知识产权案例信息的智能集成汇集中心、建立志愿者服务队等各种方式帮助提高审判质效。[12:11:07]
- [吴偕林]:关于案多人少的问题,相比较北京和广州,我们上海应该说也存在,但是程度可能有所不同。因为我们上海原来两个中院的知产案件一年加起来可能就一千多一点,现在八个多月时间,已经超过一千,我估计到今天超过一千一百件了。而我们办案力量来讲,原来两个知识产权庭加起来已经超过30多个人,我们现在30个还没满员,而且主审法官数量只有10个人,除了院庭长以外,包括法官助理和辅助人员都出现了短缺。从我们上海来讲,既要解决人力的不足问题,也要解决研究探索机制改革创新的问题。人力的解决,一方面,我们知产法院是和三中院合署的,编制和三个院统在一起进行核定的。原来铁路中院核定13个机构95个编制,现在我们三个院合在一起只有15个机构160人的编制,整个案件量在增加,但是人员总量还没有同步增加,这需要解决人力的问题。而人力的解决,需要统筹解决,一方面我们和三中院、铁路中院融合解决,另一方面还有分类补充的问题。有的是补充法官的问题,还有要突出解决法官助理或者其他辅助人员不足的问题,这个还要借助一些社会力量资源的支持,来帮助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12:13:21]
- [吴偕林]:第二个,从机制上来解决,就是我们的诉调对接,案件的多元化解决,多方面、多路径地去推动知识产权争议的有效解决,来缓解我们案多人少暂时难以一下子解决到位的情况,同时也对我们的案件繁简分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等一些工作,推动创新的方式,来实现另一种形式的案多人少矛盾问题的解决。[12:13:59]
- [吴偕林]:刚才这位记者提出中英文的问题,我纠正一下,不是中英文的微博,是中英文的互联网站。我们在挂牌当天就开通了中英文网站和官方微博。为什么开通英文网站,这是多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加强知识产权法院司法公开、展示司法公开形象的重要窗口。我们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率先体现司法改革要求,知识产权审判作为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改革的法院,应该率先落实这个要求。这个要求在信息化时代,通过互联网站的建设,这是个重要的路径。二是案件审理特点的需要。因为我们上海知识产权案件涉外当事人比较多,特别是涉跨国企业案件比较多,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大概占了案件量的20%以上,所以基于这样一种涉外性程度比较高,通过英文互联网站提供外国当事人了解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工作,这是一个重要的平台。另外一个考虑,也是加强国际司法交流的重要渠道。因为最高法院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基地设在上海,我们知识产权法院是承接这样一个基地的工作。既然是国际交流基地,它的国际化、开放性应该是全方位得到展示,这个展示的途径很明显,英文的互联网站是个重要的方式。所以,基于这样三个考虑,我们加强了英文版互联网站建设。目前我们正在进行改版当中,根据新的审判形式和司法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站建设。同时,我们也考虑这个互联网站建设也是培养提升知产法官国际交流能力和专业英语水平的重要路径。我们要让知产法官参与网站的建设,而不是一般的工作建设,从而有利于推动我们知产法官,强化英语水平的提升。[12:14:19]
- [吴偕林]:我们还同步开通繁体版互联网站,主要是面向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宣传。[12:14:37]
- [宿迟]:我们曾经也研究过,但是现在有点顾不过来,估计可能得明年,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学习,把英文网站弄起来。[12:15:03]
- [吴振]:我们的情况和北京类似,但我们已经开通了官方微信,方便交流,多渠道了解法院。[12:15:29]
- [王玲]:再次感谢大家的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2:22:57]
- [导播]: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的典型案例[12:24:13]
- [导播]:1、安阳翔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崔学伟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2、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北京海林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3、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张宏彬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4、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5、钱程诉北京音乐厅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6、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极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7、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8、勃贝雷有限公司诉陈凯、鲁秋敏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9、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
10、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诉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11、申请人欧特克公司、奥多比公司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
12、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诉文大香、广州凯旋大酒店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13、孙利娟诉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广州优岸美致时装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14、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行为保全案[12:26:47] - [导播]:案例1
安阳翔宇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崔学伟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翔宇公司针对崔学伟拥有的专利号为94119284.9、名称为“多功能艾灸仪”的发明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维持本案专利有效的行政决定。翔宇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裁判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清楚,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专利权人对本案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且本案专利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遂判决维持被诉决定。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 典型意义
艾灸是我国传统中医治疗方法之一,本案专利是将传统艾灸治疗方法与电磁技术相结合,形成一种能够实现自加热、自动控制温度功能的艾灸治疗仪。由于本案专利在相关中医治疗中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受到了中医医疗器械领域人员的广泛关注。本案涉及多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包括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清楚、权利要求能否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专利权人对本案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专利权是否具备创造性等问题。本案判决根据各方当事人的主张,逐条进行了充分的论理,依法保护了发明人的利益。[12:29:18] - [导播]:案例2
