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

网络直播工作人员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何莉

公诉人

被告人

庭审现场
2010年12月16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许少印故意伤害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骆石文,今天我们将在中国法院网的支持下,继续将庭审现场带到你的面前。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09:44:37]
  • [主持人]:
    2009年9月6日2时40分许,被告人许少印在南宁市青秀区天桃路24号307号房与吴浪川用扑克赌博时因赌资问题发生争执,许少印用房内的空啤酒瓶先砸伤吴浪川的额头,接着用砸碎的啤酒瓶捅伤吴浪川的左胸部、左腋下及背部。经鉴定,被害人吴浪川的右侧面部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左上肢、躯干部损伤程度为轻伤。该案中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按照量刑规范化的审判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
    [09:45:29]
  • [主持人]:
    今天直播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审判长何莉、人民陪审员钟翔、人民陪审员颜智慧,书记员李婧源担任法庭记录。担任本案合议庭审判长的是刑庭法官。何莉,女,吉林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2008年7月至今已审理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撰写的论文“刑法解释的维度”曾获南宁市法院系统论文评比三等奖。
    [09:46:45]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
    [09:54:17]
  • [主持人]:
    控辩双方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54:33]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5、不得鼓掌、喧哗、喧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下面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09:56:5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席。报告审判长,开庭工作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09:57:18]
  • [审判长]: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被告人许少印的个人身份情况?
    [09:58:43]
  • [被告]:
    许少印,男,1986年7月12日出生,壮族,高中文化,无业,
    [09:59:56]
  • [审判长]:
    何时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10:00:19]
  • [被告]:
    2010年11月4日。
    [10:00:37]
  • [审判长]:
    起诉书认定你的身份情况,是否属实?
    [10:01:16]
  • [被告]:
    属实。
    [10:01:38]
  • [审判长]:
    起诉书认定你的身份情况,是否属实?
    [10:01:58]
  • [被告]:
    属实。
    [10:02:25]
  • [审判长]:
    起诉书认定你因本案被拘留、被逮捕的时间是否属实?
    [10:03:12]
  • [被告]:
    属实。
    [10:03:32]
  • [审判长]:
    被告人在本案之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10:03:54]
  • [被告]:
    没有。
    [10:04:13]
  • [审判长]:
    辩护人的身份情况?
    [10:04:29]
  • [辩护人]:
    李建儒,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10:04:44]
  • [审判长]:
    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身份。
    [10:04:55]
  • [吴浪川]:
    吴浪川,男,1990年7月10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广西柳州市三江县人。
    [10:05:24]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在这里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少印犯故意伤害罪暨吴浪川诉许少印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本庭由本院审判员何莉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与人民陪审员钟翔、颜智慧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婧源担任法庭记录。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庞俊出庭支持公诉。
    广西金中大律师事务所李建儒律师接受委托,出庭为被告人许少印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就是说如果认为上述人员与本案由利害关系或者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更换有关的人员;
    (2)有权举出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享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以上权利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10:05:46]
  • [被告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0:06:02]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听清楚了没有?
    [10:06:13]
  • [吴浪川]:
    清楚。
    [10:06:20]
  • [吴浪川]:
    不申请回避。
    [10:06:26]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调查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下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06:41]
  • [公诉人]:
    宣读南市青刑初字[2010]第502号起诉书(内容略,已附卷)。
    [10:06:56]
  • [审判长]:
    被告人可以坐下,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以及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10:07:07]
  • [被告人]:
    没有。
    [10:07:21]
  • [审判长]:
    你是否自愿认罪?
    [10:07:35]
  • [被告人]:
    是的。
    [10:07:42]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10:07:58]
  • [辩护人]:
    没有。
    [10:08:06]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需要讯问被告人?
    [10:08:33]
  • [公诉人]:
    需要。
    [10:08:41]
  • [审判长]:
    准许。
    [10:08:49]
  • [公诉人]:
    被告人你因为什么事与被害人发生冲突?
    [10:09:12]
  • [被告人]:
    因为赌资问题,他把赌资收住不给我们,就引发了争纷。
    [10:09:43]
  • [公诉人]:
    你在公安机关供述属实?
