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昶屹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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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昶屹法官与听众交流
1月17日10:20,直播海淀法院法官做客电台谈“规避房产调控风险多 劝君莫为之”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韩蕾。
    [10:22:06]
  • [主持人]:
    近日,我国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纷纷明确表态,2011年将继续实施包括“限购令”在内的房产调控政策,这表明我国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在房产调控过程中,一些试图规避房产调控的行为不断出现,而这些行为虽表面“突破”了房产调控的限制措施,但其背后面临的诸多法律风险却值得“试水者”警醒。
    [10:23:44]
  • [主持人]:
    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昶屹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就假离婚难避“人财两空”风险、假借名需警惕“资格交易”风险、假社保可导引“劳资纠纷”风险等问题进行现场解读, 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对此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24:24]
  • [主持人]:
    首先,我为大家介绍一下陈昶屹法官。
    [10:24:36]
  • [主持人]:
    陈昶屹,男,1980年12月出生,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在职攻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学位,师从著名侵权法学家张新宝教授攻读侵权法方向。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苑》杂志社主编,先后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发表过《论促进型立法的形成背景》,在《法律适用》发表过《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在《中国经济周刊》发表过《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类型特点研究》等数十篇学术论文,其中有部分学术文章经《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10:25:01]
  • [主持人]:
    2005年到海淀法院民一庭从事审判工作后,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北京审判》等报刊杂志上发表调研、案例、论文、统计分析等数十篇。其中,2007年《我国公告传唤类缺席审判现状评析及完善对策研究》,2008年《“二手房”交易中承租人先买权制度适用之检讨及修正 ――兼论与物权法第106条适用冲突及消解》均在全国法院第十九界、第二十界学术讨论会征文比赛中获全国三等奖,获北京市二等奖。此外,还曾获得过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统计分析二等奖、最佳刊物奖、个人三等功,海淀法院颁发的“学术新人奖”、“结案状元”等全国、全市、全院奖励。
    [10:25:13]
  • [主持人]:
    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曾经审理过“赵本山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星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肖像权案”、“金巧巧诉北京清华同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广播电视报社名誉权、肖像权案”、“郭志明、黄文燕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案”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10:25:26]
  • [主持人]:
    主持人高婷和陈昶屹法官已经在直播间内准备就绪。
    [10:27:45]
  • [主持人高婷]:
    首先欢迎海淀法院的陈昶屹法官来到直播间,最近针对这个房产方面的政策,很多人也想了很多的规避方法,看上去好像是很聪明啊,但是也有很多的风险。那陈法官给我们讲个案例。
    [10:33:26]
  • [陈昶屹法官]:
    小王与小张是在北京结婚不久的夫妻,小两口按揭贷款购买了两套商品房,由于北京房价上涨很快,小两口从购买的房子中获利颇丰,于是想继续购买第三套商品房并从中获利,但2010年北京“认房又认贷”和“限购令”调控政策使小王与小张的想法受到限制,于是小王与小张商量后,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两套房产都分给了小张名下,小王名下一套房子也没有,等小王购买了第三套房屋后,两人再复婚。结果,离婚后,小王需要用钱去购买房屋时,小张却一再推脱,不久小王就无法联系上小张的手机,其后小王才发现小张名下的两套房屋已被小王卖给其他人,小张也不见了踪影。
    [10:34:20]
  • [主持人高婷]:
    妻子在离婚后变脸了?
    [10:39:08]
  • [陈昶屹法官]:
    是的。其后小王才发现小张名下的两套房屋已被小王卖给其他人,小张也不见了踪影。
    [10:39:39]
  • [主持人高婷]:
    他不知道自己妻子在哪里上班吗?
    [10:39:59]
  • [陈昶屹法官]:
    他们两人都是自由职业者。在离婚时通过协议离婚可以处分房产,在处分时将房产归于一方名下,那么房产权利就归于一方。在离婚纠纷中,我们需要探求他们离婚的真实意图。即使在诉讼,小王也应该举证证明当时离婚的虚假性,但是举证也很困难。这是一个君子协议,最终落实到一纸协议中,如果小王在协议中录音写了借条等方式,这还有利于举证。
    [10:40:41]
  • [主持人高婷]:
    有没有可能在离婚中有相应的举证证明离婚的虚假性?