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北京海林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北京海林公司针对郑州春泉公司的专利号200810231195.5、名称为“基于电压互感技术的多档速电机档位识别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宣告本案专利全部无效。郑州春泉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裁判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专利各权利要求均具备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相关认定错误。遂判决撤销被诉决定,责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技术问题复杂的电学领域发明专利。审理法院对相关技术进行了认真审查,严格适用创造性判断三步法对本案专利的创造性进行了审理,纠正了专利复审委会的错误决定。通过本案判决,及时挽救了一项可以为企业带来可观收入的发明创造,依法维护了发明人的正当利益。[12:30:17] - [导播]:案例3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张宏彬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开滦集团公司针对第三人张宏彬申请注册的第5667073号“开滦”商标,以诉争商标侵犯其“开滦”企业字号权、张宏彬具有恶意抢注行为且未实际使用诉争商标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认为,开滦集团公司提供的证据未涉及美容院、公共卫生浴服务,不能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开滦集团公司将“开滦”作为商号或商标使用在诉争商标指定的美容院、公共卫生浴服务或与之类似的服务上并具有一定知名度。遂裁定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开滦集团公司不服被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裁判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诉争商标“开滦”的注册损害了开滦集团公司的在先商号权。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此认定有误,应予以纠正。遂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4〕第71444号关于第5667073号“开滦”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本案宣判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本判决已生效。
(三) 典型意义
本案系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请求权基础为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涉及的在先权利为在先商号权。本案判决从原告商号的形成时间(“开滦”字号形成于1912年)、原告商号的知名度(开滦集团公司系世界500强企业,其字号享誉中外)、原告经营范围与诉争商标核定使用服务比较、混淆可能性、诉争商标注册人对原告商号的知晓情况和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等方面对“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要件进行了逐条分析论述,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开滦集团公司的在先商号权,应予无效。本案判决体现了维护知名品牌权益,制止恶意抢注商标,维护市场诚信竞争的司法导向。[12:31:01] - [导播]:案例4
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同济堂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同濟堂始创于1888及图”组合商标,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以诉争商标与第3178271号“同濟及图”商标(即引证商标一)及第3574839号“同济”商标(即引证商标二)近似为由,驳回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同济堂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 裁判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综合考虑同济堂公司在先基础商标第1093180号“同濟堂”商标的知名度、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诉争商标与基础商标的近似程度以及与两引证商标的差异程度等因素,认定诉争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不致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遂判决撤销被诉裁定,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
(三)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判定商标近似时应考虑同一主体的基础商标与诉争商标在一定条件下的延伸关系,并探讨了认定延伸关系的考虑因素。审理法院综合考虑了同济堂公司在先基础商标的知名程度、诉争商标与基础商标近似及商品类似情况、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及诉争商标与两引证商标的差异性等因素,最终认定基础商标的商誉可以延伸至诉争商标,因而相关公众可以将诉争商标与两引证商标相区分。本案判决对于合理维护知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12:31:58] - [导播]:案例5
钱程诉北京音乐厅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北京音乐厅数年来一直以“打开音乐之门”为名义举办了一系列演出活动。钱程系北京音乐厅原总经理,其在任职期间申请注册了“打开音乐之门”文字商标。离职后,钱程以北京音乐厅未经许可,将“打开音乐之门”标识用于相关经营活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北京音乐厅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万元。
(二) 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北京音乐厅在钱程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已在同一种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钱程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北京音乐厅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涉案商标,钱程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钱程的诉讼请求。钱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在使用“打开音乐之门”标识的一系列演出及宣传活动中,对外宣称的主体均为北京音乐厅,该标识与北京音乐厅之间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固定的联系,北京音乐厅的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成立,其对“打开音乐之门”的使用不构成侵权。