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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9:30,二中院“认为胶囊与宣传不符 男子请求三倍赔偿”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28:18]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北京二中院本次网上直播,我是直播主持人王要勤。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认为胶囊与宣传不符 男子请求三倍赔偿”上诉一案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参与![09:28:37]
- [主持人]:下面简要介绍今天这起案件的案情。[09:28:58]
- [主持人]:王某诉称:自己在某公司官网上看到某胶囊产品。2014年6月,自己先后为亲属购买了八周期的产品。后发现产品说明书功能是“延缓衰老,免疫调节”,与网站宣传不同。该公司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消费者,请求判令该公司退还货款9180元,三倍赔偿损失等。
某公司辩称:王某和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主体不适格。王某依买卖合同起诉,诉求依据产品责任提出;网上信息并非公司发布的,和公司无关,故应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后,王某不服,上诉至二中院。[09:29:23] - [主持人]: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进程。[09:32:50]
- [主持人]:庭审现在开始,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33:15]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规则,一、审判人员入庭、退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二、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3、不得发言、提问;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应关闭寻呼机及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五、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法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全体请坐。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09:35:05]
- [审判长]:下面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略)。[ 审判长]: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身份有异议吗?[ 双方]:无异议。[09:35:47]
- [审判长]:经审查,双方出庭人员参与诉讼手续合法,资格有效,可以参加诉讼。(敲击法槌)现在开庭。今天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某与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上诉一案。本案是王某等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14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的。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原则;二审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实行“合议制”原则。本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由审判长闫飞、代理审判员陈洋、杜彦博组成合议庭负责对本案进行审理。我叫闫飞,担任本案审判长,坐在我左边的是代理审判员陈洋,坐在我右边的是代理审判员杜彦博。法庭记录由本院书记员赵越担任。此前代理审判员牟田田和书记员吕晓彤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本案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依法变更为代理审判员杜彦博和书记员赵越。对以上内容,双方是否听清?[ 上诉人]:听清了。[ 被上诉人]:听清了。[09:41:49]
