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合议庭

原告

被告和第三人

金山区各街镇的调解干部和人民调

旁听群众

中国法院网和上海法院网现场网络

新民网上海滩微博现场直播
2011年3月10日10:00直播金山区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首先介绍一下王静法官调解工作室
    王静现任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审判长,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她以女性特有的细腻和坚韧,妥善化解了一桩又一桩棘手的纠纷。作为一名有着二十几年审判一线工作经验的资深法官,王静同志积累了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并在和法律理论学习相结合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有特色、有效率、符合金山地方实际情况的调解工作方式,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先后获得上海市女办案能手、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等荣誉称号,两次荣立上海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为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扩大影响,把王静同志的调解方法、调解经验进行更广泛地应用,区法院于2009年9月成立“王静法官调解工作室”,于2010年又开设了三家“王静法官法律诊所”。 “一室三所”植根基层,深入百姓,提供司法便民服务。它的设立是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机制形式载体的创新,为巡回审理提供了稳定的平台,形成了巡回审理的长效机制。成立以来,至今共调解结案600余件,巡回审理232件,接待当事人咨询答疑522人次。工作室的工作初见成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09:51:28]
  • [主持人]:
    下面介绍一下金山区法院情况:
    金山区法院介绍:
    上海市金山区位于上海市西南远郊,历史悠久,民风淳朴,区域文化浓厚,是上海南翼的现代化滨海新城。
    金山区人民法院于1997年6月金山撤县建区后成立,地处上海市西南郊,南濒杭州湾。近年来,该院以“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争先创优”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审判工作、法院管理和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以来连续多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2008年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2010年度荣立上海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
    [09:53:09]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出庭人员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法庭纪律:(一)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四)不得随意发言、提问。(五)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庭审中必须关闭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七)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八)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人民法院可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9:55:59]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今天到庭的有原告委托代理人金律师、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庄医生、第三人某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孙律师。
    [09:56:54]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有关身份情况。
    原告高某,男,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金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第一被告彭某,男,汉族,住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
    第二被告上海市某区医疗救护站,住所地上海市某区。
    法定代理人:颜站长。(未到庭)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庄某,上海市某区卫生局干部。
    第三人某保险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负责人:张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孙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09:57:41]
  • [审判长]:
    现在开庭。
    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之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审理上述原告高某诉被告彭某、上海市某医疗救护站及第三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第一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不到庭,本案依法缺席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王静、周娟红、人民陪审员朱春燕组成合议庭,王静担任审判长,书记员庄玲燕担任法庭记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第50条、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当事人有如下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与此同时,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09:58:02]
  • [审]:
    上述的诉讼权利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楚?
    [09:58:44]
  • [原代]:
    听清楚了。
    被代:听清楚了。
    三代:听清楚了。
    [09:59:05]
  • [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如果有理由说明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申请回避。
    审: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10:00:52]
  • [原代]:
    不提出。
    [10:01:23]
  • [审]: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下面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10:02:08]
  • [原代:]:
    1、判令第三人承担交强险责任;
    2、判令两被告赔付原告医疗费11555.80元,误工费8000元,护理费2400元,营养费2400元,残疾赔偿金63676元,伤残鉴定费1800元,交通费14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5000元;(扣除交强险后的剩余部分)
    3、本案诉讼费等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
    [10:02:26]
  • [审]:
    由被告作简要答辩。
    [10:02:38]
  • [被代]:
    对本起事故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
    [10:02:55]
  • [三代]:
    对本起事故的事实及责任认定无异议。。
    [10:03:21]
  • [审]:
    针对被告及第三人的答辩意见,原告有无补充陈述?
    [10:03:35]
  • [审]: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进行举证。
    [10:03:52]
  • [原代]:
    告身份证、户籍资料,第一被告身份资料及驾驶证、行驶证,被告及第三人工商信息及保单。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适格。
    [10:04:10]
  • [被代]:
    没有异议。。
    [10:04:31]
  • [三代]:
    没有异议。。。
    [10:04:58]
  • [原代]:
    事故认定书。
    [10:05:15]
  • [被代]:
    我没有异议。
    [10:05:33]
  • [三代]:
    也没有异议。
    [10:05:56]
  • [三代]:
    我没有异议。
    [10:06:37]
  • [原代]:
    出院小结、医疗费票据、病历卡、用药清单等,证明原告受伤及用药情况。
    [10:13:25]
  • [被代]:
    单据和数额没有异议。被告已经支付给原告的2869.20元医疗费,应予以一并处理。
    [10:13:40]
  • [审]:
    有关证据被告稍后被告举证阶段一并举证。
    [10:14:00]
  • [三代]:
    诊断报告说是上颌骨骨折,没有缺损,要求原告提供上颌骨缺损的证据。医疗费数额无异议。
    [10:14:17]
  • [原代]:
    鉴定时是根据实际情况做的评定。
    [10:14:43]
  • [原代]:
    鉴定结论意见书,证明伤残等级及营养、护理、误工时间。
    [10:15:02]
  • [被代]:
    无异议。
    [10:15:17]
  • [三代]:
    要求原告提供上颌骨缺损的证据。如不能提供,我们要求重新鉴定。
    [10:15:31]
  • [审判长]:
    鉴于第三人要求重新鉴定,我们合议庭庭后评议后再做答复,今天庭审在原有证据基础上继续进行。
    [10:16:56]
  • [原代]:
    劳动合同、工资签收单、证明等,证明原告的误工情况、误工损失。
    [10:17:12]
  • [被代]:
    我们与第三人意见一样。
    [10:17:25]
  • [三代]:
    真实性无异议,要求补充提供事故发生后工资减少证据,工商登记情况。
    [10:17:39]
  • [原代]:
    工商信息我们庭后提供。受伤后,工资已经停发了。
    [10:18:05]
  • [审]:
    第三人,上述证据,原告提供后,是否还要开庭质证?还是由法庭核实?
    [10:18:55]
  • [第三人]:
    法庭核实。
    [10:19:17]
  • [审]:
    原告继续举证。
    [10:19:30]
  • [原代]:
    户籍登记情况,残疾赔偿金根据户籍性质。
    [10:19:42]
  • [被代]:
    户籍性质无异议。10级伤残,根据城镇人口标准,计算数额与原告证据不一致。
    [10:19:55]
  • [三代]:
    户籍性质无异议。残疾赔偿金计算有异议。
    [10:20:07]
  • [审]:
    原告继续举证。
    [10:20:20]
  • [原代]:
    2张交通费发票。供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用。
    [10:20:31]
  • [被代]:
    我们只认可49元,另外100元是交通卡,我们不认可。
    [10:20:50]
  • [三代]:
    我们同意被告代理人意见。
    [10:21:45]
  • [原代]:
    这是一个合法合理的使用方式,希望法庭支持。
    [10:22:00]
  • [被代]:
    我们也支付过交通费,稍后一并举证。
    [10:22:12]
  • [审]:
    原告继续举证。
    [10:22:26]
  • [原代]:
    律师费收据5000元。
    [10:22:40]
  • [被代]:
    真实性无异议,但不是必须发生的,只认可2000元。
    [10:22:54]
  • [三代]:
    真实性无异议,但是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10:24:05]
  • [原代]:
    这笔费用是合理合规的,要求法庭支持。
    [10:24:16]
  • [审]:
    原告继续举证。
    [10:24:34]
  • [原代]:
    举证完毕。说明一点:护理费,2个月*1200=2400元。营养费40元*60天=2400元。精神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交强险内先行赔付。
    [10:25:54]
  • [被代]:
    护理费原代只认可1800元。营养费20元*60天=1200元。精神抚慰金无异议。
    [10:26:05]
  • [三代]:
    护理费认可30元一天,营养费认可20元一天。期限要求根据重新鉴定结论。
    [10:26:22]
  • [审]:
    下面被告举证。
    [10:27:35]
  • [被代]:
    7张单据,证明被告为原告治疗支付的费用。交通费单据、救护车费用,共计610元。借条一张,证明原告向被告借款500元。
    [10:27:53]
  • [原代]:
    无异议,同意一并处理。
    [10:28:04]
  • [第三人]:
    真实性无异议,医疗费超出了交强险范围,要求提出非医保的。
    [10:28:19]
  • [审]:
    被告1和被告2的关系?
    [10:29:02]
  • [被代]:
    被告1是被告2的职工,是职务行为。
    [10:29:15]
  • [原代]:
    鉴于第一被告是职务行为,我们撤回对第一被告的诉讼。
    [10:29:32]
  • [审判长]: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是:原告的误工损失是否发生?原告伤势是否构成残疾?原告上颌骨骨折是否构成残疾?
    [10:30:29]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原告方进行辩论。
    [10:31:10]
  • [原代]:
    本案事实比较清楚,被告方驾驶员造成的事故,应该由被告承担责任。关于原告的误工损失:原告单位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已经充分证明了误工事实,应该得到法庭支持。原告伤残等级的问题:原告7枚牙齿的缺失及上颌骨骨折,参照有关评定规定,但就7枚牙齿缺损而言,就已经构成了伤残。
    [10:32:43]
  • [审]:
    恢复法庭审理阶段。刚刚原告申请撤回对第一被告的撤诉,本庭予以口头裁定允许。下面继续法庭辩论。
    [10:36:11]
  • [审]:
    下面由被告方进行法庭辩论。
    [10:36:31]
  • [被代]:
    要求将我方支付的三笔费用一并处理。被告方与第三人意见不一致的,涉及到交强险方面的,以第三人意见为准。我们投保了交强险,交强险范围的费用全部由第三人承担。
    [10:36:48]
  • [审]:
    下面由第三人进行法庭辩论。
    [10:37:58]
  • [三代]:
    工资记录是事故发生前的工资签收记录,不能证明误工损失,要求提供事故发生后的签收记录等证据。另外,上颌骨缺损的证据尚未提供。另外8枚牙齿缺损才能构成10级伤残。
    [10:38:17]
  • [审]:
    原告,你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
    [10:38:31]
  • [原代]:
    无。
    [10:38:44]
  • [审]:
    被告,你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
    [10:38:57]
  • [被代]:
    无。
    [10:39:09]
  • [审]:
    第三人,你是否有新的辩论意见?
    [10:39:21]
  • [三代]:
    无。
    [10:39:35]
  • [审]:
    经过刚才的辩论,双方都已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0:39:56]
  • [审]:
    先由原告发表最后意见。
    [10:40:08]
  • [原代]:
    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10:40:20]
  • [审]:
    现在由被告发表最后意见。
    [10:40:33]
  • [被代]:
    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10:40:48]
  • [审]:
    由第三人发表最后意见。
    [10:40:59]
  • [三代]:
    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10:41:10]
  • [审]:
    征求下原被告及第三人意见,是否需要本庭主持为双方进行调解?
    [10:41:22]
  • [原代]:
    愿意。
    [10:41:40]
  • [被代]:
    我方愿意。
    [10:42:02]
  • [三代]:
    不愿意。
    [10:42:15]
  • [审]:
    鉴于一方不同意调解,本院将不再主持调解,今天庭审到此结束,退庭以后当事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应当阅看今天的庭审笔录,如果发现有差错或遗漏可以申请补正,看完笔录后请逐页签名。法院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双方进行宣判。
    现在休庭!
    [10: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