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法院

法官牟芳菲

独任审理

被告人

辩护人作法庭辩护

网络直播现场

庭审直播现场
1月4日9:30,直播石景山法院审理“家中担任赌场代理 注册投注被公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早上好!欢迎关注石景山区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主持人,石景山法院研究室何照新。
    [09:34:02]
  • [主持人]:
    今天,我们将一同关注一起“家中担任赌场代理 注册投注被公诉”的刑事案件。
    [09:34:52]
  • [主持人]:
    首先,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即将直播的案件情况。
    [09:35:09]
  • [主持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2月间,被告人马林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里家中,通过互联网登陆境外“太阳城”赌博网站,为该网站担任代理(账号为hy606),除自己注册投注帐户进行赌博外,还在该账号下为王云飞(另案处理)注册投注帐户Wyfnb、wyffyw等,并且接受王云飞投注。
    [09:35:40]
  • [主持人]: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石景山法院刑庭牟芳菲法官独任审判该案,书记员刘艳炜担任法庭记录。
    [09:38:08]
  • [主持人]:
    现在,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38:24]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09:38:49]
  • [审判员]:
    被告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
    [ 被告人]:
    马林,男,汉族,生于1980年6月20日,出生地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里,大学本科,捕前系北京市圣山岩冰体育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09:49:12]
  • [审判员]:
    被告人,你何时被羁押?何时被刑事拘留?何时被逮捕?因为什么?
    [ 马林]:
    2010年4月20日被羁押,2010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5月24日被逮捕,因为涉嫌开设赌场。
    [ 审判员]: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何时收到的?
    [ 马林]:
    收到了,是2010年12月24日收到的。
    [09:50:4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林涉嫌开设赌场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牟芳菲独任审判。书记员刘艳炜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龙受委托出庭担任辩护人。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你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有刑诉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可以申请回避。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申请回避吗?
    [ 马林]:
    不申请。
    [09:51:5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享有自行辩护及最后陈述的权利。
    [ 审判员]:
    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 马林]:
    听清楚了。
    [09:52:28]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被告人马林,检察院的起诉书你看了吗?
    [ 马林]:
    看了。
    [ 审判员]: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2月间,被告人马林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山西里家中,通过互联网登陆境外“太阳城”赌博网站,为该网站担任代理(账号为hy606),除自己注册投注帐户进行赌博外,还在该账号下为王云飞(另案处理)注册投注帐户Wyfnb、wyffyw等,并且接受王云飞投注。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有无异议?
    [ 马林]:
    无异议。
    [ 审判员]:
    对起诉书认定你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有无异议?
    [ 马林]:
    无异议。
    [ 审判员]:
    是否自愿认罪?
    [ 马林]:
    认罪。
    [09:53:22]
  • [审判员]:
    你是如何被抓获的?
    [ 马林]:
    2010年4月20日,我在家被抓获的。
    [09:54:03]
  • [审判员]:
    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 张小龙]:
    被告人马林,你何时把帐号交给王云飞使用?
    [ 马林]:
    3月份左右。
    [ 张小龙]:
    王云飞使用这个帐号赌博怎么汇钱?
    [ 马林]:
    通过我汇钱
    [09:55:33]
  • [张小龙]:
    你为什么要开设赌场?
    [ 马林]:
    我上网时无意中发现的这个网站。
    [ 张小龙]:
    审判长,辩护人发问完毕。
    [09:56:18]
  • [审判员]:
    被告人马林,HY606的帐号是谁注册的?
    [ 马林]:
    是一个朋友帮忙注册的。
    [ 审判员]:
    你是否知道这个帐号可以建立子帐号?
    [ 马林]:
    开始不知道。
    [ 审判员]:
    你建立帐号的目的是什么?
    [ 马林]:
    这个帐号有提成。
    [ 审判员]:
    你何时建立的代理帐号?
    [ 马林]:
    应该在2月底3月初建立的。
    [ 审判员]:
    之后你就给王云飞建立了二个子帐号,是吗?
    [ 马林]:
    对。
    [09:57:24]
  • [审判员]:
    你还建立了一个子帐号的,是吗?
    [ 马林]:
    对。
    [ 审判员]:
    你是否知道建立子帐号能有多少获利?
    [ 马林]:
    我没太注意。
    [ 审判员]:
    你何时不玩把帐号给王云飞?
    [ 马林]:
    大概4月份。
    [09:57:5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宣读马林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你的供述与今天在法庭上的供述基本一样。(简要宣读证据名称及证明的内容)指控你犯开车赌场罪的证据还有证人王云飞的证言,电子证据检验报告,检验鉴定文书,现场勘验笔录,银行卡交易明细,物证惠普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等,到案经过,工作说明,被告人对上述据有无异议?
    [ 马林]:
    无异议。
    [ 审判员]:
    辩护人对此上述据有无异议?
    [ 张小龙]:
    无异议。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马林]:
    无。
    [ 审判员]:
    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 张小龙]:
    无。
    [09:59:02]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马林]:
    不申请。
    [ 审判员]:
    辩护人有无上述申请?
    [ 张小龙]:
    无。
    [10:01:10]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 马林]:
    我知道错了。
    [10:04:06]
  • [审判员]: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张小龙]:
    1、马林在犯罪前无前科劣迹。2、马林犯罪情节轻微。3、马林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4、涉案参与人员较少。5、马林表示认罪悔罪。综上所述,希望法官对马林从轻处罚。
    [10:04:5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起立)。
    [ 马林]:
    我没有想到会触犯法律,我知道错了,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10:07:54]
  • [审判员]:
    现在我代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口头宣判。(全体起立)
    [ 审判员]: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犯马林罪开设赌场一案,根据以上法庭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林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马林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林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林辩护人关于马林系触犯、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第52条,第53条,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林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Compaq牌笔记本电脑一台、调制解调器一个、上网卡一个、路由器一个、U盘一个予以没收。判决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提起公诉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及被告人。如对本判决不服,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代理审判员牟芳菲,二零一一年一月日四,书记员刘艳炜,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 马林]:
    听清楚了。
    [10:08:44]
  • [审判员]:
    是否上诉?
    [ 马林]:
    不上诉。
    [ 审判员]:
    现在闭庭。法庭记录三日内阅对,将被告人带出法庭继续羁押。
    [10:09:13]
  • [主持人]:
    本次庭审直播到此就结束了,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感谢担任记录工作的王海玲、刑庭杨晨的大力协助,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技术室的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回直播再会。
    [10:34:20]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0: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