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大楼

主持人及嘉宾法官

嘉宾章瑾法官
7月30日9时,平谷法官谈“购房被骗 起诉中介赔偿房款”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刘建波。
    [09:04:55]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章瑾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早点到》栏目,就一起通过中介购买房屋被骗,后起诉中介赔偿购房款的案例,对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活动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5:14]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做客的嘉宾章瑾法官。章瑾,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就职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担任审判员。
    [09:05:48]
  • [主持人]:
    电台主持人和嘉宾章瑾法官已经进入了直播间。
    [09:06:01]
  • [电台主持人]:
    各位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各位收听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法律早点到》节目,今天我们邀请来了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章瑾法官同听众朋友们谈谈一些购房者被骗的维权问题,欢迎章法官。
    [ 章瑾法官]:
    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09:09:35]
  • [电台主持人]:
    中国的房屋市场,这几年甚是热闹,不少人兴起了买房投资的念头,还有不少人打起了利用房子骗财的念头。因为购房涉及的合同、法律相当专业,如果没有火眼金睛,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落得人财两空。下面平谷法院章瑾法官就将以案说法,为大家说明在购买房屋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发生纠纷时又当如何维权。首先请章瑾法官和听众朋友们通过案例谈一谈其中的法律问题。
    [09:09:52]
  • [章瑾法官]:
    案情是这样的,原告小黄诉称,被告王女士经营一家房产买卖、租赁中介机构,为公众提供房产买卖、租赁中介服务。小黄本人也从事房产中介,双方因此相识。2011年6月中旬,王女士给小黄打电话,称在平谷渔阳公馆有一楼房出售,房屋来源合法可靠,价格合理,且具有升值空间。小黄表示有兴趣购买后,王女士拿着钥匙带小黄看房,对户型、面积、周边设施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再次强调房屋具有合法手续,房主因为需要用钱,急于出售。经过王女士几次三番地劝说及美言,小黄相信了王女士及其提供的房屋信息,让王女士约房主进一步商谈。2011年6月30日,小黄与售房人邢女士签订购房协议,协议由王女士提供,亦系在王女士的指导下填写,购房款共计1 008 000元。协议签订当日,小黄给付邢女士定金2万元,王女士中介费3000元。后小黄又依据协议约定,分两笔向邢女士支付房款60万元。2011年7月,小黄妻子在市场与别人闲谈时得知购买的房屋并非邢女士所有,邢女士只是承租人。因邢女士只退还了11万元购房款,故小黄向公安机关报警。2012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邢女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人民币13 000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100 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罚金人民币111 300元。王女士提供虚假信息,致使小黄上当受骗,且王女士提供的是有偿中介服务,应当具备专业人员及专业资格,并依法严格审查与其提供的服务有关的全部法律手续原件,因王女士未予审查,致使小黄遭受重大损失。故王女士对小黄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赔偿小黄未收回的房款51万元。
    [09:10:19]
  • [电视台主持人]:
    真是说什么有什么,这还真遇上骗子了。不过好在骗子被依法判决,也算是对受害人有个交代了。
    [ 章瑾法官]:
    是的。
    [09:10:47]
  • [电视台主持人]:
    既然已经对骗子判刑了,小黄怎么还要起诉王女士要钱啊?这个钱不是给了邢女士了吗?
