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全景

法院一角

新闻通报会现场

新闻通报会现场1

主持人北京一中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周万毅

执行局局长吴小成向申请人发还支票

华懋公司授权代表庄日杰发言

双方向法院赠送锦旗

副院长马立娜通报一中院执行工作阶段性成果

执行一庭庭长佟海东发言
6月2日10时,一中院召开“执行工作阶段性成果情况通报会”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再次关注北京一中院的网络直播,今天我院将召开“执行工作阶段性成果情况通报会”,在开始之前,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本次通报会的主要内容:近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香港某金融服务公司和北京某投资公司的一起委托投资纠纷执行案,执行到位20余亿元。
    今天,我院将进行现场发还。同时,还将就近期执行工作阶段性成果及执行工作中适用强制措施并取得的良好实际效果典型案例向社会各界通报,并发布新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各界做执行风险提示。
    [09:38:39]
  • [主持人]: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够在我院执行工作阶段性成果情况通报会上和大家见面。我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周万毅,今天的通报会由我主持。
    [10:04:29]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台上就座的各位领导,他们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立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吴小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长佟海东。
    [10:05:00]
  • [主持人]:
    近期,我院成功执结香港华懋金融服务公司和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起委托投资纠纷执行案,执行到位20余亿元,今天我们将本案案款现场发还。
    [10:05:20]
  • [主持人]:
    同时,我们今天也将我院近期执行工作阶段性成果及执行工作中适用强制措施并取得的良好效果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各界通报,并发布新一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各界提示执行风险。我们希望以此促进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进一步了解、提高执行公开的水平。同时,帮助申请人更为充分、全面、理性的维护自身权益,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10:05:39]
  • [主持人]:
    今天的通报会议程如下:首先由我院执行局吴小成局长向前述案件申请执行人香港华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还案款;二是由马立娜副院长通报我院阶段性执行工作成果及通过强制措施的适用取得良好效果的典型案例;三是由我院执行一庭佟海东庭长发布本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做执行风险提示。
    [10:06:00]
  • [主持人]:
    近期,我院成功执结香港华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内地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投资纠纷执行案件,本案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执行达成一致意见,现被执行人偿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20余亿元的案款也已经全部到位。现有请吴小成局长向香港华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还案款人民币20.166868213亿元,有请本案申请执行人香港华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管制委员会成员、授权代表庄日杰先生上台领款。(申请人领款)
    [10:06:33]
  • [主持人]:
    据我所知,本案执行过程中,我院就本案的执行主持多轮会谈,历经多轮磋商,最终达成双方都很满意的方案,也有一些感想,下面有请庄日杰先生发表感言。
    [10:08:47]
  • [庄日杰]:
    各位朋友上午好,我是香港华懋集团的董事会成员,也是香港华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香港华懋金融服务公司和对方的投资纠纷案件有十分复杂的历史背景,执行工作也面临不少难度和挑战。很高兴在贵院的主持下,以我们十分满意的方式解决。这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在案件的执行过程当中,贵院综合考虑了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居中主持了多次协商,并在很多谈判的关键时刻,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和可操性的意见,最终使诉讼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也为本案双方的商业合作保留了可能性,显示了非常高的司法智慧。今天,我们一起来到现场,对贵院的本案法官表示特别的感谢,我们都分别制作了锦旗以表达我们的诚挚谢意,谢谢各位。
    [10:12:28]
  • [主持人]:
    下面请双方当事人向我院赠送锦旗。
    [10:13:49]
  • [主持人]:
    感谢双方对我院的认可!化干戈为玉帛,也是我们非常乐意看到的。下面有请我院马立娜副院长向各位朋友通报我院阶段性执行工作成果及通过强制措施的适用取得良好效果的典型案例。
    [10:14:01]
  • [马立娜]:
    各位来宾,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近年来,我院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助力诚信社会构建为使命,秉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妥善适用各项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我院近期阶段性执行成果及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0:14:38]
  • [马立娜]:
    2014年以来,我院新收执行案件1485件,共计执结1175件、实际到位金额共计62.57亿元,结案率79.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
    [10:15:08]
  • [马立娜]:
    我院始终坚持依法执行、公正执行、高效执行,在执行工作中突出执行效率,贯彻“五个第一时间”,即:立案后第一时间通过执行系统向市高级法院指挥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对外投资等财产信息;对查询结果第一时间反馈申请执行人;对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第一时间予以查封、冻结;对达到处置条件的财产第一时间依法进入评估、拍卖、变卖等处置程序;对执行到位的案款第一时间发还给申请执行人。
    [10:15:37]
  • [马立娜]:
    在积极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找和处置变现的同时,我院以反规避执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专项活动为契机,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司法搜查、司法拘留、报送公安部门协查等措施,打击失信行为,助力诚信社会构建。
    [10:15:54]
  • [马立娜]:
    2014年以来,我院共计将66名自然人,102家单位法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全国范围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依据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会向中国人民银行、出入境管理机构、铁路部门、民航系统等有关单位通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在办理银行贷款、乘坐高铁、飞机、出入境等方面将受到限制。仅在2014年11、12月份,我院共对3名被执行人住所进行司法搜查,对8名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向公安机关报送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1人,请求公安机关查找5名被执行人下落。通过以上措施,多名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或部分还款义务,并书面表示认错悔过。在此期间,我院共计执结案件491件,执行到位金额14.1亿元。既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树立了司法权威,为构建诚信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0:16:11]
