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10月26日10:20,平谷法官谈“非法行医相关法律问题”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研究室赵晓畅,很高兴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活动。[10:14:31]
- [主持人]:今天,平谷法院刑庭负责人白雪英及副庭长郑淑君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讲述“胡万林案相关法律问题”,并借此向广大听众宣传非法行医罪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对此,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直播网进行同步图文直播。[10:15:24]
- [主持人]: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本次直播访谈的主要内容:据媒体报道,胡万林今年出狱后又重操旧业,因非法行医致22岁大学生饮用芒硝类“药物”之后死亡,再次引发大家对这位“盖世神医”的热烈讨论,“胡大师”惹出的多宗命案又再一次为公众所关注,我院刑庭法官将做客北京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直播间,向广大听众解释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10:15:36]
- [主持人]:现在,白法官和郑法官正在与主持人进行沟通,直播即将开始。[10:15:49]
- [电台主持人]: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收听北京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我是主持人高婷。今天邀请到直播间的是平谷法院刑庭白雪英法官和郑淑君法官,两位和听众朋友打个招呼吧。[ 嘉宾白雪英、郑淑君]:听众朋友们上午好![10:23:00]
- [电台主持人]:近日,胡万林再次非法行医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今天我们的节目特别邀请了平谷法院刑庭的两位法官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跟听众朋友进行交流。白法官,您能先给我们介绍一下胡万林案的相关情况吗?[ 嘉宾白雪英]:目前关于胡万林再次被捕案,公安机关披露的信息比较少,公众对胡万林的行为究竟构成非法行医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诈骗罪众说纷纭。公安机关虽以非法行医罪对胡万林进行逮捕,但最终定性依然要取决于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认定。胡万林的行为符合这四个罪名的全部或部分构成要件,但争议最多的是非法行医罪和故意杀人罪。[10:23:46]
- [电台主持人]:白法官,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非法行医罪和故意杀人罪这两个罪之间主要的区别吗?[ 嘉宾白雪英]:可以。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我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中是这样规定的,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26:09]
- [嘉宾白雪英]: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0:30:52]
- [嘉宾白雪英]:非法行医罪和故意杀人罪虽然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致人死亡的后果,但在具体案件中,这两种罪名还是有着较为明显的界限。首先,从主体上看,前者可以是一般公民,还可以是虽然有医疗技术,但尚未取得合法行医资格的人,还可以是具有行医资格,但不具有从事特定医疗业务资格的人;后者是一般主体。[10:33:51]
- [嘉宾白雪英]:第二,从主观方面看,前者对于就诊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主观上是过失或者间接故意,后者是积极追求或消极放任,不存在过失。第三,发生场合不同。前者发生在擅自从事的医疗活动过程中,后者不限于此。[10:34:26]
- [嘉宾白雪英]:第四,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医疗卫生管理秩序,后者是公民的生命健康。具体到胡万林案还是要根据案件的证据情况进行定性。[10:35:07]
- [电台主持人]:胡万林这次是刚出狱又被捕,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累犯呢?[ 嘉宾白雪英]:2000年胡万林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今年出狱不久再次涉嫌犯罪,按照刑法规定,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10:35:32]
- [电台主持人]:白法官,我一直有一个疑惑就是这个胡万林之前因非法行医被判刑,他的身份已经被披露,为什么现在依然受到人们追捧呢?[ 嘉宾白雪英]:“人体百病皆因水 病了的人就该用芒硝强行脱水”是胡万林治病理念,信徒们把芒硝当成法物。这些人主要是不相信科学,无知、愚昧、迷信,盲目的追随一些“神医”,相信“祖传秘方”和社会上的不实炒作,缺乏基本的科学常识和辨别能力,还有的人讳疾忌医,生病不愿意到正规医院寻求正规途径医治,图省事,贪便宜的心理作怪,还有的人是有病乱投医,在尝试了传统的治疗方法仍不见效后,寄希望于民间偏方,神医秘方。[10:36:27]
