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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今天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直播一起盗窃案的庭审,欢迎大家收看。
现在直播开始。[08:59:59] - [书记员]:宣布法庭记录(略)。[09:00:19]
- [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被告人郑学安盗窃一案。[09:00:35]
- [审判长]: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郑某到庭。
下面核对被告人身份:
被告人,你的姓名?还有没有其他名字?[09:00:50] - [被告人]:我叫郑某,无别名。[09:01:05]
- [审判长]:你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什么民族、什么文化程度?什么职业?[09:01:40]
- [被告人]:1967年X月X日生,出生地广西壮族自治区XX市。小学文化,农民。[09:02:07]
- [审判长]:户籍所在地在哪里?[09:02:18]
- [被告人]:广西壮族自治区XX市XX区XX乡。[09:02:27]
- [审判长]:被告人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09:02:36]
- [被告人]:2005年11月因骗取少量公私财物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处行政拘留15日,2009年3月因抢夺罪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09:02:47]
- [审判长]:因本案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09:03:01]
- [被告人]:2010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09:03:11]
- [审判长]:被告人郑某,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何时收到?[09:03:20]
- [被告人]:收到了。2011年2月25日收到的。[09:03:29]
- [审判长]: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依法在此公开开庭审理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盗窃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孙、刘、人民陪审员陆组成,由审判员孙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周担任法庭记录。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出庭支持公诉。[09:03:43]
- [审判长]: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09:03:50]
- [审判长]: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如认为上述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中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参加诉讼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你有权申请回避。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不申请。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还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 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二、 可以自行辩护;
三、 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郑学安,法庭宣布的上述各项诉讼权利,你听清楚了吗?[09:04:10] - [被告人]:听清楚了。[09:04:19]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04:32]
- [公诉人]:宣读沪松检刑诉(2011)110号起诉书(略)。[09:04:45]
- [审判长]:被告人,起诉书听清楚了没有?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没有意见?[09:05:03]
- [被告人]:有意见,我不是盗窃,是诈骗。我认罪的。[09:09:19]
-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你的盗窃事实是有的,对吗?[09:09:33]
- [被告人]:是的,我是诈骗。[09:09:39]
- [审判长]: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定罪事实及量刑事实是否需要向被告人讯问?[09:10:11]
- [公诉人]:被告人,2010年11月6日到开庭之前,你为什么从不认罪?[09:10:26]
- [被告人]:我因为害怕。我认罪的,就是对罪名有异议。[09:10:40]
-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你实施了4次行为,都是和别人一起,是和谁一起?[09:11:03]
- [被告人]:我就和一个叫“小二”的人一起的。[09:11:21]
- [公诉人]:你们事先怎么商量,谁提议的?[09:11:37]
- [被告人]:我们就在家里说好,一起出来做的,没有怎么商量。[09:11:51]