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三)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新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在先使用抗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审理法院深入分析了新商标法有关在先使用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对在先商标性使用、标识知名度、使用者主观态度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说理充分。本案判决依法维护了北京音乐厅近十二年来持续使用的“打开音乐之门”这一品牌,合理平衡了商标在先使用者与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利益。[12:32:45] - [导播]:案例6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极科极客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极科极客公司是“极路由”路由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极路由”路由器用户在极路由云平台下载安装“屏蔽视频广告”插件后,通过“极路由”路由器上网,可屏蔽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爱奇艺公司认为,极科极客公司生产销售的“极路由”路由器通过安装“屏蔽视频广告”插件过滤了“爱奇艺”网站视频的片前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极科极客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210万余元。
(二) 裁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极科极客公司为获取商业利益,利用“屏蔽视频广告”插件直接干预爱奇艺公司的经营行为,超出正当竞争合理限度,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极科极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经营者向网络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则,不应当以影响其他竞争者正当合法的经营模式为代价获取自身利益,极科极客公司以强行改变爱奇艺公司经营模式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服务,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正当利益,必将导致爱奇艺公司因难以支付高额的版权使用费而难以为继,网络用户的利益最终将受到不利影响,极科极客公司的行为具有不正当性。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三) 典型意义
近年来,网络环境下竞争纠纷日趋激烈,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法律定性较为困难。审理法院通过分析网络经营者的主观恶意、被诉行为对他人合法经营模式的侵害、消费者最终利益的影响等,认定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判决对于网络环境下竞争关系的认定和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等均具有一定指导意义。[12:33:36] - [导播]:案例7
北京乐动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乐动卓越公司是移动终端游戏《我叫MT on line》、《我叫MT 2》的著作权人。前述游戏改编自系列3D动漫《我叫MT》。乐动卓越公司对游戏名称、人物名称享有独占被许可使用权,对人物形象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乐动卓越公司认为昆仑乐享公司等未经其许可,在《超级MT》游戏中使用与《我叫MT》游戏名称、人物名称、人物形象相近的名称和人物,侵犯了其著作权;昆仑乐享公司等在《超级MT》游戏中抄袭了《我叫MT》游戏的名称,在游戏的宣传过程中使用与《我叫MT》游戏相关的宣传用语,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提起本案诉讼。
(二) 裁判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乐动卓越公司的游戏及其人物未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被诉游戏中人物形象与乐动卓越公司游戏中的形象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昆仑乐享公司等的行为未侵犯乐动卓越公司的著作权;乐动卓越公司的游戏在先上线并具有一定知名度,同为手机游戏经营者的昆仑乐享公司等对乐动卓越公司的上述游戏和人物名称不但未合理避让,反而采用相关联的表述方式,并进行了违背事实的宣传,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决昆仑乐享公司等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乐动卓越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3.5万元。
(三) 典型意义
作为新兴文化产业,移动终端游戏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产物,享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案是一起涉及移动终端游戏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本案事实复杂,涉及的法律问题繁多且疑难。审理法院对游戏名称及人物名称等简短词组能否构成文字作品、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移动终端游戏名称是否能够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等诸多法律问题,均作了细致的分析阐述。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审理法院充分考虑了原告游戏的市场份额、被诉侵权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最大限度的保护游戏权利人的利益,依法打击了不正当攫取他人利益的行为。本案明确了对移动终端游戏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思路和方向,对推动移动终端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示范作用。[12:34:33] - [导播]:案例8
勃贝雷有限公司诉陈凯、鲁秋敏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勃贝雷有限公司系“BURBERRY”25类服装系列注册商标的持有人。2012年3月20日,公安机关侦破了陈凯、鲁秋敏销售假冒上述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案件,并于次日要求勃贝雷有限公司协助对涉案假冒商品进行了辨认。2012年8月24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和罚金。2014年8月15日,勃贝雷有限公司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万元。两被告陈凯、鲁秋敏认为, 勃贝雷有限公司2012年3月20日已知晓侵权行为存在,其2014年8月才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二) 裁判结果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勃贝雷有限公司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被告陈凯、鲁秋敏构成侵犯勃贝雷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应连带赔偿原告勃贝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及合理费用1.5万元。鲁秋敏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三)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认定。本案判决明确了知道他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已进入刑事追诉程序,并应侦查部门要求协助调查这一事实对诉讼时效的法律意义。审理法院认为,上述事实对权利人来说具有双重意义:一是产生诉讼时效起算的法律后果,因权利人已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二是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因为权利人有理由信赖刑事侦查可使其民事权利得到保护,且被诉行为构成侵权依赖于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这一认定合理界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为权利人依法维权提供了更好保障。[12:35:21] - [导播]:案例9