    [10:09:58]
  • [被告人]:
    是。
    [10:10:08]
  • [公诉人]:
    讯问完毕。
    [10:10:15]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10:10:33]
  • [辩护人]:
    需要。
    [10:10:41]
  • [审判长]:
    允许。
    [10:10:47]
  • [辩护人]:
    被告人,你说一下案发经过。
    [10:10:56]
  • [被告人]:
    案发当晚我和朋友喝酒后回到宿舍,后来被害人吴浪川也回来了,找我赌博,我们就开始赌,后来我们玩着玩着救救赌资问题发生了纠纷,吴浪川就猛地站起来打我,我叫我房子里面的人叫人。
    [10:12:05]
  • [辩护人]:
    发问完毕。
    [10:12:13]
  • [审判长]:
    被告人,你说你和被害人打牌赌博,那么房子里其他人在干什么?
    [10:12:33]
  • [被告人]:
    看我们打牌,后来吴浪川输了钱,有900多元应该是我的,但是他收着,我问他要他不给,我们就吵起来。当时宿舍里其他人劝他给钱他还是不给。
    [10:13:30]
  • [审判长]:
    后来你就那啤酒瓶打被害人?
    [10:13:49]
  • [被告人]:
    当时还没有。后来宿舍里其他人说把钱拿出来分半,他不愿意,我又问他要,他还是不给,我就打了他一下,他就还手了。
    [10:14:33]
  • [审判长]:
    你和被害人打架持续久时间?
    [10:14:46]
  • [被告人]:
    大概五六分钟左右。
    [10:15:01]
  • [审判长]:
    当时没有人制止你们?
    [10:15:13]
  • [被告人]:
    没有,我们当时都喝了酒,其他人就看着我们推搡打架。
    [10:15:37]
  • [被告人]:
    当时打架过程中,因为我正好手上拿了啤酒瓶,就刺伤划伤被害人了,我对罪名是没有异议的。
    [10:16:22]
  • [审判长]:
    由于被告人、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在审判环节中将作如下简化: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供述;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于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3、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证明的事项作说明,对于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则应当详细举证质证;4、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将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适用该程序的法律后果是:1、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2、法庭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上述规定你清楚吗?
    [10:16:47]
  • [被告人]:
    听清楚了。我同意适用。
    [10:17:06]
  • [审判长]:
    公诉人、辩护人是否同意
    [10:17:32]
  • [公诉人]:
    我同意。
    [10:17:54]
  • [辩护人]:
    同意。
    [10:18:00]
  • [审判长]:
    被告人你如何被抓?
    [10:18:08]
  • [被告人]:
    我是打架完后跑了,后来上网被抓的。
    [10:18:25]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就本案所指控的事实向法庭举证。先由公诉人就定罪方面出示证据。
    [10:18:44]
  • [公诉人]:
    出示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实2009年9月16日南宁市公安局中山派出所接到报案人胡苏泽报案称在南宁市青秀区天桃路24号宿舍楼307号房,吴浪川被同事许少印用啤酒砸伤头部,并用啤酒瓶捅伤左胸部、左肩部的事实。
    出示抓获经过,证实2010年7月26日,盛平派出所民警将涉嫌故意伤害吴浪川的被告人许少印抓获的事实经过。
    出示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许少印在作案时已满18周岁,系完全刑事任行为能力人。
    [10:19:23]
  • [审判长]:
    被告人对第一组证据有何异议?
    [10:19:39]
  • [被告人]:
    没有。
    [10:19:47]
  • [审判长]:
    辩护人有意见吗?
    [10:20:00]
  • [辩护人]:
    没有。
    [10:20:06]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20:14]
  • [公诉人]:
    出示被告人许少印的供述及辩解,许少印在公安机关共作出三次供述,三次供述对犯罪事实供述均一致,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证实案发当日,其与吴浪川在南宁市青秀区天桃路24号307号房因用扑克赌博时发生争执,后许少印用房内的空瓶啤酒先砸伤吴浪川的额头,接着用砸碎的啤酒瓶捅伤吴浪川,证实许少印承认其动手打吴浪川的经过。
    出示现场指认照片,证实被告人指认犯罪现场的事实。
    [10:20:47]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异议?
