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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张俊。[10:33:56]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称:1、被告人刘志刚在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分别于2010年3月20日、4月11日,以为王丽霞购买楼板为由,骗取现金7800元。2、被告人刘志刚于2010年3月20日,在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以为王文林购买楼板为由,骗取现金1000元。3、被告人刘志刚于在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分别于2010年3月份,4月11日两次,以为李金叶购买楼板为由,骗取现金6000元。4、被告人刘志刚于2010年4月11日,以为李小兰购买楼板为由,骗取现金14500元。综上,被告人刘志刚骗得现金共计293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志刚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34:44]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被告人的身份。本案由审判员双玉娥独任审判,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0:35:40] - [审判员]: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受审被告人姓名:刘志刚,男,别名刘志国,1972年出生,河北省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10:37:57]
- [审判员]: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被告人]:2006年因赌博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七日;2008年因赌博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劳动教养一年。[ 审判员]: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被告人]:无。[10:38:50]
- [审判员]:羁押时间?[ 被告人]:2010年8月19日。[ 审判员]:逮捕时间?[ 被告人]:2010年9月26日。[10:39:37]
- [审判员]:何种原因?[ 被告人]:涉嫌犯诈骗罪。[ 审判员]: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被告人]:2012年12月23日。[10:40:15]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志刚涉嫌诈骗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双玉娥独任审判,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员]: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10:42:23]
- [审判员]: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 审判员]:.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了。[10:43:17]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我宣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审判员]:1、被告人刘志刚在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百善村212号,分别于二○一○年三月二十日、四月十一日,以为王丽霞(女,五十四岁)购买楼板为由,骗取王丽霞现金人民币七千八百元。2、被告人刘志刚于二○一○年三月二十日,在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百善村34号,以为王文林(男,五十四岁)购买楼板为由,骗取王现金人民币一千元。3、被告人刘志刚于在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东沙屯村276号,分别于二○一○年三月份,四月十一日两次,以为李金叶(女,三十七岁)购买楼板为由,骗取李金叶现金人民币六千元。4、被告人刘志刚于二○一○年四月十一日,以为李小兰(女,四十九岁)购买楼板为由,骗取李小兰现金人民币一万四千五百元。综上,被告人刘志刚骗得现金共计人民币二万九千三百元。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志刚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10:45:56]
- [审判员]:被告人,我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 审判员]: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没有意见,认罪。[10:46:43]
- [审判员]:被告人,就起诉书指控你犯有罪的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第一起,王丽霞家盖楼房,她说能不能给她吊楼板,我去看了一下,只上了一层,4月11日我说上第二层,当天下雨,我收了她6800元,因为工地出事了,后来就没给她上楼板,她也没找到我。第二起,收了王文林的定金1000元,圈梁没干就没给他上楼板,后来他没找到我。第三起,收了李金叶4500元的楼板的钱,吊车费500元,押金1000元,后来没给她上楼板。第四起,收了李小兰14500元钱,但没给她上楼板。[10:49:47]
- [审判员]:现在回答法庭提问。[ 审判员]:你先后诈骗四个被害人,共计29300元,这些钱干什么了?[ 被告人]:没有给她们买楼板。[ 审判员]:为什么没给他们买楼板?[ 被告人]:因为沙河的拆迁工地出事了。[10:51:06]
- [审判员]:跟你有关系吗?[ 被告人]:有关系,我得去那里吊楼板。[ 审判员]:之后被害人能够联系上你吗?[ 被告人]:不能。[10:53:34]
- [审判员]:为什么被害人不能联系上你?[ 被告人]:因为手机没电了。[ 审判员]:给从4月你收取被害人的欠款,直至8月份你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么长时间你干什么去了?[ 被告人]:我去东北送吊车20多天,后来回北京工地干活。[10:54:19]
- [审判员]:在这期间被害人能找到你吗?[ 被告人]:不能。[ 审判员]:你什么时候被抓的?[ 被告人]:2010年8月19日在朝阳区我的暂住地被抓的。[ 审判员]:有没有检举揭发行为?[ 被告人]:没有。[10:55:15]
- [审判员]: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我代替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人质证。[ 审判员]:1、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预审一P14-55。[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2、被害人王丽霞的陈述,预审二P46-48。[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3、被害人李金叶的陈述,预审二P55-58。[ 被告人]:没有异议。[10:56:17]
- [审判员]:4、被害人李小兰的陈述,预审二P36-38。[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5、被害人王文林的陈述,预审二P65-67。[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6、证人杨士忠的证言,预审二。[ 被告人]:没有异议。[10:57:16]
- [审判员]:7、证人王本旗的证言,预审二P80-82。[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8、证人乔会成的证言,预审二。[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9、证人刘艳红的证言,预审二P87-89。[ 被告人]:没有异议。[10:58:05]
- [审判员]:10、证人刘文龙的证言,预审二P93-95。[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11、证人李春江的证言,预审二P97-99。[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12、证人吴春林的证言,预审二P101-104。[ 被告人]:没有异议。[10:59:04]
- [审判员]:13、证人邰桂香的证言,预审二P105-106。[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14、证人田玉林的证言及辨认笔录,预审二P107-110。[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15、证人熊鑫国的证言,预审二P111-113。[ 被告人]:没有异议。[11:00:21]
- [审判员]:16、证人徐元鹏的证言,预审二P114-116。[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17、证人刘志国的证言,预审二P118-124。[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18、接报案经过,预审二P45。[ 被告人]:没有异议。[11:01:10]
- [审判员]:19、到案经过,预审二P12-14。[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20、收条,预审二P53-54、63-64、43。[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21、工作说明,预审二P16-25。[ 被告人]:没有异议。[11:02:06]
- [审判员]:22、扣押物品清单,预审一P11。[ 被告人]:没有异议。[ 审判员]:23、被告人的身份证明,预审一P62、二P125-138。[ 被告人]:没有异议。[11:02:47]
- [审判员]: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人]: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11:03:13]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11:03:31]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没有。[11:03:50]
- [审判员]:休庭,何时宣判另行公告,把被告人带出法庭。[11:04:07]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高琳琳、刑庭张聃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1:05:06] -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0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