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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9时,朝阳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新闻通报会”活动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朝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刘奇琦,朝阳法院即将召开“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新闻通报会”。[09:23:08]
- [主持人]:通报会第一个环节是在5层16法庭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进行2起典型案例调解。现在调解正在进行。[09:30:19]
- [主持人]:今天的通报会有以下几项议程:1、朝阳法院副院长龙云斌介绍朝阳区法院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设立的背景;2、朝阳区总工会副主席黄文娟介绍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的基本情况;3、朝阳法院民五庭庭长全军介绍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试运行5个月的具体情况;4、朝阳区法院与朝阳区总工会签署《关于联合建立劳动争议联动机制调解中心工作室的协议》;5、答记者问[09:50:29]
- [石岩]:大家好!下面请允许我代表朝阳法院热烈欢迎今天到场的媒体朋友们,是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助力朝阳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感谢你们![09:54:37]
- [石岩]:在通报会正式开始前,我先给大家介绍出席此次新闻通报会的人员。他们是:朝阳法院副院长龙云斌,朝阳区总工会副主席黄文娟、朝阳法院民五庭庭长全军。[09:54:51]
- [石岩]:今年4月底,也是在这个新闻发布厅,我院举行了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机制专题新闻通报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加大涉民生案件调解力度,探索涉民生案件多元调解方式”、 “加强类型化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的调解力度”、“完善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组织建立的劳动争议联动解决机制平台”。此次通报会的事项及内容即是对上述要求的具体落实。[09:57:09]
- [石岩]:首先进行第一项,有请朝阳法院副院长龙云斌介绍朝阳区法院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的设立背景,有请龙院长。[09:57:39]
- [龙云斌]: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前来参加今天的新闻通报会。近年来,我院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处于高位运行态势,案件审理呈现以下特点[09:59:06]
- [龙云斌]:首先,案件受理数量逐年递增,审判压力持续加大。近三年,我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 ,且案件呈现判决比例高、上诉率高、一审息诉服判率低、调撤率低的“两高两低”特点 。近两年,我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人均结案均在220件以上。[10:00:43]
- [龙云斌]:其次,案件审理难度不断提高,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近年来,我国的劳资关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行政性劳动关系逐渐转变为市场化的劳动关系,特别是2008年以来,随着《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国务院带薪休假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修订,更促进劳动关系逐步进入法治化阶段。[10:01:18]
- [龙云斌]:近几年,劳动者权利意识、法治观念不断增强, 涉及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特殊行业劳动合同履行等新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纠纷涉及的劳动关系确认、竞业限制约定的把握、提成和加班工资的核算等问题专业性日益增强。同时,随着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10:01:29]
- [龙云斌]:第三,劳资双方诉讼能力悬殊,劳资矛盾化解难度大。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证据意识、风险意识、调查取证能力均较弱,因此劳资双方诉讼能力差异较大。同时,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基层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甚至生存利益,涉及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财务成本管理等,因此双方分歧较难弥合,化解难度较大。[10:02:08]
- [龙云斌]:劳动关系连接着劳动者和用人用工单位,其所涉及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事项与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在这种形势下,如何结合朝阳区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切实落实十八大精神始终是我们思考的问题。[10:02:43]
- [龙云斌]: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我国法律规定了四个基本途径,即双方主动协商和解、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审判。实践证明,联合互动解决矛盾整合了多方力量,实现了不同途径、不同部门的优势互补,从而更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有效保护、有利于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经济平稳运行、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10:03:43]
- [龙云斌]:在这一思路下,2007年6月我院携手朝阳区总工会、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区司法局三家单位,共同成立了北京市首个劳动纠纷调处中心。至2013年,该中心从最初的四方联动不断丰富完善,最终发展为六方联动 。同时,为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和针对性,2011年3月,我院成立了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10:04:03]
- [龙云斌]:劳动纠纷调处中心的成立以及专业化审判庭的成立,促进了劳动纠纷化解的及时性和专业性,近两年劳动纠纷的迅猛增长态势得以缓解。但是,近年来劳动关系的规范化发展有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劳动争议案件也出现许多新问题和新特点[10:04:56]
