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外景

审判台

审判长

原告方

被告方

法庭全景

直播台及旁听席

直播台

张扬

证人
2月23日9:30,直播西城法院审理“《第二次握手》被改编 张扬起诉维权”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将在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第二次握手》被改编 张扬起诉维权”案,感谢您的关注。
    [09:29:09]
  • [主持人]:
    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刘白露,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本案的案情:被称为“感动过整整一个时代的中国人”的长篇小说《第二次握手》作者张扬,近日将某出版社起诉至西城法院,认为出版社侵犯自己的署名权、改编权和获得报酬权,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40万等。
    原告张扬诉称,2007年12月,被告出版社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1979年版长篇小说《第二次握手》改编成连环画并以《名家老版连环画•关庆留专辑》(全七册)的方式出版发行。连环画全套的外包装、《第二次握手》连环画单册的封面、内页、版权页对均未署张扬的名字。连环画出版发行3年来,在全国多家网络热销,出版社却从未向张扬支付任何报酬。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出版、销售包括侵权连环画《第二次握手》的《名家老版连环画•关庆留专辑》;在《新闻出版报》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
    [09:30:19]
  • [主持人]:
    本案采取普通程序,由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代理审判员洪成宇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宋冰、刘东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夏旭担任法庭记录。
    [09:31:59]
  • [主持人]:
    下面已经做好开庭准备,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9:32:27]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
    [09:33:08]
  • [书记员]: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34:20]
  • [审判长]:
    请坐。
    [09:34:44]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09:35:52]
  • [审判长]:
    首先核对当事人的情况。
    [09:36:36]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出庭情况。
    原告张某,男,194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浏阳市。
    被告北京某出版社,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
    负责人俞某,社长。
    [09:39:14]
  • [审判长]: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39:51]
  • [原告]:
    无。
    [ 被告]:
    无。
    [09:40:32]
  • [审判长]:
    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扬与北京某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洪成宇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宋冰、刘东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夏旭担任法庭记录。
    [09:43:09]
  • [审判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一)申请回避权;(二)提供新证据权利;(三)委托代理人;(四)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五)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权;(六)被告有反驳、反诉权利;(七)提起上诉;(八)最后陈述的权利。
    双方应遵守下列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二)听从法庭指挥;(三)遵守法律纪律;(四)如实陈述事实;(五)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09:44:41]
  • [审判长]:
    以上内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09:45:09]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45:49]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有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46:3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由于网络暂时出现故障,我们的直播暂时无法顺利上传,请您耐心等候。
    [09:48:05]
  • [原告]:
    原告张扬系长篇小说《第二次握手》的作者和著作权人,该小说曾“感动过整整一个时代的中国人”。原告为该小说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并因该书还遭遇了牢狱之灾。被告某出版社于2007年12月,在原告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1979年版长篇小说《第二次握手》改编成连环画《第二次握手》并以《名家老版连环画?关庆留专辑》(全七册)的方式出版发行。
    [10:03:34]
  • [原告]:
