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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李倩。[10:21:30]
- [主持人]:借此机会,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房山法院的基本情况。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是位于北京西南的基层法院,辖区面积2019平方公里,辖区人口达到近100万人,下辖5个派出法庭,共有干警370名。在全院上下的不懈努力下,房山法院从理论到实践取得了多项丰硕成果,先后荣获了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全国思想宣传先进单位、全国网络宣传先进单位、全国应用法学先进单位等一系列荣誉。同时,该院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庭室,如河北人民法庭、执行庭、刑一庭等被评为首都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首都法院系统先进审判庭,更涌现出了一批如“全国三八红旗手”、“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厉莉、首都十佳法官韩朝利和王宁等优秀干警。[10:22:05]
- [主持人]:今天,房山法院燕山法庭助理审判员万会兵、书记员宋晓明将走进北京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与网友共同探讨“相关手机短信证据等问题”。我们将通过中国法院网、 北京法院网对此次广播进行图文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24:53]
- [主持人高婷]:随着日常信息传递方式的变革及当事人证据意识的提高,当事人将短信作为证据提交的情形日益增多。房山法院燕山法庭今年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提交手机短信证据的案件有23起,被采信的仅为5起。法官调研认为,虽然百姓可以把短信当作维权的证据,但从法律上讲,手机短信证据存在不确定性,直接影响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本期节目嘉宾房山法院万会兵、宋晓明法官[10:45:46]
- [嘉宾宋晓明]:我们曾经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与被告是夫妻关系,因妻子小敏多次遭到丈夫小刚的殴打,最终到法院起诉离婚。原告小敏在起诉书中要求得到经济补偿,为了能够证明小刚家庭暴力的行为,小敏当庭出具了几条短信,短信内容都是小刚给他发送的,基本内容表达了小刚对殴打妻子的歉意。同时小敏出具了相关照片,证明因小刚殴打小敏身体受到了严重损伤,最后法院综合考虑后,支持了小敏的诉求。[11:26:50]
- [主持人]:各位网友,因技术设备中断导致网播受到影响,请您谅解,谢谢。[14:02:00]
- [主持人高婷]:电影《手机》里的情节生活中常有翻版,两口子之间因为有怀疑所以偷看对方手机,一旦查到蛛丝马迹,一方就像是握到了大的把柄,论理说事儿就变得理直气壮起来。可是这样的情景如果是放到法院放到法庭上,手机短信做证据还有没有那么灵呢?[14:06:31]
- [主持人高婷]:刚才宋晓明为我们讲述的案例同样也是夫妻间的纠纷,这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其中短信作为证据是如何被认定的呢?[14:11:30]
- [嘉宾万会兵]:结合这起案件,原告小敏在被丈夫殴打后及时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拍照留存,同时留存了丈夫道歉时的短信,短信内容又是具体完全的。所以对短信的生成、存储、传递以及内容完整等多方面进行审查,基本就可以认定短信内容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法庭结合案情进行最后认定。[14:24:12]
- [主持人高婷]:这起认定的案例很典型,那有没有没被认定的案件呢?[14:26:50]
- [嘉宾宋晓明]:其实日常工作中,大多数当事人利用短信作为证据,最后都没有得到认定。[ 主持人高婷]:为什么会这样?[14:29:16]
- [嘉宾宋晓明]:下面我还是讲述一个案例吧。小王和小康是好朋友,小王打算经营一家体育用品店却苦于缺少资金支持,便向小康借款两万元并口头答应一年之后偿还。小康觉得都是朋友就很仗义的借给了小王,期间并没有书写任何借款协议。一年后,小康多次通过打电话、打短信向小王追索欠款,小王在短信中提出最晚半年后偿还,然而半年后因小王迟迟不偿还欠款,小康将小王起诉至法院。[14:35:11]
- [嘉宾宋晓明]:庭审上,小康仅仅拿出手机里的短信证明借款事实,短信内容为:我半年后还钱。但是,小王并不认可这个短信是他发送的,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发给小康短信的话码早已经被注销,所以最终没有认定借款事实,依法驳回了小康的诉讼请求。[14:37:33]
- [主持人高婷]:短信内容可真是够简单的,再说这号码已注销,怎么能说得清呢?[14:37:58]
- [嘉宾万会兵]:是啊,这个短信内容太不明确了,作为证据很无力,号码又被注销了,我们认定短信的证据价值很困难。[14:39:45]
- [主持人高婷]:那当事人该如何利用短信作为证据进行举证呢?[ 嘉宾万会兵]:我们日常生活中可以发现,手机短信具有无形性、脆弱性、恒定性、实时性、时效性、多煤性。其中这些特点很多都是短信作为证据的缺陷。很明显的,手机短信很容易随着手机的损坏而丢失,还有目前很多手机号码并不是实名制,手机号码易主的情况很很难说清,如果想到电信部门寻找帮助,可是短信的信息一般是一周更新一次,难以保留很久。等等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注意。[14:51:36]
- [嘉宾万会兵]:如果需要利用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当事人要注意短信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同时最好有其他相关证据辅助支持,比如书面协议、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等,更有利于相关权益得以支持。[14:55:11]
- [主持人高婷]:感谢万法官,同时在你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手机短信证据效力的认定问题有什么建议吗?[ 嘉宾万会兵]:大概三点建议,第一,根据手机短信证据的形式采取不同的认定标准。对于打印版、电脑荧屏显示的手机短信、飞信证据,应侧重审查其内容的真实性。如一方当事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持有异议,审判人员应释明对方当事人对手机短信、飞信的真实性予以举证。对与手机短信、飞信存储的原始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手机短信证据,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予以确认。[14:57:30]
- [嘉宾万会兵]:第二,核实手机卡使用人与所有人的对应关系。对于不需要身份验证而购买的手机卡所发送的短信,提供短信证据一方当事人应对手机卡使用人与所有人的对应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需要身份验证而购买的手机卡所发送的短信,应确认其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14:57:44]
- [嘉宾万会兵]:第三,侧重审查手机短信内容的完整性。手机短信内容的完整性,不仅指手机短信所载文字内容的完整性,还应包括一条完整手机短信传输过程中所必需的各种要素,包括发信人、收信人、发送时间、接收时间、服务提供商等信息。这些信息均系手机短信内容构成的重要部分,亦是审判人员核实手机短信内容客观、真实的重要依据。[14:58:27]
- [主持人高婷]:好,非常高兴与两位法官谈论手机短信作证据的相关的问题,感谢各位听众的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嘉宾万会兵]:听众朋友们再见。[ 嘉宾宋晓明]:听众朋友们再见。[15:02:31]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5:02:53]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燕山法庭丁颖、关洁,同时十分感谢北京广播电台的大力支持。[15:04:22]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5: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