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6月25日10:30,一中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10:24:26]
- [主持人]:现在发布会准备就绪,马上开始。[10:25:18]
- [主持人]:各位来宾、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在此举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我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周维平,也是今天通报会的主持人。首先,我代表一中院和刑一庭对今天到场的各位来宾和媒体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欢迎,感谢各位朋友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我院参加此次新闻通报会。[10:25:22]
- [主持人]:参加今天通报会的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周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 张鹏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公众关注度高,历来是政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据统计,我国吸毒人员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近来一些明星、政客、财阀涉毒之音也不绝于耳,毒品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受到格外关注。为回应社会重大关切,我们一中院加强对此类案件的重视和研究,全面梳理和总结此类案件的特征及多发成因。今天在此举行通报会,向大家反馈我院近年来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和研究成果,同时对广大社会公众如何做到远离毒品、防范毒品做出提示和建议。[10:27:20]
- [主持人]:今天的会议议程主要有两项:一、由一中院刑一庭周军庭长介绍我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和调研的总体情况;二、由一中院刑一庭张鹏审判长对公众如何远离毒品、防范毒品做出提示建议。首先请周军庭长就我院毒品犯罪案件审理研究情况进行介绍。[10:28:13]
- [周军]: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由我代表一中院向各位通报我院近年来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众所周知,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公众关注度高,历来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近年来,我院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积极参与禁毒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市乃至全国整体形势来看,毒品制造、走私、贩卖、运输等犯罪活动依然活跃,滋生、诱发毒品犯罪的消极因素仍然存在,所面临的禁毒形势依然严峻。为更加深入、全面了解近年来毒品犯罪的特点及成因,为制定下一步禁毒综合治理措施提供依据,我院对近三年来审理的223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今天,我将调研的相关情况向大家进行通报[10:29:11]
- [周军]:一、当前毒品犯罪呈现的新特点1、大宗毒品犯罪持续增加但以郊区发案居多,零星毒品犯罪有所减少但以城区发案居多。2011年至2013年,我院审结的一审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分别为11件、14件及18件,总体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就案发地来看,在上述43件一审案件中,有25件的案发地为大兴、房山及延庆等郊区。从2011年至2013年,我院审结的二审毒品案件分别是91件、44件及45件,总体数量呈下降趋势。但就案发地来看,绝大多数案件都发案于海淀、西城等城区。这表明,在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下,大宗毒品犯罪在城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以贩养吸型”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轻微毒品犯罪在城区却持续增多,打击治理的难度较大。[10:30:00]
