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share/images/zb.png)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隗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因“房屋中介赚取差价30万 买卖双方均称不知情”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29:25]
- [主持人]: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赵玲,女,自2007年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代理审判员,书记员由李程担任。[14:30:29]
- [主持人]: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15:05:34]
- [主持人]:原告杨女士诉称,2008年8月,原告经过鼎盛万家房地产公司介绍,认识了被告谢某,谢某以房山区城关街道某房主的代理人的名义,与杨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经过议价,最终以150成交。合同签订后,双方依约履行,并于2009年10年13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15:06:09]
- [主持人]:一个月后,她与房主进行房屋交接时,偶然得知房主并未委托代理人卖房,而且该房屋的售价是120万元,房主得到的房款也是120万元。[15:06:22]
- [主持人]:原告杨女士认为,被告谢某根本没有代理人资格,而且采取两面欺骗的手段,从购房买卖中赚取差价30万元,并曾威胁自己。严重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房屋差价30万元。[15:06:39]
- [审判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15:08:46]
- [原告]:杨女士,女,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西潞园。现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 委托代理人]:白子利,男,195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中国国际广告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崇文区。[15:10:19]
- [被告]:谢先生,男,汉族,居民,北京天行开泰房产经济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地区南韩继。[ 委托代理人]:杨玉春,北京市太行律师事务所律师。[15:10:59]
- [审判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城关法庭,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女士诉被告谢先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赵玲独任审判,书记员李程担任法庭记录。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 审判员]: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15:12:00]
- [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都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当事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服从法庭的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原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以拘传或者缺席判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审判员]:双方听清楚了吗?[ 原告]:听清楚了。[ 被告]:听清楚了。[15:12:46]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2009年8月,经过鼎盛万家房地产公司介绍被告以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农林路底商房主闫某的代理人名义与我签订了该房的买卖合同,经双方议价,最后以150万元成交,合同鉴定后双方依约履行合同,并于2009年10月13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当日我才见到产权人闫某,一个月后我与闫某做房屋交接时才知道,闫某根本没有委托被告代理卖房,而且该房屋的售价是120万元,闫某得到的房款也是120万元。被告从中不当得利30万元,原告认为被告根本没有代理人资格,骗取原告30万元整,原告得知真相后,被告还威胁原告,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多收取的房款30万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15:14:14]
