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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孙春牛,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14:22:18]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岳父伪造购房委托书 女婿要求还房”案纠纷,欢迎大家关注。[14:23:00]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14:23:14]
- [主持人]:原告张某飞诉称:原告与被告李某青之女李某希在2006年11月9日登记结婚。2008年8月11日,双方协议离婚。原告与李某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共同生活在顺义区某镇某村某街某院落。北京顺义某建设开发公司对此处进行拆迁时,原告作为被拆迁人享有45平米平价购买回迁楼房权,9平米半议价购买回迁楼房权及其他相关权利。2010年9月,北京顺义某建设开发公司安置某镇某村拆迁人回迁顺义区某小区过程中,被告隐瞒原告与李某希离婚的事实,伪造了原告签名的委托书,以原告享有的回迁楼房购买权购买了回迁楼房一套。后原告与被告协商未果,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回迁房所有权。[14:23:42]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27:33]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4:27:59]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14:28:50]
- [原告]:张某飞,男,1979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某村村民,住该村。[14:32:22]
- [原告代理人]:王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14:32:33]
- [被告]:李某青,男,1959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某村某街*号村民,住北京市顺义区某小区*号楼*门*室。[14:34:05]
- [被告代理人]:田某里,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14:34:16]
- [第三人]:北京某建设开发公司,住所地为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某街*号。法定代表人钟某钢,该公司董事长。[14:34:53]
- [第三人代理人]:王某平,男,汉族,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某村人,该公司职员,住该公司。[14:35:2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出庭有无异议?[14:38:55]
- [双方]:无异议。[14:39:09]
- [审判员]:现在顺义区人民法院在该院第14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飞与被告李某青及第三人北京某建设开发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此案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安金宝独任审判,书记员史智军担任法庭记录。[14:40:06]
- [审判员]: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14:40:47] - [审判员]:三方对本案审判员、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14:42:24]
- [三方]:不申请。[14:42:38]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陈述你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14:42:57]
- [原告代理人]:原告与被告李某青之女李某希在2006年11月9日登记结婚。2008年8月11日,双方协议离婚。原告与李某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共同生活在顺义区某镇某村某街某院落。北京顺义某建设开发公司对此处进行拆迁时,原告作为被拆迁人享有45平米平价购买回迁楼房权,9平米半议价购买回迁楼房权及其他相关权利。2010年9月,北京顺义某建设开发公司安置某镇某村拆迁人回迁顺义区某小区过程中,被告隐瞒原告与李某希离婚的事实,伪造了原告签名的委托书,以原告享有的回迁楼房购买权购买了回迁楼房一套。后原告与被告协商未果,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回迁房所有权。[14:43:24]
- [审判员]:原告,对于事实和请求有无变更?[14:44:39]
- [原告代理人]:没有变更。[14:44:55]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14:45:11]
- [被告代理人]:第一个是关于本案的性质问题,这个案件并不是所有权问题,并不存在财产所有权问题。第二点,被告并没有隐瞒什么事情,当时被告多次找原告,但都没有找到,所以才按照要求使用了原告的购房指标。第三点,原告与被告并没有对购房款的问题达成协商,直到原告起诉双方才讨论过这个问题。基于以上问题,我方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已经出资购买的楼房归其所有是不合理的。而对于购房优惠指标也是与原告所说的不一样的。[14:45:48]
- [审判员]:第三人有什么意见?[14:47:01]
- [第三人代理人]:我们认为,我们与原告并不存在法律关系,并不能作为本案的第三人,请法院驳回。[14:49:15]
- [审判员]:被告,现在购房优惠已经进行几轮了?[14:49:39]
- [被告代理人]:不清楚。[14:49:52]
- [审判员]:第三人是否知道?[14:50:07]
- [第三人代理人]:应该是进行第4轮,但是因为被告方涉及假冒户口,所以我们暂时停止了被告方第四轮的优惠购房选房,具体情况还需要核实。[14:50:33]
- [审判员]:被告提出一个方案,征求一下原告和第三人的意见,截止到2010年10月11日,李柏青一户在第三轮选购房屋后有剩余优惠购房指标54.51平米,剩余超出优惠面积指标72平米减去9平米,被告提出可以将剩余优惠指标及超出优惠面积指标让与原告。[14:51:48]
- [原告代理人]:可以,但是需要某建设开发公司确定这个优惠平米数。[14:52:10]
- [被告代理人]:上面有相应的备注,体现了这个情况。[14:52:21]
- [原告代理人]:那我们可以接受。[14:52:30]
- [第三人代理人]:我们认为这个还有假冒户口的疑义,所以还要到派出所确认,他们应该还可以选一套房,但是这样算下来,他们相当于多算了一套,具体面积还需要核实。[14:53:09]
- [审判员]:被告对这个事情是否清楚?[14:53:27]
- [被告代理人]:不清楚,但是应该有相关的购房规定。如果按照第三方所说,可以让被告使用他的优惠面积。[14:53:57]
- [审判员]:双方在事实方面还有无补充?[14:59:20]
- [原告代理人]:我们只要求这45平米和9平米,但是如果没有就只能要求那套房。[14:59:51]
- [审判员]:那对被告提出的解决方案,截止到2010年10月11日,李某青还有剩余购房及超出的平米,其中的45平米的优惠指标及选购的权利由张某飞行使,双方是否可以接受?[15:02:04]
- [原告代理人]:如果能这样买,优惠权利能行使,那我们没有异议。[15:02:40]
- [审判员]:第三人,还有几轮优惠购房选房?[15:07:58]
- [第三人代理人]:还有最后一轮,但是他们只能选一套房行使优惠面积的权利。[15:11:08]
- [审判员]:被告方对此有什么意见?[15:11:41]
- [被告代理人]:没有意见,如果还剩一套房,剩余的平米和优惠购房权都可以由张某飞行使。[15:11:58]
- [审判员]:双方能够调解吗?[15:12:28]
- [原告代理人]:同意。[15:13:34]
- [被告代理人]:同意。[15:17:40]
- [审判员]: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止至二[15:18:21] - [审判员]:以上协议待北京某建设开发公司核实后签字即生效。听清楚了吗?[15:18:45]
- [三方]:听清楚了。[15:19:26]
- [审判员]:对以上表述双方有什么意见?[15:19:47]
- [原告代理人]:同意。[15:20:02]
- [被告代理人]:同意。[15:20:27]
- [审判员]:本协议自原被告签字之时起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听清楚了吗?[15:22:24]
- [原告代理人]:听清楚了。[15:23:29]
- [被告代理人]:听清楚了。[15:24:03]
- [审判员]:第三人在一周之内核实李某青一户优惠购房面积具体指标,待第三人签字后本协议即生效。听清楚了吗?[15:24:24]
- [三方]:听清楚了。[15:27:03]
- [审判员]:今天就到这里,现在休庭,阅笔录签字。[15:27:1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顺义区法院牛栏山法庭书记员罗佳旭和网管员朱春明。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5:30:57]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