- [周军]:2、毒品来源地和运输渠道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从来源地来看,目前流入我市的毒品仍主要源于传统的“金三角”、“金新月”等地区,但近年也有少部分毒品从境外直接流入我市。从运输渠道上看,“金三角”地区的毒品流入我市的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条是由海路运送到广东、福建等东南沿海,再由东南沿海运抵北京;另一条是经云南流入国内,经昆明中转后,通过航空或铁路运送到北京。“金新月”地区的毒品则经新疆流入西北,再由西北运抵北京。值得注意的是,为了躲避打击,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选择将大宗毒品运抵河北、天津等周边地区,再借机向北京渗透,这类案件约占所有一审案件的30%。毒品来源地和运输渠道呈现的多样性,使打击难度不断增大。[10:30:32]
- [周军]:3、毒品犯罪中被告人构成复杂,呈现出多样性和层次性。从我院审理的情况看,一审重大毒品案件中的被告人文化程度多在高中以下,且多为无业人员,但近来也出现了外国人或港澳台公民犯罪的情况,这反映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人群呈复杂化的态势。二审案件中被告人的构成更为复杂,既有高学历高收入人员,也有企事业单位普通职员;既有外地农民,也有本市无业人员;既有刚毕业的大学生,也有退休的公职人员,但总体呈现出“以贩养吸”者多,累犯多、毒品再犯多的特点。[10:30:57]
- [周军]:以2014年上半年我院审结的28件二审案件为例,有19件案件中的被告人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约占全部案件的67.86%。这其中又有15件案件中的被告人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或因吸毒被处以行政处罚,约占所审理案件总数的53.57%。在28件案件中,高达12件案件中的被告人属于“以贩养吸”的情况,约占全部案件总数的42.86%。由此可见,在轻微毒品犯罪中,有前科劣迹的被告人所占比例较大,毒品犯罪的再犯率较高。[10:31:32]
- [周军]:4、毒品犯罪手段趋向隐蔽化,侦办难度越来越大。随着司法机关针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通过人工从外地往北京运输、贩卖毒品的风险徒然增加,犯罪分子更加倾向于利用互联网等高科技方法实施毒品犯罪活动,以逃避司法机关的查禁。由于通过互联网传播制毒技术方法及交易信息速度极快,而且加大了侦查的难度,客观上导致毒品的制贩和滥用问题进一步恶化,毒品交易呈现出高科技化特征。这些毒品犯罪人采用QQ、微信、MSN等联络手段确定交易时间及地点,采用国际通用信用卡周转毒资,采用航空快运、EMS携带、物流快递运输等手段流转毒品,从而导致毒品侦查过程中常常“只见毒品不见人”,或者“见人不见毒资”等情况,科技的发展无形中加大了毒品缉查的难度。[10:32:27]
- [周军]:三、毒品犯罪久禁不绝的成因经过认真调查、访谈及分析,我们认为,当前北京地区毒品犯罪久禁不绝、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0:32:56]
- [周军]:1、社会对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后的帮教制度不健全,导致复吸率较高。从社会实践看,吸毒虽不是犯罪行为,但长期吸毒必然会引发毒品犯罪。吸毒人员在戒毒后不仅需要回归社会,并应有效融入社会。但由于相应跟踪帮教制度不健全,使得吸毒人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帮教,戒毒后又重新走上了吸毒道路,从而引起恶性循环。[10:33:16]
- [周军]:2、禁毒战略和打击毒品犯罪尚未形成全民参与的态势。事实证明,单纯依靠司法机关的力量尚不足以彻底打击毒品犯罪和有效禁绝毒品。实践中,贩卖毒品、吸食毒品的地点往往都在居民小区、旅社饭馆等地生活场所。如果全社会的基层基础工作做得好,有效发动全民参与防毒禁毒,可以有效的提高毒品打击的力度[10:33:33]
- [周军]:3、高额利润和日益增多的吸毒人员形成了巨大的毒品市场。毒品犯罪大多出于牟利,高额利润的刺激使毒品犯罪居高不下。真正的毒枭往往并不吸毒,毒品市场的终端消费者都是社会底层,除了部分为寻求刺激而走向毒品吸食行列者外,多数因为生活潦倒、工作无着、家庭破裂等选择吸食毒品以求暂时的解脱,客观上导致吸毒人群在增加。[10:34:01]
- [周军]:三、我院打击毒品犯罪及参与禁毒工作的举措为积极应对毒品犯罪的新变化,根除毒品犯罪滋生的土壤,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院开展四个方面工作,以打击毒品犯罪,参与禁毒斗争。[10:34:23]