- [审判长]:下面宣布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主要有如下七项,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依法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有陈述案件事实和进行辩论的权利;3、有提供新的证据的权利;4、双方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享有相互质证的权利;5、有撤回上诉、请求调解和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6、有查阅本案开庭或谈话记录的权利;7、对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依法有提出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诉讼义务,主要有如下四项,1、尊重法庭、尊重对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规则,听从法官指挥,发言按顺序进行;3、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诚信原则”,陈述案件事实必须要实事求是,并如实提供证据;提供新证据应当符合民诉法要求;4、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如有发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根据不同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罚款、拘留的法律责任。[ 审判长]:对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是否听清?[ 上诉人]:听清了。[ 被上诉人]:听清了。[ 审判长]: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上诉人]:不申请。[ 被上诉人]:不申请。[09:42:20]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上诉人陈述上诉请求以及理由。[09:42:42]
- [上诉人]:上诉请求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为,一是一是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人仅提供了一份证明涉案网站从2013年10月将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修改为史某的ICP备案证明,而该证据恰恰是该证据证明网站虽然变更了上述负责人,但始终为该公司使用。上诉人在该网站购买商品,有和该网站咨询的qq聊天截图证明。其次,网站表示的公司地址为该公司地址。第三,网站标志的电话与销售商品上标志的电话一致。第四,购物发票同样是该公司。第五购买咨询的qq为该公司企业qq号码。第六,该胶囊包装上显示的网址为涉案网站。综上,上诉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公司网站购买了被上诉人产品,并有发票证明。经查询,被上诉人因虚假宣传两次被工商部门处罚。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09:52:17]
- [审判长]:被上诉人发表对一审判决意见,并针对上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被上诉人]: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维持。二、2013年11月网址变更到个人名下,我方一审提交了证据,对方一审也是认可的。该网址与我公司无关。三、我方认为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我方全面适当履行了合同义务,在买卖合同方面没有违约行为。[09:53:25]
- [审判长]:本庭总结的本案争议焦点为:某公司在销售保健品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双方是否有异议或补充?[ 上诉人]:没有异议和补充。[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和补充。[09:53:51]
- [审判长]:此前法庭询问纳入本庭庭审。双方是否有二审新证据要提交?[ 上诉人]:有。我们在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上查询到一个曝光虚假产品的新闻,还有中国经济网转载了这份稿件。[ 审判长]:提交给法庭?[ 上诉人]:好的。(上诉人向法庭提交新证据)[ 上诉人]:还有北京丰台分局给我的答复。就是2014年7月23日丰台工商分局给我的答复,内容为某公司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的行为涉嫌犯罪,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我今天只带来了原件。(上诉人向法庭出示答复原件)[09:54:29]
- [审判长]:这份答复是你向工商局投诉后,工商局给你的答复?[ 上诉人]:是的。[ 审判长]:你方一审为什么没有提交?[ 上诉人]:一审我的律师告诉我,提交了可能会中止审理,我就没有提交,而且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欺诈行为的存在,所以我没有提交。[ 审判长]:二审上次询问中,你方提交了工商局丰台分局736、16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审中你方提交了吗?[ 上诉人]:我印象中提交了。[09:55:35]