- [龙云斌]:第一:行业性群体性纠纷增多。如,餐饮行业、建筑行业、快递行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不断增多,诉讼主张集中于工资差额、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10:05:24]
- [龙云斌]:第二: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出现。实践中,涉及出租车行业、民航飞行员、企业高管以及外籍劳动者的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出现,如何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劳动关系妥善处理相关纠纷成为审判工作面临的难题。[10:05:36]
- [龙云斌]:第三:案件调解难度增大。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率一直处于低位。这反映出仲裁前、诉前等多元调解工作开展的成果,但同时也存在以下原因:一方面,诉讼费等诉讼成本的降低、“一裁两审”程序的便捷使得许多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不愿选择调解解决纠纷,另一方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尖锐,也使得承办法官难以抽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调解工作。[10:06:01]
- [龙云斌]:劳动争议案件的新问题和新特点,要求我们必须以多元联动合作、实质化解纠纷为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去年,我院和朝阳区总工会进行了细致调研、精心筹备,最终决定在我院联合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由调解员进驻法院,助力劳动争议矛盾化解。[10:06:22]
- [龙云斌]:今年1月,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开始试运行。工作室的设立弥补了原有联动调解机制在诉中调解的空白,专业化、社会化调解资源的引入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调解、创新了调解模式、提升了审判质效,同时也对分流化解案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0:06:56]
- [龙云斌]:总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是为适应劳动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所做的一种尝试。希望区总工会和我院共同努力,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谢谢![10:07:10]
- [石岩]:龙院长的介绍让我们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整体情况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对劳动争议案件的新问题、新特点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的设立背景有了全面的认识。[10:08:09]
- [石岩]:下面进行第二项,由区总工会副主席黄文娟对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的基本情况进行通报。[10:08:44]
- [黄文娟]:尊敬的各位新闻界朋友,大家上午好![10:10:13]
- [黄文娟]:朝阳区企业数量大、职工人数多,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区劳动争议案件成倍增长,年发案率基本在11000件左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推动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如何有效化解职企矛盾,实现经济发展和职工权益的双维护”就成为劳动争议调处部门的首要任务。作为职工权益的维护者、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纽带,工会组织在化解劳动纠纷上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2010年,朝阳区在全市率先成立由工会牵头,人保局、司法局、法院、信访办、企联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并在全市推广。[10:11:08]
- [黄文娟]:2010年以来,朝阳区总工会作为全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的牵头单位,不断深入完善联动机制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强化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5年来,六方联动部门共接来访来电近6万起,成功化解了大量劳动纠纷,既有效避免了职工利益受损,也有力维护了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10:11:36]
- [黄文娟]:近年来,全区范围内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五级调解模式,使调解工作贯穿于“一裁二审”,确保了在朝阳区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均有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和纠纷化解途径。[10:12:03]
- [黄文娟]:五级调解模式包括:第一级企业级调解委员会,主要处理企业内部矛盾已解决的劳资纠纷等,到2013年底,朝阳区80%以上的独立建会企业都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配备了调解员,尤其是在300人以上企业要求独立设立调解室;[10:12:27]
- [黄文娟]:第二级是街乡级调解室,主要处理区域范围内已建会企业的规模性争议案件,目前朝阳区40个街乡级工会服务站都建立了独立的调解室,接受工会会员的来电来访;第三级是区级第一调解中心,由区总工会独立运作,主要是受理企业、街乡工会处理不了的劳动争议案件,同时对接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10:12:59]
- [黄文娟]:第四级是区级第二调解中心,由区总工会和仲裁院合作推动,主要是仲裁立案前同意调解的案子,如调解成功可以置换仲裁院的调解书;第五级就是设在朝阳区法院的第三调解中心(即劳动争议联动机制调解中心工作室),该工作室朝阳区法院和区总工会共同组建,由区总工会指派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对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进行调解。[10:13:17]
- [黄文娟]:劳动争议联动机制调解中心工作室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区的劳动争议联动调解体系,是朝阳区劳动争议联动调解工作的延续和深化。该工作室设立后,区总工会将安排专人与朝阳法院对接,派出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熟悉劳动争议专业知识和诉讼流程的调解员进驻设立在法院的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10:13:41]
