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庭审现场

简易组成员

主审法官厉莉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直播席

证人出庭作证

法治中国媒体
3月31日14时,直播房山法院审理“我动了谁的股权”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赵艳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我动了谁的股权”股权转让纠纷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4:02:20]
  • [主持人]:
    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厉莉,1978年8月出生,汉族,辽宁鞍山人,中国共产党党员。2001年至2005年工作于首钢集团,2005年至2008年就读于辽宁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2008年7月到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工作,先后在立案一庭、民二庭任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此次庭审的书记员是郭冉。
    [14:04:17]
  • [主持人]:
    厉莉法官曾在2009年获得了“全国三八红旗手”、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院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2010年获得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政法系统“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北京市“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房山区“青年榜样”、院优秀党员。2011年获得“全国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14:06:09]
  • [主持人]: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14:14:57]
  • [主持人]:
    原告王先生诉称,他与被告文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女士通过滑雪相识。2009年中旬,文化公司与王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先生以20万元入资文化公司,并由文化公司转让王某45%的股份。合同签订后,王先生陆续交付了12万元。
    [14:17:17]
  • [主持人]:
    但是被告李女士在收到王先生的款项后并未将该款划入到文化公司的帐上,未将股份转让给王某,也没有进行工商档案变更登记。经查证,被告文化公司本身没有任何股份,且是一人独资公司,文化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转让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14:18:22]
  • [主持人]:
    所以,王先生将文化公司和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其与被告文化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文化公司返还其股权转让款12万元,同时支付相应利息;李女士对该股权转让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14:19:06]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
    [14:21:06]
  • [原告]:
    王先生,男,1977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本人未出庭)
    [ 委托代理人]:
    庞爱华,北京市德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14:36:59]
  • [被告一]:
    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
    法定代表人李女士,经理。
    [14:38:02]
  • [被告二]:
    李女士,女,1973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海淀区。(本人未出庭)
    [14:39:22]
  •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林福明,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14:40:04]
  • [审判员]:
    双方对对方的出庭人员是否有异议?
    [14:40:23]
  • [原告]:
    没有异议。
    [ 二被告]:
    没有异议。
    [14:40:36]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先生诉被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公司)、李女士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厉莉独任审理,本院书记员郭冉担任本庭记录。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法庭记录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可以提出理由申请回避。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4:42:48]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 二被告]:
    不申请回避。
    [14:43:03]
  • [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驳,双方当事人都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同时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的指挥,在庭审过程中不得中途退庭,原告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中途退庭缺席判决。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如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14:43:1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二被告]:
    听清了。
    [14:43:31]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14:43:44]
  • [原告]:
    宣读起诉书(略)。
    诉讼请求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文化公司于2009年6月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二、判令被告文化公司返还原告股权转让款12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从2009年10月13日起至该款还清之日止;被告李女士对该项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文化公司及李女士承担。
    [14:43:59]
  • [审判员]:
    原告,对起诉的内容是否还有变更或者补充?
    [14:45:30]
  • [原告]:
    没有。
    [14:45:39]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14:45:48]
  • [二被告]: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14:46:09]
  • [二被告]:
    本案当事人之间为“公司增资纠纷”而并非“股权转让纠纷”,被答辩人以“股权转让纠纷”起诉答辩人是错误的,应予以驳回。
    [14:46:36]
  • [二被告]:
    第一,从协议签署主体看,并非股权转让适格主体。甲方为王先生,乙方为文化公司,最后签字盖章乙方也是公司盖章和王某代表公司签字。如果是股权转让协议,则签订协议主体应当为各个股东,也没有必要公司盖章。
    [14:48:02]
  • [二被告]:
    第二,从协议书的内容看,即协议书的权利义务看,双方约定的是关于如资方面的权利义务,而并非股权转让方面的权利义务协议书约定的被答辩人的45%的股份是由公司出让给他,而并非是某个股东转让给他。
    [14:48:36]
  • [二被告]:
    第三,从协议书的文字表述看,也是关于入资方面的约定和表述,不存在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表述。
    [14:49:00]
  • [二被告]:
    即使是(仅仅是假设)本案属于股权转让纠纷,那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明文禁止一人有限公司不允许股份转让。另外,早在2008年12月1日股东李女士就已经将其全部股份转让给了案外人王某和路某,这一点在本案协议书上第1.4条有明确约定,被答辩人是明知的。
    [14:49:55]
  • [二被告]:
    本案系被答辩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入资款,导致公司运营出现困局,以致无法继续正常经营,市场本来就是有风险,被答辩人想尽办法想要中途撤资,这是背信弃义和违反法律的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二被告李女士无论是在入资纠纷还是股权转让纠纷中都没有过错,所以李女士都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4:50:43]
  • [审判员]:
    原告向法庭提交支持你诉讼请求的证据。
    [14:51:07]
  • [原告]:
    提交:证据1、王先生与吴某签订文化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一份(复印件),证明王先生与文化公司于2009年6月4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第1.1条约定文化公司转让给王先生45%的股份,王先生出资20万元。入资完毕后双方共同经营公司。事实上文化公司没有任何股份,根本没法转让给王先生45%的股份,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协议第1.3条约定该20万元分别于2009年6月30日前入资8万元、10月6日前入资6万元、12月31日前入资6万元。协议第1.2条约定在王先生第一期入资后,便要与文化公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负债务、税务等,与第1.1条相悖。协议第1.6条约定,协议生效后王先生与文化公司对公司业务、财务共同监督、管理决策,重大政策将通过股东投票产生结果。但至今为止,文化公司都没有允许王先生进行任何形式或实质意义的业务、财务共同监督及管理决策,只给了王先生一份杨光所支出的费用明细。
    [14:54:28]
  • [原告]:
    证据2、文化公司收王先生股权转让费的收条2张(原件),证明王先生2009年6月22日交8万元、2009年10月13日交1万元,共计支付了9万元。
    [14:55:09]
  • [原告]:
    证据3、王先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明细及汇款凭证一份(原件),证明王先生除了直接入资9万元之外,以支付共同经营费用的形式支付了3万余元股权转让费,共计30762元。其中2600元是以转帐形式支付的运费,司机是赵某。
    [14:55:50]
  • [原告]:
    证据4、工商档案材料一份(原件),证明文化公司是李女士出资成立的自然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李女士为股东,出资额10万元,文化公司没有任何股份,而且公司除了李女士外没有任何股东。因此,王先生与文化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无效合同。李女士应当对文化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4:56:50]
  • [审判员]:
    以上证据出示给被告,请被告质证。
    [15:00:49]
  • [二被告]:
    对于证据1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协议中甲方是王先生、乙方是文化公司,合同最后盖章也是文化公司盖章,签字是王某代表公司签字,所以从主体看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法定主体。并且根据入资协议第1条的约定,原告以20万元人民币入资乙方,作为对价文化公司给他40%的股份,根据合同中第1.3条约定,原告没有按照该条约定将相应入资款项入资到位,根据第1.4条规定,原告在合同签署的同时已经清楚知道公司的股东是王某和路某,向原告说的公司只有一名股东不符合客观事实。另外根据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内容都是增资如入资方面的权利义务,如果是股权转让纠纷,至少主体上应当是股东签字,并不需要公司的盖章。
    [15:02:19]
  • [二被告]:
    对于证据2的真实性认可,被告一文化公司确实收到了原告的入资款项,并且全部入帐;
    对于证据3的真实性认可,对其关联性无法核实,我们只是承认我们收到了这笔钱,但是原告提供的转帐记录是否是转帐的这笔款项没有体现出来;
