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

查明原告身份情况

原告代理人

查明被告身份情况

庭审现场

原告方申请证人出庭

审判长示明作证责任

原告方向证人提问

证人就证据相片作证

被告方向证人提问
2011年3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理“租赁场所两次淹水 承租人索赔经营者”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欧云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8:51:22]
  • [主持人]:
    现在先大致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向法院诉称:原告徐某租用被告阿权经营的酒店三楼进行娱乐城经营,2010年10月14日,酒店进行装修,导致大量垃圾水从四楼淋至三楼6间包厢,包厢内地面积水达1厘米厚,室内装修和音箱设备、系统均造成不同程度损坏。同年11月5日,酒店楼再次被水淋,进一步造成三楼11间包厢的装修及设施损坏,给徐某带来了经济损失。徐某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多次与阿权及其与之签订租赁合同,同时也是该酒店实际经营者的阿伟协商赔偿事宜,但二人均不予理睬。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二人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14万余元。
    [08:51:38]
  • [主持人]:
    本案由兴宁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陈玉萍法官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周国萍和黄桢组成合议庭。
    [08:52:16]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08:52:25]
  • [导播]:
    书: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条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08:53:52]
  • [导播]:
    书:原告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08:54:03]
  • [导播]:
    原告:原告徐*修的委托代理人池鸿到庭。
    [08:54:22]
  • [导播]:
    书:被告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08:54:32]
  • [导播]:
    被告:被告白*伟到庭。
    [08:55:05]
  • [导播]:
    被告:被告白*权、白*伟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剑到庭。
    [08:55:27]
  • [导播]:
    书: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 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法庭)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2、 不准喧哗、鼓掌、吸烟、吵闹、插话和其他有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对庭审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带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的,请予关闭。
    3、 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后自动坐下。
    4、 法警有权利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
    5、 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代理人及旁听人员要自动起立,等审判人员就座后,再自动坐下。
    [08:55:38]
  • [导播]: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席。全体坐下。
    [08:55:49]
  • [导播]:
    书:报告审判长,原告徐*修的委托代理人池鸿到庭,被告白*伟(白*伟同时为白*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庭,被告白*权、白*伟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剑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8:56:20]
  • [导播]:
    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徐*修与被告白*权、白*伟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08:56:43]
  • [导播]:
    长: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08:56:54]
  • [导播]:
    原告:徐*修,男,19**年5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南宁市西乡塘区***路北三里*号*栋*单元205号房,身份证号码:45010419******0516。(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李淑丽,广西天华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全权代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池鸿,广西天华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全权代理。
    [08:58:16]
  • [导播]:
    长:出示原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庭证。
    [08:58:29]
  • [导播]:
    被告一:白*权,男,19**年2月**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南宁市昆仑大道******南宁市**大酒店,身份证号码:54232219******7553。(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白*伟(以下简称“白”),男。全权代理。
    被告二:白*伟(以下简称“白”),男,19**年10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南宁市青秀区******号*栋1-302号,身份证号码:45010319******1090。
    以上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黄剑(以下简称“黄”),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全权代理。
    [09:01:30]
  • [导播]:
    长:出示被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庭证。
    [09:01:37]
  • [导播]:
    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有无异议?
    [09:14:02]
  • [导播]:
    原告方:没有。
    [09:14:14]
  • [导播]:
    被告方:没有。
    [09:14:24]
  • [导播]:
    长:经核准,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09:14:35]
  • [导播]:
    长:原、被告方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有证人的,请提交证人名单,证人到休息室等候。
    [09:14:47]
  • [导播]:
    原告方:原来申请两位证人出庭,但是今天到庭的只有一位,叫陆*仕。
    [09:15:07]
  • [导播]:
    被告方:没有。
    [09:15:16]
  • [导播]:
    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陈玉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国萍、黄桢组成合议庭,审判员陈玉萍主审本案,书记员莫雪花担任法庭记录。
    [09:15:27]
  • [导播]:
    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 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 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3. 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权利;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4. 双方可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5.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6. 经本庭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
    [09:15:40]
  • [导播]:
    原告方:听清楚了。
    [09:15:52]
  • [导播]:
    被告方:听清楚了。
    [09:16:01]
  • [导播]:
    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还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本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庭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在提出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申请回避。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16:12]
  • [导播]:
    原告方:清楚,不申请回避。
    [09:16:21]
  • [导播]:
    被告方:清楚,不申请回避。
    [09:16:33]
  • [导播]:
    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承担如下义务:
    1. 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 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秩序。
    3. 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义务,你们听清楚了吗?