开德阜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阔盛管道系统(上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
(一) 基本案情
开德阜公司系“洁水”文字商标的商标权人,2013年7月1日之前,开德阜公司享有案外人德国阿垮瑟姆公司水管类产品的在华独家经销权。2013年7月1日后,开德阜公司与阿垮瑟姆公司终止合作协议,阔盛公司成为阿垮瑟姆公司产品在华新代理商。开德阜公司在2013年7月1日之前,其注册的“洁水”商标仅用于推广销售阿垮瑟姆公司的产品。2013年7月1日之后,开德阜公司继续持有“洁水”商标,用于推广其他生产商的水管产品。阔盛公司授权欧苏公司在上海区域独家销售阿垮瑟姆公司产品。阔盛公司和欧苏公司在宣传文章及宣传单上使用了“原德国洁水、现德国阔盛”、“德国阔盛(原德国洁水)——不变的品质”等类似宣传用语,同时还有“原代理商曾以德国‘洁水’在华推广,从7月1日起德国厂方正式启用中文标识‘阔盛’,用于中国市场推广”、“原在华使用的中文标识‘洁水’系原代理商所持有,现已和德国阔盛、阿垮瑟姆公司及其产品无任何关联”等表述。开德阜公司认为阔盛公司、欧苏公司使用上诉宣传用语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犯商标权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二) 裁判结果
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开德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开德阜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基于“洁水”商标曾被用于推广阿垮瑟姆公司产品的事实,阔盛公司、欧苏公司在宣传活动中有必要向消费者告知“洁水”商标所指向的产品已经发生变化,两公司使用“洁水”商标主观上是善意的,且使用方式没有超出合理的限度,不会造成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属于商标的正当使用。阔盛公司、欧苏公司所使用宣传用语在文字表述上确有不准确之处,但并未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虚假宣传。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三)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商标正当使用以及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标准。审理法院从被告使用商标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及混淆可能性等角度,认为被诉行为属于商标的正当使用。在被诉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上,强调了对广告宣传语应整体解读,并结合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已有的认知经验等因素综合认定。本案判决对于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参考意义。[12:35:51] - [导播]:案例10
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诉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
(一) 基本案情
帕弗洛公司的网站首页以暗红色为背景,添加白色星光动态效果,伴有铜铃魔法音,并添加背景音乐。帕弗洛公司发现艺想公司、欧鳄公司抄袭仿冒其网站,侵犯了其著作权,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艺想公司和欧鳄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22.3万元。
(二) 裁判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艺想公司和欧鳄公司侵犯了帕弗洛公司的网页著作权,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帕弗洛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3万元。艺想公司和欧鳄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三)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网页的内容编排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审理法院认为,虽然涉案网站网页中具有很多公有领域的因素,但涉案网站的首页除了具有一般公司网站首页均有的栏目和结构要素之外,在画面颜色、内容的选择、展示方式及布局编排等方面体现了独特构思,呈现出一定的视觉艺术效果,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本案所确定的网页作品著作权保护标准对于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一定参考意义。[12:37:09] - [导播]:案例11
申请人欧特克公司、奥多比公司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
(一) 基本案情
欧特克公司、奥多比公司系两家美国软件公司,其认为上海风语筑展览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商业使用了两公司的AutoCAD、Photoshop、Acrobat等系列计算机软件。鉴于安装有非法计算机软件的计算机均在风语筑公司的经营场所内,申请人客观上无法获得相关证据;同时,由于涉案证据均为计算机软件以及相关数据,具有无形性,极易藏匿或毁灭,一旦证据被转移、隐匿或灭失,将难以取得,从而对相关事实的认定造成困难,故申请人请求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二) 裁判结果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的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且申请人亦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上述证据,符合诉前证据保全的条件。遂裁定对被申请人经营场所内的计算机以及其他设施设备上的上述系列软件的相关信息进行证据保全。证据保全裁定作出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合署办公”的制度优势,顺利完成了诉前证据保全工作。
(三) 典型意义
此次证据保全系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的首次计算机软件诉前证据保全案件。本案涉及大型工作场所近400台电脑中的相关证据保全,保全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协助保全,制定了周密的证据保全工作预案;成立技术专家组、现场清点组、现场控制组等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各小组规范操作,有序保全,圆满完成了保全任务。本案为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执行机制,加强执行与审判联动,提高保全裁定执行效率和准确性,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可借鉴的工作方法和思路。[12:37:50] - [导播]:案例12