- [审判员]:原告对起诉书的诉讼请求还有补充的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15:14:36]
- [审判员]:被告对起诉书内容进答辩。[ 被告代理人]:被告是实际房屋的出卖人,而不是代理人,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09年8月19日,通过北京润嘉房地产公司买的这套房,在原告提供的证据里面,有闫某的委托证明,当时我买了2套,交了30万定金,当时而且其要给润竞房产中介费,这个房子上下一共有三层,一层一个房产证,我当时跟鼎盛万家房地产公司说提过,我这有两套房,有人要愿意买就买,杨女士当时联系鼎盛万家房地产公司的业务员韩某,当时是韩某给我联系的杨女士,当时156元的合同就作废了,就用150万包房,杨女士当时完完全全知道这个房子是我的,当时原告为了省过户费,跟我协商,我当时就在合同上随手那么一签。闫某过户给我这事,原告是完全知道的。[15:16:20]
- [审判员]:原告,被告说的属实吗?[ 原告]:当时签订和约的时候,被告就是跟我说他是闫某的代理人。一切事实都不认可。没有这个事实。[ 审判员]:原告,当初你跟谢先生协商的时候,出卖人是谁?[ 原告]:闫某,事实是我是直接从闫某那买过来的。[15:17:06]
- [审判员]:原告,你当时签合同的时候,都有谁在场?[ 原告]:有被告谢先生,鼎盛万家房地产公司的业务员韩某,还有另外一个人,闫某当时不在场。[ 审判员]:这个合同是什么时候签订的?[ 原告]:2008年8月19日签订的。[ 审判员]:这个合同是在哪签订的?[ 原告]:鼎盛万家房地产公司的营业厅里,就在苏庄那条街上。[15:17:43]
- [审判员]: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怎么约定的价款?[ 原告]:开始说的是156万元,后来他们动员我说能作贷款,让我都买下来,我说如果能的话,我就买两套,一套148万元,另外一套是152万元,当时我就答应了,当时被告人又把148万元的房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别人了,我就没说什么,最后我就以150万元买的这套房。[ 审判员]:这套房的住址在哪?[ 原告]: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农林路小区,就是我现在起诉的这个房屋。[ 审判员]:这个150万都包含什么?[ 原告]:150万是全包的价格。[15:18:24]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说的签定合同的时候、地点、价款认可吗?[ 被告]:2008年8月19日是错的,应该是2009年8月19日,这个是笔误,其他价款、房屋地点没有问题。[ 审判员]:原告,被告说的这个属实吗?[ 原告]:属实,这个时间是笔误,应该是2009年8月19日。[ 审判员]:被告,2009年8月19日通过润嘉房地产买的房子属实吗?[ 被告]:签订的买卖协议。[ 审判员]:你从闫某手里买这套房子的时候多少钱?[ 被告]:120万元净价,过户费我承担。[15:18:53]
- [审判员]:当时你跟闫某买房的时候有书面合同吗?[ 被告]:有。[ 审判员]:这个房子的出卖人是谁?[ 被告]:是闫某,当时是任某代理的闫某代签的。[ 审判员]:你从闫某买的那套房是跟原告争议的这套房吗?[ 被告]:是。[ 审判员]:这个房屋也房产证吗?[ 被告]:有3个房产证,每层是94.01平米,一层商业,二层、三层住宅。[ 审判员]:原告,被告说的属实吗?[ 原告]:对,属实。[15:19:52]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原告代理人]:房屋买卖合同原件,闫某的证明原件,谢先生的收条原件一张。[ 审判员]:被告进行质证,质证意见?[ 被告代理人]:对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没有异议,但是这份合同充的落款地方出卖人是被告谢先生,闫某是后补的,证明这份合同真正的出卖人应该是被告,闫某的证明与事实不符,这份证明不认可,收条认可。[ 审判员]:买卖合同中谢先生的签字是本人的签字吗?[ 被告]:是。[15:20:53]
- [审判员]:闫某的签字是谁写的?[ 被告]:是我签的,但是签字还错了。[ 审判员]:原告,合同的签字是你本人签的吗?[ 原告]:是。[ 审判员]:原告,被告的签字是他本人签的吗?[ 原告]:是。[ 审判员]:原告,闫术红的签字是被告签的吗?[ 原告]:是。[15:21:16]
- [审判员]:(传证人闫某到庭)证人,你的身份情况?[ 证人]:闫某,女,汉族,居民,无业,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北潞春家园。[ 审判员]:证人闫某,你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闫某]:听清楚了。[ 审判员]:证人,你今天来想证明什么?[ 证人]:证明房山区农林路这个房子原来是我的,我委托任某卖这套房,我不知道怎么卖给了谢先生,反正最后签合同的时候,我才见到原告杨女士,之前一次都没有见过。[ 审判员]:你这个房子是委托哪的中介给你卖的?[ 证人]:应该是润嘉房地产,具体名字我说不上来。[ 审判员]:你跟被告签字过买卖合同吗?[ 证人]:没有。[15:22:41]
- [审判员]:你跟原告签订过买卖合同吗?[ 证人]:我就是委托的润嘉中介卖的房,我本人也没跟原告签过,就是最后过户的时候我才见到原告。[ 审判员]:你委托任某代理的范围是什么?[ 证人]:我当时就说让任某卖这个房,我们两个只是口头说的,没有书面的委托。[ 审判员]:任某跟原告、被告签订过房屋买卖合同你清楚吗?[ 证人]:不知道。[ 审判员]:你最终得到的房款是多少钱?[ 证人]:净得110万。[ 审判员]:你再给原告出具的证明上,你得到了120万元是怎么回事?[ 证人]:当时我卖了2套房,我给忘记了,时间太长了,8号的房子就是120万元。[15:24:05]
