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言人发言

参加发布会的媒体记者

现场
2014年6月11日下午3:30分玉林市中院召开“关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
    [15:45:06]
  • [主持人]:
    我是此次网络直播的主持人,今天玉林市中院召开“关于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新浪微博对此次新闻发布会进行网络图文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5:49:08]
  • [各位媒体记者]:
    大家下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向大家通报近三年来玉林市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情况。
    [15:52:11]
  • 近年来,我市性侵女童案件时有发生,娇弱的花朵还未绽放,就遭受无情摧残,在人们痛恨、谴责这些天良丧尽之徒之余,这些案件也暴露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残酷现实。未成年女孩在遭受性侵害后,身心遭受极大摧残,严重影响了她们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长,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了避免花季的悲剧,今年法院对此进行了关注。下面,我对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分析,以引起社会高度重视,依法构建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健康安全成长的环境,免受违法犯罪侵害。
    [16:53:52]
  • 一、案件特点
    1、性侵的对象均为未成年人女性。留守儿童、幼女、在校学生的占绝大多数。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占62%,在校学生占75%。
    2、案件涉及的罪名有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其中强奸罪占性侵案件的92.89%,猥亵儿童罪占性侵案件的6.5%。
    3、犯罪主体上,被告人均为男性,其中未成年被告人占被告人总数的19%, 18-25岁被告人占30.7%,青少年犯罪共占了49.7%,50岁以上被告人占19.9%。
    [16:54:14]
  • 4、犯罪手段多为威胁、哄骗、暴力。其中采用哄骗的占32.5%,威胁手段的、暴力手段的占38.4%。青少年被告人一般多采用暴力及威胁手段,中老年人一般采取小恩小惠的手段诱骗女未成年人实施奸淫或猥亵。
    5、熟人作案比例高,占56.8%,利用邻里关系、朋友关系、同学关系接近被害人作案。近年还发生近亲属与师生之间的性侵案件。
    6、通过一些新事物、新方法实施犯罪。如借助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以“见网友”的方式把对方约出来实施性侵犯罪。通过网络与微信聊天结识未成年被害人,继而骗取她们的信任,在见面后实施奸淫的占15.3%。
    [16:54:33]
  • 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的原因
    1.监护人监管不到位。我院审理的案件涉及的被害人中,留守儿童占到40%以上。大量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打工挣钱,由于忙着养家糊口,这些人往往疏于对子女的看管。这些孩子或与祖辈生活在一起,或寄养在亲戚家,缺少安全有效的监护。有的虽有亲属监护,但由于农村杂事多、农活忙,往往也是无暇顾及,使一些心怀不轨的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在审理的性侵案件中,95%发生在农村。
    [16:54:48]
  • 2.未成人被害人自我防范能力弱。未成年被害人年龄小,行为能力和防范意识均受限,特别是幼女在遇到侵害时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常常不知或不敢反抗,遭受性侵害后也不知道告发,或受恐吓不敢告发,或得到被告人少量财物后不愿告发,这又增加了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导致继续实施作案。在所有涉及的被害人中,选择主动报案的不到总人数的一半。还有一部分未成年被害人在社会交往中缺乏辨别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与社会青年、问题学生交往,交友不慎导致“羊入狼口”。在强奸类案件中,部分未成年被害人,特别是痴呆女孩,易受小恩小惠的拉拢,在嫌疑人的威吓或诱惑下极易受害,有的甚至被多次强奸致怀孕,身心健康遭受极大摧残。
    [16:55:05]
  • 3.被告人及被害人法律意识缺失。审理的案件中,92%的被告人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9人为文盲。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相当多的被告人认为只要双方自愿,就以为不犯法,他们根本不知道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被告人用什么手段、被害人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
    4.农村性教育贫乏。在家庭,父母要么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孩子,要么只把眼光盯在孩子的学习成绩上,缺乏对孩子性知识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在学校,很多农村校园中,很少开设青春期教育课程,即便开了也形成虚设,这使得农村未成年人失去了获得性知识的正当渠道和重要机会。性知识的贫乏,造成一方面致使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性防卫及受侵害后的维权意识均比较薄弱,容易遭受侵害;另一方面,也导致部分未成年人难以抵制社会上大量性信息的冲击,在无知的情况下,导致性过错。60%的未成年被告人在看过黄色碟片、浏览过黄色网站后,抱着模仿心理或者难以控制冲动实施了性侵害。未成年人青春期性教育的缺失,已经成为农村孩子的隐忧,而这方面的无知必然造成这样那样的悲剧,令人心痛。这也是农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16:55:20]
  • 三、遏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的对策建议
    1.强化监管、宣传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不仅要管生活起居,对日常行为也要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同时家长也亟需提高保护防范意识,平时注重对孩子进行预防性侵犯知识的普及。社区可制作未成年人防范性侵的手册、宣传资料,定期发放给有未成年人的家庭,让这些未成年人的父母树立防止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意识,对于留守儿童,则要特别给予关注,可在学校、社区安排女童结伴上学,推行邻里间互助性看护等措施,确保女童上学、放学路上的安全,把预防工作做好。
    [16:55:34]
  • 2.提高防范自护能力与维权意识。对未成年人来说,性侵来自方方面面。因此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提高,对性侵具有防范、识别和应对能力相当重要。性侵被害人的低龄化,以及只要对方稍加哄骗,或以零食、游戏、钱财等引诱,就可能使幼女上当,说明未成年人性保护知识的匮乏,因此学校、家庭要适时地从小教育孩子有自我性保护防范和意识,哪些地方不能去,哪些人不能接触,身体哪些部位不能触碰,遇到危险情况如何自救等等,同时懂得在受到侵害后如何自救及报警,把损害降到最小。把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工作常态化,像传授普通科学知识和生活常识一样传授给所有学生,特别是提高幼童对性别的意识,对自己身体建立保护意识,遇到哄骗时能保护自己免遭伤害。
    [16:55:48]
  • 3、建立教师与女学生之间的行为规范。针对发生在学校的性侵案件,受害人多、持续时间长,性质、影响都极为恶劣。教育部门应建立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行为规范,不允许教师把学生单独带离教学场所、异性教师不得触碰学生身体、在非教学时间不得单独接触学生等。这些应成为教师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避免或减少学校发生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
    4. 进一步加强农村的文化建设。加快发展适合农村的文化娱乐方式,在农村引领健康的生活方式,使农村的闲置人员、老年人等能够有健康、愉快的文化活动;关注和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以健康的文化引导人,以高尚的文化激励人。
    5.加大打击力度。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坚持对侵犯未成年人权利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护原则,明确提出“依法从严惩治、从严执法”的基本要求,严惩性侵幼女、校园性侵行为,从司法层面尽最大努力去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起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花季,是人的一生中最美好的年代,预防和减少未成长遭受性侵,除了要加大处罚打击力度外,还需要规范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共同为未成年人构建起一个安全的保护网。 
    [16:56:44]
  • [主持人]: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新浪微博的网络直播。各位网友,再见!
    [16: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