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电台主持人

参加本次访谈的法官

访谈现场
12月9日20时,大兴法官谈“离婚案件相关问题解析”
  • [主持人]:
    网上直播访谈,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
    [20:01:21]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晚上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朱冉,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参与今天的网络直播活动。
    [20:01:37]
  • [主持人]:
    今天,大兴法院黄村人民法庭法官王莹、万盈做客北京广播电台《首都法官热线》栏目,和听众朋友们一起解析离婚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
    [20:02:19]
  • [主持人]:
    “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结婚一向是中国人心目中的人生大事。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也在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中不断变迁,涉婚姻诉讼案件数量也不断上升。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等问题都成为了双方关注的重点。
    [20:02:32]
  • [主持人]:
    本次访谈安排在节目下半时段,请大家继续关注本次直播。
    [20:04:53]
  • [主持人]:
    下半时段节目已经开始。
    [20:38:16]
  • [主持人李雷]: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首都法官热线》栏目,我是主持人李雷。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大兴法院黄村法庭王莹法官、万盈法官,欢迎两位法官。
    [ 法官]: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
    [20:38:51]
  • [主持人李雷]:
    先请万盈法官说一下今天我们的案情。
    [ 万盈法官]:
    我们今天要讲的案件的案情主要是2009年年初,赵女士与被告李先生在某相亲网站上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当时赵女士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此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家长对双方的关系默认。
    [ 主持人李雷]:
    李先生的年纪是不是也不大?
    [ 万盈法官]:
    是的,当时李先生的年纪也就是22周岁。
    [20:41:45]
  • [主持人李雷]:
    后来呢?
    [ 万盈法官]:
    同年9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2010年8月20日生育一子,为了给孩子办理户口,2011年1月1日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赵女士自结婚后一直没有外出工作,担任了全职妈妈。
    [ 主持人李雷]:
    应该说是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孩子,他们结婚之后住在哪里?
    [ 万盈法官]:
    当时是住在男方家里,但是因为孩子的出生,住着不方便,家里商量为两位买一套房子。2012年3月,双方以总价250万元按揭购买了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一套房屋。
    [ 主持人李雷]:
    房屋的价款是谁出呢?
    [ 万盈法官]:
    双方商量房子登记在被告李先生的名下,其中首付款150万元由赵女士的父母出资30万,李先生的父母出资60万,赵女士、李先生以60万元变卖由李先生婚前购置的房屋一套支付首付款,剩余10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
    [20:43:31]
  • [主持人李雷]:
    这是家庭的情况,夫妻双方成家立业,家长可以松口气了,但是其实还是烦人的事刚刚开始?
    [ 万盈法官]:
    现在由王莹法官介绍一下后面的情况。
    [ 王莹法官]:
    因为家里的各方面的压力,2014年1月,赵女士开始外出工作,找到了一个护士的工作,因为护士的白班晚班,所以就是和丈夫没有说明具体的工作情况。后来李先生收到陌生短信说你的妻子在破坏我的家庭。后来李先生在车里装上了行车记录仪监视妻子的行动,并且想办法获取QQ、微信等密码,发现了一些暧昧的短信。丈夫后来跟妻子说了这些事,并且摊牌了。妻子认为这是正常的交往,但是丈夫认为证据确凿。他后来怀疑赵女士有外遇,双方频繁争吵,李先生吵架后酗酒,并且在有其他朋友在场的情况下言语上侮辱,甚至殴打。
    [20:50:27]
  • [王莹法官]:
    随着殴打次数的增多,赵女士提出了离婚。要求:1、依法解除赵女士和李先生之间的婚姻关系;2、婚生子由赵女士抚养,李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时止;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李先生向赵女士支付医疗费7420元、法医鉴定费300元;5、李先生向赵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 主持人李雷]:
    李先生什么意见?
    [ 王莹法官]:
    李先生同意离婚,当时对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
    [ 万盈法官]:
    孩子还只有四周岁,长期由赵女士照顾,后来双方调解之后,双方同意孩子归赵女士抚养,男方支付每月一千元的抚养费。
    [20:52:07]
  • [主持人李雷]:
    那房子的问题呢?
    [ 万盈法官]:
    房子经评估之后,归男方,男方给予赵女士折价款。
    [ 主持人李雷]:
    那对李先生的家庭暴力问题怎样认定?
    [ 王莹法官]:
    因为李先生在殴打之后赵女士有报警记录,且曾经有过写下保证书的情况,可以认定李先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所以李先生经法庭调解同意给三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20:57:36]
  • [主持人李雷]:
    对于家庭暴力,我们法庭的认定通常是什么样的?
    [ 万盈法官]: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我国的《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暴力至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具有伤害行为,在客观上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强奸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还应该包括间接家庭暴力行为,即雇佣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进门、有病不给治疗等。2、达到一定的程度,如程度上达到轻微伤以上,在时间上要具有延续性。3、当事人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在类型上主要有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冷暴力这几种。
    [21:00:34]
  • [主持人李雷]:
    对于一方通过微信截屏、QQ聊天记录等书证,能否证明存在婚外情?
    [ 王莹法官]:
    婚外情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在司法实践中,作为离婚案件中的受害一方当事人往往通过各种方式(电子信息、偷拍偷录、花钱请侦探调查)采集证据以证明对方存在出轨、婚外情行为,而法院对于一方当事人提交的婚外情的证据不能轻易简单认定。
    [21:01:02]
  • [主持人李雷]:
    孩子的抚养问题,是不是一般要跟着母亲的时候比较多呢?
    [ 万盈法官]:
    在审判实践中,对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一般分情况区别处理,哺乳期内的子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抚养,在实践中判断子女抚养权问题首先考虑是否有优先抚养条件,其次看有没有抚养能力(主要从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双方的居住条件、文化程度及与孩子共处的时间等方面)。
    [21:02:25]
  • [主持人李雷]:
    好的,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两位法官的做客。
    [ 法官]:
    谢谢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再见。
    [21:03:18]
  • [主持人]:
    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帮助,感谢大兴法院黄村人民法庭刘京京的辛勤劳动,感谢北京广播电台主持人李雷对大兴法院直播活动的支持。
    [21:03:52]
  • [主持人]:
    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会。
    [21: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