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share/images/zb.png)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欧云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8:47:54]
- [主持人]:现在先大致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向法院诉称:原告李氏姐弟二人的祖父母育有一子(即原告父亲)一女(被告母亲),于1956年自购人民北一里房屋一套。1961年祖父母离婚,之后子随父生活,女随母生活。祖父1970年与苏某再婚,未生育子女。祖父于1988年过世,过世前留下口头遗嘱,明确前述房屋由儿子继承,其前妻对此未表异议。1993年,原告父亲去世,去世前未办理原告祖父遗留房产的继承过户手续。1995年,与祖父再婚的苏某去世。现今,原告拟继承前述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时,祖父的外孙黄某提出共同继承,黄某称其对外祖父留下的口头遗嘱不予认可,其母对外祖父的遗产有继承权,现母亲已去世,故其对外祖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原告认为,争议房屋是祖父所留遗产,黄某母亲年幼时已随母改嫁,未对祖父尽到赡养义务;祖父虽只留下口头遗嘱,但有街坊可证实;同时,原告及其父亲多年来均在此居住,有户口登记为证。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前述房屋由原告李氏姐弟二人共同继承。[08:48:06]
- [主持人]:本案由兴宁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刘孙丽法官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蒙炳帆和方阳组成合议庭。[08:48:17]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08:48:33]
- [导播]:书: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条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09:04:00]
- [导播]:书:原告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09:13:30]
- [导播]:原告:原告李*娜、李*明到庭。[09:14:08]
- [导播]:书:被告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09:14:21]
- [导播]:被告:被告黄*贵到庭。[09:14:38]
- [导播]:书: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 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法庭)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2、 不准喧哗、鼓掌、吸烟、吵闹、插话和其他有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对庭审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带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的,请予关闭。
3、 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后自动坐下。
4、 法警有权利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
5、 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代理人及旁听人员要自动起立,等审判人员就座后,再自动坐下。[09:14:53] - [导播]: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席。全体坐下。[09:15:07]
- [导播]:书:报告审判长,原告李*娜、李*明到庭,被告黄*贵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09:15:35]
- [导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李*娜、李*明与被告黄*贵继承纠纷一案,现在开庭。[09:16:09]
- [导播]:审: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09:18:03]
- [导播]:原告一:李*娜(以下简称“李”),女,19**年12月**日出生,壮族,广西****物业公司职员,住南宁市兴宁区*****里92号,身份证号码:45010219******1526。[09:19:06]
- [导播]:原告二:李*明(以下简称“ 明”),男,19**年9月**日出生,壮族,南宁市*****餐厅冬瓜盅火锅店职员,住南宁市兴宁区*****里92号,身份证号码:45010219******1551。[09:19:59]
- [导播]:审:出示原告身份证明。[09:20:18]
- [导播]:被告:黄*贵(以下简称“黄”),男,19**年4月**日出生,壮族,南宁市****局职员,住南宁市西乡塘区*****号1栋4单元412房,身份证号码:45010419******0011。[09:21:04]
- [导播]:审:出示被告身份证明。[09:21:43]
- [导播]:审: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有无异议?[09:31:23]
- [导播]:原告方:没有。[09:31:39]
- [导播]:被告方:没有。[09:31:57]
- [导播]:审:经核准,各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活动。[09:32:39]
- [导播]:审:原、被告方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有证人的,请提交证人名单,证人到休息室等候。[09:33:18]
- [导播]:原告方:没有。[09:34:33]
- [导播]:被告方:没有。[09:35:22]
- [导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刘孙丽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方阳、蒙炳帆组成合议庭,审判员刘孙丽主审本案,书记员姚蕴珊担任法庭记录。[09:35:46]
- [导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 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 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3. 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权利;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4. 双方可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5.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6. 经本庭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吗?[09:36:05] - [导播]:原告方:听清楚了。[09:36:19]
- [导播]:被告方:听清楚了。[09:36:31]
- [导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还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本庭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与本庭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在提出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申请回避。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09:37:07]
- [导播]:原告方:清楚,不申请回避。[09:37:21]
- [导播]:被告方:清楚,不申请回避。[09:37:34]
- [导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承担如下义务:
1. 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 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秩序。
3. 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以上诉讼义务,你们听清楚了吗?[09:37:46] - [导播]:原告方:听清楚了。[09:37:58]
- [导播]:被告方:听清楚了。[09:38:18]
- [导播]: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作起诉陈述,讲明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09:38:55]