    [09:16:45]
  • [导播]:
    原告方:听清楚了。
    [09:16:53]
  • [导播]:
    被告方:听清楚了。
    [09:17:01]
  • [导播]:
    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作起诉陈述,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09:17:13]
  • [导播]:
    原代: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赔偿因侵权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40212元;
    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详见诉状(略)。
    [09:17:26]
  • [导播]:
    长:原告要求两被告承担何种责任?
    [09:17:33]
  • [导播]:
    原代: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09:17:40]
  • [导播]:
    长: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09:32:27]
  • [导播]:
    黄:两被告共同对原告起诉答辩如下,第一,原告自2010.9.23就被消防大队断电查封了,此后原告一直处于关门状态,被告对于原告的情况一概不知。在装修方面,被告的四楼原本就是宾馆客房,此次装修只是对墙面进行批灰、上油漆并购置了新的家具和床上用品,并未对四楼的地板重新铺设,仅是在原有地板砖上铺上了地毯;
    第二,被告并无供水管道经过原告的吊顶上方,不可能有水往下流的事实。考虑到原告以往在承租期间的蛮横无礼,被告清楚只要进行卫生间的改造,在下水道对接时想要原告配合是不可能的,所以被告最后连卫生间已经过时的洗手盆等都未改造。根据原告的陈述,原告有如此多间包厢被淋,而且积水深达一厘米,其面积之广,积水之多,被告不知水从何来。原告六间包厢内离地几十厘米甚至更高位置的音响设施,包括功放机、液晶屏等设备,如若原告所陈述的损坏情况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被告在几间的房地板上打洞往下灌水才会出现这种损失。不然也就是原告自己在室内往设备上淋水造成的损失。原告2010.9.23被消防大队断电查封之后一直处于关门上锁并且没有保安值班,被告根本无法进入原告的场地,只能认为原告所诉称的损失是原告故意所为。理由就是原告明知按双方原签订的协议约定,当其退出租赁时,所有的设施设备都必须留下对被告的违约补偿。所以原告就自己制造假象,故意破坏或是用好的设备换好的设备,以达到即使得不到赔偿,也留给被告一个烂摊子的目的。原告租赁的三楼原本就是被告装修较好的办公室和小型会议室,被告租赁给原告的目的只是为更好的完善酒店的功能,原告租赁之后并没有按双方协议的约定拿出装修方案,在未拿出装修方案供双方商定的情况下,原告只是在原告结构上进行一个简单装修,吊顶和木门只是在被告原来的装修上改变了颜色,墙面只是在原来的墙上贴上了墙纸,连起码的消防设施和隔音设备都没有进行安装。这样的装修根本就不具备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的资格。其后原告的非法营业已受到相关部门查处,现在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赔偿,这些吊顶和天面原告在进场租赁装修时都没舍得投入资金去做,而今却要求被告为其重新再做,原告的请求没有理由。综上,被告对原告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不予认可,对其无理的诉讼请求,我方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09:34:06]
  • [导播]:
    长:两被告是何关系?
    [09:34:35]
  • [导播]:
    白:白*伟是白*权的哥哥。**大酒店是白*权在经营的,我白*伟只是帮助处理日常经营事务。
    [09:35:00]
  • [导播]:
    长:对于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告有何意见?
