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办公大楼

本案独任法官

庭审现场

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

本案被告委托代理人

法庭全景
9月5日10:30,密云法院“称购买‘清脂三天’有假 诉药店‘假一赔十’”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朦。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41:24]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10:41:35]
  • [主持人]:
    原告王某诉称,2014年1月2日至4月23日,他分别4次到某药店购买“清脂三天”,总价为6844元。服用后,感觉肚子痛、头晕、呕吐。为此,他向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经查,该保健品的生产企业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现在根本不存在,已经被吊销。王某认为,按照《消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被告某药店的行为属于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仍予以销售,应对其进行十倍赔偿,并退回货款,共计75284元。
    [10:41:54]
  • [主持人]:
    担任本案独任审判的代理审判员是密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周静。
    [10:43:32]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纪律。
    [10:43:51]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侮辱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像、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停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摄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4:22]
  • [审判员]:
    现在核对到庭人员身份。
    [10:45:29]
  • [原告]:
    胡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某县某村。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李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10:52:35]
  • [被告]:
    北京市密云县某药店,
    负责人王某,经理。
    [ 委托代理人]:
    钱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
    北京某药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张某,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
    王某,女,19**年*月*日出生。
    [10:53:2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10:53:53]
  • [审判员]:
    经核对,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双方当事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密云县人民法院在十五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胡某诉被告北京市密云县某药店、北京某药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周静独任审判,书记员郑秋月担任法庭记录。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与被告的委托代理人钱某、王某到庭参加诉讼。
    [10:54:30]
  • [审判员]:
    下面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的权利,有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有:当事人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上述权利义务双方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10:54:53]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
    [10:55:0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0:55:19]
  • [李某]:
    宣读起诉状(略)。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退回货款6844元,并十倍赔偿我68440元,合计:75284元;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0:55:50]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北京市密云县某药店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进行答辩。
    [ 钱某]:
    对对方提供的从某药店买的药是认可的,但是对对方举报的内容说对方从我们这买的药品是假的保健食品不予认可,数量单价都非常明确,但是规格没有写,现在原告提供的说从我们这买的药是假的应该再补充证据再要求,对于10倍赔偿,原告没有形成证据链,我们是非主观故意,也不存在96条限定明知的状态。我们是有严格的程序,没有进假冒伪劣的药品向对方出售,没有主观恶意的明知是假冒伪劣产品向对方出售,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恳请法院依法驳回。某药店可以独立来承担责任,如果被告某药店需要承担责任的话,我们愿意承担。我们公司和北京某药材公司是承包关系。属于被告北京某药材公司的分公司。
    [10:56:5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北京某药材公司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进行答辩。
    [ 王某]:
    同意钱某代理人的意见,一切的责任由某药店来承担。
    [10:57:06]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由原告先举证。
    [ 李某]:
    向法庭提交第一份证据举报书,证明被告所销售的产品已经受到行政机关北京市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查处,还证明该产品没有生产企业进而证明这个产品是假的。第二份证据四张销售票据,分别是2014年1月2日,2014年3月17日,2014年4月1日,2014年4月23日。这些票据证明该药品是从被告处购买的,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10:57:16]
  • [审判员]:
