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外观全景

陈敏法官

审判长陈敏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图文直播现场

庭审现场全貌
2月10日9:30,海淀法院“热销图书包装雷同 俩出版社对簿公堂”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9:30:29]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郑伟。
    [09:31:16]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热销图书包装雷同 俩出版社对簿公堂”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1:29]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陈敏。
    [09:31:38]
  • [主持人]:
    陈敏,女,1983年11月15日出生,2009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9年7月至2013年4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五庭工作,先后任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2013年4月至今,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工作,任助理审判员。
    [09:31:48]
  • [主持人]:
    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09:32:00]
  • [主持人]:
    原告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诉称,原告于2006年出版了一套《法布尔昆虫记》图书,先后重印32次,发行量很大,深受读者欢迎。上述图书,原告采用了相同风格的包装盒设计,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属于原告图书的特有包装装潢,原告对于此套图书通过报纸、电视等途径做了很多宣传、推广,并大量销售,已经形成一定的品牌和识别度。2014年10月,原告发现当当网在出售原告的该套图书的同时,还在出售被告中国画报出版社出版的《法布尔昆虫记》系列丛书,此套书的包装盒的设计与原告《法布尔昆虫记》的包装盒设计极为相似,在视觉上足以造成读者的混淆,该套书的包装盒为原告图书的包装装潢。原告认为,被告出版的《法布尔昆虫记》采用与原告《法布尔昆虫记》系列图书相同的名称以及极为近似的包装装潢,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购,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销售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09:32:10]
  • [主持人]:
    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32:19]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09:33:51]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09:35:22]
  • [审判长]:
    请坐。现在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
    [09:35:58]
  • [原告]:
    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6号。法定代表人曾庆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汪先生,该公司总编室主任,住公司宿舍。委托代理人曲女士,该公司法务,住公司宿舍。
    [ 被告]:
    中国画报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3号。法定代表人于九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贾向立,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先生,该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
    [09:40:07]
  • [审判长]: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09:40:27]
  • [审判长]:
    当事人身份经核对无误,法庭宣布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画报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陈敏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袁卫、刘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游美玲担任法庭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权利:1、原告有权承认、变更、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有权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2、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3、当事人有权举证;4、当事人有权辩论、有权请求法庭调解。当事人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负有下列义务:1、当事人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当事人有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当事人如实陈述事实、如实举证的义务。当事人权利义务庭前已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
    [ 原告]:
    清楚。
    [ 被告]:
    清楚。
    [09:41:11]
  •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资格、权限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审判长]:
    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资格、权限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09:41:52]
  • [审判长]:
    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 审判长]:
    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09:42:14]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期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告]:
    起诉事实和理由同起诉状。原告于2006年1月出版了一套《法布尔昆虫记》(礼品装)图书,先后重印32次,发行量很大,深受读者欢迎。上述图书,原告采用了相同风格的包装盒设计,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属于原告图书的特有包装装潢,原告对于此套图书通过报纸、电视等途径作了很多宣传、推广,大量销售,已经形成一定的品牌和识别度。2014年10月,原告发现当当网(http://dangdang.com)在出售原告的该套图书的同时,还在出售中国画报出版社(即被告)出版的《法布尔昆虫记》系列丛书,此套书的包装盒的设计与原告《法布尔昆虫记》的包装盒设计极为相似,在视觉上足以造成读者的混淆。该套书的包装盒为原告图书的包装装潢,被告出版的《法布尔昆虫记》采用与原告《法布尔昆虫记》系列图书相同的名称以及极为近似的包装装潢,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购,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1、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侵权图书。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09:42:48]
  • [审判长]:
    主张30万元赔偿依据?
    [ 原告]:
    按照销售量和定价来酌定的。
    [09:43:30]
  • [审判长]:
    诉讼费用由法院酌情予以判定,不作为诉讼请求予以主张,原告是否听清?
