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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李辰,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李女士、小陈先生起诉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货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3:43:17]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14:01:09]
- [主持人]:陈先生不幸死于工伤事故,但是公司只给他上了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为陈先生自己。陈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和儿子小陈为了讨要父亲的保险金,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支付陈先生的保险金40万元。[14:01:19]
- [主持人]:原告起诉称,陈先生是一家货运公司的职工,公司没有为职工上工伤保险,而为他们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为陈先生等职工本人。2010年11月,陈先生在工作期间,上车查看货物的时候,从车上摔到地上导致颅脑损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原告二人请求货运公司提供保险单等材料申请理赔,但是货运公司拒绝提供保险单及协助义务,保险公司因此拒赔。[14:04:11]
- [主持人]:货运公司认为,公司在劳动仲裁与陈先生的家属签订了调解协议,答应分两次支付赔偿近41万,并已支付20万。保险金应支付给公司,因此不同意协助办理理赔手续。[14:04:25]
- [主持人]:原告认为,他们二人是陈先生的法定继承人,理应获得其保险金。故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40万元。[14:04:34]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14:04:45]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14:05:24]
-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14:05:34]
- [原告一]:李某,女,汉族,1966年出生,住四川省。[ 原告二]:陈某,男,汉族,1989年出生,住址同上。原告委托代理人 柴根修,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14:07:58]
- [被告]: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丰台区。法定代表人 于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 朱某,男,汉族,1979年出生,住单位宿舍,该单位法务经理。委托代理人 李某,男,汉族,1982年出生,住单位宿舍,该单位员工。[14:08:54]
- [第三人]:北京某货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法定代表人 席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 何安妮,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14:09:26]
-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14:11:28]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14:11:34]
-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李女士、小陈先生起诉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货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丰台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罗红斌独任审理,书记员张建超担任法庭记录。[14:12:45]
- [审判员]: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14:13:03]
- [审判员]: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14:13:08]
- [审判员]: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代理人]:不申请。[ 被告代理人]:不申请。[ 第三人代理人]:不申请。[14:13:49]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4:13:56]
- [原告代理人]:事实与理由为,陈先生是一家货运公司的职工,公司没有为职工上工伤保险,而为他们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为陈先生等职工本人。2010年11月,陈先生在工作期间,上车查看货物的时候,从车上摔到地上导致颅脑损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原告二人请求货运公司提供保险单等材料申请理赔,但是货运公司拒绝提供保险单及协助义务,保险公司因此拒赔。[14:14:32]