- 周军: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我院特别注重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坚持毒品数量与犯罪情节综合考虑的原则,避免量刑“唯数量论”,对被告人区别对待,宽严适度。对于严重的毒品类犯罪,诸如毒枭、职业毒犯、再犯、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予以重判;对于具有自首、立功、从犯、初犯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罚,从而达到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目的。[10:34:53] - [周军]:2、通过审判引导制约侦查起诉工作,以协助提升毒品犯罪的侦查起诉质量。我院积极通过个案判决、司法建议、定期会商等多种举措,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探索更加合理的侦查方式,提升侦查工作水平,树立程序合法的侦查理念,细化侦查取证的环节,提升侦查取证质量。对于检察机关,我院通过个案判决与座谈会商,引导检察机关严格审查判断证据,指导公安机关合法侦查取证,有效提升毒品案件的起诉质量。[10:35:35]
- [周军]:3、大力开展相关调研,提升审判工作质量。对重大毒品案件的被告人能否判处准确、适当的刑罚,是准确适用禁毒法律、有效打击毒品犯罪、实现毒品犯罪综合治理的关键。为此,我院在坚持每年定期调研毒品案件案发特点及侦查取证情况的基础上,我院还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几年的一审毒品案件进行专题调研,特别就法律适用、刑罚裁量等进行认真详细的对比分析。调研的范围覆盖了全市一审毒品犯罪案件,调研的精准度及报告的信息量较大,力求为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及禁毒政策提供参考与依据。[10:36:25]
- [周军]:4、尽力统筹各方力量,有效形成打击合力。一是在具体案件审判过程中,我院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及时汇报反映毒品犯罪案件情况,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发挥打击合力的整体优势。二是主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加强协调与配合,重点加强毒品案件的证据收集引导工作,有效提升毒品案件的侦办审理质量。三是延伸审判职能,以集中开庭、公开宣判、举办讲座等方式,深入社区、学校广泛开展禁毒法制宣传和禁毒法制教育活动,使群众真正了解毒品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的危害,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四是通过司法实践总结涉毒人群特点与规律,针对高危涉案及受害人群提供防治建议,或进行警示教育。五是坚持完善刑事司法建议工作,对重点案发区域或场所发送司法建议督促整改,以期达到遏制毒品犯罪高发态势、预防吸毒人群进一步扩大的目的。[10:37:39]
- [周军]:各位媒体朋友,我们希望借助今天的通报会,实现社会各界在广泛了解司法审判工作的基础上,达成对打击、遏制毒品犯罪的共识,共同对毒品犯罪说不,以营造一个“天下无毒”的健康社会。[10:38:04]
- [周军]:随后,我院刑一庭的审判长张鹏法官将就个人如何防范毒品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重点提示和特别说明。谢谢大家![10:38:21]
- [主持人]:周庭长的发言全面系统的分析总结了此类案件当前的趋势、案件的主要特征以及我们今后工作的举措和方向,也向大家表明了我们一中院有足够的能力和信心审理好毒品犯罪案件,为净化首都治安环境,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作出贡献。下面由我院刑一庭张鹏审判长就社会公众如何防范毒品、远离毒品做出提示。[10:38:48]
- [张鹏]:大家好,值此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我院通过对以往毒品案件的调研,总结分析了当前吸毒被告人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原因及规律,特别是对一些关于毒品认识的误区进行了澄清,针对一般公众如何有效防范沾染毒品,提出了相关防范对策。下面我分别加以介绍说明。[10:39:26]
- [张鹏]:一、从审判实践看吸毒被告人走上违法犯罪之路的主要原因一是对毒品的认知能力差。不少吸毒人员在吸毒前对毒品本身知之甚少,对毒品的危害只是道听途说,认识非常肤浅。从涉毒案件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的统计来看,80%以上的毒品案件被告人都只有初中以下学历。由于对毒品及其危害性的认知能力不够,再加上接受教育的机会少,一些人往往容易走上了吸毒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10:39:58]
- [张鹏]:二是一些人,特别是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基于叛逆心理沾染毒品。青春期的青少年往往具有较强的逆反心理,越是禁止的东西越想尝试尝试,如果其所处的家庭学校在教育方面有缺失,往往会基于这种叛逆心理,使人的自控能力下降容易做出轻率的举动。如辛某某贩卖毒品一案,辛本人是职高在校学生,在上学期间与张某、贺某等社会青年混在一起,经常一起吃喝,辛某某认为自己在社会上有朋友、有兄弟,在学校中很有面子,但结果确是其在张某、贺某的引诱下,走上吸毒的道路,并一起贩毒,触犯法律。[10:40:56]
