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法院外景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

被告人

庭审现场
2010年12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
  • [主持人]:
    网络庭审直播,审判过程公开,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大家再次关注、参与宾阳县人民法院网络庭审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党建军,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丘*志、江*春涉嫌盗窃一案。
    [15:51:00]
  • [主持人]:
    庭审开始以前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
    [15:51:13]
  • [主持人]:
    2010年7月31日凌晨时许,被告人丘*志、江*春为谋取钱财,从大桥镇红桥村委桥坝村丘某家的牛栏中盗走一头水牛,当行至洋桥镇于大桥镇交界处时,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经宾阳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被盗水牛价值人民币4800元。
    [15:51:30]
  • [主持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丘*志、江*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耕牛,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5:52:01]
  • [主持人]:
    本案由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张芝兰独任审判,书记员蒙天富担任法庭记录。
    [15:57:50]
  • [主持人]:
    法庭准备工作就绪,书记员已进入法庭,让我们共同关注这起案件的审理。
    [15:59:06]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1、未成年人;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3、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4、正在监外服刑、被监视居住或者被取保候审的人;5、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15:59:41]
  • [书记员]:
    二、参加旁听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像、录音、摄影。
    2、关闭手机或调到震动状态,旁听过程不得有通话行为。
    3、保持安静,不得说话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5、不得吸烟、吃零食、不得吐痰、不得丢杂物。
    [16:00:12]
  • [书记员]: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可以提出警告、训诫,直至责令退出法庭。对违反法庭纪律、严重影响审判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00:26]
  • [审]:
    宾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先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
    [16:07:54]
  • [审]:
    1、被告人丘*志,男,1976年4月1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12319760411****。籍贯宾阳,初中文化,汉族,无业。住宾阳县大桥镇红桥村委会桥坝村。因涉嫌盗窃罪,于2010年9月12日被宾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2日由宾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0年12月14日收到宾阳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16:08:26]
  • [审]:
    以前何时受过何种刑事处分?
    [16:08:41]
  • [被告人丘]:
    无。
    [16:09:57]
  • [审]:
    2、被告人江*春,男,1980年1月2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5212319800124****。籍贯宾阳,小学文化,汉族,无业。住宾阳县大桥镇大桥村委会老塘村。因涉嫌盗窃罪,于2010年9月21日被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18日由宾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0年12月14日收到宾阳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16:10:21]
  • [审]:
    以前何时受过何种刑事处分?
    [16:10:33]
  • [被告人江]:
    无。
    [16:10:49]
  • [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74条的规定,经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丘*志、江*春涉嫌盗窃一案。本案由审判员张芝兰独任审判,书记员蒙天富担任记录。被告人丘*志、江*春到庭参加诉讼。
    [16:11:12]
  • [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59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一)被告人有申请回避权。被告人如果认为独任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三)被告人除了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四)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6:11:36]
  • [审]:
    被告人丘*志、江*春,你们清楚诉讼权利了吗?是否要求回避?你们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你们各自是否请有辩护人为你们辩护?
    [16:12:01]
  • [被告人丘]:
    我清楚诉讼权利了,不要求回避。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请辩护人,我自行辩护。
    [16:12:31]
  • [被告人江]:
    我清楚诉讼权利了,不要求回避。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请辩护人,我自行辩护。
    [16:12:56]
  • [审]: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先由本庭代为宣读起诉书(宣读,略)。被告人丘*志、江*春,你们听清楚起诉书了吗?
    [16:13:16]
  • [被告人(齐)]:
    听清楚了。
    [16:13:39]
  • [审]:
    你们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涉嫌的罪名有何异议?
    [16:13:57]
  • [被告人(齐)]:
    没有异议。
    [16:14:32]
  • [审]:
    先审被告人丘*志,押被告人江*春下去候审。被告人丘*志,偷牛是谁提出的?
    [16:14:51]
  • [被告人丘]:
    江*春提出的。我同意去。
    [16:15:09]
  • [审]:
    你们偷牛时是如何分工的?
    [16:15:24]
  • [被告人丘]:
    没有分工,我们一起去偷的。
    [16:15:43]
  • [审]:
    是谁提出去偷丘*光家的牛?
    [16:15:57]
  • [被告人丘]:
    我们不知道是谁家的牛,我们是看见牛了就偷。
    [16:16:17]
  • [审]:
    你以前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所作的供述是事实吗?