- [公诉人]:你用什么吸引被害人注意?[09:12:13]
- [被告人]:一沓很厚的冥币,最上面放了100元真钱,大概6-7千元。[09:12:39]
- [公诉人]:当时怎么行动?[09:12:55]
- [被告人]:我骑车把钱扔在地上,被害人看到捡起来,我就过去假装问被害人有没有捡到钱,然后要查看被害人财物,有银行卡什么的。[09:13:46]
- [公诉人]:用手机电话查询银行卡,谁提出的?[09:13:58]
- [被告人]:没有谁提出,我看到被害人包里有银行卡,就说我银行卡也掉了,让她把银行卡也拿出来。[09:14:23]
- [公诉人]:当时是谁用手机电话查银行卡的?[09:14:37]
- [被告人]:被害人用自己的手机自己查,我们包里有两个布兜,一个布兜里有假的卡,是事先准备好的。我们从被害人手里拿银行卡放在布兜里,然后换包。[09:15:42]
- [公诉人]:你们拿到银行卡后谁去取钱的?[09:15:58]
- [被告人]:第一次是我去取的,后面不是我。[09:16:07]
- [公诉人]:银行卡密码怎么知道的?[09:16:15]
- [被告人]:是被害人主动告诉我的。我主动问被害人的,我说我银行卡也掉了,问他的密码是多少,被害人就告诉我们了。[09:16:45]
- [公诉人]:你怎么领9000元的?[09:16:58]
- [被告人]:分了5次领的,穿了黑色衣服,没有带口罩和帽子,没有背包。后面几次都是“小二”去拿钱的,拿到的钱两个人平分,然后把银行卡扔了。[09:17:44]
- [公诉人]:手机是怎么回事?[09:17:59]
- [被告人]:我们和被害人承诺,手机我们暂时用一下,后面会还给被害人的。后来没有好还给被害人,而是卖掉了,卖的钱两个人分了。[09:18:37]
- [公诉人]:从中你拿到多少钱?怎么处理?[09:18:48]
- [被告人]:拿到2万多元,全部用光了。[09:19:00]
- [公诉人]:案发后有没有退赃?[09:19:08]
- [被告人]:没有。[09:19:12]
- [公诉人]:你是怎么到案的?[09:19:24]
- [被告人]:被公安人员抓获的。[09:19:34]
- [审判长]:如果指控成立你将被并处罚金,有没有能力缴纳?[09:19:55]
- [被告人]:没有能力。[09:20:04]
- [审判长]:之前判刑是何时释放的?[09:20:15]
- [被告人]:2009年7月27日。[09:20:31]
-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定罪及量刑、事实向法庭举证。[09:20:47]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胡某的陈述和辨认笔录证实,2010年9月28日10时许,其在本区车墩镇XX公路与XX路路口处,一个男的骑车抛下一笔钱,引起其注意,后来又过来一个男的,说钱可能是他们掉的,要查其包。要求其把中国邮政储蓄磁卡拿出来,一名男子用手机查询该卡内余额,然后把那堆钱给了其。其回去后发现这笔钱是假的,其包里的卡没有了。后经辨认,被告人郑某即其中一名男子。[09:23:10]
- [公诉人]:公安机关调取的胡某的邮政储蓄卡明细证实,9月28日该卡内一共被取走人民币9000元。[09:23:47]
- [审判长]:被告人,对于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09:24:02]
- [被告人]:没有意见。[09:24:1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09:24:17]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陈某的陈述和辨认笔录证实,2010年9月30日,其在XX路某家具城门口准备乘车,一名男子骑车掉了一沓钱,其上去查看时又有一名男子过来说钱是他丢的,要查其包。从其包里查到银行卡,其要用手机打电话时一名男子将手机夺走。经辨认,被告人即其中一名男子。
出示松江区物价局出具的《物品财产估价鉴定结论书》证实,从被害人陈某处窃得价值人民币2303元的诺基亚C6型手机一部。[09:27:25] - [审判长]:被告人,对上述证据有没有意见?[09:27:40]
- [被告人]:手机是被害人自己拿出来的,不是我们偷的。[09:28:1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09:28:29]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杨某某的陈述和辨认笔录证实,2010年9月30日,其在本区车墩镇XX公路与XX路路口处,看到一名男子骑车路过掉了沓钱,另一名男子过来查问,还拿出自己的银行卡查询余额。被害人不会查询,将卡给了其中一名男子帮忙查,后来该卡没有还给其。另外为了怕被害人跑了,该男子把被害人的手链拿走说是用于抵押。后来被害人杨某某才发现自己上当了。
出示银行对账单、银行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被告人从被害人杨某某处窃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磁卡各一张,后共计冒领并消费人民币3000余元。[09:31:23] - [审判长]:被告人,对于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09:31:48]
- [被告人]:我对其他事实没有意见,但是我没有拿手链。[09:32:3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09:32:55]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叶某某的陈述和辨认笔录证实,2010年10月5日其在本区XX路XX饭店门口处,看到一名男子掉了钱,后来另一名男子过来说要分钱。其把银行卡给两名男子看,还把密码告诉了两名男子。其看到两名男子把卡放到其包里。后来才发现被骗,银行卡里的钱也被取走。
出示银行对账单、相关银行监控录像证实,从被害人叶某某处窃得中国邮政储蓄和中国建设银行磁卡各二张,后由一个戴帽子的人共计冒领人民币35800元。[09:36:53] - [审判长]:被告人,对于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09:37:05]