    [ 原告]:
    听清,无异议。
    [09:43:42]
  • [审判长]:
    被告答辩。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法布尔昆虫记》原作者是法国著名的昆虫学家、动物行为学家、文学家,去世于1915年,其作品已经进入公版期,每个出版社都有出版的权利。国内不论是单本的,还是套装本,包括儿童彩绘本,都有大量的版本存在。2、封面设计尺寸:我社出版的《法布尔昆虫记》成品尺寸为170*240,这个尺寸是现在出版行业最常见、最惯用的尺寸。我们的包装盒是根据书本的大小而设计的,我们总不能为了避免和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的盒子大小不一样,而违背市场规律。3、封面设计元素:我社出版的《法布尔昆虫记》每本书的插图都是原创的,由国内的顶级动漫名家绘制。封面设计者是上市公司中南出版集团的知名设计师游麒,包装盒上的每一个元素图、每一个字体都是精心设计的,选用的颜色搭配和设计风格也和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法布尔昆虫记》完全不同。4、封面宣传字体:我们每本书及包装盒上的文字和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法布尔昆虫记》也完全不一样,每本书里面写的动物也有很多不同。我们还赠送了朗诵光盘,并做了显著的标注和设计。5、我社出版的《法布尔昆虫记》内文和插图由国内顶级的编剧作者和优秀的动漫团队倾力打造,其作者为《虹猫蓝兔》、《神厨小福贵》等国内著名动画片的编剧潘昌礼和陈红波,其名气远远大于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法布尔昆虫记》的作者。综上所述,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09:45:36]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说明证据名称和证明事项。
    [ 原告]:
    我方共提交16份证据。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同证据目录,全部证据提交完毕。第一组证据:证据1和证据2当当网的证明,证据3公证书(2011)京国立内证字第48531号,证据4 2011年6月1日《北京青年报》,报纸上推荐书目中有原告的书,证据5当当网页截屏,证明原告的图书在当当网的排行。证据6印单,1-15印现在我方自己统计的有629177套的销售量。证据7印刷厂证明,是印厂各自统计的,证据8八份销售商证明,以上证据证明原告出版的《法布尔昆虫记》系列丛书属于知名商品。第二组证据:证据9当当网网页截屏,证明被告图书与原告图书具有竞争关系。证据10购物清单、证据11购书发票、证据12被告图书的包装复印件,证明被告图书存在实际销售。第三组证据:证据13原告《法布尔昆虫记》版权页,包括出版单位(我方)、出版日期及版次(2006年第1版)、出版印次(第13次印刷)、圈C的版权,证据14被告《法布尔昆虫记》版权页,证明原告图书的出版日期早于被告的图书。证据15原第四组证据:原告《法布尔昆虫记》包装,证据16被告《法布尔昆虫记》包装,被告图书的书名与原告图书相同,包装盒设计与原告图书极为近似,证明被告图书侵犯了原告图书的名称、包装、装潢。
    [09:48:52]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09:50:43]
  • [被告]:
    收到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原件与复印件一致。认可收到原告的全部证据。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证据1、2,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同意是当当网出具的,但证明目的不认可,排名的名次靠后,不认可关联性。证据3、4、5,认可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关联性。证据6、7,确实是印刷厂印的,但是数据的不认可真实性,没有印刷厂的营业执照及委印单,而且原告自己包装的封面也有几经更改,无法证明本案涉及的第13印到底印刷量是多少,不认可原告有15印。证据8,真实性认可,证明内容大多较笼统,与本案的关联性不大。证据9,真实性认可。证据10,真实性认可。证据11,真实性认可。证据12,复印的不完整,没有复印后面的内容。证据13、14,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15、16,无异议,认可是我们书的包装,但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09:54:55]
  • [审判长]:
    被告举证。
    [09:55:46]
  • [被告]:
    我方共提交5组证据,证据名称及证明目的同证据目录,全部证据提交完毕。证据1、图书出版合同。证明包装盒上的文字、包装、装潢我们都是原创的,是委托别人创作的。从合同中的第10条可看出。证据2、设计制作专属权合同。证明封面设计及包装盒设计也是委托别人设计的,从第1.3条及第2条中可看出。证据3、图书出版合同(主稿合同)。证据4、百度百科搜索页面。证据5、公证书,公证内容是打开当当网的截屏,以“法布尔昆虫记”作为搜索词进行搜索,原告的图书销售排名第一。
    [10:02:26]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10:02:54]
  • [原告]:
    收到被告方提交的证据,原件与复印件一致。证据1、证据3,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证据2,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证据4,真实性待查实、证明目的不予认可。证据5、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10:12:48]
  • [审判长]:
    双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要向法庭提供?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0:13:42]
  • [审判长]:
    双方是否还有其他质证意见需要补充?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0:13:4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10:14:45]
  • [审判长]:
    原告明确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依据?
    [ 原告]:
    本案只主张包装的包装装潢。法律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五条。
    [10:15:52]
  • [审判长]:
    关于原告提交的购物清单上购买的图书是被告出版的被告是否有异议?