    [09:35:08]
  • [导播]:
    黄: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和理由,两被告不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09:35:20]
  • [导播]:
    原代:我方认为两被告事实上是共同经营的,两被告是同一个主体,而且实际的经营也是白*伟在管理,所以我方还是坚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09:35:32]
  • [导播]:
    长:根据原告方的起诉及被告的答辩,本庭认为本案应着重调查下列几个焦点问题:
    1、两被告是否存在损害原告包厢的侵权事实;
    2、原告请求两被告赔偿损失140212元有何依据。
    各方当事人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09:47:20]
  • [导播]:
    原告方:没有。
    [09:47:29]
  • [导播]:
    被告方:没有。
    [09:47:36]
  • [导播]:
    长:下面围绕本庭确认的调查重点逐项进行庭审调查,下面由原告方就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陈述。
    [10:04:34]
  • [导播]:
    原代:提交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证据2、工商查询单,证明被告一的主体资格,上面写着经营者是白*权;
    证据3、被告一身份证,证明被告一的主体资格;
    证据4、被告二身份证,证明被告二的主体资格;
    证据5、合作协议(复印件,原件在去年原、被告的租赁纠纷案件中被告已经认可了),证明原、被告租赁被告白*权三楼进行经营的事实以及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证据6、委托书(复印件,原件在去年原、被告的租赁纠纷案件中被告也已经认可了),证明白*伟应承担赔偿责任;白*权委托白*伟进行招租,并且注明白*伟以其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白*权及**大酒店也予以认可;
    证据7、证人证言,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证人陆*仕是原告***娱乐城的员工;
    证据8、照片1,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
    证据9、照片2-14,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以及原告的受损情况;地面、墙面及天花板的渗漏及原告的音响设备被被告的水淋到所受到的损失。
    [10:05:36]
  • [导播]:
    长:下面由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10:07:55]
  • [导播]:
    黄:两被告共同质证如下:
    对证据1-4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于证据4、白*伟身份证,我方对于白*伟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异议,白*伟与白*权只是委托的关系,白*伟只是一个管理者的身份,白*伟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对证据5、合作协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确实在去年被告与原告有一个租赁案件的纠纷,但是对于证明内容有异议,根据原、被告的协议,这些设备是在原告违约的情况下留给被告方的,原告应保护好这些设备;
    对证据6、委托书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于证明内容如证据4的身份证的证明意见一致,白*伟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对证据7、证人证言,对于陆*仕的证言,这个证明是否其本人所写现在还不清楚,对其真实性无法肯定;对其证明内容有异议,根据证言来看,陆*仕是原告方的员工,其作证的证明力是很低的,不能证实存在被告方侵权的事实,仅凭其证言因其与原告有利害关系不能证明原告的损害事实是由被告方造成的;
    对证据8、9照片,照片上面显示“因酒店装修……影响”,从上面可以看出,装修只是造成了灰尘大,并没有其他说到有漏水等影响;关于地上水迹的照片,这个照片也不能证实被告有侵权的行为,从照片上看,水迹是很正常的,即使拖地也会有水迹,不能说明是漏水造成的;对于吊顶上面的水迹的照片,是否如原告所述由被告造成的尚不能证实,尽管有水迹,但这个水迹如何造成的还不知道,是否存在漏水需要相关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对于墙纸的照片,从照片上无法看出原告的主张的事实有何证明力,因为墙纸脱落是很正常的,用久了也会有这种情况,不能说是因为漏水造成的。
    [10:09:12]
  • [导播]:
    原代:我方申请证人出庭。
    [10:14:02]
  • [导播]:
    长:传证人出庭。证人介绍基本情况。
    [10:14:19]
  • [导播]:
    证:我叫陆*仕(以下简称“陆”),男,19**年7月**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南宁市兴宁区*******村坡5号,身份证号码:45012119******3916。
    [10:15:14]
  • [导播]:
    长:告知作证须知(略)。
    [10:15:24]
  • [导播]:
    陆:清楚了。
    [10:15:34]
  • [导播]:
    长:由原告向证人发问。
    [10:15:47]
  • [导播]:
    原代:证人,你现在是在何地方从事何种工作?