    [10:40:55]
  • [陈昶屹法官]:
    这可以作为一个证据,作为法官考虑离婚虚假性的因素。对于这些规避法律规定的妙招,其实有很大的风险。在产权都落到小张名下时,这时小张处分也是合法的,第三人再购买该房屋也是合法的。
    [10:41:23]
  • [主持人高婷]:
    在这么大的假离婚风险下,会不会还有人会冒这个风险?
    [ 陈昶屹法官]:
    在面临金钱的诱惑下,可能还是会有冒险者。
    [10:42:06]
  • [主持人高婷]:
    还有其他规避房产政策的情形吗?
    [10:42:22]
  • [陈昶屹法官]:
    还有以其他人名义购买的情形。小李在北京已经有两套商品房,为规避“差别化信贷”和“限购令”的调控政策,小李找到了其京郊的亲戚小赵,跟小赵商量以其名义为小李购买一套商品房并办理按揭贷款,房贷首付及贷款手续都由小李办理,房屋购买完后,先将房屋落在小赵名下,打算通过其他法律关系最后转到小李名下,事成之后小李给小赵一笔感谢费。其后,小赵要结婚买房,因小赵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屋,结果再买房的时候被银行告知不能享受贷款优惠政策,而且今后可能不能再买新的商品房,小赵知道了这样的结果后,明确告诉小李不再将他名下的房屋过户给他,于是双方就该房屋的权属及增值价值归属发生了纠纷。
    [10:43:18]
  • [陈昶屹法官]:
    按照物权法规定,房产登记业主为权利人,该案例中的产权人应是小赵,这样小李要做的事情可能只能是返还不当得利,但是这样就达不到小李的初衷。
    [10:44:19]
  • [主持人高婷]:
    这里把自己名字借出去不能享受相关房屋政策优惠并受到政策限制,这和借名购车时一样的吗?
    [10:44:57]
  • [陈昶屹法官]:
    有相似之处,但是这里的损失可能更大。
    [10:45:12]
  • [主持人高婷]:
    我看到在海淀法院审理案件中,还有一个购房涉及劳资纠纷的事情,这个挺有趣的?
    [10:45:55]
  • [陈昶屹法官]:
    是的。我们审理的案件中有这样一个案件,小刘是小洪的小学同学和好友,小刘听说在北京炒房有利可图准备在北京贷款买一套房屋,但根据差别化信贷政策,小刘是非京籍居民,也没有在北京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或纳税1年以上,无法在北京贷款买卖房屋,于是小刘与小洪商量,由小刘去社保部门举报小洪开办的公司在其工作期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小洪的公司为小刘补缴1年半的社会保险,小洪的公司承认双方有劳动关系并没有缴纳社保,其后由小洪的公司按照社保部门的要求为小刘补缴社保,小刘拿着该补缴社保的证明去贷款购买房屋,结果,小刘后与小洪闹翻了,小刘拿着小洪的公司开具的工资证明及补缴社保证明起诉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赔偿及支付拖欠公司等赔偿,小洪公司因证据不足反而败诉。
    [10:46:29]
  • [主持人高婷]:
    也就是说,本来想帮朋友的忙,结果社保搭进去了,还得陪一年的工资?
    [10:47:18]
  • [陈昶屹法官]:
    为规避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条件,小刘采用利用私人关系和公司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采用谎报未缴纳社保而补缴社保的方式,骗取1年以上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而取得贷款优惠资格,但缴纳社保证明往往是证明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而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事项是由用人单位举证事项,在用人单位无法证明的情况下,往往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像小洪这样“为虎作伥”反被虎咬的下场,实际上是“自食其果”不知道其在弄虚作假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其后“劳资纠纷”的风险紧随其后。
    [10:47:44]
  • [主持人高婷]:
    看来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很多人情变得淡了,如果您真的认为自己足够聪明,朋友感情足够深,否则,看来大家还是不要冒这个险了。
    [10:49:04]
  • [主持人高婷]:
    感谢陈昶屹法官今天为我们讲的这些案例和提醒,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到这,感谢您的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10:50:20]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0:50:35]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0:51:05]
  • [主持人]:
    感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洪灶发担任本次直播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大力支持。感谢李森提供照片支持。
    [10:51:42]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0: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