- [黄文娟]:为更好地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六方联动部门的合作力度、深入细致的做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以重质量、提水平为着力点,重点抓好三项工作:[10:13:58]
- [黄文娟]:首先,要持续加强劳动争议联动调解机制建设。通过会议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联动机制运行程序,抓好工作制度落实。完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有效的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街乡联动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推进街乡工会、司法所、劳动科和地区法庭的配合,为广大职工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维权服务。[10:14:17]
- [黄文娟]:其次,要注重细节,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提高调解质量是保证联动机制长效运行的重要因素,调解中心将做好案卷审核分析工作,坚持从法规抓起、根源抓起,同时加大培训力度,通过法律知识培训、典型案例评析研讨等形式,逐步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案件的调解质量。[10:14:31]
- [黄文娟]:最后,要加强宣传,使劳动者依法合理维权。即要通过宣传让职工和企业熟知劳动法律法规、了解朝阳区的调解体系,使其能够在发生争议时,合理合法的解决问题。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律师志愿者法律服务宣传,通过律师志愿者深入企业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职工群众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了解。[10:14:45]
- [黄文娟]:我相信,在工会与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朝阳区的职工权益必然会得到全面维护,劳动关系势必会更加和谐稳定!谢谢大家![10:15:04]
- [石岩]:谢谢黄主席。[10:15:32]
- [石岩]: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自今年1月即已试运行,下面进行第三项,有请我院民五庭庭长全军通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试运行5个月的具体情况。[10:15:54]
- [全军]: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试运行5个月以来的具体情况。[10:16:44]
- [全军]:在我院与朝阳区总工会就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达成意向以后,我院陆续完成了办公场地选址、布置和硬软件配备、制度规范建设等筹备工作。在区工会的大力支持和我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工作室于今年1月开始试运行。[10:17:02]
- [全军]:为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诉调的紧密衔接,我院指定一个专门合议庭对接,负责与调解中心工作室的调解员沟通、交接,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核、确认。该专门合议庭由我庭一名业务能力强、调解经验丰富的副庭长担任审判长,与两名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强的青年法官共同组成,同时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书记员。[10:17:22]
- [全军]:在受案范围方面,调解中心工作室受理的案件均为我院正在审理中的、当事人自愿接受联动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包括集体劳资纠纷案件、劳务派遣纠纷、出租车行业、餐饮行业、建筑行业劳动争议案件以及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个别劳动争议案件。[10:18:31]
- [全军]:在工作流程上,首先,专门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联动机制调解;对于当事人选择联动机制调解的,专门合议庭向工作室发出《委托调解函》,载明案件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初步调解意向等内容;调解员接到委托函后立即进行调解,并须在收到委托函后十五日内完成调解工作;调解员完成调解工作后,需向专门合议庭回复《委托调解回函》,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向专门合议庭申请撤诉或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专门合议庭恢复案件审理并及时作出裁判。[10:18:47]
- [全军]:试运行五个月,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接受我院委托共调解案件18件,其中包含3组共11件集体劳资纠纷,分别涉及物业服务行业、IT行业、商业零售行业,其余7件均为单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上述18件案件的诉求均集中于基本劳动报酬,最终调解成功14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7.78%。[10:21:21]
- [全军]:在调解中心工作室试运行过程中,专门合议庭和调解员始终将快速履行甚至当庭履行作为开展调解工作、促成调解方案的基本思路。也正是基于这一点,上述14件案件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后均能自动履行,实际完成钱款交接,14件案件标的额共计67 579.79元,履行率达到了100%,使劳动者权益得到了及时维护,有些用人单位的顾虑也得以消除,劳动纠纷尤其是部分群体性劳动纠纷得到及时稳控和化解,调解中心工作室的调解员和对接合议庭的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10:21:41]
- [全军]:例如,在某商城公司起诉四位劳动者的四件劳动争议案件中,调解员在春节前进行了第一次调解,但双方所持方案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此后,调解员和承办法官均没有放弃,在临近春节和春节后第一时间继续通过电话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使得双方达成调解。[10:22:00]
- [全军]:当时,恰逢其中一位劳动者小胡在河北老家筹备婚礼,调解员和法官特别敦促用人单位在其婚礼之前到庭及时履行了调解款项,完成调解之后,小胡一再表达对于法官和调解员工作人性化的感谢。[10:22:18]
- [全军]:从目前试运行的效果来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有着独特的优势和特点:[10:23:55]
- [全军]:第一,创新审调转化,填补联动调解的诉中盲区。劳动争议联动调解工作此前均着力于企业内部、社区、仲裁前或诉讼前。诉中调解工作一直都由案件的承办法官开展。在法院设立调解中心工作室,就是要在劳动争议诉讼的庭前、庭中、判前等整个诉中程序中向当事人敞开联动调解的大门,从而创新审调转化衔接模式,方便当事人诉讼和调解,填补了联动调解的诉中盲区。[10:24:32]