    [10:15:59]
  • [导播]:
    陆:现在兴宁区五塘镇做农工。
    [10:16:12]
  • [导播]:
    原代:你现在与***娱乐城不存在任何劳务关系了,是吗?
    [10:16:25]
  • [导播]:
    陆:是的。
    [10:16:35]
  • [导播]:
    原代:你原来在***娱乐城是做什么工作?
    [10:16:59]
  • [导播]:
    陆:担任主管的工作。
    [10:17:09]
  • [导播]:
    原代:(出示证言)这个证言是否你所写?
    [10:17:20]
  • [导播]:
    陆:是的。
    [10:17:30]
  • [导播]:
    原代:你能否简要陈述***娱乐城当时受损的情况?
    [10:17:47]
  • [导播]:
    陆:2010.10.14我接到保安的电话说,四楼装修的水流下来了,我就和我的妻子一起去看了,后面我就告知了徐老板。
    [10:18:04]
  • [导播]:
    原代:流水对原告的包厢有何影响?
    [10:18:14]
  • [导播]:
    陆:影响就是吊顶和墙纸都受影响,包括音响设备等都坏了。**大酒店在进行装修,我上四楼查看,发现有施工人员在拆卫生间的水管,所以水就渗漏到三楼的吊顶了。
    [10:18:31]
  • [导播]:
    原代:(出示照片)这些是漏水造成的情况,是否与当时的实际情况相符?
    [10:18:43]
  • [导播]:
    陆:这些照片确实是当时的情况,第二张照片上面的人就是我,走廊上还有四楼渗漏下来的水。
    [10:18:57]
  • [导播]:
    原代:你看到四楼在装修卫生间,是哪个卫生间在装修?
    [10:19:09]
  • [导播]:
    陆:当时四楼的酒店在装修,已经没有门牌号了,我记得的是从楼梯上去东边的第三间。
    [10:19:21]
  • [导播]:
    原代:水漏是何原因造成的?
    [10:19:31]
  • [导播]:
    陆:我当时只问了一句,其他没有问。
    [10:19:40]
  • [导播]:
    原代:没有要问的了。
    [10:21:06]
  • [导播]:
    长:由被告向证人发问。
    [10:21:15]
  • [导播]:
    黄:你在证词上说你当时还是娱乐城的工作人员,是吗?
    [10:21:25]
  • [导播]:
    陆:是的。
    [10:21:35]
  • [导播]:
    黄:你刚才说保安通知你说有漏水你就去了,你当时看到什么情况?
    [10:21:47]
  • [导播]:
    陆:房间有吊顶,墙纸等,水就从吊顶、墙面、灯头等地方流下来。
    [10:21:57]
  • [导播]:
    黄:你说你上去四楼看了一个卫生间,当时是什么情况?
    [10:22:08]
  • [导播]:
    陆:卫生间的水管还一直在出水,但是地板有没有掀出来我没有注意看到。
    [10:22:21]
  • [导播]:
    白:你看到的是每一间卫生间在漏还是其他地方的水都在漏?
    [10:22:33]
  • [导播]:
    陆:我看到三楼的顶上有漏水之后就上四楼看,在四楼看到卫生间的水管在漏水,而且水还蛮大的。当时我还叫了酒店的相关人员来看,三楼的水确实是从四楼漏下来的。
    [10:22:47]
  • [导播]:
    长:证人,在你发现三楼漏水之后是否与酒店的人员协商过漏水问题?
