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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14:00,海淀法院“网站播出春节联欢晚会 央视国际维权索赔”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13:36:09]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周元卿。[13:41:33]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网站播出春节联欢晚会 央视国际维权索赔”一案,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3:44:27]
- [主持人]: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审理案件的审判长刁芸芸。[13:48:26]
- [主持人]:刁云芸,女,31岁,法学硕士研究生。2006年7月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同年7月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担任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审理了511名硕博士论文作者诉万方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月亮之上”歌曲侵犯著作权案、24家KTV侵犯著作权案等一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2009年3月任海淀区法院助理审判员,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40余件,承办的全国首例形成判例的博客文章侵权案,被评为北京市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并被评为2010年全国五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11年3月至2011年底,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交流工作,担任助理审判员,借调期间参审案件130余件,审理涉及商标行政、专利行政以及知识产权一、二审民事案件。刁云芸在审判工作中注重经验积累,在提高矛盾化解能力的同时注重将能动司法理念融入审判工作,同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先后在《人民法院报》、北京法院网、《法制晚报》、《北京日报》等媒体上发表了多篇文章;参与了《互联网的理性和秩序》、《知识产权52案》等书籍的撰写工作;向中国互联网中心、六大视频类网站经营者、中国击剑协会、万家灯火公司等多家单位和企业发送司法建议,并得到积极回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3:49:30]
- [主持人]:了解了审判长的情况后,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13:50:28]
- [主持人]: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起诉称,2012年1月,其发现被告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推荐并在线播出《2012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从该网站下载安装其提供的“uusee网络电视2012版”客户端后,在“正在直播”频道显著位置推荐播出上述节目。经确认,被告提供该服务并未取得原告授权。原告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取得了中央电视台所有电视频道电视节目之独占性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之权利。原被告作为同业者具有天然的竞争关系,被告的行为显然是对原告相关权利的故意侵犯,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原告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在指定报纸非中缝位置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3、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1万元。[13:51:05]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3:52:28]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13:56:25]
- [书记员]:法庭纪律宣布完毕,现在核对当事人。原告向法庭报告你姓名及其他自然情况。[13:57:32]
- 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楼1号楼、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文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翁才林,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代为反诉、上诉。
委托代理人孙茂成,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代为反诉、上诉。[13:58:33] - [被告]: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A座A311室。法定代表人陆川,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丹,男,汉族,1980年出生,住址内蒙古乌海市。代理权限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领法律文书。[13:59:37]
- [书记员]: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资格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书记员]: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资格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 审判员]:请坐。[14:00:57]
-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及代理人的身份已核对完毕,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手续一致。开庭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法官刁云芸担任审判长,与本院法官张连勇,人民陪审员涂强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周溪担任法庭记录。庭审前,本院已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原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告]:清楚。[ 审判长]:被告是否清楚?[ 被告]:清楚。[14:02:32]
