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大楼

民三庭全体成员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

原告的法定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忙碌的直播人员

法庭全景
1月18日9时,直播密云法院审理“小学生打闹摔成骨折 玩伴学校共成被告”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寻朝兰,很高兴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与大家见面,感谢北京市高院对于网络直播工作的支持。今天我们要直播的是一起“小学生打闹摔成骨折 玩伴学校共成被告”的纠纷案件。
    [09:08:11]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各位网友介绍一下即将直播案件的承办庭室和承办法官基本情况。
    [09:08:42]
  • [主持人]:
    密云法院民三庭主要肩负本院县域中心区范围内的家庭邻里、民间借贷、物业管理等传统类民事案件的审理,年平均审结案件近2000件,结案数在本院各业务庭室中首屈一指。全庭现有干警22人,除正、副庭长外,有审判员9名,书记员11名。今年初,经本院人员结构调整,该庭新、老审判人员的比例达到1:1,具备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亦在本院中名列前茅。
    [09:09:57]
  • [主持人]:
    民三庭是本院一只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青年庭室。在庭长肖春芹的带领下,全庭干警胸怀大局、团结向上,以“服务百姓生活、关心民生需求”为己任,强化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推出了审判技能评查、业务经验交流等提高自身审判素质的系列工作机制以及“调解四心、三结合”等行之有效的系列促和维稳工作方法,促使本庭室司法为民水平的稳步提高。
    [09:10:34]
  • [主持人]:
    担任本期网络直播案件的主审法官是密云法院民三庭青年法官刘洋。刘洋法官于2002年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后进入法院工作,2005年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办案以来,刘洋法官审结案件上千件,无一发回、改判。
    [09:11:08]
  • [主持人]:
    现在审判直播庭内,负责审判以及直播的工作人员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庭前准备。现在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原告王某诉称,2009年11月13日13时30分许,我上体育课前在被告北京市密云县季庄小学操场处,被告周某、张某追逐我时,我摔倒导致左股骨远端骨折,现起诉要求三被告赔偿医药费、救护车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购买支具费、住院期间生活用品、精神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837.4元。
    [09:20:09]
  • [主持人]:
    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杨丽已经进入法庭,开始宣布法庭规则。
    [09:24:22]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本案系公开审理,允许新闻记者录音录像;
    6、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25:24]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27:20]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原告王小某诉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学、周小某、张小某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纠纷一案,原告王小某之法定代理人岳某、王某和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学代理人徐某、李某已到庭,周小某、张小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参加本次庭审。现庭审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33:13]
  • [审判员]:
    请坐下。现在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自报基本情况,代理人讲明代理权限。
    [09:33:46]
  • [原告]:
    原告王某,男,20**年*月出生,汉族,学生,住密云县某小区。
    法定代理人岳某,女,19**年*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王某,男,19**年*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址同上。
    [ 被告]:
    被告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学。
    法定代表人王某,校长。
    委托代理人许某,北京市炬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学老师。
    [09:41:14]
  • [审判员]:
    询问原、被告对对方的出庭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法定代理人]:
    无异议。
    [ 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无异议。
    [ 审判员]:
    本案经审查,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参加诉讼均表示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09:42:47]
  • [审判员]:
    现在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今天在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小某诉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刘洋独任审判,书记员杨丽担任法庭记录。下面告知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进行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3、如实陈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1、审判员、书记员系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09:44:44]