    [10:22:57]
  • [导播]:
    陆:当时我找了酒店的服务员,后面酒店的人说叫我去找电工。
    [10:23:11]
  • [导播]:
    黄:没有要问的了。
    [10:23:20]
  • [导播]:
    长:证人退庭。
    [10:23:29]
  • [导播]:
    长: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
    [10:23:39]
  • [导播]:
    原代:经过询问可以证明,由于被告装修四楼酒店导致水管渗漏,并且水渗到四楼的地面,导致三楼的天花板等地有损害的事实发生;同时,证人现在已经不在原告的娱乐城上班,与娱乐城没有利害关系,其证言可以为法庭采信。
    [10:23:52]
  • [导播]:
    黄:两被告的意见是,证人的话不应予以采信。
    第一,其身份是娱乐城的负责人,其证明力是很低的;
    第二,其所证明的是四楼修水管造成损失,并说其找了酒店的负责人协商损害事实,但是这只是其个人陈述,没有证据;
    第三,是否存在漏水及水从何而漏是否影响三楼的经营,证人是不可能知道的。因为其身份导致证明力低,而且仅凭其所看到的是没有资格对漏水进行判断的,是否有漏水应有相关的资质部门进行鉴定,而不应由原告的员工来证实。所以目前尚不能证实原告损害事实的发生。
    [10:25:02]
  • [导播]:
    白:2010.9.23原告的娱乐城已经停业了,并已经被断电了,但是证人说2010.10.14看了原告包厢有漏水受损的情况,并说其是娱乐城的负责人,但是至今为止原告娱乐城一直没有营业,现在证人又出来作证,陈述2010.10.14其还是娱乐城的负责人,所以我方认为证人目前还是原告的员工。
    [10:25:22]
  • [导播]:
    长:就该争议焦点,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
    [10:25:29]
  • [导播]:
    黄:两被告没有证据提交 。
    [10:25:36]
  • [导播]:
    长:就该争议焦点,双方有何新证据、新观点?
    [10:25:43]
  • [导播]:
    原代:没有了。
    [10:25:50]
  • [导播]:
    黄:没有了。
    [10:25:55]
  • [导播]:
    长:下面调查第二个争议焦点,原告有何证据提交?
    [10:26:30]
  • [导播]:
    原代:提交证据10、邀请函与函,证明原告受损情况;原告的损害发生之后,原告向深圳**时代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对**大酒店三楼娱乐城的受损情况进行检修和修复,深圳**时代有限公司回函对原告的受损部分进行了确定;
    证据11、工程修复一览表,证明原告受损情况。这是广西南宁**装饰有限公司出具的装饰工程修复一览表,证明原告的损害发生,如果修复的话,需要的金额总计是81012元。需要注意的是,上面对于包厢的损害也作了描述,有些不需修复的上面就没有进行描述,需要修复的如吊顶、天花等项目都列出来了。
    [10:27:13]
  • [导播]:
    长:被告有何质证意见?
    [10:27:37]
  • [导播]:
    黄:两被告共同质证如下:
    对证据10、邀请函与函,邀请函上面的被邀请人是“刘线”,该人与本案是何关系,我方无法确定;关于回函,第一,深圳**时代有限公司是否存在还不知道,原告没有提交该公司的工商查询单,对其真实性也无法确定;第二,对于证明内容,是否存在如函上面的损失,只靠回函的报价是不能成为原告损失依据的,因为原告之后是否进行修复并不确定,如果修复存在的话,原告应当提交其修复的票据,所以这个回函不能证明原告受到其所诉请的数额的损失。
    对于证据11、工程修复一览表,这只是一种委托,只是一个预算。原告是否存在损失其证据尚不能证明,也不能证明被告存在侵权事实。原告只凭这个预算表来作为损失依据是没有理由的。
    [10:28:18]
  • [导播]:
    长:原告,你方主张的损失是否已经实际修复?
    [10:28:32]
  • [导播]:
    原代:还没有。现在只是一个预算,上面写明了如果修复的话需要多少钱。而且去年的与被告的租赁纠纷的另一个案件已经表明,由于被告的蛮横无礼致使原告无法在继续做下去了,所以原告再修复已经没有意义,但是被告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是事实也是有依据的,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现在现场还是保持原来受损时的现状。
    [10:29:05]
  • [导播]:
    长:被告对于原告的陈述有何意见?