- [张鹏]:三是交友不慎被拉下水。在吸毒人群中,有一些人是由于结交了一些有吸毒贩毒前科劣迹的人员,逐渐丧失了正确的人生观和是非观,最终被引诱吸毒并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如骆某、周某运输毒品一案,骆某本人长期吸毒后一直在京以贩毒为生,周某本人以前并无吸毒史,一直在原籍务工,后骆某引诱周某来京称负责给周某安排工作并提供食宿,这样周某就来京投奔了骆某。到京后才发现,骆某给周某安排的所谓工作就是帮助其在贩毒过程中给买家送货,但受到骆某的蛊惑,最重要的是受到利益的驱使,周某最终跟随骆某走上了运输毒品的犯罪道路,而且在期间周某本人也沾染了吸毒恶习)。[10:42:04]
- [张鹏]:四是承受压力和挫折的意志力不强,希望在吸毒中寻求解脱。在当今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现实生活中常有一些人由于在工作中、生活中遇到种种挫折,为排遣压力,通过吸毒来麻醉自己,以此寻求解脱。殊不知这种暂时的所谓解脱只是一种消极的逃避,不但不能解决遇到的问题,反而吸毒本身会演变为更大的问题。如刘某贩卖毒品案中,刘某是一个单身母亲,在抚养幼子的过程中,由于承受不了经济方面以及社会评价方面的压力,开始吸毒以逃避现实。最终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当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时才发现,吸毒不但没有帮助其从压力中解脱出来,反而接下来还要面对长期的铁窗生涯,其幼子也只能交给其年迈的父母抚养,但此时已悔之晚矣。[10:43:02]
- [张鹏]:二、根据以上吸毒人员违法犯罪原因,我院认为拒绝毒品诱惑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清除毒品认识误区。误区一是偶尔吸毒不会上瘾或者别人吸毒会上瘾,但自己不会,即使吸毒上瘾,戒毒就是了。这也是很多人尤其是青少年吸食毒品的原因之一。从人的生理角度来说,吸毒的成瘾性与所吸毒品的种类和人的个体差异有关。但实际上,依赖性是所有毒品的基本特性,吸食毒品都会成瘾。多数吸毒者有了第一次,就难免有第二次。从涉毒案件被告人的情况来看,曾经采取过戒毒措施后又复吸的占相当大的比例。他们也都有强烈的戒毒愿望,但失败者居多。(如谷某、刘某、张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三名被告人均是40至50岁之间,从90年代开始,每名被告人都曾因吸毒受到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或是因为毒品犯罪被判处刑罚,少的3次,多的近10余次,其中刘某还曾被家人送至医院自愿戒毒,但是始终不能戒除毒瘾。)因为吸毒造成的心理依赖像在人脑部扎根一样,一旦毒瘾发作时,痛苦和强烈的渴求会让吸毒者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不顾一切寻找毒品吸食。[10:45:00]
- [张鹏]:误区二是吸食摇头丸、K粉不上瘾。从毒品对人中枢神经的作用看,可分为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等。抑制剂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镇静和放松作用,如鸦片类。兴奋剂能刺激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兴奋,如苯丙胺类。致幻剂能使人产生幻觉,导致自我歪曲和思维分裂,如摇头丸。摇头丸是1996年传入我国的一种新型毒品,并很快成为迪厅里“HIGH族”的新宠,其蔓延速度非常之快,甚至有人以为这是“酷”和“时尚”的代表,服用者大多是涉足迪厅的青少年,引发的社会问题极为严重。摇头丸、K粉的依赖性主要体现在心理依赖。吸毒者在心理上所产生的效果和感受甚至比海洛因还要强烈,会产生顽固的“心瘾”。这些人一遇到心情不好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去摇头,寻找解脱,这就是强烈的心理依赖。而心理依赖是毒瘾难戒的根本原因。目前查获的摇头丸多含有冰毒等成分,依赖性更强。[10:46:21]
- [张鹏]:误区三是我不吸毒,不需要了解毒品防范知识。不了解、不知道容易误入毒品魔爪,没有这样的防范意识,就会暴露在毒品的威胁之下,存在被毒品侵害的可能。因此公众应学习基本的毒品防范知识,真正认识其严重危害性。[10:47:13]
- [张鹏]:误区四是有钱人才可能吸毒。不是有钱人才可能吸毒,只能说吸毒需要耗费大量钱财。绝大部分的吸毒人员在吸毒前并不富有,甚至处于社会底层,只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沾染毒品,而且从贩毒类案件来看,绝大部分贩毒案件的被告人基本上都呈现出以贩养吸的特点。[10:48:15]