  • [原告法定代理人]:
    不申请。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申请。
    [09:45:23]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09:45:45]
  • [原告法定代理人岳某]:
    原告王小某与被告周小某、张小某均系某小学学生,在操场时二被告追逐原告时,原告摔倒导致原告左股骨骨折。原告受伤后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因原告受伤是在某小学内,某小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现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药费4761.4元、救护车费700元、岳某的误工费6100元、伤残赔偿金534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2000元。
    [09:52:1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09:52:50]
  • [许某]:
    我们认为原告起诉我们没有法律依据,我们认为原告受伤的原因是另外两个被告住追打闹,按照相关法规定应该由侵害人承担受伤害人的赔偿责任,与我们小学没有任何关系,另外原告受伤发生的时间是在学校教育管理范围外,我们小学平时每次班会时都会宣传安全教育不准在学校追逐打闹,而且在原告受伤时我们对原告也进行了及时的救治,希望法院能够查清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9:55:22]
  • [审判员]:
    另外的代理人有补充吗。
    [ 李某]:
    没有。
    [09:55:46]
  • [审判员]:
    原告有证据向法院提交吗。
    [09:56:01]
  • [岳某]:
    我们有1、医院的诊断证明及药费单据、生活用品的票据、停车费票据;2户口本;3、出院诊断证明书及住院病例;4、原告王小某的救护车收据、医院的药费票据;5、加油站的加油票;6、五过路费的票据。7、中国人寿保险的单据;8、购买肢具的发票。
    [09:57:48]
  • [审判员]:
    下面向被告出示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方发表质证意见。
    [09:58:23]
  • [许某]:
    原告提交的购物小票没有异议。对交通费有异议,按照原告所讲不是患者就医和转院所发生的费用而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发生的费用,对救护车费用、医院的药费票据等没有异议,对于加油票也是刚才的意见,不是因为患者就医转院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认可。
    [09:59:06]
  • [审判员]:
    被告有证据向法院提交吗。
    [ 李某]:
    有张小某等几个学生写的事件经过,及在事件发生后我们的一个协议。
    [09:59:24]
  • [审判员]:
    下面向原告出示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法定代理人对此有无争议?
    [ 岳某]:
    没有意见。
    [ 审判员]:
    下面向双方出示原告的法医鉴定结论报告。原被告对此有意见吗。
    [ 岳某]:
    没有。
    [ 许某]:
    没有。
    [10:00:14]
  • [审判员]:
    原告提到了发生事件的前一天操场上有雪,我们从北京市的天气记录网上调取了那几天的天气情况这是一个天气的记录,北京市的天气与密云县的天气肯定也有区别,这关于下雪与不下雪的情况对本案还是很关键的,原、被告什么意见?
    [10:01:32]
  • [岳某]:
    没有意见。
    [ 许某]:
    北京市的天气与密云县的天气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另外13日当天是没有雪的,不能确定操场跑道上就有积雪,按照教育规范及我们小学的规定每一次下雪都会积极清扫积雪,所以13日操场的跑道上是绝对没有积雪的,所以我们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不应承担责任。
    [10:02:1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0:03:15]
  • [王某]:
    13日下午13时28分左右,原告王小某与被告张小某、周小某在操场上闹着玩,周小某与张希望小某追逐王小某,王小某跑的急,就摔倒了,离张小某与周小某大概1米远的距离。
    [ 岳某]:
    对于误工费是按每天60元计算,共100天的,护理费是两次住院的住院33天,每天20元。
    [10:04:00]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5:05]
  • [许某]:
    侵权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现在后果是原告受伤害了,原因是二被告追逐导致原告受伤害,而且原告也认为二被告的追逐是致使原告受伤的原因,所以事故的发生与我们小学是没有关系的,最后一点要说明学校是教育机构有教育管理的义务,在义务范围内学校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原告提到的是在学校发生的事故,也不是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希望法院驳回原告对我校的起诉。
    [10:06:1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先到这。根据今天开庭的情况,双方需要举证期限吗?
    [10:10:18]
  • [岳某、王某]:
    不需要。
    [ 许某、李某]:
    需要举证期限,我们要求调取事故发生相关几天的准确的天气状况。
    [10:10:56]
  • [审判员]:
    可以,你写个调取证据申请。
    [10:12:14]
  • [李某]:
    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一份。
    [10:14:25]
  • [审判员]:
    今天开庭就到这。现在休庭,双方稍候看笔录签字。
    [10:15:16]
  • [主持人]:
    本次网络直播到此结束。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密云县人民法院马强院长、肖春芹庭长的指导!感谢现场参与直播人员寻朝兰、周晓翠、王忠利的辛勤工作!
    [10:17:10]
  • [主持人]:
    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0:17:33]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0: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