    [10:20:55]
  • [被告人]:
    没有。
    [10:21:01]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异议?
    [10:21:12]
  • [辩护人]:
    没有。
    [10:21:19]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21:31]
  • [公诉人]:
    出示被害人陈述,证实与被告人发生纠纷,被被告人伤害的事实经过。
    [10:21:52]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异议?
    [10:21:59]
  • [被告人]:
    有,说的不是事实。应当以我庭上的供述为准。
    [10:22:21]
  • [审判长]:
    辩护人意见?
    [10:22:28]
  • [辩护人]:
    同意被告人意见。
    [10:22:34]
  • [辩护人]:
    请求向吴浪川发问。
    [10:22:46]
  • [审判长]:
    允许。
    [10:22:53]
  • [辩护人]:
    吴浪川,你何时回到宿舍?
    [10:23:07]
  • [吴浪川]:
    我晚上十一点左右回到宿舍,我比被告人许少印先到宿舍,我喝了酒就睡觉了。
    [10:23:49]
  • [辩护人]:
    你喝了多少?
    [10:23:56]
  • [吴浪川]:
    喝了两瓶,也不是很多,平时我也这么喝酒。
    [10:24:15]
  • [辩护人]:
    你说你睡觉了,为什么还找许少印打牌?
    [10:24:29]
  • [吴浪川]:
    不是我找他,是他找我,我和他是上下铺关系,我睡下铺。
    [10:24:48]
  • [辩护人]:
    许少印为何打你?
    [10:24:57]
  • [吴浪川]:
    我输了他一百多,我认为他出老千,有800多元,其中有一百多是我的。
    [10:25:33]
  • [辩护人]:
    你把所有的钱都放在自己兜里?
    [10:25:45]
  • [吴浪川]:
    是的,这是许少印就拿酒瓶砸我,我当时有点晕,就用手挡,然后推开他,他又用啤酒瓶划我。
    [10:26:25]
  • [辩护人]:
    发问完毕。
    [10:26:33]
  • [审判长]:
    公诉人你是否需要询问被害人?
    [10:26:50]
  • [公诉人]:
    不用。
    [10:27:06]
  • [审判长]:
    辩护人你对吴浪川的陈述有何异议?
    [10:27:35]
  • [辩护人]:
    和被告人供述有出入,应该以被告人供述为准。
    [10:27:58]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28:08]
  • [公诉人]:
    出示证人证言以及证人的辨认笔录,证实案发经过以及证人辨认出伤害被害人的人是许少印的事实。
    [10:29:15]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异议?
    [10:29:41]
  • [被告人]:
    没有。
    [10:29:52]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异议?
    [10:30:02]
  • [辩护人]:
    没有。
    [10:30:09]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30:36]
  • [公诉人]:
    出示伤情鉴定书及鉴定结论通知书,证实被害人的伤情,以及鉴定结论已告知当事人的事实。
    [10:31:05]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异议?
    [10:31:11]
  • [被告人]:
    没有。
    [10:31:18]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异议?
    [10:31:26]
  • [辩护人]:
    没有。
    [10:31:32]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10:31:42]
  • [公诉人]:
    举证完毕。
    [10:31:50]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提交法庭?
    [10:32:06]
  • [被告人]:
    没有,
    [10:32:12]
  • [辩护人]:
    没有。
    [10:32:18]
  • [审判长]:
    本案犯罪事实的调查结束。
    现在对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调查。量刑事实已经调查清楚的不再重复调查。
    公诉人可以对被告人作简要讯问。
    [10:32:31]
  • [公诉人]:
    公诉人不需要再讯问。
    [10:32:41]
  • [审判长]:
    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10:32:53]
  • [辩护人]:
    不用。
    [10:32:59]
  • [审判长]:
    公诉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0:33:10]
  • [公诉人]:
    公诉人已在定罪举证时一并举证,不再重复。
    [10:33:23]
  • [审判长]:
    被告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0:33:40]
  • [被告人]:
    没有。
    [10:33:46]
  • [审判长]:
    辩护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10:34:56]
  • [辩护人]:
    没有。
    [10:35:18]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提交法庭?是否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否申请重新勘验、检查、鉴定?