- [审判员]:继续陈述。[ 原告代理人]:原告二人是陈先生的法定继承人,理应获得其保险金。故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40万元。诉讼请求为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4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14:16:02]
- [审判员]:被告方答辩。[ 被告代理人]:首先向原告家属表示慰问。下面答辩如下。首先本案保险合同有效。我公司已经履行法定说明义务;其次,我公司不是拒赔,而是未受理原告理赔申请,因为原告理赔提供材料不齐备。保险合同有约定,理赔时应提供保险合同、有效身份证件、死亡证明等材料。[14:35:27]
- [审判员]:被告方继续答辩。[ 被告代理人]:此外,根据原告提交的材料,无法证明两原告具备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无法证明我公司须履行赔付责任。最后,第三人依照与二原告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向我公司主张权利,保险理赔事宜有关情况进一步明确后才能处理。综上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14:36:29]
- [审判员]:第三人陈述意见。[ 第三人代理人]:1、根据我与原告签订的调解协议书,被告应将保险金给我,而不是原告。2、即使2010年12月的调解未达成协议,被告给付保险金和我给原告的赔偿,原告只能二选一。我作为第三人,给员工上保险,就是为提供保障。本案中,我方为陈某投保才使得原告有可能获得保险金。3、依据双方调解协议,原告已经将保险利益转让给我方,只有我才能依据保险合同和调解协议申请保险金。[14:38:41]
- [审判员]: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原告代理人]:1、北京市大兴区劳动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证明原告家人陈某与第三人存在劳动关系。[14:41:55]
- [审判员]:被告、第三人质证。[ 被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原告与第三人劳动关系也认可。此协议无法证明我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保险事故、保险责任都没有载明。此外,对于保险金的所有权,原告、第三人都向我主张保险金。从调解协议文字理解来看,原告是同意由本案第三人向我理赔的。[14:42:23]
- [第三人代理人]: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该协议证明保险公司应直接将保险金交给我方,无法证明原告主张的给付保险金的权利。[14:42:39]
- [审判员]:继续举证。[ 原告代理人]:2、被告向原告提供的第三人向其提交的入保人员人名登记表,证明第三人向被告投保,投保人员包括死者陈某。[15:00:01]
- [审判员]: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但原告提供的材料存在涂改。原件在我方手中。这是第三人向我公司投保时出具的。一共十九名员工。其中第三名姓名为陈某某,不是陈某。[15:00:34]
- [审判员]:第三人发表意见。[ 第三人代理人]: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我方从未向原告提供这份材料。我公司没有叫陈某某的员工。这也不能说明被保险人发生工伤时,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支付给谁。[15:01:41]
- [审判员]:你单位有叫陈某某的人么?[ 第三人代理人]:没有。[15:02:12]
- [审判员]:陈某某身份证号码?[ 二原告代理人]:5129301963*******.这正是该表中第三个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被告代理人]:我方承包时不核实。如果名字有误,单位向我核实。我方可以更正。这是团体保险,不是个人保险。[15:03:22]
- [审判员]:继续举证。[ 原告代理人]:3、大兴区公安分局出具的陈某死亡证明和陈某户口地的死亡证明,证明2010年11月陈某死亡及时间和地点。大兴区公安分局的证明原件在二原告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收回。[15:04:20]
- [审判员]:被告方质证。[ 被告代理人]:虽然是复印件,我方认可。陈某死亡事实我方认可。陈某身份证号码5129301963*******,这个事实我方认可。根据此证据,结合本案保险合同,不能确定我方的保险责任。[15:05:30]
- [审判员]:第三人发表意见。[ 第三人代理人]:真实性认可。陈某死亡事实无异议。但不能实现证明目的。陈某死亡,我方已经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同时,保险金本来就应有我公司受领。[15:05:42]
- [审判员]:继续举证。[ 原告代理人]:4、大兴区殡仪馆遗体火化证明,证明陈某的尸体已经火化。[15:17:11]
- [审判员]:代理人、第三人发表意见。[ 被告代理人]:认可。[ 第三人代理人]:认可。与本案无关。[15:17:14]
- [审判员]:核实一下该证据是否与保险表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被告代理人]:认可。[ 第三人代理人]:认可。[15:18:10]
- [审判员]:继续举证。[ 原告代理人]:5、大兴公安分局,鉴定结论通知书,证明陈某的死亡原因。[15:19:12]
- [审判员]:代理人、第三人发表意见。[ 被告代理人]:认可。[ 第三人代理人]:认可。[15:19:14]