    对于证据4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与我方调取的材料是一样的。但是对他的证明对象有异议,从工商登记材料看,无法直接证明文化公司以及李女士应当承担本案法律责任的事实。
    [15:03:32]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15:16:41]
  • [二被告]:
    提交以下证据:
    证据1、入资款9万元的入帐凭证3张,证明入资款原告方仅仅支付了9万元,并非原告所说的12万元。证明这9万元已经实际入帐。
    证据2、李女士将股权在2008年12月1日转让给王某和路某的股权转让协议一份,证明公司的实际股东是王某和路某,且证明跟双方签署协议的第1.4条相对应。
    证据3、有原告签字的支出凭单15张及收入凭单1张,证明原告已经以股东的身份实际参与了公司的实际经营,且证明原告的入资款已经用于购买摩托车及其他的办公用品的事实。
    证据4、免责声明一份,上面有原告的签字,证明原告已经参与了公司的实际经营。公司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很多客户来消费,消费的过程中会要求客户来签字,在这里面王先生代表公司承诺了一些东西。
    [15:18:12]
  • [二被告]:
    证据5、被告文化公司与某旅游度假村签署的合作协议一份,证明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支出情况。
    证据6、被告文化公司与北京某滑雪厂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一份,,证明公司的经营和支出状况。
    证据7、网络广告发布稿一份,证明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支出情况。
    证据8、张某的证人证言一份,证明原告在2010年5至6月从被告文化公司拉走6台属于公司财产的越野摩托车。
    以上证据均为原件。
    [15:19:12]
  • [审判员]:
    以上证据出示,请原告质证。
    [15:21:10]
  • [原告]:
    证据1真实性不认可。不能证明被告已经将款项入资到公司帐目上了;证据2真实性不认可,对其证明内容也不认可;证据3支出凭单中有11张领款人是李女士、路某和王某的,这些钱都是由王先生支出的,但是不能证明被告的证明目的,这恰恰是我们提交的证据3中除了9万元以外的3万多元的股权转让费,所以原告一共支出了12万余元。不能证明王先生以股东身份参与了实际经营,因为当时文化公司和李女士一直在向原告要钱,并不是双方决策经营公司。王先生一直没有参与公司经营的,王先生入资后在公司没有任何职务,也没有任何办公地点;证据4不认可。
    [15:22:56]
  • [审判员]:
    被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 二被告]:
    我们还有两个证人王某、张某。
    [15:23:29]
  • [审判员]:
    请证人出庭作证。
    [15:23:47]
  • [证人一]:
    王某,男,1973年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15:36:09]
  • [审判员]:
    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但是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15:36:23]
  • [证人一]:
    听清楚了。
    [15:36:35]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向证人提问。
    [15:36:47]
  • [二被告]:
    出示免责声明一份,你说明一下王先生的签字代表什么意思。
    [15:37:09]
  • [证人一]:
    这份证明代表王先生参与了公司的实际经营,这是在我们举办的一次活动中,王先生带了16个人参与公司的活动,因为我们从事的业务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所以他代表公司签字的。
    [15:37:48]
  • [审判员]:
    他是以公司的管理者的身份签字的还是以会员的身份签字的?
    [15:38:05]
  • [证人一]:
    王先生是以管理者的身份签字的。
    [15:38:23]
  • [二被告]:
    你简要陈述王先生入资后是怎样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的。
    [15:38:43]
  • [证人一]:
    在公司经营中,原告与外地的公司签署和合作协议并进行了洽谈,并且原告对购买摩托车等装备、硬件设施及工具原告都是知道的,从公司支出上原告也是知道的。在实际过程中,我与原告也经常进行业务上的讨论,包括价格的制定、经营活动等,原告都是清楚的。
    [15:39:07]
  • [二被告]:
    你当时是公司的股东是吗?
    [15:39:18]
  • [证人一]:
    是的。
    [15:39:29]
  • [二被告]:
    你与原告签署入资协议时是以增资的名义还是以股权转让的名义呢?
    [15:39:46]
  • [证人一]:
    是以增资的名义,因为我们公司之前经营的不错,原告就找我们谈过几次,后来我们与路某就商量这件事,因为公司也需要扩展业务,商量一下了以后,就决定可以让原告进行一起参与,我和路某有股份的事情也告知了原告。
    [15:40:16]
  • [二被告]:
    你与王先生原来是朋友吗?
    [ 证人一]:
    是的。
    [15:40:39]
  • [二被告]:
    你与王先生现在造成这种格局,你们的矛盾在什么地方?
    [15:41:02]
  • [证人一]:
    主要矛盾在于原告没有按照协议好的时间入资,这件事造成了公司的经营困难,导致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并且原告在很多时候是有意在拖延入资的,所以这是我们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
    [15:41:14]
  • [原告]:
    你是公司的股东吗?
    [ 证人一]:
    是的。
    [15:41:25]
  • [原告]:
    你是否有证据证明你是公司的股东?
    [ 证人一]:
    协议中写的很清楚,并且有法人的授权。
    [15:41:39]
  • [原告]:
    你与李女士是什么关系?
    [ 证人一]:
    是夫妻关系。
    [15:41:55]
  • [原告]:
    你说你们公司经营不错,原告想入资,后来原告没有继续入资,你们就经营不下去了是吗?
    [ 证人一]:
    是的,原告进来是扩充经营。
    [15:42:38]
  • [原告]:
    2009年6月4日你们签订的是什么协议?
    [ 证人一]:
    我认为是增资协议,我认为是因为公司也业务需要增资的。
    [15:43:02]
  • [审判员]:
    免责声明条款是什么?
    [ 证人一]:
    就是让大家注意安全。
    [15:43:19]
  • [审判员]:
    你们是否可以提供免责声明的全部条款?
