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

牛栏山法庭

庭审全景

法官与书记员

法官安金宝

原告方

原告方证人

原告方证人接受法官询问

被告及其代理人

网络直播人员
12月31日9时,直播顺义法院审理“六万株花苗离奇死亡 买主起诉索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孙春牛,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08:41:08]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六万株花苗离奇死亡 买主起诉索赔偿”案纠纷,欢迎大家关注。
    [08:42:27]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08:42:52]
  • [主持人]:
    原告诉称:2009年11月26日,被告王某江持有王某详的名片与原告某育种科技研究所签订合同,约定二被告卖给原告五年生牡丹花苗木60000株,每株1.5元,二被告须保证牡丹品种安全过冬,出现冻害被告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原告随后将牡丹苗耕种在自己的承包地里,然而今年春天,牡丹苗无一发芽,全部死亡。后经咨询才得知二被告提供给原告的牡丹苗系切根取药后的废弃苗木,成活率很低,更不可能开花,是不允许销售的。被告此举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损失70200元。
    [08:43:14]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8:48:11]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8:55:41]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身份。
    [08:58:12]
  • [原告]:
    北京某育种科技研究所,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某村*号。法定代表人刘某超,所长。
    [09:02:06]
  • [原告代理人]:
    李某慧,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09:02:17]
  • [被告]:
    王某详,男,1988年*月*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某县某镇某村*号人,现住北京市通州区某镇某村。
    王某江,男,1963年*月*日出生,汉族,山东省某县某镇某村*号人,现住北京市通州区某镇某村。
    [09:02:49]
  • [被告代理人]:
    张某建,男,1963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某村*号人,住北京市顺义区某镇法律服务所单位宿舍。
    张某星,男,1954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大兴区某镇某小区*号楼*室人,住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宿舍。
    [09:05:1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09:09:24]
  • [双方]:
    没有异议。
    [09:32:30]
  • [主持人]:
    刚才庭审直播遇到网络故障,现在已经修复,继续直播,请各位网友见谅。
    [09:33:26]
  • [审判员]:
    今天在顺义法院第14法庭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育种科技研究所与被告王某江、王某详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案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安金宝独任审判,书记员史智军担任法庭记录。
    [09:33:51]
  • [审判员]:
    下面宣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与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请求法庭予以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的义务。
    [09:34:1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是否申请回避?
    [09:35:42]
  • [双方]:
    听清了,不申请。
    [09:35:5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你们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的应说明理由。下面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宣读诉状。
    [09:36:31]
  • [原告]:
    2009年11月26日,被告王某江持有王某详的名片与原告某育种科技研究所签订合同,约定二被告卖给原告五年生牡丹花苗木60000株,每株1.5元,二被告须保证牡丹品种安全过冬,出现冻害被告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原告随后将牡丹苗耕种在自己的承包地里,然而今年春天,牡丹苗无一发芽,全部死亡。后经咨询才得知二被告提供给原告的牡丹苗系切根取药后的废弃苗木,成活率很低,更不可能开花,是不允许销售的。被告此举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损失70200元。
    [09:37:53]
  • [审判员]:
    你开始起诉的是70200元,但后来又表示有74170元,应该是哪个?
    [09:42:21]
  • [原告]:
    因为开始人工钱算差了,实际合计应该是74170元。
    [09:42:31]
  • [审判员]:
    你介绍一下你研究所的情况。
    [09:42:44]
  • [原告]:
    我们研究所是生产及科研输送为一体的个人独资企业。
    [09:43:02]
  • [审判员]:
    下面被告进行答辩。
    [09:43:16]
  • [被告代理人]:
    我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意见,二被告是父子关系,但实际履行权利义务的人是王某祥,故原告的诉讼主体错误。我双方约定,如果牡丹苗木没有正常越冬或在春天没有正常发芽则被告承担责任,但到春天牡丹花苗木已经成活,并被原告出售,原告是为了不给付原告剩余货款才称花苗没有成活。
    [09:43:55]
  • [审判员]:
    原告方,你找过被告吗?
    [09:45:11]
  • [原告]:
    找不到,电话都换号了。
    [09:45:35]
  • [审判员]:
    原告方,针对被告方答辩有什么意见?
    [09:46:02]
  • [原告代理人]:
    因为在2009年双方进行合同洽谈的时候,被告给原告的名片就是被告二人的,是王某江持王某祥的名片来签订合同,合同一直是王某江在洽谈,年轻的王某祥一直没有说话,所以,我方认为诉讼主体并没有错误。并且原告的牡丹花苗在春季的时候确实没有成活,所以被告方应该承担损失赔偿。
    [09:47:13]
  • [审判员]:
    下面双方进行举证,原告方先举证。
    [09:47:41]
  • [原告代理人]:
    第一份是双方签订的牡丹花合同复印件,合同上规定了被告要保证牡丹苗到春天要成活。如果出现冻态则由被告承担责任。
    [09:48:48]
  • [审判员]:
    被告方针对原告方提供的这份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09:49:13]
  • [被告代理人]:
    合同第2条及第3条有改动痕迹,合同签订时是一份,我方没有合同原件。签字是真的,但安全越冬是后来填上去的,其他是真实的。我方认为冻态是一种自然灾害,我方根本没有能力承担这个责任,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所以我方认为这个合同中越冬的这一部分是后来添加的。去年12月24号前夜气温就已经开始下降,所以如果是由我方承担这个责任,那么这个违反了合同的公平原则,并且后来我方联系发现牡丹苗木已经被原告卖了。
    [09:50:10]
  • [原告代理人]:
    我补充一点,被告方答辩中认可了合同中关于牡丹苗木质量的条款,也承认了原告对于合同的改动条款,所以双方对这项应该是没有争议的。
    [09:51:44]
  • [审判员]:
    被告方解释一下答辩状。
    [09:52:37]
  • [被告代理人]:
    这个答辩状是我抄写的,当时没有征询被告意见,我方以今天陈述的为准,答辩状上的并不是真实意思表述。看原件也能看出这个是原告方后添加的事实。
    [09:53:28]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举证。
    [09:53:47]
  • [原告代理人]:
    第二份证据是收条,证明了原告给被告支付了5万元,上面的签字是王某祥写的。
    [09:54:15]
  • [审判员]:
    对于原告出示的第二份证据被告方有什么意见?
    [10:02:20]
  • [被告代理人]:
    对于这个证据,我方承认。
    [10:02:39]
  • [审判员]:
    下面请原告方请证人姜某出庭,告知证人如实作证,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10:05:11]
  • [审判员]:
    证人,你与双方有什么亲属或利害关系么?
    [10:05:26]
  • [证人姜某]:
    没有。
    [10:05:39]
  • [审判员]:
    原告方有什么向证人询问的?
    [10:06:45]
  • [原告代理人]:
    有,这个证言证明是你写的么?你知道原告的牡丹是什么时间种植的么?
    [10:07:00]
  • [证人姜某]:
    是我写的,原告的牡丹苗是春天种的,当时牡丹苗就干巴巴的,也没见过发芽。
    [10:07:21]
  • [原告代理人]:
    你见过给原告提供牡丹苗的人吗?
    [10:07:34]
  • [证人姜某]:
    这个没见过。
    [10:07:47]
  • [审判员]:
    被告方有问题问证人么?
    [10:08:17]
  • [被告代理人]:
    有,请问你与原告是怎么认识的,您清楚对方包的地的情况么,你怎么知道原告种植牡丹苗的,原告是在什么时间种植牡丹苗的。