    该书全套的外包装、《第二次握手》连环画单册的封面、内页、版权页对原告均未署名。该连环画出版发行3年以来,被告以各种方式向全国征订,在全国多家网络热销,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报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出版、销售包括侵权连环画《第二次握手》的《名家老版连环画.关庆留专辑》; 二、判令被告在《新闻出版报》刊登声明,向原告道歉;三、判令被告侵犯原告原著作品,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及经济损失40万元;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原告合理支出及全部诉讼费用等共计5万元。
    [10:04:42]
  • [审判长]:
    原告要按什么来索求赔偿?
    [10:05:22]
  • [原告]:
    被告依法所得。
    [10:05:38]
  • [审判长]:
    被告答辩。
    [10:05:53]
  • [被告]:
    原告未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第二次握手》连环画小人书中绘画人张扬是该作品的著作权人。我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涉案的老版连环画作品的绘画人为关庆留,文字编辑为赵剑。
    [10:07:06]
  • [被告]:
    一、涉案的关庆留老版连环画《第二次握手》系中国军队的老艺术家关庆留老先生的作品,本社在印制前已经过其本人的授权和认可,为传承其绘画艺术使其发扬光大,涉案的连环画作品是以连环画为主题,再版重印并不以牟利为目的,是为满足连环画爱好者、收藏者的需求,以低价位高品质向现代人出版该连环画,1980年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第二次握手》的绘画人为关庆留,文字编辑为赵剑,该作品是以绘画为主文字为辅的连环画小人书。
    [10:08:37]
  • [被告]:
    其行为符合《著作权法》第二节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根据关庆留老先生的证言足以证明参加该连环画创作时从未见过张扬本人,所以可以认定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第二次握手》中绘画人为关庆留,本案涉案的作品绘画占有全部出版物的95%的版面,文字部分仅占该作品的5%,才形成了连环画本身的作品;
    [10:09:18]
  • [被告]:
    二、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本案中本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关庆留老版连环画《第二次握手》是以关庆留老先生为著作权人和绘画人为主题出版的作品印制5001册,未对起诉书中的张扬《第二次握手》的图书构成文字侵权。
    [10:10:19]
  • [被告]:
    三、该老版连环画《第二次握手》总共印制5001册,已在全国销售4年多的时间,才销售4500册,本书的印刷费为84016.8元,制版费6240元,支付关庆留先生稿费5520元,这还不包括其他各项费用,截至现在该连环画的毛利率才1000元左右,故请法院对侵权人的目的、获利、主观行为予以考虑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10:11:17]
  • [被告]:
    庭后我方将向法庭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对原告诉请的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告没提供著作权证据,不承认张扬是该书的著作权人。二、原告现有证据未能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最后请求法院根据事实依法作出合理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0:11:44]
  • [审判长]:
    当事人陈述完毕,下面进行举证质证,举证时,当事人应说明证据名称和证明目的。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10:12:59]
  • [原告]:
    听清了。
    [10:13:07]
  • [被告]:
    听清了。
    [10:13:18]
  • [审判长]:
    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10:13:34]
  • [原告]:
    第一组证据为权属证据。证据1,1979年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的首版《第二次握手》小说,张扬著。证据2,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第二次握手》2006年6月第一版。张扬著《我与第二次握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1月第一版。证明原告享有《第二次握手》的著作权,该书在1979年就出版了,并不是被告所说原告在27年后出版的小说。证据3,四种少数民族文字出版该书的照片复印件,朝鲜文、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
    [10:15:43]
  • [被告]:
    书的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能认可。张扬不一定就是原告。
    [10:15:58]
  • [审判长]:
    继续举证。
    [10:16:14]
  • [原告]:
    第二组证据是侵权证据.证据4,涉案图书,名家老版连环画关庆留专辑。证明侵权图书没有为作者署名。
    [10:19:40]
  • [被告]:
    真实性认可,与本案没有关联性。我们出的是以画为主,形式不同,文字只占5%,是关老先生画的。
    [10:20:01]
  • [审判长]:
    继续举证。
    [10:22:28]
  • [原告]:
    证据5,2009年3月5日《当当网发货清单》。证明从当当网买的侵权书籍。
    [10:22:40]
  • [审判长]:
    继续举证。
    [10:23:09]
  • [原告]:
    证据6,百度搜索网页。证据7,百度新闻(名家老版连环画关庆留专辑)的有关报道。证据8,2010年12月6日《海豚出版社发书清单》。证据9,2010年12月8日海豚出版社开具的发票。证据10,海豚出版社《2010年全国少年儿童图书交易会征订目录》。证据11,我们下载的新浪、百度、当当网的售书广告截图,这里三家网站上图书的作者变成了刘杰。
    [10:26:05]
  • [被告]:
    这本书是某出版社出版的,但这是关庆留系列图书之一,共三十六套,原告不能以点盖面,被告对证据交换时的证据意见没有更改。对于新提交的网页截图的证据,我方意见为,刘杰变成作者、主编、编辑是网站自己写的,与我方无关。