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诉文大香、广州凯旋大酒店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香奈儿公司是1954年8月27日在法国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是世界范围内著名的奢侈品牌之一。该公司系核定使用于第25类“服装、鞋、帽、围巾、游泳衣”等商品的 “ ”、“ ”图形商标及“CHANEL”文字商标的权利人。凯旋酒店公司的分公司华美达酒店与文大香签订商铺租赁合约,承租位于华美达酒店首层西走廊2号铺作经营服装、皮具等使用,并约定保证不在商铺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香奈儿公司认为文大香销售的鞋、钱包等商品上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以文大香、凯旋酒店公司及华美达酒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万元。
(二) 裁判结果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文大香侵犯香奈儿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凯旋酒店公司及其华美达酒店不构成侵权。香奈儿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华美达酒店的高档星级酒店身份、合同显示的酒店与商铺的特殊关系以及文大香长期反复侵权等因素,华美达酒店对涉案售假商铺应具有较高注意义务,且文大香的售假行为明显,华美达酒店只要稍加注意就能发现。华美达酒店对文大香侵犯涉案商标的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侵权行为发生,构成帮助侵权,应与文大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改判文大香、华美达酒店、凯旋酒店公司连带赔偿香奈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
(三) 典型意义
近年来,服装市场、酒店等出租商铺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屡有发生。商标权利人通常将商铺经营者与商铺出租方、管理方一并作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应如何认定商铺出租方、管理方的责任显得尤为重要。本案中,审理法院在判断商铺出租方对商铺经营者侵权是否明知或应知时,考虑了权利人商标的知名度、商铺的侵权行为是否足够明显、出租方与商铺经营者的具体关系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了商铺出租方的注意义务。本案判决探索了商铺出租方、管理方构成帮助侵权的条件,对于保护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具有指导意义。[12:38:25] - [导播]:案例13
孙利娟诉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广州优岸美致时装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一) 基本案情
孙利娟于2011年1月12日在站酷网发布名为《据说——长颈鹿是寂寞专家》的美术作品。2011年3月,孙利娟的上述作品获得“红门创意T恤图案大赛”一等奖。孙利娟认为,快尚公司与优岸美致公司在共同生产和销售的女中袖连衣裙上使用了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对其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的侵犯。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两被告作出书面道歉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二) 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快尚公司、优岸美致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孙利娟的美术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是由于在服装上使用作品难以指明作者,客观上不应认定两被告侵犯了孙利娟的署名权。遂判决两被告停止侵害,销毁库存及在售的侵权产品,连带赔偿孙利娟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孙利娟不服,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在印有知名插画师美术作品的服装上标注作者姓名,在服装设计制造行业屡见不鲜,本案不属于因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作者的情况,快尚公司和优岸美致公司侵害了孙利娟的署名权。考虑涉案作品具有一定知名度;优岸美致公司主观恶意明显、快尚公司经营规模大等因素,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明显偏低。遂改判快尚公司和优岸美致公司向孙利娟赔礼道歉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三)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服装设计领域侵害作者署名权的认定。审理法院在考察服装设计领域行业惯例和生活常理的基础上,认定在服装上使用他人美术作品时表明作者身份并不存在客观限制,也不会破坏服装图案的整体美感,且在服装上标注插画师姓名的事例屡见不鲜。本案判决依法保护了作者的署名权,对于规范服装设计领域著作权使用行为具有重要意义。[12:39:17] - [导播]:案例14
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行为保全案
(一) 基本案情
暴雪娱乐公司是《魔兽世界》系列游戏的著作权人,网之易公司是该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运营商。两原告公司认为,由七游公司开发、分播时代公司独家运营,动景公司提供下载的被诉游戏《全民魔兽》(原名《酋长萨尔》)侵害了其美术作品著作权,构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游戏商品特有名称、装潢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暴雪娱乐公司和网之易公司在起诉的同时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立即禁止三被告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并提供了1000万元的等值现金担保。
(二) 裁判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组织双方听证后作出裁定,禁止七游公司复制、发行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被诉游戏,禁止分播时代公司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被诉游戏和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动景公司通过其官网传播被诉游戏。裁定作出后,七游公司和动景公司自动履行了裁定,分播时代公司在法院督促和释明后亦履行了裁定。
(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行为保全(又称临时禁令)申请案件。依法积极受理和审查行为保全申请,妥当有效采取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措施,对于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行为保全申请必须注意平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利益,准确把握保全措施的适用条件,规范审查程序,既要依法满足权利人迅速保护权利的正当需求,又要防止滥用行为保全制度损害竞争对手。本案中,审理法院在审查行为保全申请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考虑了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合理确定了行为保全的措施及其范围,较好地平衡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12:3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