    [10:08:45]
  • [证人姜某]:
    我们在市场做买卖认识的,对方承包地有种花的,有弄厂子的,附近有白马路和一个沟。我采野菜的时候问原告的媳妇问的他种的是什么,他的地里老是有干活的,我不太清楚都是干什么的。牡丹苗大概是11月10号以后种植的,记这么清楚因为我孙女生日是11月10日。
    [10:09:28]
  • [被告代理人]:
    你与原告认识了多长时间?
    [10:10:53]
  • [证人姜某]:
    认识很长时间了。
    [10:11:18]
  • [审判员]:
    证人,你说的经常去地里采野菜的频率是怎样的?
    [10:11:39]
  • [证人姜某]:
    十天半月就去一趟,去年冬天也是这个频率。
    [10:11:55]
  • [审判员]:
    从今年冬天到现在为止你看见的那个植物是否还在远处,是否还是枯萎的,是否有人为破坏或移动?
    [10:13:13]
  • [证人姜某]:
    还在远处,但不清楚是否有破坏或移动。
    [10:13:54]
  • [审判员]:
    按照你十天半个月的频率如果要是有人为的破坏或改动应该能看见痕迹,你是否看见了?
    [10:15:13]
  • [证人姜某]:
    这个我没有看见。
    [10:15:22]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提问?
    [10:15:33]
  • [双方]:
    没有。
    [10:15:43]
  • [审判员]:
    证人在外面等一下,庭后签字。
    [10:16:20]
  • [审判员]:
    下面请原告方第二个证人曹某出庭。告知如实作证的义务,作伪证或虚假陈述要承担法律责任。
    [10:16:39]
  • [审判员]:
    请问证言上的签字是你写的么?你与双方当事人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么?
    [10:16:55]
  • [证人曹某]:
    是我爱人董某签字的,我按得手印,没有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
    [10:17:21]
  • [审判员]:
    原告方有什么询问的?
    [10:18:37]
  • [原告代理人]:
    有,请问您知道这个牡丹苗是什么时候种植的么?你看到这个牡丹苗是什么状态?
    [10:19:36]
  • [证人曹某]:
    大概是去年冬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到春天一直也没有发芽长叶,我开始以为是长在里面的植物。
    [10:20:06]
  • [原告代理人]:
    你看见过卖给他家植物的人吗?
    [10:22:34]
  • [证人曹某]:
    没有看见过。
    [10:22:45]
  • [审判员]:
    被告方有什么问题询问证人?
    [10:23:05]
  • [被告代理人]:
    你是哪里人?
    [10:23:15]
  • [证人曹某]:
    我是顺义某镇人,在那边承包的土地。
    [10:23:56]
  • [被告代理人]:
    您带了承包文书么,种植的是什么?
    [10:24:06]
  • [证人曹某]:
    没带,我现在种的是杨树,全是大棚。
    [10:24:25]
  • [被告代理人]:
    您知道牡丹苗种植的具体时间么,是怎么知道是种的牡丹的?
    [10:26:11]
  • [证人曹某]:
    只知道是冬天,具体时间就不知道了,他们说是牡丹我就知道了。
    [10:26:24]
  • [被告代理人]:
    您与原告是怎么认识的,多长时间了?
    [10:26:44]
  • [证人曹某]:
    因为总是溜到他家看花,而且我们也承包了土地,认识10年了,但是一直姓什么叫什么不太清楚。
    [10:27:31]
  • [审判员]:
    你知道原告方种植牡丹的面积或种了多少棵吗?
    [10:27:46]
  • [证人曹某]:
    大概种牡丹的面积和棵数不太清楚,但是是挺大一块,种在露天的。
    [10:27:57]
  • [审判员]:
    你说的遛弯的频率有多大?
    [10:28:10]
  • [证人曹某]:
    基本上天天去。
    [10:28:18]
  • [审判员]:
    你看见的没有一株成活的,是一直这个状态么?看到过有什么人对牡丹苗改种或挖走么?
    [10:29:02]
  • [证人曹某]:
    一直都没什么花和叶子的,也没看见过有人改种或挖走,冬天他们好像也不卖花。
    [10:29:4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询问?
    [10:30:08]
  • [双方]:
    没有。
    [10:30:17]
  • [审判员]:
    证人请退庭,在外面等一会,庭后签字。
    [10:30:44]
  • [审判员]:
    双方发表一下对证人证言的意见。
    [10:31:04]
  • [原告代理人]:
    证人的证言一是证明牡丹苗没有一株成活,并且证明没有被告所说的挖出来卖掉。
    [10:31:20]
  • [审判员]:
    被告方有什么意见?
    [10:31:35]
  • [被告代理人]:
    证人曹某没法证明她与原告承包的地是相邻的关系,并且她的住址与承包地相隔甚远,不符合常理,并且她也没有出示承包文书证明她承包的是土地的位置,所以她的证言是不可信的。而且证人也没法证明是这个他们看到的植物是我方卖给原告的,也不能证明牡丹苗死亡的原因,并且曹某所记的时间是什么时间。而姜某没法证明现场的苗是我方交付给原告的苗木。姜某在证言中说频率是十天半个月,但对牡丹苗的具体情况不清楚是不符合常理的。曹某对时间概念都不清楚,她的证言不可采用,并且她书写的证言上与她到庭所说的也是矛盾的,而且两位证人与原告都有友谊上的关系。
    [10:32:56]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举证。
    [10:33:46]
  • [原告代理人]:
    下一份证据是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费损失时2250元,是由于被告给原告提供的牡丹苗无法成活的直接损失。
    [10:34:59]
  • [审判员]:
    被告方有什么意见?
    [10:35:16]
  • [被告代理人]:
    我方对真实性认可,对证明事实有意见,但只能证明原告在某村承包了土地,但没法证明牡丹苗是从我们这边买的,也没法证明牡丹花苗的死亡原因。
    [10:35:39]
  • [审判员]:
    被告方,你们提供的牡丹苗大概是多少用地?
    [10:36:18]
  • [被告代理人]:
    大概七八亩地。
    [10:36:31]
  • [审判员]:
    被告,你卖给原告时是什么品种的牡丹?
    [10:36:54]
  • [被告代理人]:
    是纯牡丹。
    [10:37:07]
  • [审判员]:
    原告方,你是否知道纯牡丹这个品种?
    [10:37:26]
  • [原告]:
    没有这个品种。
    [10:39:05]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举证。
    [10:39:18]
  • [原告代理人]:
    这份证据是原告为种植牡丹苗雇佣工人支付工钱的票据,和原告种植牡丹使用机械的13600元钱的票据以及种植牡丹使用水费电费的票据。
    [10:39:39]
  • [审判员]:
    被告对这些证据有什么意见?
    [10:40:00]
  • [被告代理人]:
    2010年10月5号写着的缴费的票据不认可,因为这个牡丹苗种植的时段原告方称是11月份栽种的,不是这个票据的时间,这个电水费的缴费方式是违法的,水电费应该是由专门的公家部门直接缴纳的,不能认定是为牡丹花浇水用的费用。并且证人证明原告方承包的土地是要拆迁的,所以我方推理原告方没有给牡丹苗浇水。我方也认为种植牡丹苗不需要使用这个器械,我方认为收到费用的人应该出庭证明这个真实情况,冬天也不需要除草,所以不应该有除草费。这个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是否有这些费用,也不能证明这些费用是为了种植我方提供的牡丹苗。原告承包了百亩地,而种植牡丹只是4.5亩,如果用2250元的电费及水费来种植这4.5亩地,那结果只能是养死,并且这么大点地方也不需要用这么多的工。关于挖掘机的事,缴款人也没有注明是谁交的,不能证明是谁交的。
    [10:42:25]
  • [审判员]:
    原告,照片也是你们提供的么?
    [10:43:39]
  • [原告代理人]:
    是我们提供的。被告既然是种植牡丹的,那么应该能确定这个植物是否是牡丹。
    [10:43:51]
  • [审判员]:
    被告对照片是什么意见?
    [10:44:00]
  • [被告代理人]:
    我方不认可照片,这照片不能证明是我们卖给他的牡丹,并且在现场我们看到的干枯的棍儿四散种植的,我方也无法认定是牡丹苗。
    [10:44:33]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证据出示?
    [10:44:58]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10:45:08]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供?
    [10:45:19]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0:45:28]
  • [审判员]:
    下面双方就本案事实及赔偿进行辩论,争论焦点是牡丹苗是卖掉了还是现在还在地里的那些,如果地里长的是被告卖给原告的牡丹苗,那么死亡原因是什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承担的范围和比例如何分配。如果双方还有补充的,还可以在辩论中补充。下面原告开始陈述。
    [10:46:40]
  • [原告代理人]:
    两位证人的证言说的事实是非常客观真实的,他们陈述的事实是从去年秋冬到现在牡丹都是枯萎的,并且他们自始至终都没有看到有人挖出牡丹苗改种,说明原告的牡丹苗一直是种在那里没有给卖掉的。被告所说的原告将牡丹苗卖掉完全是被告的推测,并没有证据。并且牡丹的品种是什么被告一直没有做出合理的答案,只说了是纯牡丹,被告也没有提供牡丹苗的合格证及合格手续。
    [10:49:31]
  • [原告代理人]:
    双方的合同也表示了如果牡丹苗春天没有成活,发生冻态,被告就承担责任,现在没有成活,被告本身就违约了,而且被告方说冻害是自然灾害,由于在北京是否适合种植牡丹,原告并不知道,是被告做出了承诺原告才种植的,因此我方认为牡丹苗死亡原因是合同中描述的冻害,所以,被告应该承担责任。合同中也表明如果牡丹苗因冻害没有成活,则被告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所以被告赔偿的比例应该是100%,并且被告卖给大兴其他人的牡丹苗都冻死了。