- [审判长]:你方如果一审没有提交,是否作为二审新证据提交?[ 上诉人]:是的。通过这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我想证明某公司在2012年和2013年9月、10月就一直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审判长]:被上诉人看一下上诉人二审提交的新证据。[ 被上诉人]:好的。(被上诉人核实上诉人提交的二审新证据)[ 审判长]:能否当庭答辩?[ 被上诉人]:能。答复一审上诉人没有提交,不属于二审新证据,我方不予质证。上诉人提交的报道是单方出具,而且是打印件,真实性、相关性都不认可。处罚决定书的真实性我方认可,我方确实受到过处罚,但是内容与本案无关,我方早已不使用该网址,我方没有欺诈行为。处罚决定书真实性没有问题,但是其内容需进一步证明。根据民诉法规定,处罚决定书记载的内容不是不需证明的事实。[10:00:28]
- [审判长]:就两份处罚决定书记载的内容,你方提起相关复议或诉讼吗?[ 被上诉人]:没有。[ 审判长]:相关罚款缴纳了吗?[ 被上诉人]:缴纳了。处罚后我方就没有再使用www.minyaogroup.com的网站了。[ 审判长]:答复中提到了你方涉及虚假宣传提交到了北京市公安局,你方认可该事实吗?[ 被上诉人]:如果涉嫌犯罪,本案应中止审理,将本案移送到公安局。[ 审判长]:公安机关对你方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刑事措施?[ 被上诉人]:目前没有。[10:04:54]
- [审判长]:合议庭经评议认为736号、1643号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4年7月23日的答复,属于二审新证据。对两份报道,不作为二审新证据。双方是否有异议?[ 上诉人]:没有。[ 被上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有二审新证据提交?[ 被上诉人]:有。我们今天拿来一个我们一直销售的产品,上诉人购买的产品与我方的产品不一致。[ 审判长]:被上诉人,王某此前向法庭提交过购买的产品,你方看一下,分辨一下与你方销售的产品是否一致?(法庭将上诉人产品交给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好的。我们销售的产品在外包装右上角没有获奖的信息,而且右下角有二维码,防伪标识也不同,上面的手机号、网址也不同。产品名称不同,我们的汉字在上,英文在下,对方的产品正好相反。对方产品记载的网址我们之前使用过,但是现在不使用了。[ 审判长]:把你方产品提交给法庭。[ 被上诉人]:好的。(被上诉人提交产品)[ 审判长]:你方产品生产日期是14年8月5日?[ 被上诉人]:是的。[ 审判长]:王某提交的产品是14年1月27日。你方还有其他证据吗?[ 被上诉人]:我们还在市场上购买了一份假货。该假货和我方、王某产品都不一致,假货各式各样。[10:12:58]
- [被上诉人]:还有产品名称变更说明,证明工商局认定的也不一定是事实。[ 审判长]:你们的产品获过奖?[ 被上诉人]:是的,名称不一致,但是是该产品。[ 审判长]:王某对比一下产品。[ 上诉人]:好的。(上诉人对比产品)[10:13:48]
- [上诉人]:产品是否一致不重要。首先,我购买商品的网站和工商局处罚一致,电话也是一致的,新产品电话也一致,对方QQ留的电话也一样。两份产品生产日期不同,在该期间我举报投诉了该公司,我在该网站购买了产品。我有汇款的证据、发票等证据证明销售方就是被上诉人。我是在网站上看到虚假宣传后购买的产品。另外,对方提交的只是变更的复印件,没有关于获奖认定的权威证据。[10:19:59]
- [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决定接收被上诉人提交的两份证据。双方是否有异议或补充?[ 上诉人]:没有。[ 被上诉人]:没有。[10:25:08]
- [审判长]:王某陈述一下如何得知某公司某胶囊的产品信息,以及通过何种方式购买的该产品、如何支付的货款、如何取得的发票?[ 上诉人]:我爱人年龄在40岁左右,出现一些身体问题,比较痛苦,在我们当地开药没有什么效果。我上网发现涉案网站,其描述的症状与我爱人症状相同,网站上有案例、批文、获奖信息,我认为很不错。我通过QQ了解后购买了涉案产品。我通过建行把钱汇到对方账号。[ 被上诉人]:的确是通过QQ形式后交易的,但不代表对方时看到网站信息后进行的交易,对方没有这样的证据。对方在7月才做了公证。我方是不构成欺诈的。对方在还未收到货的时候就去工商局举报了。我怀疑对方身份不是消费者。[ 审判长]:发票是你方开具的?[ 被上诉人]:是的。[ 审判长]:产品的确是你方销售的?[ 被上诉人]:是的,对方购买了两次。[10:27:38]
- [审判长]:对方在购买产品前如何了解到你方销售产品的QQ号?[ 被上诉人]:不一定是在网站上看到的,网站上取得不是唯一途径。[ 审判长]:网站上有QQ号?被上诉人;应该有。[ 审判长]:你们所述网站是哪个网站?[ 被上诉人]:通过手机扫二维码就能看到。我们弃用的网站上应该有QQ号。[ 上诉人]:我取得QQ号就是在被上诉人所述的弃用的网站上看到的。对方的咨询电话和QQ号,与产品上写明的联系电话一致。[10:32:12]
- [审判长]:上诉人,你方提交的14年7月18日公证书,你方的证明目的?[ 上诉人]:我购买产品后,我爱人吃了几天后,我发现产品说明中的功能与网站宣传严重不符。我是根据网站宣传购买的产品,工商局登记的产品功效与产品说明一致。我感到上当受骗,就进行了举报。我认为对方网站上依然存在对产品的虚假宣传。我做公证时为了留下证据。[ 被上诉人]:对方购买商品的网站不是我公司的网站,其信息与我公司无关。对方公证是在购买商品后,对方最早看到网站上的信息是7月18日之前。对方证据不充分。[ 审判长]:你方一审提交的ICP管理系统的证明目的?[ 被上诉人]:证明在2013年10月21日起,该网站不是我公司在操作了。变更在了案外人名下。[ 审判长]:你们认识案外人吗?[ 被上诉人]:不认识,不是我公司的人,不是职务行为。[ 审判长]:公证书显示,2014年7月18日该网站上仍在发布你公司的信息,解释一下?[ 被上诉人]:这是案外人的操作,可能是假广告,我们也在打假维权。变更之后的监督和操作,我们无法把控。[ 审判长]:你方提交了你们认为的真实产品、虚假产品和对方购买的产品。你认为对方购买的产品不是从你公司购买的?[ 被上诉人]:现在王某提交的产品,无法证明与当时购买的产品一致。[10:39:57]