    被告北京市密云县某药店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钱某]:
    对于举报办理告知书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对方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在对方从我们这购买药品,根据我们店的相关规定,所有出售的药品都会在小票中有规格、名称。但是对方提供的没有相关的信息,没有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明假冒的药品就是从我店里买的。对收据的真实性2014年1月2日没有盖我公司的章,所以对真实性不认可。对其他的票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证明目的不认可。
    [10:57:29]
  • [审判员]:
    被告北京某药材公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王某]:
    和钱某代理人的意见一致。
    [ 李某]:
    对于没有公章的票以前有盖过,可能看不清了,这个票据上还留有电话。被告要不认可的话,票据的字迹我们可以鉴定一下。
    [10:57:46]
  • [审判员]:
    这个是谁给你出的票据?
    [ 李某]:
    是某药店。具体是谁不清楚。
    [ 审判员]:
    这四张票据都是同一个人写的吗?
    [ 李某]:
    对。
    [10:58:00]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所说的你们什么意见?
    [ 钱某]:
    我们认可。对全部的票据认可。
    [ 王某]:
    对全部的票据认可。
    [10:59:34]
  • [审判员]:
    被告的意思是说认可向你们卖过药,但是不能证明是原告提供的这药,被告有证据证明吗?
    [ 钱某]:
    这次没有,下次开庭提交。
    [ 李某]:
    票据上没有批号,被告否认是从他们那卖的药,应该是卖药的时候药店自己写明,被告应该有责任。
    [ 钱某]:
    有可能是工作上的小瑕疵,我不是说因为没写规格,就把责任推给对方,现在有查不清的事实,我们要求对方补强证据。
    [11:00:00]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举证。
    [ 钱某]:
    没有。需要举证期限。
    [ 王某]:
    没有,需要举证期限。
    [11:03:19]
  • [审判员]:
    双方还有证据提交吗?
    [ 李某]:
    向法庭提交药品的包装。这个药品是某药店给我们出售的,与报告书的批号是一致的。
    [ 审判员]:
    被告北京某药材公司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王某]:
    被告提交的包装上的批号,检验肯定用这个批号,不能证明是我们公司卖给原告的。对这份证据的证明目的不认可。
    [11:03:33]
  • [审判员]:
    被告北京市密云县某药店发表质证意见。
    [ 钱某]:
    票据上面有清脂三天,清脂三天瘦,清脂瘦,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另外两种药品。
    [ 审判员]:
    你们药店有清脂三天瘦,清脂瘦的药吗?
    [ 钱某]:
    有。
    [ 李某]:
    这三种药品都是同一类的。
    [ 钱某]:
    我们回去再核实一下。
    [11:03:51]
  • [审判员]:
    原告你向被告买过多少次药?
    [ 李某]:
    买过4次药,票据上都标明了,时间和票据上是一致的。
    [ 审判员]:
    买的药都是清脂三天是吗?
    [ 李某]:
    是。
    [11:04:52]
  • [审判员]:
    你买他什么用?
    [ 李某]:
    是自己吃,还送给朋友。
    [ 审判员]:
    你为什么要买这个药?
    [ 李某]:
    从广告上看的?
    [11:05:06]
  • [审判员]:
    吃完这个药什么情况?
    [ 李某]:
    想吐,头晕。
    [ 审判员]:
    什么时候发现头晕难受的?
    [ 李某]:
    2014年4月份
    [11:05:27]
  • [审判员]:
    有没有去医院看过?
    [ 李某]:
    去看过,但是没有证据。
    [ 审判员]:
    告知书是怎么来的?
    [ 李某]:
    是原告向行政机关举报,药监局给原告出了告知书。
    [11:05:41]
  • [审判员]:
    你现在要求二被告承担十倍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 李某]:
    根据消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 审判员]:
    关于食品药品的区分,你认为你购买的是食品还是药品?
    [ 李某]:
    食品和药品没有严格区分。
    [11:08:46]
  • [审判员]:
    你具体有什么损害吗?
    [ 李某]:
    休息了几天,但是没有证据。
    [ 审判员]:
    你提交的企业是已吊销,但是你在庭上说已不存在,是什么意见?
    [ 李某]:
    现在工商已经吊销,不存在这个企业了,我认为就是假药。
    [11:09:07]
  • [审判员]:
    你们这个药清脂三天能不能提供正确的渠道?
    [ 钱某]:
    我们回去核实一下。刚才提到企业吊销的问题,原告没有权利主张10倍的赔偿,吊销和企业不存在是两回事。原告没有完全的证据链证明我们明知是假货在恶意的向原告售出货物。
    [11:09:23]
  • [审判员]:
    你购买的清脂三天都是什么时候生产的?
    [ 李某]:
    都是2013年4月19日。
    [ 审判员]:
    被告核查一下你们什么时间进的货。
    [ 钱某]:
    好。
    [11:09:34]
  • [审判员]:
    厂家问题你们注意过吗?
    [ 钱某]:
    应该注意过,我们回去核实一下。
    [ 审判员]:
    药监局有没有对你们有过处罚?
    [ 钱某]:
    没有。
    [11:09:46]
  • [审判员]:
    当时是什么过程?
    [ 王某]:
    我们店里当时没有这个药了。
    [ 审判员]:
    当时有名称类似的药吗?
    [ 王某]:
    以前有过,但不是这个产品。
    [ 审判员]:
    当时说没有这个药也没对你们进行处罚?
    [ 王某]:
    对。
    [11:10:03]
  • [审判员]:
    原被告有没有对事实进行补充的?
    [ 李某]:
    没有。
    [ 钱某]:
    没有。
    [ 王某]:
    没有。
    [11:10:17]
  • [审判员]:
    因为被告要向公司进行核查,给双方10天的举证答辩期,逾期举证不再组织质证,双方是否听清?
    [ 李某]:
    听清了。
    [ 钱某]:
    听清了。
    [ 王某]:
    听清了。
    [11:10:41]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字。
    [11:10:56]
  • [主持人]:
    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1:11:10]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1:11:25]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1: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