- [张鹏]:误区五是认为吸毒能治病、能获得灵感、能减肥。毒品能够带给人们的快感,是短暂的、虚幻的、危险的,快乐背后,伴随的是对身体的伤害、对青春的透支、对道德的放纵,这种交换永远是不等式。真正的快乐不是靠药物,而应该靠我们的智慧、我们的付出去创造。毒品的减肥原理也是对身体进行破坏或者透支,降低人吸收营养的能力和免疫力,或者使人亢奋,长时间运动而不觉疲劳,但其对人体的损伤,尤其对神经系统的损伤,是不可逆转的。[10:48:33]
- [张鹏]:澄清关于毒品的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后,还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守好心理防线,切记不要盲从。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应产生尝试毒品的念头,永远同毒品保持距离,特别是在有人(无论是陌生人,还是熟人,或者是亲朋好友)大谈毒品的妙境,甚至无偿提供毒品的情况下,更要提高警惕,抵御诱惑,不中圈套,同时将这些人的行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毒品的危害降临到某个人身上,往往与人的心理状况有密切关系。事实证明,很多人吸食毒品是心理提防坍塌的直接结果。好奇心和冒险心往往成为毒品侵蚀的温床。为了终生远离毒品,不论出于什么动机,不论出现什么情况,我们都要坚定地把握住自己,永远不要去尝试第一口。此外,幼稚的崇拜心理也容易造成在毒品方面失足;从众的心理也是造成在毒品面前失防的原因之一;贪图享乐的心理会给毒品乘虚而人提供了机会。[10:48:55]
- [张鹏]:二是慎重交友,杜绝攀比和赶时髦。"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许多吸毒人群都是基于从众心理或迫于伙伴压力而染上毒瘾。因此,每个人都应自觉选择良师益友,以免由于交友不慎而与吸毒者为伍。同时,还要克服攀比和赶时心理,有些青少年在自觉不自觉地不想"丢面子"中,毒品就可能经骗子缠上你。以杨某某贩卖毒品案为例,杨某某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从外地来到北京参加司法考试培训班时认识了网友“青春”,“青春”免费送了他毒品和吸毒工具,并告诉他可以有效帮助司考复习,好多明星也都定期吸食,起码试试无妨。杨某某备考压力大之际试着吸食了一次,后来又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青春”央求杨某某帮助贩卖毒品,杨某某出于哥们义气携带毒品给买家送货时被抓。从一个意气风发的大学毕业生沦为阶下囚,杨某某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其中交友不慎当为首戒。[10:50:19]
- [张鹏]:三是正确面对挫折,保持健康生活方式。人的生活道路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人的一生可能要经历诸多挫折和考验,升学挫折、就业挫折、恋爱挫折、婚姻家庭挫折、事业的挫折随时可能出现,在挫折和失败面前,每一个人都应成为生活的强者,以理智、健康、积极的态度面对挫折,把挫折当成新的征程和垫脚石,从失败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孕育成功。要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有些人认为自己事业有成,有房、有车、有钱,把吸毒当作追求时髦和享乐,原以为只是吸吸毒而已,却没想到在第一支烟点燃的同时,一只脚已经踏入吸毒这个特殊的群体!为此,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在健康、充实的生活中体味人生的乐趣。[10:51:16]
- [张鹏]:以上的相关提示是我院根据近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归纳总结而来,希望能帮助社会普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保持健康向上生活态度,牢固树立毒品防范“防火墙”,永远向毒品说不,同时也希望广大媒体能够加强对于毒品危害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传递正能量的宣传功效,让我们为共同构建一个健康、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而作出不懈的努力。[10:51:52]
- [主持人]:各位来宾,今天的通报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的参与支持。散会。[10:52:10]
- [主持人]:本次发布会直播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宣传办公室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10:53:20]
- [主持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0:54:13]
- [声明]:本次直播图文实录并非规范文本,仅记录活动大概内容,不具有正式效力。[10: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