    [10:35:24]
  • [被告人]:
    没有。
    [10:35:33]
  • [辩护人]:
    不需要。
    [10:35:40]
  • [审判长]:
    吴浪川是否需要申请?
    [10:36:10]
  • [吴浪川]:
    不需要。
    [10:36:16]
  • [审判长]: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控辩双方当庭提交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及与本案指控事实有关联性,可以采纳为定案依据。法庭调查结束。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再辩论量刑问题。
    下面先进行定罪问题的辩论,由公诉人发言。
    [10:36:31]
  • [公诉人]:
    现就本案的定罪部分发表如下公诉意见:根据刚才的法庭调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2009年9月6日2时40分许,被告人许少印在南宁市青秀区天桃路24号307号房与吴浪川因用扑克赌博时赌资问题发生争执,并用啤酒瓶将吴浪川打成重伤,本案据以定案的证据经过查证,有被告人许少印的供述、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和照片以及鉴定结论,以上证据能够相互映证,足以证实许少印构成故意伤害罪。定罪方面意见发表完毕。
    [10:36:45]
  • [审判长]:
    被告人,对于本案的定罪部分可以发表自行辩护的意见。
    [10:37:16]
  • [被告人]:
    我认为本案是被害人引起的,他也有过错,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10:37:38]
  • [审判长]:
    由辩护人发表定罪问题的辩护意见。
    [10:37:49]
  • [辩护人]:
    对罪名无异议。
    [10:37:57]
  • [审判长]:
    控辩双方对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均无异议,下面进行量刑方面的辩论,双方应主要围绕有争议的量刑事实、基准刑的确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进行辩论,并提出量刑建议。
    请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发表公诉意见。
    [10:38:10]
  • [公诉人]:
    量刑意见如下:被告人许少印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被告人当庭认罪,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可减少基准刑10%,否则不减),综合本案,建议法庭在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的幅度内予以量刑。
    [10:38:21]
  • [审判长]:
    被告人对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
    [10:39:43]
  • [被告人]:
    请从轻处罚。
    [10:39:53]
  • [审判长]:
    辩护人的量刑意见。
    [10:40:03]
  • [辩护人]:
    对罪名无异议,但是有法定和酌情从轻情节。1、被害人也存在过错,对许少印应依法从轻处罚;2、许少印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3、本案属于激情犯罪,被告人没有犯罪预谋和犯罪准备,被告人和被害人事前是同事,双方无冤无仇,否则二人不会喝酒后玩牌,被告人伤害被害人没有预谋和准备,纯属激情起义;4、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自己的罪行十分后悔,也对吴浪川表示歉意;5、被告人家在农村,经济条件不好,但是案发后被告人本人和家人都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是目前的问题不是许少印主观上不愿意赔偿,而是客观上他赔不起,尽管如此,许少印还是愿意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尽量筹措资金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6、被告人许少印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案发前一贯遵纪守法,没有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也没有任何不良记录,此次是因为小纠纷发生的偶然犯罪;7、我对本案量刑的建议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量刑实施细则规定,我认为对本案被告人许少印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较妥,也符合法律治病救人、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原则;根据吴浪川的伤情程度,以三年半作为基准刑较合理,但是被告人有当庭自愿认罪和被害人存在过错的减轻情节,综合以上,许少印宣告刑应该在三年以下,希望法庭对许少印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
    [10:46:34]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需要答辩?
    [10:46:43]
  • [公诉人]:
    辩护人提到法院量刑指导细则,辩护人是在把从轻减轻的情节考虑进去后才确定基准刑是不对的;被告人没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只有酌定的情节;公诉人认为本案起因不属于任何一方过错,因此不同意被告方意见。
    [10:47:57]
  • [审判长]:
    被告人有何异议?
    [10:48:03]
  • [被告人]:
    没有。
    [10:48:08]
  • [审判长]:
    辩护人有何异议?