- [电台主持人]:按照法律规定具备行医资格需要什么条件?[ 嘉宾白雪英]: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是指医务活动不符合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种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据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统一专业的临床工作;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具备上述条件而从事医疗业务的人即为非法行医。包括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而非法行医,也包括因违法行医被吊销开业执照后仍继续行医的。[10:37:37]
- [电台主持人]:我想问一下白法官,咱们平谷法院近年来有审理过这类非法行医类的案件吗?[ 嘉宾白雪英]:我院目前还未审理过此类案件,我查阅了其他法院审理的非法行医相关案件后发现,一部分案件是行为人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被判处刑罚,还有一部分是因为诊断失误延误病情,诊所缺乏相应检查设备,查体不全面,未进行辅助检查,未进行过敏皮试等等导致就诊人死亡的案件。[10:39:21]
- [嘉宾白雪英]:我关注了这样一起案件,李梅今年45岁,曾经在河南老家当了十多年的赤脚医生,有乡村医生资格证,但是只能在老家的村里执业。2008年李梅跟随老公来北京打工,在村里开了个诊所,给人看病。期间,因为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曾两次被区卫生局行政处罚。[10:39:33]
- [嘉宾白雪英]:后来,李梅仍重操旧业,继续经营诊所,8月份的一天李梅接待了一个妇女,抱着个两岁的小男孩,说孩子发烧了,吃了退烧药不见效,一直咳嗽,之前孩子在诊所看过两次病都治好了,请李梅再给看看,李梅量了体温,听了肺部,看了嗓子说得输液,就给配了药,输入100毫升葡萄糖、头孢,输了五六分钟后孩子就脸色发青,用手抠自己的嘴,呼吸困难,李梅拔掉了输液的针头按压人中穴,没反应,后找车送到医院抢救。[10:40:16]
- [嘉宾白雪英]:一个小时后孩子死亡,经鉴定,孩子是因输液过程中药物过敏休克死亡。这个案子就是李梅没有进行正常的药物过敏试验导致孩子死亡。后因自首和赔偿等情节,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10:40:36]
- [嘉宾白雪英]:从这个案子中我们发现,孩子的母亲之所以带孩子去诊所治病,主要是看中诊所离家进,又便宜,之前看过感冒等小病也都治的挺好,听说诊所开了五六年了,大家都去那看病也就充分信任了李梅,看病也没有发票和收据,也没看医生究竟有没有资质。[10:41:27]
- [嘉宾白雪英]: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李梅曾经是赤脚医生,有乡村医生资格证是不是非法行医呢?有乡村医生资格证只是医疗技术水平的证明,不能凭证流动行医和个体开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所以乡村医生在城市开设诊所和从事诊疗活动是非法的。[10:41:36]
- [电台主持人]:想问一下郑法官,您审理过类似的案件吗?[ 嘉宾郑淑君]:我院虽未审理过非法行医的案件,但是审理过类似的以封建迷信治病为手段进行诈骗的案件。那个案子的具体案情是这样的:两名被告人是夫妻,对外宣称正在修行,能通过请神驱鬼等方法给人治病,多次骗取多名被害人十余万元。[10:42:24]
- [嘉宾郑淑君]:这类案件与非法行医又有所不同,被告人纯粹是以诈骗为目的,他虽然宣称给人治病,但他从事的并非医疗活动,并非以医生的名义,也没有履行就医的相关程序,如挂号,号脉,开药等,他根本不懂医术,而是通过封建迷信的手段,利用就诊人愚昧、迷信,使用根本没有治疗效果的手段,对病人进行所谓的治疗,目的是骗取钱财。[10:42:29]
- [电台主持人]:节目最后郑法官通过本案给大家做一些提示吧。[ 嘉宾郑淑君]:好的。当前社会上非法行医的现象很严重,一些人不具备起码的医疗常识,却打着“祖传秘方”等旗号,游走民间,或设点开张,号称专治疑难杂症,利用人们的心理进行引诱,骗取钱财,有的非法行医者因为没有医疗常识,设备简陋,缺乏应急措施,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身体受到严重侵害,有的病人由于被耽误治疗时间,等到发现受骗时再采取措施已为时已晚,造成死亡或终身残疾。[10:49:31]
- [电台主持人]:好的听众朋友,今天我们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两位法官今天做客警法在线直播间,我们下期节目再见![10:49:43]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新闻办刘娜、梅玉兰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中国法院网和北京法院网提供的网络支持。[10:52:41]
- [主持人]:欢迎各位网友继续关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0: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