- [导播]:李: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两原告祖父李*柱所留遗产,即坐落于南宁市兴宁区******92号的自有房屋一套33.6平方米(评估价值约65000元),由两原告共同继承。
事实和理由详见诉状(略)。[09:39:34] - [导播]:审: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09:39:46]
- [导播]:黄:对原告起诉答辩如下,本案讼争房子,我也要继承我的份额,只要原告愿意给相应的房屋补偿款给我,这房子我就不要了。[09:39:58]
- [导播]:审:根据原告方的起诉及被告的答辩,本庭认为本案应着重调查下面焦点问题:
原告诉请有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各方当事人对争议焦点有无异议?[09:40:28] - [导播]:原告方:没有。[09:40:44]
- [导播]:被告方:没有。[09:40:57]
- [导播]:审:下面围绕本庭确认的调查重点逐项进行庭审调查,下面由原告方就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陈述。[09:45:41]
- [导播]:李、明:提交证据1、南宁市兴宁区******9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实原告持有争议标的的所有权益凭证;
证据2、南宁市兴宁区******9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实原告持有争议标的的土地使用权益凭证;
证据3、被继承人李*柱的死亡证明,证实继承事实的存在;
证据4、李*潮的死亡证明,证实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已死亡;
证据5、苏*银的死亡证明,证实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已死亡;
证据6、南宁市第三建筑公司职工履历登记表,证实被继承人的儿子为李*潮;
证据7、李*柱的亲属关系证明,证实两原告为被继承人李*柱的直系亲属;
证据8、(1991)兴法民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证实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潮已离婚的事实及婚生女儿李*娜和儿子李*明两人;
证据9、两原告的户口本,证实两原告居住在争议房屋的合法性;
证据10、李*娜的身份证,证实原告李*娜的合法主体身份;
证据11、李*明的身份证,证实原告李*明的合法主体身份;
证据12、长滩镇古勉村关于李*亮等人的证明,证实被继承人的父母等人已死亡及其家庭成员的情况;
证据13、房地产估价报告,证实争议的房子现存价值。
以上证据除了证据6、10、11、13其他均为原件。
(1991)兴法民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里面的“李*明”由于当时没有入户口,可能是当时打错了,但是实为本案的原告二“李*明”。[09:47:51] - [导播]:审:下面由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09:48:02]
- [导播]:黄: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09:48:13]
- [导播]:审:就该争议焦点,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09:48:24]
- [导播]:黄:提交证据1、颜*锦、李*傅死亡户口注销单(复印件),证实颜*锦、李*傅的死亡时间。
证据2、2010.12.20派出所证实(复印件),证实被告与颜*锦、李*傅的身份关系。[09:48:51] - [导播]:审: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09:49:02]
- [导播]:李、明: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09:49:07]
- [导播]:审:原告方,李*潮和青*离婚以后,是否再婚?[09:49:42]
- [导播]:李、明:没有。死亡的时候是没有配偶的。[09:50:08]
- [导播]:审:原告是否清楚苏*银生前是否生育子女?死亡的时候是否有配偶以及其父母是否还健在?[09:50:31]
- [导播]:李、明:没有生育子女。死亡的时候没有配偶。对于死亡的时候父母是否还在我不是很清楚,按理说应该都是不在了,我只清楚苏*银是个孤儿。[09:50:46]
- [导播]:审:对于这个问题原告方需要回去补充材料,在庭后7个工作日以内提交给本庭,逾期不提交的,你方要承担法律后果,清楚了没有?[09:51:02]
- [导播]:李、明:清楚了。[09:51:12]
- [导播]:审:被告,李*傅生育了多少个子女?[09:51:24]
- [导播]:黄:只生育了我一个。[09:51:35]
- [导播]:审:死亡的时候有没有配偶?[09:51:54]
- [导播]:黄:没有。我父亲黄*崇比我妈妈早去世,在他去世两三以后我妈妈也跟着去世了。[09:52:07]
- [导播]:审:被告需要提交黄*崇的死亡证明,在庭后7个工作日以内提交给本庭,逾期不提交的,你方要承担法律后果,清楚了吗?[09:52:19]
- [导播]:黄:清楚了。[09:52:27]
- [导播]:审:原被告是否清楚颜*锦死亡的时候其父母是否健在?[09:52:40]
- [导播]:李、明:没有了。[09:52:49]
- [导播]:黄:不在了,她去世的时候已经70多岁了。[09:52:58]
- [导播]:审:颜*锦生前生育多少子女?[09:53:09]
- [导播]:李、明、黄:就生育了李*潮和李*傅。[09:53:24]
- [导播]:审:颜*锦死亡的时候还有配偶。[09:53:36]
- [导播]:李、明、黄:没有。[09:53:50]
- [导播]:审:原、被告是否清楚李*柱死亡的时候其父母是否还健在?[09:54:06]
- [导播]:李、明:不在了,村委会对此出具一张证明了。[09:54:16]
- [导播]:黄:我不清楚。[09:54:25]
- [导播]:审:就该争议焦点,双方有何新证据、新观点?[09:54:43]
- [导播]:李、明:没有了。[09:54:53]
- [导播]:黄:没有了。[09:55:04]
- [导播]:审:就本案的事实而言,各方当事人如有新的证据,要及时向法庭提供,原、被告还有没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09:55:18]
- [导播]:李、明:没有。[09:55:27]
- [导播]:黄:没有。[09:55:39]
- [导播]:审:对原告当庭提交的证据真实性待合议庭评议后再予以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原件退回当事人各自收执。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先由原告方先发表辩论意见。[09:55:49]
- [导播]:李、明:坚持庭审意见。[09:55:58]
- [导播]:审: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09:56:26]
- [导播]:黄:坚持答辩以及庭审意见。[09:56:39]
- [导播]:审:法庭辩论结束。各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09:56:49]
- [导播]:李、明:我方愿意补偿20000元给被告,房子归原告所有。[09:57:03]
- [导播]:黄:同意。[09:57:10]
- [导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法庭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必须合法、自愿,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09:57:19]
- [导播]:李、明:愿意。我方愿意补偿20000元给被告,房子归原告所有。[09:57:33]
- [导播]:黄:愿意。同意。[09:57:40]
- [导播]:审:由于双方当事人须补充被继承人的相关材料,法庭调解暂不进行,待双方将相关材料补充完毕以后,本庭再另行择日调解。如调解不成功,本案将待合议庭合议后,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本案做出判决,何时宣判另行通知。庭后双方阅读庭审笔录后签字。[09:57:50]
- [导播]:审:现在休庭。[09:57:56]
- [导播]:书:全体起立。[09:58:04]
- [导播]:书:审判长、合议庭成员退庭。
各方当事人、代理人、旁听人员退庭。[09:58:09] - [主持人]: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院此次的直播活动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今后仍将会有网络直播的活动继续等待着大家的积极参与,希望广大网友能给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下次直播再会![09:58:37]
- [主持人]: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09:5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