- [审判员]:陈某死亡情况?[ 第三人代理人]:陈某在车上摔下,导致死亡。具体在车上干什么、具体时间不清楚。庭下核实。[15:19:43]
- [审判员]:继续举证。[ 原告代理人]:6、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10月就第三人的本次事故,出具责令整改书。证明陈某死亡,是由于第三人的安全责任导致。原件在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22:58]
- [审判员]:代理人、第三人发表意见。[ 被告代理人]:无原件,不认可。且与本案无关联。[ 第三人代理人]:复印件,不认可。[15:23:00]
- [审判员]:原告解释证据情况。[ 原告代理人]:我方持有复印件,已经表明第三人持有原件。应退订我方证据为真。[15:23:52]
- [审判员]:第三人,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否向你发出过此通知书?[ 第三人代理人民]:回去核实。此外,安全生产责任由限定范围,只是高速、高空作业。事发时,车辆静止。与安全生产责任无关。[15:23:53]
- [审判员]:继续举证。[ 原告代理人]:7、户口本,陈某身份证复印件、李某与陈某的结婚证。证明二原告符合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二人是陈某的法定继承人。[15:24:53]
- [审判员]:被告意见。[ 被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15:25:28]
- [审判员]:陈某死亡后的户口么?[ 原告代理人]:销户后,办理新户口本,老户口本收回。[ 被告代理人]:身份证认可,户口本李某、陈某自然情况认可,结婚证证明二人婚姻关系认可。问题在于,二原告需要证明其二人是陈某的仅有法定继承人。对于陈某父母的情况,户口本中没有反应。[15:25:40]
- [审判员]:第三人情况。[ 第三人代理人]:真实性认可,但不能证明原告与被告的保险赔付关系。[15:27:04]
-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原告代理人]:没有其他证据了。[15:27:38]
- [审判员]:被告举证。[ 被告代理人]:1、第三人2010年10月签订的投保书,证明第三人投保合法有效,我公司已尽说明义务。保险合同合法有效。[15:28:26]
- [审判员]:原告、第三人质证。[ 原告代理人]:认可。[ 第三人代理人]:认可。[15:28:27]
- [审判员]:保险合同中是否有保险事故后,向谁理赔的约定?[ 被告代理人]:投保书中没有。实务操作中,投保单位是投保主体,其投保不需要员工同意。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指定,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15:28:57]
- [审判员]:继续举证。[ 被告代理人]:2、被保险人人名清单,证明第三人投保的保险,被保险人中包括“陈某某(身份证号5129301963********)”在内的19名员工的事实。我方按照第三人提供信息承保。[15:30:13]
- [审判员]:原告、第三人意见?[ 原告代理人]:认可。[ 第三人代理人]:认可。[15:30:15]
- [审判员]:继续举证。[ 被告代理人]: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条款,证明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理赔申请材料,我公司不予受理原告理赔申请复核规定。其中的4.3条,告知投保人,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后,申请理赔应提供相应资料。原告之前理赔没有提供任何材料,所以我方没有怠于给付保险金。[15:31:16]
- [审判员]:原告、第三人发表意见。[ 原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我方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有关材料,没办法才诉至法院。另,我方请被告陈述保险金的给付情况进行解释:出了保险事故,保险金赔付谁,标准?[15:32:10]
- [审判员]:原告发表意见。[ 原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我方是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有关材料,没办法才诉至法院。另,我方请被告陈述保险金的给付情况进行解释:出了保险事故,保险金赔付谁,标准?[15:32:53]
- [审判员]:被告进行解释。[ 被告代理人]:依照规定,我方有权向投保人解释,我方也是向投保人说明。被保险人是看不到的。保险理赔条件是合同有约定条件的。[15:33:37]
- [审判员]:第三人发表意见。[ 第三人代理人]:保险条款认可。但与本案无关。对于被告要求理赔的,根据调解协议,是我方,不是原告。[15:34:06]
- [审判员]:被告还有证据提交吗?[ 被告代理人]:没有证据提交了。[15:34:25]
- [审判员]:第三人举证。[ 第三人代理人]:1、大兴区劳动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证明在陈某死亡后原告与我方达成调解协议,我方同意给原告总计41万元,但原告应配合我方履行保险理赔手续,等我方取得保险金后向原告支付剩余21万。[15:56:43]
- [第三人代理人]:这个约定的背景是我公司为分散经营风险才投保保险,在发生工伤时,第三人可以从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正因为此,我方才承诺给原告一共41万元。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即使陈某死亡属于工伤,也只能获得20余万的赔偿金。我方同意调解给付40万,就是基于我方投保。理赔和获得保险金都应是我方,原告应予配合。[15:57:26]