    [ 二被告]:
    是做业务的过程中,王先生代表公司签字的,客户和被告公司之间的免责,不是王先生的免责。
    [15:44:02]
  • [审判员]:
    被告需要在庭后3日内向法庭提交免责声明的条款部分。
    [ 二被告]:
    好的。
    [15:44:48]
  • [原告]:
    我们需要当庭质证。2009年公司进行了年检,你说公司之前经营得很好,为什么公司年检的时间是亏损的状态?
    [15:45:21]
  • [证人一]:
    我说的很好是可以维持经营。
    [15:45:47]
  • [原告]:
    证人和李女士是夫妻关系,并且证人一说他是公司的股东,所以我们对证人证言不认可。
    [15:46:04]
  • [审判员]:
    证人向法庭描述2009年6月4日,也就是被告一和原告签定协议书时,被告一的经营状况。
    [15:46:14]
  • [证人一]:
    还可以,到底是亏损还是盈利我不清楚。但是我知道当时是还能经营,也就是还能发工资。
    [15:46:30]
  • [审判员]:
    当时你的协议1.1中约定原告以20万元人民币入资被告一公司,同时被告一出让自己公司45%的股份给原告,20万元和45%的股份是怎么的来的?
    [15:46:45]
  • [证人一]:
    因为属于增资,原告入资后我们再扩大经营,后来我和路梦军商量一下,是双方当事人的意识自治。我们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我们当时的经营状况到底是盈利还是亏损我记不清楚了。
    [15:46:58]
  • [审判员]:
    你与路某是什么关系?
    [ 证人一]:
    朋友关系。
    [ 审判员]:
    你怎么认识王先生的?
    [ 证人一]:
    是我和路某先认识的王先生,李女士是后认识的王先生。
    [15:47:38]
  • [审判员]:
    当时原告和被告签定协议时是否知道你是股东?
    [ 证人一]:
    非常清楚地知道,并且协议中也体现出来了。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其他问题询问证人。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 审判员]:
    证人一退庭。
    [15:48:1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对证人证言不认可,证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知情,在2009年被告公司的状态是亏损状态,急需王先生入资转给原告45%的股份,并不是向证人说的那样,而且证人证言前后矛盾。
    [15:48:34]
  • [二被告]:
    对证人证言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证人二出庭作证。
    [ 证人二]:
    张某,男,1987年出生,汉族,风景区工作人员,现住单位宿舍。
    [15:49:05]
  • [审判员]:
    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但是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 证人二]: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向证人提问。
    [15:49:28]
  • [二被告]:
    证人陈述证言中提到的原告拉走摩托车的情况。
    [ 证人二]:
    在2010年我接到王某的电话让王先生把6台摩托车拉到单位外面。后来王先生本人把摩托车拉走了。
    [ 原告]:
    王先生把摩托车拉到哪了?
    [ 证人二]:
    我不清楚。
    [15:50:19]
  • [审判员]:
    你是风景区的工作人员是吗?
    [ 证人二]:
    是的。
    [ 审判员]:
    风景区与被告文化公司有何关系?
    [ 证人二]:
    我不清楚,应该是合作关系,因为他们的车在我们那。
    [15:52:30]
  • [审判员]:
    你指的工作单位是谁?
    [ 证人二]:
    我的工作单位是九虎口。
    [ 审判员]:
    是你负责和被告一联系吗?
    [ 证人二]:
    不是。
    [ 审判员]:
    你知道王世刚在被告一公司担任什么职务吗?
    [ 证人二]:
    我知道他是被告一公司的负责人。
    [ 审判员]:
    你怎么知道摩托车是文化公司的?
    [ 证人二]:
    车上都有标志。
    [ 审判员]:
    王世刚打电话是怎么跟你说的?
    [ 证人二]:
    有人来拉摩托车,要把摩托车拉到雪场外面,让我协助装车,负责接待。
    [ 审判员]:
    证人二退庭。
    [15:53:17]
  • [审判员]:
    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证人已经明确证实了是王某让王先生把摩托车拉到雪场外面的。
    [ 二被告]:
    对证人证言没有异议。我想证明原告把摩托车拉走后没有把摩托车归还。
    [ 原告]:
    对二被告的说法不认可,不能证明王先生把摩托车据为己有了,而且至今为止王先生没有拿走公司的任何收益。
    [15:53:56]
  • [审判员]:
    被告文化公司陈述目前你公司的股东情况和股权构成?