    [10:51:37]
  • [审判员]:
    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11:01:04]
  • [被告代理人]:
    首先我们说对方将牡丹苗卖了不是没有证据,因为苗木总共是6万棵,要种植的话应该是大概种植8亩地,但原告只是种植了4.5亩,那剩余的牡丹苗在哪,原告也无法证明这些牡丹花是我方提供的,我们认为牡丹花品种质量要求上有一个重大的删改,双方应当就证据原件质证,合同就一份,原告不出示原件的情况下说责任是我方的是十分不合理的。
    [11:02:49]
  • [被告代理人]:
    去年的十多月份北京市出现了极低温度,原告添加的部分不符合实际情况,死亡原因按对方提供的死亡原因,冬天的时候得浇水,一直到植物发芽的时候应该一直浇水,但被告直到夏天一直没有浇水,只是一直除草,所以这也可能是死亡的原因,而且这个苗木一直都是枯死的状态,那么这个状态产生的损失应该是不存在的,死亡原因如果是自然灾害,那么我方不可能认可。
    [11:03:15]
  • [被告代理人]:
    证人曹某也没法证明与原告是相邻承包的关系,所以我方认为证人证言是杜撰出来的。并且电费是开庭前几天缴纳的,不能证明是为了牡丹苗种植用的。我方坚持答辩意见。
    [11:05:25]
  • [被告代理人]:
    我方当事人并没有违约,法律也规定有质量保证期,现在这个牡丹苗应该有合理的期限,也已经超过了。
    我再补充一点,如果牡丹苗一直没有成活,那么原告应该不会将5万元的货款交给我方,但对方一直没有和我方联系。
    [11:15:04]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补充?
    [11:15:25]
  • [原告代理人]:
    返青是三月,所以不存在被告所说的返青活了才给他货款的,并且合同签订的时候原告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及联系方式,所以原告没法起诉被告,是因为被告起诉了原告儿子及其他购买牡丹苗的人,所以原告才能起诉,被告一直也告诉原告牡丹苗能活,所以原告才一直没有起诉。
    [11:16:41]
  • [原告代理人]:
    如果说60000棵牡丹苗能种8亩,但我方只种植了4.5亩,只能说明牡丹苗种植的密了一些,这个被告应该很清楚,被告本人是种植牡丹的,不可能不知道哪些植物是否是牡丹。原告不可能将牡丹苗拔了换上一批枯死的牡丹,这不符合常理,还有就是被告要求原告提供合同原件,虽然我们没法提供原告,但是被告在答辩状中也原原本本将合同内容抄上了,现在却又说是合同有错误,这也不真实。
    [11:16:53]
  • [原告代理人]:
    收条是书证,这些在法律上是不需要证人出庭的,被告所说的原告一直没有浇水,但却说2000多元浇水会浇死牡丹苗这本身就是矛盾的,原告也不可能不浇水任牡丹苗枯死,被告所说的是完全不符合常理的。
    [11:17:19]
  • [原告代理人]:
    关于牡丹种植的是8亩还是4.5亩跟种植的棵数是没有关系的。而且我们缴费交给大队的,大队在交给供电局,这是合法的。
    [11:19:11]
  • [被告代理人]:
    以前原告在和我买牡丹时曾说牡丹是死是活都一样,他是用来占地用的,根本不是用来种植的。
    [11:20:25]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补充?
    [11:20:38]
  • [被告代理人]:
    我方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合同的内容,合同本身就是一份证据原件,但原告不提供是为了掩盖。并且种植的亩数相差太多,死亡原因也可能有多种多样,不浇水就可能是一个原因。
    [11:22:09]
  • [被告代理人]:
    原告方无法证明死亡原因是我方提供的牡丹苗质量问题,他的种植密度本身就不合理。
    [11:22:26]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解决?
    [11:23:22]
  • [原告代理人]:
    不同意。
    [11:23:47]
  • [审判员]:
    鉴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下面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1:27:00]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1:27:15]
  •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1:27:26]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双方可于5日内来庭阅看今日的庭审笔录。
    [11:27:41]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顺义区法院牛栏山法庭书记员罗佳旭和网管员朱春明。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1:28:26]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11: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