- [审判长]:庭前,本院已将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告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14:03:25]
-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及相关诉讼请求(可以宣读起诉状)。[ 原告]:2012年1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www.uusee.com首页显著位置推荐并在线播出《2012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从该网站下载安装其提供的“uusee网络电视2012版”客户端后,在“正在直播”频道显著位置推荐播出《Live除夕-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经确认,被告提供该服务并未取得原告授权。原告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取得了中央电视台所有电视频道电视节目之独占性的通过信息网络(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络、移动平台、IP电视、车载电视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向公众传播、广播(包括但不限于实时转播或延时转播)、提供之权利。原被告作为同业者具有天然的竞争关系,被告的行为显然是对原告相关权利的故意侵犯,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被告作为业界知名公司,故意进行不正当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在全行业乃至全国范围内造成极其负面的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二、被告在《法制晚报》、《北京晚报》、《新京报》之非中缝位置刊登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赔偿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壹万元(¥10,000),以上合计人民币壹佰零壹万元(¥1,010,000)。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14:06:21]
- [审判长]:原告你方主张的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什么?[ 原告]:被告停止直播点播涉案的春节晚会节目,在被告的官方网站和UUC网站客户端,2012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 审判员]: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依据是什么?[ 原告]:本案虽然没有涉及人身权,但涉及了侵犯财产权利,也应该赔礼道歉,[ 审判长]: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00万元的依据是什么?[ 原告]:100万元是参照原告前几年购买版权的费用酌情考虑的赔偿费用。[14:15:58]
- [审判长]:原告主张的10000元维权费是怎么计算的?[ 原告]:原告的公证取证费是大概是2000元,律师往返差旅费8000元。[ 审判长]: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被告]:被告认为单纯提供链接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本案是财产权纠纷,不应承担赔礼道歉的,被告的行为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用户通过被告的网站观看涉案节目是在原告的网站上,被告从未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对涉案节目进行编辑修改,被告的链接行为洽洽提升了原告网站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涉案节目的播出也是在原告的网站上,被告的行为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也没有对原告造成经济损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4:17:09]
-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 原告]:1、2012春晚正版光盘及署名,证明中央电视台享有2012春晚著作权及相关权利;2、中央电视台授权书,证明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原告取得了中央电视台所有电视频道电视节目之独占性的通过信息网络(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络、移动平台、IP电视、车载电视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向公众传播、广播(包括但不限于实时转播或延时转播)、提供之权利,且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委托律师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诉讼。3、(2012)沪静证经字第237号公证书,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4、人民网关于《2012年央视春晚》收视率的报道。证明《2012年央视春晚》直播有7.7亿中国观众观看,影响巨大。5、编号为CINC-MT-0907-405的网络视频直播技术合作协议及付款证明,证明被告曾采购原告《2010年央视春晚》等直播授权,并支付了300万版税。6、编号为CINC-MT-1101-098的网络视频直播技术合作协议及付款证明。证明被告曾采购原告《2011年央视春晚》等直播授权,并支付了300万版税。7、编号为CINC-MT-1112-1094的网络视频技术合作协议及付款证明。证明原告授权给同类网站直播《2012年央视春晚》的正常授权版税超过人民币100万元。[14:20:10]
-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证据1、2真实性关联性无异议 ;证据3证明目的不认可,我们不存在侵权行为;证据4真实性不认可;证据5、6、7真实性认可,但对于300万元的费用不只是包括春晚的,其中包含的节目量很大,关联性不认可。[14:23:05]
- [审判长]:原告说一下公证过程。[ 原告]:2012年除夕播放春节晚会当晚,在公证处登录被告网站,18页在被告网站首页,现实春晚正在直播,点击页面左下角,进入18页下半页的截屏,看到春晚正在直播,在公证书27页有被告官网下载UUC客户端下载的截屏,可以下载安装。[14:26:59]
- [审判长]:原告,被告现在还在其网站上播放节目吗?[ 原告]:现在已经停止了直播。[ 审判长]:被告你放和原告签订的协议是合同附件1里的吗?[ 被告]:附件1是点播的,直播的是4个频道的。405协议的第二页显示在UUC视频台播出CCTV1、2、4、12。[ 原告]:合同第三页明确被告只能对附件1点播,但被告不能对央视4个频道的节目都可以直播,被告只能对附件1里约定的三个节目点播,在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不能直播其他项目的节目。[14:31:18]