    [10:29:15]
  • [导播]:
    黄:对于这些情况我方不清楚,因为原告的娱乐城一直是锁着门的,里面发生什么事情我方不清楚。
    [10:29:26]
  • [导播]:
    白:水是从何而来的我们不清楚。漏水之后原告也没有找过我们协商这个情况,原告在诉状中所说其多次找我们协商不是事实,去年我们起诉原告之后,原告现在又起诉我们我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而且原来与原告的协议约定是如果原告违约的话,原告的要把其设施和设备留给我方。原告起诉我们的目的,我们认为是原告不想把这些设施和设备留我们,所以故意损坏设备,以调换原来好的设备,之后再向我们主张赔偿损失,如果得赔偿了就得,如果不得赔偿留给我们的设备也是不好的。
    [10:29:46]
  • [导播]:
    长:被告有何证据提交?
    [10:29:55]
  • [导播]:
    黄:两被告没有证据提交。
    [10:30:05]
  • [导播]:
    长:就该争议焦点,双方有何新证据、新观点?
    [10:30:16]
  • [导播]:
    原代:没有了。
    [10:30:27]
  • [导播]:
    黄:没有了。
    [10:30:37]
  • [导播]:
    长:就本案的事实而言,各方当事人如有新的证据,要及时向法庭提供,原、被告还有没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10:30:48]
  • [导播]:
    原代:没有。
    [10:30:58]
  • [导播]:
    黄:没有。
    [10:31:12]
  • [导播]:
    长: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待合议庭评议后再予以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原件全部退回原告自行收执。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先由原告方先发表辩论意见。
    [10:31:25]
  • [导播]:
    原代:第一,被告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害事实已经确定无疑。从刚才的举证,证人及被告的质证已经得到证实。
    第二,原告的娱乐城是否停业及被查封与原告的损害事实无关。对于查封的事实我方是确认的,但是被查封是由于原、被告租赁协议签订之后,被告蛮横无礼拒不向原告出示相关手续,导致原告无法向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手续,原告才因此被相关部门进行查封。这个事实我方已经在被告起诉我方要求原告赔偿租金损失的案件中,我方已经提出反诉要求被告承担相关责任。但是无论协议是否终止,原告的娱乐城是否被查封都不影响原告的设备和设施的合法性,在这些设备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责任。
    第三,原告已经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损害事实的发生及需要恢复原状需要付出的金额。这些已经足以证明原告受到的损失,但是被告至今没有提供证据对原告的证据进行反驳。因此我方认为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10:31:52]
  • [导播]:
    长: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0:32:00]
  • [导播]:
    黄:两被告共同发表辩论意见,首先,原告方所提供的证据均不能证实被告存在侵权。其次,原告提交的两份索赔依据不能作为其受到损失的证据。
    [10:32:12]
  • [导播]:
    长:双方还有何新的辩论意见?
    [10:32:21]
  • [导播]:
    原代:没有了。
    [10:32:31]
  • [导播]:
    黄:没有了。
    [10:32:40]
  • [导播]:
    长:法庭辩论结束。各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10:32:49]
  • [导播]:
    原代: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10:32:58]
  • [导播]:
    黄:两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33:07]
  • [导播]:
    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法庭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必须合法、自愿,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10:33:20]
  • [导播]:
    原代:愿意。
    [10:33:27]
  • [导播]:
    黄:不愿意。
    [10:33:35]
  • [导播]:
    长: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调解不成。本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本案做出判决,何时宣判另行通知。庭后双方阅读庭审笔录后签字。
    [10:33:49]
  • [导播]:
    长:现在休庭。
    [10:33:56]
  • [导播]:
    书:全体起立。
    [10:34:03]
  • [导播]:
    书:审判长、合议庭成员退庭。
    各方当事人、代理人、旁听人员退庭。
    [10:34:09]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院此次的直播活动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今后仍将会有网络直播的活动继续等待着大家的积极参与,希望广大网友能给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0:34:34]
  • [主持人]: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0: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