- [审判员]:双方对证人有无发问?[ 原告代理人]:证人,你跟被告原来认识吗?[ 证人]:不认识,在买房的过程中认识,在买房的过程中见过2次面。[ 代理人]:证人,他以什么名义见面的?[ 证人]:被告当时说他要买我的房子,当时没有跟我办理手续。[ 代理人]:你委托过被告作为你的代理人吗?[ 证人]:我不认识被告,我没有委托过。[ 被告代理人]:证人,你委托的任某,法官问你跟谁签过合同,你也不清楚是吗?[ 证人]:之前签过一个合同,定金30万当时是谢先生的,但是我过户的时候是杨某。[15:27:44]
- [审判员]:你收的定金30万有书面合同吗?[ 证人]:没有,都是任某弄的,我当时就是收到了30万,谢先生要买我的房交的定金,当时合同就是任某跟谢先生签的,一直到过户,但是过户的时候没有谢先生,只有杨女士,当时给我的解释就是原、被告是亲戚,中间的事情我也不清楚了。[ 审判员]:(证人闫某退出法庭。)[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代理人]:对证人的证言没有意见。[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原告]:没有。[15:38:16]
-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代理人]:房屋订购协议书原件一份。[ 审判员]:原告质证,质证意见?[ 原告代理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这只是一个订购协议,只是说明有一个打算,有一个意向,实际买卖没有发生,不能证明发生了真正的买卖,而且日期跟刚才我们出示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的合同日期是同一天,都是2009年8月19日。[ 审判员]:被告,签订完订购协议之后有买卖合同吗?[ 被告]:这个订购协议就属于买卖合同,简单的买卖合同还可以是一张纸,这个订购协议上也存在居间方,这就是一个买卖合同。[ 审判员]:你从闫某那买房做过网签吗?[ 被告]:没有。[15:50:23]
- [审判员]:房屋售价怎么是240万?[ 被告]:当时买的是2套,2套房定金一共付了30万。[ 审判员]:被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供?[ 被告代理人]:申请2个证人出庭。[ 审判员]:(传证人任某到庭)证人,你的身份情况?[ 证人]:任某,女,汉族,农民,住河北省易县高村乡西水冶村。[ 审判员]:证人任某,你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任红英]:听清楚了。[15:51:16]
- [审判员]:证人,你今天来想证明什么?[ 任红英]:我的证明目的就是我卖给被告谢先生的房子,当时中介费、过户税都交了。[ 审判员]:当时是什么时候跟你买的这个房子?[ 任红英]:2009年10月份之前,当时我带被告去看房,当时说的是120万,我当时也没有想到被告谢先生能看上,后来他就看上了,我们就签订了协议,税费是由被告谢先生承担的。[ 审判员]:出示房屋订购协议书,证人,这个协议上的签字是你签的吗?[ 证人]:是我本人签的。[ 原告代理人]:当时办过户手续了吗?[ 证人]:没有办,最后也没有办。[ 原告代理人]:当初在这个订购协议里有一个30万的定金,你收取的吗?[ 证人]:收取了,我给闫某了。[ 原告代理人]:定金给谁了?[ 证人]:给闫某了。[15:52:08]
- [原告代理人]:为什么房没有卖给被告?[ 证人]:最后过户的时候我就过户给杨女士了,原告跟被告的关系我就不清楚了。[ 原告代理人]:这30万定金现在在哪呢?[ 证人]:给闫某了,闫某给谢先生打了一个120万的收条,就是过户的那天给打的。[ 被告代理人]:你把房卖给谢先生,然后去看房,大概是什么时间?[ 证人]:大概是8月份,没几天就签合同了,签合同的前几天。[ 被告]: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是什么时候?[ 证人]:快晚上了。[ 审判员]:证人任某退出法庭。[ 审判员]:传证人韩某出庭。[ 审判员]:证人你的身份情况?[ 证人]:韩某,男,汉族,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地区周口村中街路。[ 审判员]:证人韩某,你作为本案的证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韩某]:听清楚了。[15:55:11]
- [审判员]:证人你今天来想证明什么?[ 韩某]:我卖的房是农林路,三层楼,一层是底商,二、三层是住宅,这个房子是通过公司与公司的合作,我说公司的业务员,当时是原告去看的房,当时订下了这个房子,当时说给原告贷款,但是原告的贷款信用额度很低,所以原告的只能贷款30多万,当时这个房子的钱是他们借的钱,当时是谢先生直接卖给原告杨女士,当时因为税多,大概有10多万的税,后来就说得了,简单化,原告就说让谢先生直接把名字过户到杨女士名下。[ 审判员]:这个房子是谁卖给杨女士的?[ 证人]:是谢先生,我跟被告是表兄弟关系。[ 审判员]:这个房子的来源是哪你知道吗?[ 证人]:不知道。[ 审判员]:是谢先生委托你卖房的吗?[ 证人]:口头约定的。[ 审判员]:你把房卖给原告之前,对房产证审核过吗?[ 证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闫某。[ 审判员]:房产证不是被告谢先生的名字,你怎么还给卖?[ 证人]:有委托合同,有闫某跟谢先生之间的买卖合同,我看到过。[ 原告代理人]:证人,你看过这个房子的产权证吗?[ 证人]:看过,是闫某的。[ 原告代理人]:原告,你知道不知道谁有产权证谁有权利卖房。[ 证人]:知道。[15:57:07]