  • [马立娜]:
    实际执行工作中,我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和被执行人的实际状况,恰当适用能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强制执行措施,成效明显。现将我院实际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向各位朋友通报如下。
    [10:19:18]
  • [马立娜]: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某合同争议仲裁纠纷执行案。双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刘某偿还申请执行人贷款本金30余万元、利息及罚息。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经审查立案执行。
    [10:20:04]
  • [马立娜]:
    执行中,我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报告财产的义务。同时,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查明被执行人刘某不在住所地居住,且经我院多方查找仍无下落,名下无银行存款且无房产登记记录。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偿还义务及报告财产,我院于2014年12月将被执行人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20:48]
  • [马立娜]:
    2015年春节期间,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刘某无法购买机票,其主动与我院联系,表示愿意支付全部案款,履行本案义务。2015年3月被执行人刘某支付本案全部案款,本案执行完毕。
    [10:21:06]
  • [马立娜]:
    2.昆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执行案。双方仲裁纠纷一案,昆明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北京某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昆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10:22:49]
  • [马立娜]:
    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裁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经审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未按照我院执行通知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和报告财产,且公司正常经营。鉴于以上情况,我院依法对该公司办公场所进行司法搜查,并对其公司行政办公室予以查封,使其无法正常经营。在法律的强制威慑下,被执行人当日交纳本案全部案款,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10:23:12]
  • [马立娜]:
    3. 广东某软件外包有限公司与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争议仲裁纠纷执行案。双方合同争议仲裁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约100万元及滞纳金。
    [10:23:33]
  • [马立娜]:
    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权利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经审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未按照我院执行通知履行偿付及报告财产义务。我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30余万元,但尚有大部分案款未执行到位。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偿付义务,且拒不报告财产,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予以司法拘留。朱某被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向我院交来尚未到位的全部案款及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
    [10:23:54]
  • [马立娜]:
    4. 某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俞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双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合计约为人民币1.4亿元。
    [10:24:18]
  • [马立娜]:
    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经审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执行通知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俞某来我院报告财产及说明案件情况,被执行人俞某拒不履行报告财产义务,且隐匿行踪,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院依法请求海淀区公安分局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俞某下落。
    [10:24:45]
  • [马立娜]:
    2015年3月11日,我院接海淀区公安分局的通知,称该局已查找到被执行人俞某下落并将其控制。鉴于俞某拒不履行义务且拒不报告财产,我院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俞某主动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请求与本案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在我院的主持下,俞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目前,和解协议正在顺利履行中。
    [10:24:59]
  • [马立娜]: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发挥集约执行的优势,确保公正执法、高效执法、文明执法。
    [10:25:16]
  • [马立娜]:
    诚实信用是做人之本,也是立业之基,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在此,我向社会各界呼吁,让我们共同携手、一起努力,共同助力构建诚实信用、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
    [10:25:31]
  • [主持人]:
    十分感谢马院长的发言,下面由我院执行一庭佟海东庭长发布本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就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做出提示。
    [10:29:01]
  • [佟海东]:
    我院在执行实施工作中发现双方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对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和法律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为此,我们总结了执行工作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常遇到的风险和法律后果,向大家作出提示,并提供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供参考。
    [10:30:17]
  • [佟海东]:
    一、申请人风险提示及对策建议,申请人在执行阶段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以下六种。
    [10:43:28]
  • [佟海东]:
    一是申请人在交易时未能审慎选择交易对象,因交易对象不诚信、确无履行能力等原因致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10:43:50]
  • [佟海东]:
    二是申请人本身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提出的请求不够明确、具体、不具有可执行性,而导致执行依据的给付内容无法执行。比如在某一案件中,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将某建筑内300平米的地块过户到自己名下,却未明确地块的四至,导致执行困难;又如,申请人请求对方继续履行发货的合同义务,但对方已经因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请求不具有可执行性,导致无法执行。
    [10:43:57]
  • [佟海东]:
    三是申请人忽略诉讼时效,导致被执行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法院驳回申请。
    [10:44:25]