    [10:26:55]
  • [原告]:
    证据12,登记回执。被告出版的连环画没有进行印刷数量和委托书的登记备案。
    [10:31:22]
  • [被告]:
    如果说我们是非法出版物,就不是民事案件审理范畴了。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10:31:35]
  • [审判长]:
    继续举证。
    [10:31:54]
  • [原告]:
    补充证据为关于此书影响的证据,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关于《第二次握手》的印刷册数为430万册,还有很多是没有计入在内的,可想当时该书的影响之大,被告不可能不知道原著是张扬。1979年至1983年出版的连环画有九个版本的封面复印件及部分原件,证明该书的影响力。
    [10:32:47]
  • [被告]:
    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原告所说的出版数量也不予认可。
    [10:33:09]
  • [审判长]:
    继续举证。
    [10:37:45]
  • [原告]:
    现在出示的这组证据是当年中国青年报等报纸的相关报道,对原告为创作《第二次握手》历经磨难情况的报道。还有中国党史出版社出版的《我与第二次握手》一书和社会出版社《第二次握手文字狱》一书。
    [10:38:05]
  • [被告]:
    需要原告出示原始证据,复印件未能与原件进行比对,因此,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都不予认可。
    [10:38:24]
  • [审判长]:
    简报来源在哪?
    [10:38:38]
  • [原告]:
    当时的报纸,在小说里也有图片记载,报纸现在在长沙我那保存着。
    [10:38:55]
  • [被告]:
    对于这两本书的真实性认可,关联性、目的不予认可。
    [10:39:05]
  • [审判长]:
    继续举证。
    [10:39:19]
  • [原告]:
    《流金岁月》对于该书相关情况报道的光盘。
    [10:39:31]
  • [审判长]:
    把该光盘播放一下。(播放光盘)
    [10:39:46]
  • [被告]:
    真实性认可,举证目的不认可。
    [10:39:56]
  • [审判长]:
    继续举证。
    [10:40:14]
  • [原告]:
    这组证据包括,感动中国的五十本书评选,《第二次握手》入选;2008年北京第八届书市上,新闻出版三十年成就展,《第二次握手》列为其中以及相关媒体报道;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相关媒体的报道中关于此书的报道以及纪念建国六十年等报道涉及该书的情况。
    [10:44:39]
  • [被告]:
    需要看原件。
    [10:44:47]
  • [原告]:
    有几张报纸的原件,其他的在网上也可以查到。
    [10:44:58]
  • [被告]:
    没有原件不予认可,原告有责任对自己出示的证据提交原件。另外对报纸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10:46:15]
  • [审判长]:
    继续举证。
    [10:46:30]
  • [原告]:
    这组证据为被告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其中有车票等发票。
    [10:46:43]
  • [被告]:
    对车票本身的真实性认可,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10:46:51]
  • [审判长]:
    原告方还有证据出示吗?
    [10:47:05]
  • [原告]:
    没有了。
    [10:47:13]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举证。
    [10:47:27]
  • [被告]:
    证据1,1980年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第二次握手》原件,证明改连环画绘画人为关庆留。也证明关庆留专辑是由两部分组成的,文字部分是由赵剑负责,连环画绘画有关庆留负责,原告张扬未参与该书的文字或绘画。
    [10:52:19]
  • [原告]:
    真实性认可,合法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这本书明确标明是张扬,被告出版社出版时却没有注意到这个事实,恰恰证明了被告未取得原著作者许可,故意侵权。
    [10:52:59]
  • [审判长]:
    继续举证。
    [10:56:18]
  • [被告]:
    证据2,关庆留老版连环画一套共7本。证明涉案图书著作权人和绘画人为关庆留。
    [10:56:33]
  • [原告]:
    真实性认可,但对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新闻出版局的告知书证明了这本书的印刷没有登记备案。
    [10:59:25]
  • [审判长]:
    继续举证。
    [10:59:40]
  • [被告]:
    证据3,出版合同。证据4,授权书。证据5,收据。证明被告向关庆留支付了稿酬。证明涉案图书著作权人为关庆留。我社出版是经过著作权人关庆留许可,正规出版发行的。证明被告向关庆留支付了稿酬。
    [11:00:10]
  • [原告]:
    真实性认可、对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
    [11:00:20]
  • [审判长]:
    继续举证。
    [11:01:05]
  • [被告]:
    证据6,增值税发票;证据7,送货单;证据8,入库单;证据9发书清单、印刷费发票。证明该图书的印刷册数为5001册,我们付出的成本,销量不好,未获利。
    [11:01:17]
  • [审判长]:
    被告方还有证据吗?
    [11:05:06]
  • [被告]:
    我们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11:05:16]
  • [审判长]:
    传证人出庭作证。
    [11:05:29]
  • [被告]:
    证人为关庆留老先生。
    [11:09:45]
  • [审判长]:
    证人出示身份证件。
    [11:09:58]
  • [证人]:
    本人的军官证、军官退休证、身份证。
    [11:10:10]
  • [审判长]:
    证人你今天出庭作证,应如实陈述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有意做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11:10:33]