- [原告]:咱们两个签的合同你认可吗?[ 证人]:认可,当天签订的合同认可。[ 原告]:当时在什么时候签订的合同?[ 证人]:在上班的时候签订的。[ 原告代理人]:你们上班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 证人]:8点到6点。[ 被告代理人]:刚才你说是被告提过办理过户,是原告主动先说让被告直接过户到她名下,这个属实吗?[ 证人]:属实。[15:57:53]
- [审判员]:证人韩某退出法庭。[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提交的任某、韩某的证言发表意见?[ 原告代理人]:所叙述的内容基本属实,证明了任某当初跟被告谢先生签订的是订购协议,没有买卖合同,对于韩某的证言,他认为是谢先生卖的,证人也知道产权人是谁谁才有权利买卖房屋,证人也说他是知道的,证人说过被告委托韩某卖房的时候见过被告跟闫某的买卖合同,被告谢先生跟闫某签的买卖合同是在我之后,韩某不是8月19日领我去看房的,而是在这之前。[ 审判员]:被告你在支付给任某定金30万之后,剩下的房款支付了吗?[ 被告]:支付了,闫某过户给原告杨女士的当天我支付了剩下的房款,这个房款是给的闫某。[ 审判员]:证人说闫某给你打收条了,这个收条现在在哪?[ 被告]:因为时间太长了,收条已经找不到了。[ 审判员]:原告,你150万买的这个房子是怎么付款的?[ 原告]:签合同的当天我先付了2万元的定金,第二次付款不记得了。[15:59:49]
- [审判员]:42万元分几次给的?[ 原告]:先给了2万元,后来的40万也就分1、2次给的,当时是银行划帐给的,划给谢先生的,2009年10月13日过户的当天,付给了8万元的现金,也是给的被告谢先生,当时打了一个50万的收条已经付清,后来的100万我借的何某的,何某直接给的闫某,我没有拿到这100万,也是10月13给的,闫某拿到钱之后办的过户,这100万我是用我的两套房子做的抵押。[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说的这些认可吗?[ 被告]:我没什么印象了,对于何明借没借给原告钱我不清楚。[ 审判员]:被告,你从原告那收了多少钱?[ 被告]:我忘记了,每次都是3万、5万的给。[ 审判员]:何某给闫某的100万是怎么给的?[ 原告]:直接划帐过去的,我当时也在场。[ 审判员]:谢先生给闫某30万的定金,你知道吗?[ 原告]:不知道。[16:01:25]
- [审判员]:你用证据能证明你付了多少钱?[ 原告]:我给何某打了一个条。[ 审判员]:被告,你什么时候给的210万?[ 被告]:从我哥们何某那借的钱给的闫某,所以当时有一套房过户给何某的,因为我跟他借过钱。[ 审判员]:你跟何某之间有借条吗?[ 被告]:因为还清了,所以借条就撕了。[ 审判员]:当时何某给闫某打了多少钱?[ 被告]:210万。[ 审判员]:原、被告你们说的何某是一个人吗?[ 原告]:是。[ 被告]:是。[16:02:46]
- [审判员]:双方就事实部分还有要补充的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陈述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产权过户的时候是闫某直接过户给杨女士,没有产权就没有买卖,和明显,不是被告买的闫某的房,只是中间知道这么个信息,两头说,从中骗取了30万的利息,房屋买卖是以产权登记为准,这是国家的法律规定,没有进行产权过户,就没有买卖关系存在,法庭调查已经查的很清楚,闫某收到的房价款是120万,从中有30万是被告从中得利,被告不论从谁那买都得上税,收税就得过户。[ 被告代理人]: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是代理人,而是出卖人,实际上原告是买的两次二手房,原告是自愿买的房,中间不存在得利的事情,原告代理人说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买卖关系才存在,我不同意,只有买卖关系成立了,才能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我认为被告不存在不得当得利,而且是原告主动要求直接从谢先生处过户。[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原告代理人]:合同上很明显的是代理人,而不是出卖人,[ 被告]:没有。[ 审判员]:下面由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16:04:35]
-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有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鉴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案不再进行调解,本庭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于五日内查阅,下面休庭。[16:05:10]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记录的何双全,以及照相任务的刘永刚,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6:05:44]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6: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