- [审判长]:原告,2012年春晚在几个频道播出的?[ 原告]:CCTV1是主要播出的,其他的再核实一下。[14:33:04]
- 审判长:原告还有证据提交吗?[ 原告]:补充提交证据8,原告官网截屏,证据9原告公司简介,证明原告以试听互动为核心的公共服务平台,证据10被告的官网截屏,证据11被告公司简介,证明被告与原告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被告]:原告补充的都是网络截屏,证明目的不认可,认可我公司网站的截屏,真实性认可。[14:35:05]
- [审判长]:被告举证。[ 被告]:1、《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我公司有权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播放节目。2、江苏电视台出具的授权,证明我公司没有侵犯原告的权利。[14:36:56]
-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两份证据真实性均认可,关联性不认可,江苏卫视没有权力将原告享有的独占的权利转给被告。[14:39:47]
- [审判长]:原告对证据还有补充吗?[ 原告]:没有。[14:41:00]
- [审判长]:被告对证据还有补充吗?[ 被告]:没有。[14:42:06]
- [审判长]: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14:42:53]
- [审判长]:被告,涉案UUC网络电视是你公司经营的吗?[ 被告]:是的。[ 审判长]:涉案春节晚会跟原告网站加框链接的形式直播的吗?[ 被告]:不是加框链接,原告的公证书31页里显示:除夕中文电视台,我们提供的只是一个链接入口,网站的域名跳转到原告的网站,我们的产品只是带有浏览器功能的,虽然有我公司UUC的标示,但不是加框链接。[14:44:20]
- [审判长]:原告,你对于被告在官网上直播和在其UUC客户端直播的行为都坚持其侵权吗?[ 原告]:是的,被告是侵权的,无法确认被告是否从江苏台获得信号流播放的节目。[ 被告]:我们可以通过江苏台的信号流播放节目,公证书上显示江苏卫视的台标。[ 原告]:对于播放页面,应该是原告官网的布局。[14:47:59]
- [审判长]:被告,你网站是否全部播放了2012年春节晚会?[ 被告]:是全部播放的。[14:49:11]
- [审判长]:原告,你方的春节晚会节目是否其他网站可以播放,链接技术是你们允许的吗?[ 原告]:不是的,没有我公司的授权其他网站是不能播放涉案节目的,链接技术也是不允许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都是我公司享有。[14:49:58]
- [审判长]:原告,你公司经营的网站是什么名称?[ 原告]:涉案的网站是www.cntv.cn,中国网络电视台。[14:51:40]
- [审判长]:其经营的内容是什么?是什么性质的网站。、[ 原告]:是提供网络视频的,有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节目也包括春晚这样的节目。[14:52:30]
- [审判长]:视频都是在线播放吗?免费吗?[ 原告]:是在线播放,涉案的春晚对于公众是免费的,对于其他网站不是免费的。[ 审判长]:被告你放网站是什么性质。[ 被告]:提供技术服务,链接服务,针对直播,我公司给一些电视台搭建网络传输的服务,他们给我们提供节目内容。[14:53:53]
- [审判长]:原告方放主张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是什么?[ 原告]: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14:54:54]
-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原告]:没有了。[14:57:11]
- [被告]:我方的行为不是加框链接。[14:57:39]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得进行与本案无关的发言,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不听劝阻、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将按妨碍民事诉讼处理。必要时,法庭可以根据情况限定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辩论的时间。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相关权利,但本案的被告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达到100万元,所以我方主张被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被告是提供网络视频服务的网站,被告与原告公司为竞争关系。之前被告购买了原告的节目,说明被告知道其播放节目应该去的原告的授权,但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没有取得原告的授权。被告的行为没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了公共秩序,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法律责任。[14:59:39]
- [被告]:我公司提供的是技术服务和导航,我公司只是把节目导航到提供网络视频的网站上,通过搜索手段获得点播节目的行为并不侵权,我方网站只是带有浏览器功能的网站,我方网站的行为并没有给原告公司造成任何的经济损失。[15:04:29]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还有无补充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15:05:07]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各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5:05:36]
- [审判长]:双方是否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解决本案纠纷?[ 原告]:同意调解。[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方案。[ 审判长]:鉴于双方今天对于调解方案有所争议,庭下再进行调解。现在宣布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无误后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15:06:23]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5:08:18]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姚学谦、刘娜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5:08:52]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技术保障中心的技术支持。感谢付玉本次直播记录。感谢李森提供摄影支持。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的大力支持。[15:09:29]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5:09:50]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