  • [证人]:
    明白。我绘画是业余爱好,原来在陕西工作,后来调到北京,和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的人比较熟,1979年下半年,他们找到我请我为《第二次握手》这本书画连环画,我答应了。利用业余时间画了这本书,交给了他们。到了1980年6月正式出版发行了这本书,稿费是一幅画是2元,当时的惯例原作者署名,没有稿费,按惯例连环画绘画者改编者有一点稿费。到了九十年代有一些人怀旧,收藏连环画,开始炒作连环画。被告出版社根据这一情况出版了名家连环画,我算不上什么名人,但也出版了我画的连环画。
    [11:11:21]
  • [审判长]:
    你什么时候创作的,依据是什么?
    [11:20:12]
  • [证人]:
    1979年下半年创作,依据的是出版社给我的文字,《第二次握手》的书没见过,听说过手抄本。
    [11:20:33]
  • [原告]:
    被告出版社出版你同意了吗?
    [11:20:54]
  • [证人]:
    我同意了。
    [11:21:02]
  • [原告]:
    当时,1980年陕西美术出版社出版的那个连环画你得到了多少稿费?
    [11:21:16]
  • 证人:2.5元一幅,没多少。
    [11:21:33]
  • [原告]:
    被告出版社的你得到多少稿费?
    [11:21:55]
  • [证人]:
    三十元一幅,二、三万元。
    [11:22:17]
  • [原告]:
    还得到其他的稿费了吗?
    [11:22:25]
  • [证人]:
    没有。
    [11:22:37]
  • [被告]:
    老版连环画的著作权人是您吗,是您亲笔画的,包括1980年出版的?
    [11:22:52]
  • [证人]:
    是。
    [11:23:00]
  • 被告:当时您作为绘画者参考了原告的书籍吗?
    [11:23:10]
  • [证人]:
    没有。
    [11:23:27]
  • [原告]:
    证人您在绘画的时候,创作构思的时候是否通过社会的流传了解到有关《第二次握手》的情况吗?
    [11:23:53]
  • [证人]:
    有一些了解。
    [11:24:02]
  • [审判长]:
    原被告还有问题吗?
    [11:24:17]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1:24:26]
  • [审判长]:
    证人退庭。
    [11:24:38]
  • [审判长]:
    原被告双方还有其他证据吗?
    [11:25:01]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11:25:10]
  • [审判长]:
    被告你们出版的连环画是陕西美术出版社的再版吗?
    [11:25:31]
  • [被告]:
    是。
    [11:25:39]
  • [审判长]:
    征求了许可吗?
    [11:25:55]
  • [被告]:
    征求了关庆留的许可,也征求了陕西美术出版社的许可。
    [11:26:19]
  • [审判长]:
    原被告还有补充吗?
    [11:26:38]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11:26:59]
  • [审判长]:
    当事人对诉讼事实还有补充吗?
    [11:27:14]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没有了。
    [11:27:23]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1:27:44]
  • [原告]:
    被告侵权行为为恶意侵权,原来的陕西美术出版社的版本上有张扬的署名,他们却没有给以署名,是故意逃避的。直到现在都不承认原告对原著享有著作权。虽然,刚才被告称取得了原版权人的许可,但关庆留只是绘画作者,按著作权法规定,改编作品还应向原作者取得许可。被告现在就是在逃避侵犯著作权的这个责任。给原告造成的损害确实巨大。对于损害赔偿的计算,虽然被告不承认盈利,但我们认为还应按著作权法规定处理。这本书是一部划时代的作品,具有一定的意义。应当以较高的赔偿额,判被告承担责任。
    [11:39:41]
  • [原告]:
    《第二次握手》这本书影响巨大,被告故意侵权。连环画当时的印数以及电影的影响,张扬已受到了大家的关注,被告作为审查工作的出版社居然不知道原著是谁,显然是故意侵害原著作者署名权,也未给原著作者稿费。而是把著作权人写为关庆留,关庆留只是改编连环画的绘画人。关庆留不享有《第二次握手》连环画的著作权,该作品是以小说《第二次握手》为基础改编的。改编翻译原作品,应事先取得原作者的许可。改编后被告将其用于出版销售,这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虽然关庆留的绘画改编行为未得到原告的许可,但当时的行为发生在1979年,后来他将该书许可给被告出版社出版,出版行为主要是被告出版社所为,故我们放弃追究关庆留的责任。
    [11:46:22]
  • [原告]:
    被告的侵权事实清楚,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被告是依法改制后承担侵权责任的单位。
    [11:49:13]
  • [被告]:
    一、被告提交的证据都盖有公章,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二、关庆留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是享有连环画著作权的;三、请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还有,没有写刘杰为著作权人而是写主编为刘杰。
    [11:49:45]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
    [11:54:11]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1:57:40]
  • [审判长]:
    休庭,双方阅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
    [11:58:17]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西城区人民法院张卫副院长、孙敬庭长的指导以及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
    [11:59:02]
  • [主持人]:
    本次直播指导:张卫 孙敬 宋洪印
    技术支持:孙冰 谢伟辉 付莎莎
    [12:00:22]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