- [被告人]:有意见,一共有四张卡,其中三张是有钱的。有一张银行卡是被害人自己交给我的,卡是她自己拿出来的。其它卡是我们通过换包拿走的。[09:38:18]
- [审判长]:取款的数目对吗?[09:38:28]
- [被告人]:对的。[09:38:3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09:38:44]
- [公诉人]:出示公安机关依法调取的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郑某在案发时系成年人的事实。
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调取的被告人的前科材料证实,被告人郑某因本案被网上追逃后,于2011年11月6日在沪昆检查站一大客车上被公安机关发现并抓获及其系累犯的事实。[09:39:52] - [审判长]:被告人,对于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有什么意见?[09:40:04]
- [被告人]:没有意见。[09:40:19]
- [审判长]:被告人有什么证据向法庭出示?[09:41:16]
- [被告人]:没有。[09:41:22]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对本案被告人的定罪及量刑发表公诉词。[09:41:33]
- [公诉人]:1、本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郑某伙同他人实施盗窃行为。从案发到开庭前,被告人郑某从不认罪,今天在法庭上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结合被告人当庭的供述、被害人陈述、相关书证等证据等,均能证实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涉及本案的相关赃物都已经丢弃,无法退赃,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
2、被告人认为自己是诈骗,而不是盗窃,公诉人认为,被害人失去财物的当时并不知道自己的财物已经到了被告人手中,还以为在自己包里;有些是当时给了被告人财物,但不是处分之意思,而是暂时交给被告人使用。经过被告人和同伙的搭档,事后才发现财物被窃。四名被害人都说银行卡给了男子,他们也没有把卡还给我手里,但明明看到男子将卡放到其包里,为什么后来翻包却找不到?因此,被告人是采用转移被害人注意力,掉包的方式,秘密窃取了被害人的财物,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来论处。
3、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学安因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4、被告人今天在法庭上虽然认罪,但公诉人认为今天的当庭认识并不能说明其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因为此前其拒不认罪给公安、检察院的调查增加了很多困难。
综上,建议对被告人郑某在有期徒刑7年至8年6个月予以处罚,并处相应罚金。[09:47:50]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可以自行辩护。你有什么需要辩护的?[09:48:11]
- [被告人]:我还是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的是诈骗罪,被害人也有过错,有贪小便宜的心理。公诉人量刑建议太重,应该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09:49:40]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新的意见?[09:49:55]
- [公诉人]:被害人如果是基于错误的认识而自愿将财物交到他人手里进行处分,这才是诈骗的含义,而本案并非如此,被害人并没有自愿将财物交给被告人处分。
被告人盗窃数额2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本案被告人郑某及其同伙的行为造成被害人损失5万余元,且被告人有累犯情节。所以公诉人建议并无不妥。[09:51:20] - [审判长]:被告人,还有新的意见吗?[09:51:36]
- [被告人]:没有。[09:51:46]
- [审判长]:法庭已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并已记录在案。辩论各方如果还有意见,可以在退庭后用书面方式提供给法庭。
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上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你最后还有什么最后陈述?[09:52:01] - [被告人]:我还是认为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他没有了。[09:52:22]
- [被告人]:今天的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将另行定期宣告判决。退庭后,被告人应当阅看庭审记录,如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要求书记员予以补正或更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被告人郑某,你听清楚没有?[09:52:40]
- [被告人]:听清楚了。[09:53:04]
- [审判长]:请法警将被告人郑某还押。休庭[09:53:20]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09: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