- [审判员]:原告方质证。[ 原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调解书不是劳动仲裁委、法院制作,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且协议书也不是我方不履行。由于第三人就本次理赔保险金的归属,与我方发生争议,导致协议书无法履行。调解书写明了工亡劳动争议一案,事故的性质是有认定的。调解协议书第一项,并未约定保险金的归属,是原告还是第三人。我方理解是,保险金应归原告。关于商业保险,我方认为单位给员工缴纳商业保险,并不是分散风险,而是给员工的福利。此外,第三人在陈某工作多年,都未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事故后,就工伤待遇达成调解。并不是商业保险金的归属达成协议。保险金的归属没有明确约定。[15:57:54]
- [审判员]:被告方质证。[ 被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这份调解协议是收到法律保护的,协议当事人应履行。现原告、第三人均向我方主张保险金,我方却不是调解当事人,我方也请法院审查相关事实的背景进行认定。我方将根据法院的解释进行理赔。[15:58:17]
- [第三人代理人]:补充一点。首先调解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委托人根据法律规定达成的协议。其次调解书的内容,陈某死亡后,原告曾与我方就保险金进行协商。原告主张全部保险金及额外赔偿。这种条件下,原告到大兴劳动局申请解决。当时在大兴劳动局,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协议。当时原告要求先把20万拿到手才签订调解,我方同意并给付21万后,双方签订协议。[15:58:56]
- [审判员]:第三人继续举证。[ 第三人代理人]:收条。证明调解协议签订当时,我方给付原告20万。[ 原告代理人]:认可。[ 被告代理人]:认可。[15:59:50]
- [审判员]:以上庭审当事人举证,法庭根据法律进行认定。双方对事实否还有补充?[ 原告代理人]:保险金归属原告与第三人从未协商,也未达成协议。给付商业保险赔偿金,与支付工伤赔偿,是并列关系,不冲突。[ 被告代理人]:无补充。[ 第三人代理人]:无补充。[16:00:29]
- [审判员]:是否还有证据提交,是否需要举证期?原告代理人:没有,不需要。被告代理人:没有,不需要。[ 第三告代理人]:没有,不需要。[16:01:22]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 原告代理人]:从法庭调查,可以证明原告是工伤事故,符合本案保险合同的理赔条件,陈某属于被保险人,二位原告有权主张保险金。第三人主张其应得保险金,没有依据。请求支持我方请求。[16:02:29]
- [审判员]: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被告代理人]:1、本案存在主体问题,二个原告是否为陈某唯一法定继承人,不确定,原告亦未提供证据。如果原告父母还在,如果我方应承担保险金,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主张。2、关于陈某某与陈某的关系,请法庭核实。同时,陈某是由于意外身故,还是自身原因身故,需要核实。3、大兴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书,我方认为,原告与第三人的劳动纠纷与我无关。但该协议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照履行。根据协议,我方判断,保险金应给付第三人。我方认可工伤赔偿与商业保险不冲突,但陈某家属于第三人的协议也应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都向我主张时,我方如果应承担责任,向谁理赔,请法庭认定。[16:03:36]
- [审判员]: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第三人代理人]:我方与原告调解书有效,且我方已经履行给付原告20万元。依据协议,我方有权向被告理赔,取得保险金,原告应配合。此外,原告无论如何,不可能获得41万工伤款。我方同意,也是因为保险的存在。保险金和工伤赔偿款,原告只能是二选一,不可能都获得。最后,第三人向原告告知,第三人有权在必要时向保险公司退保。[16:04:10]
- [原告代理人]:调解协议中的配合,不是保险金归单位。工伤与商业保险不冲突。[16:04:39]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最后陈述。[ 原告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保险公司应告知我本案保险的保险金额。[ 第三人代理人]:坚持陈述意见。[16:05:14]
- [审判员]: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代理人]:不同意。[ 审判员]:鉴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休庭,看笔录签字。[16:05:3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张建超。再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6:05:50]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6: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