    [16:17:50]
  • [被告人丘]:
    是事实。
    [16:18:09]
  • [审]:
    押被告人丘*志下去,提被告人江*春到庭。
    [16:18:26]
  • [审]:
    被告人江*春,你们是谁首先提出去偷牛?
    [16:18:42]
  • [被告人江]:
    我不记得了。
    [16:18:58]
  • [审]:
    你们去偷牛时是如何分工的?
    [16:19:13]
  • [被告人江]:
    没有分工,我们一起去偷的。
    [16:19:51]
  • [审]:
    你们偷得的牛是如何商量分赃?
    [16:20:07]
  • [被告人江:]:
    我们没有商量怎么分赃。
    [16:20:33]
  • [审]:
    你们偷得的牛呢?
    [16:20:51]
  • [被告人江]:
    还没有得卖就被收缴了。
    [16:21:14]
  • [审]:
    押被告人丘*志到庭。
    [16:21:35]
  • [审]:
    被告人江*春,丘*志说是你提出偷牛的,是吗?
    [16:21:49]
  • [被告人江]:
    不是我提出。
    [16:22:05]
  • [审]:
    你们是谁提出去偷牛?
    [16:22:20]
  • [被告人丘]:
    我们一起商量去偷的。
    [16:22:35]
  • [审]:
    被告人丘*志,谁首先提出偷牛的?
    [16:22:50]
  • [审]:
    被告人丘*志,谁首先提出偷牛的?
    [16:22:50]
  • [被告人丘]:
    不记得了。
    [16:23:08]
  • [审]:
    你们为什么要去偷牛?
    [16:23:21]
  • [被告人丘]:
    我贷款到期,无钱归还,就想偷东西。
    [16:23:37]
  • [被告人江]:
    我吸毒,无钱了,想找钱。
    [16:23:53]
  • [审]:
    丘*志你吸毒吗?
    [16:24:08]
  • [被告人丘]:
    我不吸毒。
    [16:24:26]
  • [审]:
    你们是朋友吗?
    [16:24:39]
  • [被告人丘、江]:
    我们是10多年的朋友了。
    [16:25:01]
  • [审]:
    下面本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分别宣读有关证据。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2、抓获经过。3、户籍证明。4、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被盗耕牛照片。(法警出示照片、图片)被告人丘*志、江*春,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16:25:36]
  • [被告人丘、江]:
    没有异议。
    [16:26:01]
  • [审]:
    5、扣押物品清单及返还物品清单。6、估价结论书。被告人丘*志、江*春,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16:26:17]
  • [被告人丘、江]:
    没有异议。
    [16:26:49]
  • [审]:
    7、被害人丘*光的陈述。被告人丘*志、江*春,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16:27:05]
  • [被告人丘、江]:
    没有异议。
    [16:27:31]
  • [审]:
    8、被告人丘*志的供述。9、被告人江*春的供述。被告人丘*志、江*春,你们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16:27:46]
  • [被告人丘、江]:
    没有异议。
    [16:28:11]
  • [审]:
    本案证据宣读完毕。下面由被告人丘*志、江*春在犯罪事实方面和量刑方面分别向法庭举证。
    [16:28:29]
  • [被告人丘、江]:
    没有证据。
    [16:28:47]
  • [审]:
    法庭调查结束,转入法庭辩论。按照刑法规定,本案是在三年以下判刑。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丘*志应该在有期徒刑12个月至22个月有期徒刑判处刑罚并处罚金;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江*春属于从犯,建议在4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判处刑罚并处罚金;检察机关认为你们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下面由被告人丘*志、江*春在定罪方面和量刑方面分别辩护。
    [16:29:03]
  • [被告人丘]:
    我前妻身体瘫痪,二级残废,需要我抚养。我是犯错了,希望法官从轻处理。
    [16:29:26]
  • [被告人江]:
    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16:29:42]
  • [审]:
    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丘*志、江*春作最后陈述。
    [16:29:57]
  • [被告人丘、江]:
    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16:30:21]
  • [审]: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丘*志、江*春涉嫌盗窃一案,庭审到此结束。本庭另定日期宣判。休庭。
    [16:30:36]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此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希望各位网友能一如既往的关注宾阳县人民法院,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6:30:50]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6: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