    [ 章瑾法官]:
    邢女士虽然被判刑了,但是小黄的钱并没有完全追回来,为了挽回自己损失,小黄以中介王女士未能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为由,起诉要求王女士对未收回的购房款予以赔偿。
    [09:11:19]
  • [电视台主持人]:
    那王女士能同意吗?就收了3000元中介费,却被起诉赔偿51万元。
    [09:16:24]
  • [章瑾法官]:
    王女士自然是不同意的。王女士在庭审中辩称,房屋出售信息是余先生委托王女士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余先生是王女士的朋友。信息发布后,小黄的妻子给王女士打电话,称有客户想看房。后王女士与小黄一起看了涉案房屋,房屋钥匙是余先生拿过去的,只是因为余先生有别的事情,才让王女士带小黄看房。小黄向王女士说客户只同意给6000元中介费,小黄和王女士各拿3000元,因为双方相熟,王女士表示同意。到2011年6月30日,小黄并未带来所谓的客户,而是本人与邢女士签订了购房协议,并给付邢女士定金2万元,王女士中介费3000元。因邢女士没有带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双方口头约定支付第一笔购房款时先审查购房合同。支付第一笔购房款时王女士去晚了,王女士到的时候小黄正在付款,王女士问小黄有没有审查购房合同,小黄表示看过了,没有问题。支付第二笔购房款时,王女士因在医院没有到场。2011年7月,小黄给王女士打电话,说邢女士并不是房屋所有人。王女士第一时间联系邢女士,协助小黄追讨购房款及到公安机关制作询问笔录等。后邢女士被判刑。王女士认为,小黄本人从事房屋中介,具有辨别房源信息真假的能力,且在买房过程中小黄与王女士均是以中介机构的名义进行合作,双方都负有审查房源合法性的义务,小黄明确表示已经看过购房手续并已经付款,故王女士没有必要再审查相关手续。事情发生后,王女士积极协助小黄追讨房款及报案,已经履行自己的义务。故不同意赔偿小黄的房款损失。王女士同时表示,其很同情小黄的遭遇,愿意返还3000元中介费。
    [09:16:49]
  • [电视台主持人]:
    这么一说,也有点道理啊。那经过法庭审理,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 章瑾法官]:
    实际上是2011年6月,邢女士虚构自己是平谷区渔阳公馆小区某房屋的产权人,委托余先生联系买房人。余先生将该房欲出售的信息告知被告,被告又将该信息提供给原告。
    [09:17:06]
  • [电视台主持人]:
    既然双方也签合同了,合同上又是怎么约定的呢?对于责任承担在合同里应该有个说法吧?
    [09:20:02]
  • [章瑾法官]:
    合同约定,邢女士必须保证房屋产权清楚,如有一切纠纷均由邢女士承担民事责任,如邢女士违约须加倍返还小黄总房款2倍。签订合同时,邢女士未向原告出示购房手续。原告、被告及邢女士共同约定,于2011年7月2日原告支付剩余购房款时,邢女士向其出示购房手续。2011年7月2日,邢女士向原告出示了伪造的购房手续后,原告向邢秀梅支付房款30万元。
    [09:21:57]
  • [电视台主持人]:
    这起买卖房屋的事情脉络已经比较清楚了,下面是大家最关心的,原告的诉讼请求到底能不能得到支持呢?
    [09:22:21]
  • [章瑾法官]:
    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作为居间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开展中介服务,切实维护原告的利益。被告在向原告推荐房源时,应当就房屋相关资料进行核实,而被告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核实房源的真实性,未能全面尽到居间人应尽的责任。确实存在一定过错。但是鉴于邢秀梅已被判处合同诈骗罪,刑事判决书中明确对于原告尚未追回的房款应当继续追缴并发还原告,因此原告的最终实际损失并未确定,原告可待其损失确定后另行主张权利。现原告的损失无法确定,此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没有依据。
    [09:22:35]
  • [电台主持人]:
    本案就到此结束了,通过本案张法官对广大的购房者有什么提示呢?
    [09:23:04]
  • [章瑾法官]:
    大家在生活中为了结婚居住、小孩上学等原因,或者是仅仅为了投资,都免不了购买房屋。房屋作为大宗商品,价值较高,在购买时要谨慎小心,尤其是二手房,一定要仔细审查相关资料,避免上当受骗。作为购房者,尽量选择资质齐备、口碑好的中介机构,且不要仅凭中介机构所称房源可靠,手续齐备就盲目相信,一定要亲自查看房产证、网签购房合同、购房大票等手续,对比一般市价低的房产,更要仔细审查相关资料,避免上当受骗。作为房屋中介机构,要严格审查售房人提供的房屋手续,必要时到建委等相关机构进行查证,确保房源真实,产权无争议,防止因审查不严导致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09:23:15]
  • [电台主持人]:
    感谢平谷法院章瑾法官做客我们节目,并给大家就房屋买卖方面问题进行了很多讲解和指导,现在节目结束,谢谢章法官,再见!
    [ 章瑾法官]:
    好的,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再见!
    [09:23:30]
  • [主持人]:
    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09:23:48]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09:24:13]
  • [主持人]:
    欢迎大家继续关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09: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