  • [佟海东]:
    四是申请人未能合理选择执行法院,增加执行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增大执行难度。比如某一案例中,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在南京,申请人却选择了一审法院所在地北京的法院执行,致使执行程序费时、费力,推进困难。
    [10:44:41]
  • [佟海东]:
    五是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10:44:56]
  • [佟海东]:
    六是申请人过于信任被执行人或担保人的口头承诺,轻易同意解除担保或在无任何担保的情况下长时间与被执行人谈和解,最后被执行人不兑现口头承诺,致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10:45:11]
  • [佟海东]:
    在上述六种申请人可能面临的风险中,对于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我院会继续依法用足强制措施,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有针对性的提出几点建议,以帮助申请人避免上述风险,使合法权益免遭侵害。为便于大家理解记忆,我们将这些建议总结为“一查二提三记,四选五保六防”。
    [10:45:24]
  • [佟海东]:
    一、查。指的是申请人应在交易前即尽量查清对方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避免与无履约能力、诚信缺失的市场主体进行交易。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下几种调查方式:第一,在商务谈判中直接调查;第二,通过向其他同业市场主体、对方的其他合作伙伴调查;
    [10:46:48]
  • [佟海东]:
    第三,我们在此特别推荐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两个途径,可以有效缓解交易对方信用信息难以获取的难题,一是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二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两项制度均依托于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二者都能起到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降低被执行人社会评价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同时二者适用对象和范围上存在一定差别。
    [10:47:18]
  • [佟海东]: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制度与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联,被执行人信息由全国各执行法院录入后自动转换生成。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输入想要查找的单位或个人姓名或名称,即可查到其是否是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所涉及案件的案号及是否结案等信息。该系统自2009年开始启用,已经运行了近六年。该系统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该系统向社会公开,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查询;二是只要所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成为被执行人,就会进入该系统信息库。如果交易对象在该系统中可以查到,那么申请人就应当加倍小心。
    [10:47:34]
  • [佟海东]: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于2014年10月份启用,凡进入该名单的被执行人,必定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这类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较差,一般情况下不要与其交易。
    [10:47:42]
  • [佟海东]:
    二、提。指的是申请人应当在诉讼或仲裁阶段提出明确、具体、有可执行性的请求,以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内容可以执行。避免出现前面提到的几个例子的情况。
    [10:48:05]
  • [佟海东]:
    三、记。指的是申请人应牢记自己案件的诉讼时效,务必在诉讼时效届满前申请执行。
    [10:48:21]
  • [佟海东]:
    四、选。指的是申请人应合理选择执行法院,由于执行与审判不同,执行最终要以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为权利实现的物质基础,所以我们建议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选择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为宜。
    [10:48:33]
  • [佟海东]:
    五、保。这主要是指:第一,担保,即申请人应尽量在发生交易的同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第二,保全,尽量采取诉前或诉讼保全措施,对于有财产内容的,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行为为内容的,则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第三,保障,即在被执行人要求进行和解磋商时,不要轻信其口头承诺,应要求对方提供执行担保或者其他保障。
    [10:48:45]
  • [佟海东]:
    六、防。指的是申请人要始终保持小心谨慎,与被执行人接触时多一个心眼,防止因为轻易相信被执行人的口头承诺,而解除来之不易的担保或保全。
    [10:48:57]
  • [佟海东]:
    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一是因法律意识不强而遭受法律惩戒及附随损失。主要表现为:第一,因与申请人斗气、疏忽大意等原因,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有能力履行而不及时履行,致使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背负“被执行人”、“老赖”这一不好的名声,并承受其他附随损失;第二,进入执行阶段后对法院的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不重视、不接收执行通知、不履行报告财产义务,以致遭受法律惩戒及由此带来的负面评价。以上述行为为例,它们均会使其进入被执行人信息系统或被纳入失信名单,由于银行等机构和其他市场主体对上述信息越来越重视,被执行人往往会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如银行贷款无法获取、订单丧失等,这种情况我们在办案工作中已经多次遇到。
    [10:49:32]
  • [佟海东]:
    第二类是因故意规避妨碍执行而遭受法律制裁。法律制裁包括多种限制出入境、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一旦适用,会对被执行人的出行、融资、消费、经营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可以说将会寸步难行,甚至身败名裂。在此,我们要特别警示的是,一般的规避妨碍执行行为会导致民事制裁措施的适用,会使被执行人从可以乘坐飞机的“飞人”变成连飞机高铁都坐不了、生活受到严重限制的“原始人”;情节严重构成刑事责任的,则会被判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锒铛入狱,悔恨终生。
    [10:49:50]
  • [佟海东]:
    对上述被执行人可能面临的上述法律后果,我们也总结了相关建议供大家参考,主要是“按时履行、主动配合”八字方针。
    [10:50:05]
  • [佟海东]:
    一、按时履行。切实提高法律意识,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对于负担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仍有意愿保持良好信用的案件当事人,如果没有其他可利用的法律救济手段,应当立即履行法律义务,以免进入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影响信用,在银行贷款、签订合同等方面受到损失。
    [10:50:18]
  • [佟海东]:
    二、主动配合。密切配合法院工作,积极主动与法院联系,如实汇报反映情况,坚决杜绝规避妨碍执行的行为。这一点对重视信用的被执行人至为重要。像今天我院发还案款案件的被执行人,就与我院积极沟通,在我院就相关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后,其积极主动与对方沟通,达成和解并及时履行,避免了给自己造成进一步的损失,是一个懂法律、有智慧的市场经营者应做的理性选择。
    [10:50:35]
  • [主持人]:
    各位来宾,今天的通报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的光临和参与。
    [10:51:05]
  • [主持人]:
    以上就是本次通报会的全部内容,再次感谢大家的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见!
    [11: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