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审判法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旁听人员

法庭全景
4月13日9时,直播门头沟法院审理“投建园林影视基地 欠下租赁费引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母冰,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
    [09:12:53]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投建园林影视基地 欠下租赁费引纠纷”案。下面介绍一下简单案情。某村经济合作社诉称,被告某传媒公司租赁本村土地128亩用于开发观光、休闲、红色教育、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园林影视基地,约定租赁期限为30年,按年给付租金。被告在2010至2011年度无故拖欠租金,故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被告辩称,在开发过程中原告方为从被告处取得好处,纠集社会人员对开发工作进行阻挠,导致被告无法继续进行开发,故不再交纳租金。
    [09:13:35]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民事审判二庭代理审判员左慧玲独任审判。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14:05]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14:54]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15:07]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门头沟区某经济合作社诉被告某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09:39:32]
  • [原告方]:
    门头沟区某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某村。
    负责人梁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1952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北京某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法律顾问,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小区。
    [ 被告方]:
    黑龙江某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付某。
    委托代理人高某,女,195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黑龙江某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09:47:59]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 被告方]:
    没有异议。
    [09:48:27]
  • [审判员]:
    经本院核对,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与向本院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记载内容一致,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 审判员]:
    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左慧玲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艾世涛担任法庭记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
    [09:49:00]
  • [审判员]:
    各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方]: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方]:
    听清了。不申请。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提供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
    2.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4.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 审判员]: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 审判员]: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49:23]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 原告方]:
    听清了。
    [ 被告方]:
    听清了。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49:48]
  • [原告方]:
    被告某传媒公司租赁本村土地128亩用于开发观光、休闲、红色教育、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园林影视基地,约定租赁期限为30年,按年给付租金。被告在2010至2011年度无故拖欠租金,故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诉讼请求有变更,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于2007年11月15日签订的荒山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2.腾退场地;3.判决被告补交齐2010年1月1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日止的租金共计120000元整;4.支付违约金106666.68元(一年六个月);5.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09:50:59]
  • [审判员]:
    原告方,你方第四项诉讼请求的具体起止时间?
    [ 原告方]: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
    [ 审判员]:
    你方该项诉讼请求的依据是什么?
    [ 原告方]:
    按照合同第五项的约定计算的。
    [ 审判员]:
    你方第四项诉讼请求的计算期限截至2011年4月30日的依据是什么?
    [ 原告方]:
    我方暂时计算到2011年4月30日。
    [09:51:17]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方]:
    1、我方认为原告开始就是本着欺诈的行为,以招商引资为名,实施欺诈手段及方式。2009年3月,梁某沟通安装信号接受器,到我地界内,未与我沟通就进行挖坑等作业,为此我方找到有关领导,阻止施工,为此梁某对我进行多次报复,在我进行修复庙宇的时候,梁某多次进行阻挠,并威胁我们将我们赶出去。当我到村委会协商时,村委会说梁某不让施工,让我们暂时先别干了。2、我多次呈请梁某的材料,其不给我盖章。3、梁某唆使李某不让我们运送饮用水,无奈的情况下,我们自房山运来饮用水。我方在使用公用水管接水的时候,梁某也不让用,并对我进行辱骂、威胁、恐吓。梁某唆使工人盗窃、破坏我方安装的水管。4、梁某等人唆使残疾村民在我承包的地界内盖房,我多次找梁某和领导反映时,他们对我夫妻进行辱骂,至今未解决。因上述原因,我才没有交纳租赁费。梁某多次找人,对我进行辱骂、威胁。我认为原告违约在先,对我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按照原告提出的要求我方腾出场地,我方同意,为此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赔偿被告方800万元人民币。因梁某的违约在先的行为,给我方造成了精神上和经济上的损失,是无法磨灭的损失。
    [09:57:03]
  • [审判员]:
    被告方在答辩期间内向法庭提交了答辩状,先向原告进行送达。
    [ 原告方]:
    如果是被告刚才答辩的内容,我们不用看了,被告的陈述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 审判员]:
    被告方,你方答辩意见中有一条内容是要求原告赔偿800万元人民币,是作为答辩意见提出还是作为反诉请求提出?
    [ 被告方]:
    我们要看一下庭审进行的程度,是调解还是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对判决不合理,我可以提出反诉,并且因为原告的原因,造成我方没有能力提交反诉费。
    [09:57:27]
  • [审判员]:
    法庭向你释明,在原告向法庭起诉后,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你方有权针对同一事实、理由提出相应的请求,该请求为反诉请求,可以在一案中一并进行处理,现你方什么意见?
    [ 被告方]:
    我方提出反诉,要求被反诉人赔偿800万元。
    [ 审判员]:
    被告方,你方庭前提交材料1份,是否为你方主张800万元损失的陈述材料?
    [ 被告方]:
    对,这份材料就是我的反诉意见,我当庭宣读一下。(宣读,内容略)
    [09:58:02]
  • [审判员]:
    被告方,你方反诉请求的800万元中,具体包括哪几项?
    [ 被告方]:
    合同解除后,我方要求被告方赔偿的投资赔偿及地上物的费用。
    [ 审判员]:
    现当庭向原告方送达反诉状。(递)
    [ 原告方]:
    (接)收到反诉状一份。同时我方针对该材料的意见,我方认为该材料只是一份答辩状,不是格式性的反诉状。
    [ 审判员]:
    原告方,针对被告的反诉,你方是否申请答辩期?
    [ 原告方]:
    被告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反诉状并交纳相应的反诉费后,我方申请答辩期。
    [09:58:33]
  • [审判员]:
    被告方,根据法律规定,你方需要根据反诉请求数额,于7日内交纳反诉费,逾期未交纳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受理,听清了吗?
    [ 被告方]:
    听清了,但因原告的违约行为,造成我经济困难,无能力交纳反诉费。
    [ 审判员]:
    如你方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交纳反诉费,可以在交费期满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缓缴或者免交相应的费用,听清了吗?
    [ 被告方]:
    听清了。
    [ 审判员]:
    针对本案反诉的举证期限截至2011年4月30日,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原告方:听清了。
    [ 被告方]:
    听清了。
    [ 审判员]:
    鉴于被告方申请反诉,本案延期审理,现在休庭,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09:58:5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孙雪娇和艾世涛,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09:59:28]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09: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