    [ 被告]:
    是我方出版的。
    [10:16:00]
  • [审判长]:
    包装装潢方面哪些相似?
    [ 原告]:
    一、名称相同;二、包装盒设计,1、整体色调相似,大色调方面上半部分蓝色,下半部分黄绿色,整体都采用蓝、黄绿色为主色调,并用红色黑色棕色作点缀,整体视觉效果显得极为相似。2、设计元素均以蓝天、虫子、树、叶子、草地为主要构图元素。构图相似:(1)最顶部都是宣传语,(2)居中部分是以云朵形状的边框框起来的书名部分,边框底纹采用浅色,云朵形边框的左上角都有一只飞行的展开翅膀的虫子作为装饰。(3)书名的结构设计相同:其中“昆虫记”三个字较“法布尔”三个字更大,横向排列,占据主要位置, “昆虫记”每个字都有个别笔画作美术变形处理。“法布尔”三个字纵向交错排列,“法布尔”三个字旁边是用圆形边框围起来的原作者法布尔的头像,并且选用的是其同一张画像。(4)书名边框的下方,是几只大大小小的昆虫,具有拟人化的表情,刻意突出眼睛部分,画风相似,也都选用绿色、黄棕色、紫色、红色作为虫子的主要颜色。(5)盒子的一个侧面是十个单本书的封面缩略图。作为底纹的图案是盒子正面图案的延伸。单本书的封面设计被告也采用了跟原告极为相似的构图设计。两套书的定价相同。
    [10:28:02]
  • [被告]:
    包装的区别:1、《法布尔昆虫记》原作者是法国著名的昆虫学家法布尔,其作品已经进入公版期,每个出版社都有出版的权利。国内不论是单本的,还是套装本,包括儿童彩绘本,都有大量的版本存在。2、包装盒的设计:两包装盒尺寸不同,被告的上半部分是天蓝色,下半部分是黄色大地,因为儿童喜欢黄色鲜艳的颜色。3、书是讲昆虫和大自然的书,原告使用的是蚂蚁,我方使用的是甲壳虫。4、宣传语横着放是普遍的,但是宣传语不同。5、法布尔戴帽子头像是经典图像。不是任何单位独享的。6、原被告对于“法布尔”三字的字体颜色不同,图书中讲的动物图片和文字内容不同。
    [10:30:03]
  • [审判长]:
    原告图书出版前是否有其他的使用这些原告主张的色调元素构图的图书?
    [ 原告]:
    没有。
    [ 被告]:
    不了解。
    [10:30:33]
  • [审判长]:
    原告图书主张的图书出版印刷了多少?
    [ 原告]:
    35万多套。
    [10:30:54]
  • [审判长]:
    原告,你方出版的同版本不同印次包装是否有不一样?
    [ 原告]:
    没有,是相同的。
    [ 被告]:
    不清楚。
    [10:36:53]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是否还有补充?
    [ 原告]:
    没有补充了。
    [ 被告]:
    没有补充了。原告出版后,我方出版前有很多涉案盒子包装的“法布尔昆虫记”图书。
    [10:42:00]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根据刚才的举证质证及争议焦点,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一、原告出版后被告出版前其他出版的图书版本包装和原告出版的不同,被告不能因此免责。二、被告混淆概念,本案包装设计应适用不正当竞争法。三、我方十三次印次的包装没有变化。四、我方出版的涉案商品构成知名商品。
    [10:44:06]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一、“法布尔昆虫记”不能属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原告方主张的30万元赔偿过高,没有法律依据。
    [10:44:21]
  • [审判长]:
    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 原告]:
    无。
    [ 被告]:
    无。
    [10:44:30]
  • [审判长]:
    原告陈述最后意见。是否坚持诉讼请求?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0:44:42]
  • [审判长]: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是否坚持答辩意见?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44:51]
  • [审判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之前可以进行调解,现在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解决本案纠纷?
    [ 原告]:
    同意。
    [ 被告]:
    不同意。
    [10:45:01]
  • [审判长]:
    鉴于庭前法院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直至今天双方仍然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所以本院不再主持调解。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合议,下次开庭另行通知。
    [10:45:20]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
    [10:45:27]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退庭。
    [10:45:4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45:52]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梅玉兰、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0:45:59]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张静本次直播记录。感谢李森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的大力支持。
    [10:46:17]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0:46:27]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4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