    [ 被告文化公司]:
    现在的股东是王某、路某和原告王先生。王先生是40%,王某35.75%,路某19.25%。
    [ 审判员]:
    李女士在公司担任什么职务。
    [ 被告文化公司]:
    2008年12月1日以后,也就是股权转让以后,李女士是公司的工作人员。
    [ 审判员]:
    公司成立到目前为止,公司章程是否变更过。
    [ 被告文化公司]:
    工商登记材料中是没有作变更。
    [ 审判员]:
    你对原告说一笔8万元、一笔1万元,是交给了路某和李女士你是否认可。
    [ 被告文化公司]:
    收到这笔钱我们认可,数额是9万元,不是12万元。
    [15:55:55]
  • [审判员]:
    李女士在公司是否有职务?
    [ 被告文化公司]:
    没有什么职务,她现在实际上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营业执照上还是。我们现在已经不认可李女士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了。
    [15:56:49]
  • [审判员]:
    被告认为现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谁?
    [ 被告文化公司]:
    我需要回去核实。
    [ 审判员]:
    原告说明当时是处于什么目的签定合同的?
    [ 原告]:
    原告和王某和李女士是滑雪时相识,对公司的经营项目感兴趣,而且当时公司经营状态不好,就说转给原告40%的股份,后来原告就以20万元接收了40%的股份。
    [15:59:36]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是对雪地摩托感兴趣,想共同经营公司的目的来签定合同的。
    [ 原告]:
    是的。
    [ 审判员]:
    当时合同的1.4条上写了公司现有两名股东王某、路某,对于这点原告当时是否提出了异议。
    [ 原告]:
    原告当时只是问了一下王某和路某的情况,因为王某和李女士是夫妻关系,原告不太懂法律,就没有过多去核实公司的章程,而且当时确实没有想到这个公司是李女士一个人的。因为一人公司和两人以上的公司是不一样的,而且原告本人也特别喜欢滑雪,所以他们在认识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就签订了协议。
    [16:00:43]
  • [审判员]:
    原告何时发现是一人公司的?
    [ 原告]:
    因为双方有约定原告在入资后,要提供有10万元的资产的凭据和公司的帐目,但是被告一直不给,就一直催促原告出钱,所以原告才到工商部门找并且上网查了一下,而且都是在原告到公司后才购买的雪地摩托,之前公司什么都没有,只是一个空壳。
    [ 审判员]:
    原告你提交的公司帐目明细是哪来的?
    [ 原告]:
    是李女士给的。
    [16:01:14]
  • [审判员]:
    你对上面所列的项目是否全部认可。
    [ 原告]:
    对钱的支出认可,但是对于支出的项目不认可。
    [ 审判员]:
    被告,你对帐目的明细是否认可?
    [ 二被告]:
    不认可,帐目明细应该以我公司的帐目为准,而且具体我没有核实。
    [ 审判员]:
    下次开庭时被告向法庭提交你核实的结果。
    [ 二被告]:
    好的。
    [ 审判员]:
    被告文化公司,你们公司现在的注册资本是否有变化?
    [ 被告文化公司]:
    没有变化,工商登记上没有作变更。
    [16:02:14]
  • [审判员]:
    原告向法庭陈述你要求李女士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
    [ 原告]:
    原告向公司支付钱的时候是李女士收取的,财务上的签字都是由李女士经手的,而且公司又是一人公司,她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且又是工商登记的股东,如果李女士不能证明公司是独立经营财产的话,她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 审判员]:
    为什么要确认合同无效。
    [ 原告]:
    文化公司没有任何股权,股权是由李女士一人所有的,原告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所以我认为是由于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要求合同无效。
    [16:03:12]
  • [审判员]:
    原告,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法庭认定你们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和你现在主张的法律关系不一致,你是否要求变更法律关系和诉讼请求?
    [ 原告]:
    我需要回去和当事人核实。
    [ 审判员]:
    鉴于法律关系有待核实,今天的庭就开到这里,下次开庭时,被告需要提交工商局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有变更,被告需要提交之前的公司章程及现在的公司章程。你听清楚了吗。
    [ 二被告]:
    听清楚了。
    [16:03:42]
  • [审判员]:
    下次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当事人。在本院第三法庭继续开庭,双方当事人按时到庭应诉,原告未按时到庭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未按时到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双方听清楚了。
    [ 原告]:
    听清楚了。
    [ 二被告]: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下面休庭。
    [16:04:3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16:06:30]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6: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