- [审判长]:你方是否有2014年1月生产的产品?[ 被上诉人]:都已经销售完了,我们现在没有了。审判长:你们何时知道涉案网站仍在销售你方产品?[ 被上诉人]:本案一审时。[ 审判长]:你们采取过相关措施吗?[ 被上诉人]:我们向工商局举报过。[ 审判长]:公司销售的产品外包装一直是你方提交的样式?[ 被上诉人]:是的。[ 审判长]:是否有向工商机关备案?[ 被上诉人]:(沉默)[ 审判长]:你方弃用网站后为何没有注销?[ 被上诉人]:我们当时就交回了,不清楚是否注销的问题。[ 审判长]:你们是否考虑到不注销的后果?[10:44:01]
- [被上诉人]:公司说沟通过,网站的负责人承诺会注销。后来纠纷发生后,网站应该已经注销了。[ 审判长]:网站上留的电话是你公司的,是否有消费者打电话要求购买产品?[ 被上诉人]:没有。消费者获得电话信息不是只有该网站一个途径,而且我公司主要通过QQ销售。[ 审判长]:上诉人,某公司的电话只有一个吗?[ 上诉人]:有两个电话号码。[ 被上诉人]:这两个电话都是我们的电话。[ 审判长]:对方购买的产品是你们发的货吗?[ 被上诉人]:是的。但是对方现在提交的产品不一定是当时王某购买的产品。[ 审判长]:你公司当时产品的外包装是什么样式的?[ 被上诉人]:同一批号的产品已经销售完了,现在没有了。[ 审判长]:你方认为的假货是从哪购买的?[ 被上诉人]:公司去买的,我作为代理人不清楚。[ 审判长]:你公司包装是否申请过专利?[ 被上诉人]:应该没有,我回去核实一下。[ 审判长]:字号等你方可以随时变更?[ 被上诉人]:是的。假货生产者也可以变更。[ 审判长]:你方没有申请专利、备案等,如果证明其他产品不是你公司生产的?[ 被上诉人]:没法证明。[10:50:11]
- [审判长]:双方就本案事实是否有补充?[ 上诉人]:对方否定网站在2013年10月停止使用,但是网站上的内容仍然是对方公司的信息。没有其他补充了。[ 被上诉人]:没有。[10:54:1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上诉人陈述辩论意见。[ 上诉人]:对方开始否认网站与他们相关,又说我提供的产品与他们的产品不一致。我是根据网站宣传内容进行的购买。产品是什么样,不重要。你公司虚假宣传导致我购买了产品。对方在工商机关处罚后,就更换网站继续欺诈消费者。两份处罚书针对的网站不一致,对方为了规避责任,就变更网站负责人。[10:56:29]
- [审判长]:被上诉人陈述辩论意见?[ 被上诉人]:我们是收到处罚后,变更了网址。广告存在夸大宣传是很正常的。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购买产品时存在虚假宣传。对方公证是在购买商品一个多月后。一审中双方确认网站已经变更了主体,其内容与我无关。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我方销售的产品和对方拿出的产品具有同一性。我方认为一审判决真实有效。本案中上诉人先购买了产品,使用后没有损坏的情况下,在看到其他人发表的广告,收集我方受到处罚的证据后起诉我方欺诈。我方没有构成欺诈行为,我方要求二审维持原判。[11:00:32]
- [上诉人]:我在发现问题后去投诉、举报,但是发现无法解决问题,我才想到咨询律师去公证。不代表我7月18日才看到网站。对方不断受到处罚、变更网址,欺骗消费者。对方主张网站变更后与其无关,但是网站上显示的电话与我购买的产品上表明的电话一致。[ 被上诉人]:对方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看到网站信息后购买的产品,而不是依据行政处罚确定的内容。我希望二审法院依据相关证据规则作出判决。[ 审判长]:双方如有新的辩论意见,两日内提交给法庭。[ 上诉人]:好的。[ 被上诉人]:好的。[11:05:51]
- [审判长]: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上诉人]:坚持上诉意见。[ 被上诉人]:坚持我方答辩意见。[ 审判长]:双方是否可以调解解决本案纠纷?[ 上诉人]:不同意。[ 审判长]: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调解工作不再当庭进行。双方庭后如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庭后两日内告知法庭。[ 上诉人]:好的。[ 被上诉人]:好的。[11:07:08]
- [审判长]:现在休庭,本案如何处理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宣判时间另行通知。庭后在笔录上签字。( 敲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请双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退庭。[11:08:33]
- [主持人]:今天的网络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民四庭副庭长王国才、许晓晨,研究室涂浩、李智涛、王鑫刚的辛苦工作,感谢网友关注,再见。[11:09:49]
- [声明]:此记录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