- [全军]:第二,发挥联动优势,实质性化解劳动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既含有财产性纠纷属性,又含有身份性的纠纷属性,有其特殊性。司法的优势在于处理其中的财产性纠纷,但在诸如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等身份性纠纷中司法作用有限,这也是很多劳动争议案“案结事不了”的原因,而调解员参与的联动调解在处理身份性纠纷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将有利于促进劳动纠纷的实质化解。[10:24:52]
- [全军]:第三、固化调解工作,形成联动调解的长效机制。调解中心工作室在我院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制定有与审判配套的运作流程,配备专门的对接合议庭,让联动调解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从而区别于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的、零散的调解,真正形成了常态化的联动调解工作机制。[10:25:10]
- [全军]:第四,助力审判工作,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调解中心工作室对部分案件的分流和化解,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紧张局面,有利于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10:25:25]
- [全军]:调解中心工作室试运行不久,还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与区工会一道为促进联动调解机制的建设、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助力区域经济发展作出努力。谢谢![10:25:38]
- [石岩]:谢谢全庭长的介绍。[10:26:23]
- [石岩]:下面进行第四项,由龙云斌副院长和黄文娟副主席分别代表我院和区总工会,共同签署《关于联合建立劳动争议联动机制调解中心工作室的协议》。[10:26:53]
- [石岩]: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劳动争议联动机制调解中心工作室将纳入更加规范化的轨道。同时,我们也期待着能有更多的劳动者在“工作室”及时有效的实现自身权益。[10:27:08]
- [石岩]:下面进行最后一项,请各位记者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提问。[10:27:19]
- [记者]:我是法制日报黄洁,我想请问黄主席,劳动争议调处有“一裁二审”的法定程序,为什么工会组织还要大力推动调解工作的开展?[10:30:32]
- [黄文娟]:谢谢您的提问!劳动争议调解是法定非必经程序,工会组织之所以全面推广,主要有三点原因:首先,工会组织是职工权益的维护者,通过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次,调解制度作为一种独立的纠纷解决机制,是诉讼外化解纠纷的重要途径,它能通过感性的劝导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更有利于矛盾的消除;此外,调解的效率更高,对于事实清楚的案件,只要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自愿协商解决即可,这样可以将更多的法律资源使用在重点的疑难杂症案上。谢谢大家![10:33:26]
- [记者]:我是北京广播电台的李雷。请问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设置以后,是否会造成当事人因接受调解而多次往返法院,增加当事人诉累?[10:34:43]
- [全军]:我们在调解时限的设置和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关注到了这个问题。为了防止增加当事人诉累,我们做了三项努力:第一,在调解时限的设置上,限定调解中心工作室的调解工作一般不得超过15日,以防止拖延案件的审理期限。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要求在调解不成的当日即将案件转给专门合议庭,以便及时恢复案件审理。[10:37:05]
- [全军]:第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对于双方均同意由工作室调解员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合议庭会将被告领取起诉书副本和原告领取开庭传票的时间约为同一时间,并安排调解员进行调解。如双方达成调解,则纠纷得到即时解决;如果调解不成,则专门合议庭直接确定开庭时间,不会增加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对于未能在庭前调解的,合议庭还会开庭当日于庭审之前留出一定时间,委托调解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则随即进行庭审,从而避免增加当事人诉累。[10:37:30]
- [记者]:我是北京电视台贾增远,1-5月朝阳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2772件,但只有18件案件在工作时委托调解,请问是何原因?这种数量的案件调解,能否实现工作室设立的效果?[10:52:09]
- [龙云斌]:有几个原因造成了你所说的这个现象,其一,现在还是在试运行阶段,工作室调解的案件仅是从对接的一个专门合议庭中选取的。在正式运行后,相关工作将全面铺开,我们将把我院全部劳动争议案件均纳入选择范围。其二,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室调解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根据试运行的情况,我们发现,因诉讼费用调整后诉讼成本较低,目前当事人更愿意选择法院裁决,对该机制的接受度确实较低。[10:53:23]
- [龙云斌]:其三,其它调解机制的过滤。企业内部调解、社区内部调解、劳动行政部门调解、仲裁前调解等多元调解机制,使进入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可能性大大降低。随着相关工作的全面推开、工作室的正式运行,以及在座媒体朋友的大力宣传,相信工作室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在此,也想特别借媒体朋友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劳动者传递一个信息,从纠纷解决和实际履行的角度来讲,调解是最有利于及时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资关系和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纠纷解决途径,希望能够有更多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选择调解解决劳动争议。[10:53:55]
- [石岩]:好的,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因时间关系,还有问题需要提问的朋友,可以在会后进行采访。[10:54:35]
- [石岩]: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光临,也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支持和监督朝阳法院的工作!今天的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10:5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