    [10:48:15]
  • [辩护人]:
    公诉人说的量刑问题,有最高法和高院规定。
    我认为吴浪川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因为被害人是为了达到免除其赌债的目的,故意说被告人出老千,以此激怒被告人,才是本案发生的真正和主要诱因,也是直接导致被告人砸伤被害人的主要原因,因此吴浪川存在过错。
    [10:49:49]
  • [审判长]:
    双方争议焦点合议庭事后会予以评议。
    [10:50:07]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本案民事部分的审理,首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民事诉状。
    [10:50:17]
  • [吴浪川]:
    宣读民事诉状(略)。诉讼请求:一是请求对被告人许少印的故意致人重伤的行为给予刑事处罚。二十请求判令被告人许少印赔偿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误工费、陪护人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共计44315元。
    [10:50:29]
  • [审判长]:
    许少印,你对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有何意见?
    [10:51:18]
  • [吴浪川]:
    新增请求精神损失两万元。
    [10:51:42]
  • [审判长]:
    许少印,你对此的意见?
    [10:51:54]
  • [被告人]:
    是我该赔偿的我愿意赔偿。
    [10:53:10]
  • [审判长]:
    吴浪川你是否需要向许少印发问?
    [10:53:24]
  • [吴浪川]:
    许少印你说你伤害我后打电话叫人帮忙,你做过?
    [10:53:43]
  • [被告人]:
    我叫人打了120。
    [10:54:00]
  • [吴浪川]:
    发问完毕。
    [10:54:06]
  • [审判长]:
    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浪川就赔偿请求向法庭举证。
    [10:54:20]
  • [吴浪川]:
    出示门诊住院医疗收费收据、住院病历,证实本人因本案医疗费的花费数额。
    [10:55:18]
  • [审判长]:
    许少印有何异议?
    [10:55:27]
  • [被告人]:
    这些票据没有异议。
    [10:55:44]
  • [审判长]:
    吴浪川继续举证。
    [10:55:51]
  • [吴浪川]:
    伙食费是我和我爸两个人的,每人每天70院,在医院26天;误工费是住院和出院休养一共60天,父亲母亲护理,一共9000元。
    [10:57:00]
  • [审判长]:
    许少印意见?
    [10:57:07]
  • [被告人]:
    对伙食费暂时不予评议,误工费我认为没有这么多,也没有相关的证据证实,我不认可。
    [10:57:44]
  • [被告人]:
    我想了一下,对住院伙食补助费,我认为一天70元过多,高了。
    [10:58:10]
  • [吴浪川]:
    交通费580元,营养费3000元,我本人的误工费共计6000元。均没有票据。
    [10:58:49]
  • [审判长]:
    许少印意见?
    [10:58:59]
  • [被告人]:
    我不认可。
    [10:59:05]
  • [吴浪川]:
    我看病当然需要坐车去看,没有坐车怎么看病?我的费用都写得很少的,也都是实际发生的,我误工其实不止我诉状说的这么多,我还写少了。
    [11:00:08]
  • [吴浪川]:
    我因为受伤了,很久做不了工。
    [11:00:24]
  • [审判长]:
    吴浪川和许少印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11:00:36]
  • [吴浪川]:
    同意。
    [11:00:43]
  • [吴浪川]:
    我想知道被告人可以赔偿多少?
    [11:01:25]
  • [被告人]:
    我认为赔偿4万多过多,我和他是同事,他收入没有这么多。
    [11:01:55]
  • [吴浪川]:
    我还有别的工。
    [11:02:04]
  • [被告人]:
    是我该承担的我愿意赔偿,但是吴浪川也有应当承担的部分。希望能公正依法判决,我现在也没有能力,但是我愿意赔偿。
    [11:02:38]
  • [审判长]:
    由于双方达不成调解意见,本庭庭上不再调解,双方可以听后继续调解。
    [11:03:14]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11:03:23]
  • [被告人]:
    请对我从轻处罚。
    [11:03:37]
  • [被告人]:
    我愿意尽力赔偿对方损失。
    [11:03:57]
  • [审判长]: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少印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的辩解、陈述意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待合议庭评议后另行宣判。法庭审理结束,把被告人押出法庭,现在宣布休庭。
    [11:04:02]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退庭,请公诉人、辩护人退庭,请旁听人员退庭。
    [11:04:14]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再次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和关注!同时希望网友们一如既往的关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网,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1:17:10]
  • [主持人]: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仅供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