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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1日直播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关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我是本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李冠颖。[09:30:48]
- [主持人]:本次直播的是铜山区法院民一庭李静法官主审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李静,女,中共党员,法律硕士,二级法官,现任铜山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铜山区法院妇女维权合议庭审判长。其办案经验丰富,调研能力强,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法官,2010年3月被评为市三八红旗手,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书记员由吴玲担任。[09:31:48]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前,我向大家介绍本案基本案情。2010年6月19日,原告蒋某驾驶拖拉机送石头,途经虎腰村东边县级公路时,原告不及躲避公路上横挖出的水沟,连人带车翻到路北的河边。蒋某认为,水沟系为向市区供水所挖,铜山区某公路管理站、铜山区某水利管理服务站未尽到管理义务,应该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先行赔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78186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09:32:49]
- [主持人]: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庭审正式开始,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09:33:14]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特宣布法庭纪律如下:(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公开审理的不宣布此条)。(2)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公开审理的不宣布此条)。(3)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作缺席判决处理。(4)任何人未经审判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5)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法庭上进行录音、录像、照相。(6)当事人发言时应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7)不准吸烟,禁止随地吐痰。对违反法庭纪律,妨害法庭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09:34:15]
- [审判员]:现在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蒋某(自然情况略)。委托代理人宋洪成、朱筱平,江苏淮海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江苏省铜山区某公路管理站(自然情况略)委托代理人刘荣、胡春桐,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铜山区某水利管理服务站(自然情况略)。[ 审判员]:铜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蒋某诉被告江苏省铜山区某公路管理站、铜山区某水利管理服务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依法由我独任审判,我叫李静,由书记员吴玲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在庭上享有以下权利:(一)当事人地位平等。(二)法庭组成人员有下列三种情况,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三)陈述事实,向法庭提供新的证据。(四)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五)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调查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六)有权在法庭上根据事实和理由进行辩论。(七)当事人在法庭判决前,还可以进行调解。(八)庭审结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阅读开庭笔录,认为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但不得在原笔录上涂改。当事人在享受以上权利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必须遵守诉讼秩序。(二)当事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制造伪证或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三)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诉讼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09:34:4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均答]:无异议。[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均答]:不申请。[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方陈述诉请的事实及理由?[ 朱筱平]:宣读诉状(略)。请求事项:一、判令被告先行给付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合计69893元。后期治疗费另行诉讼。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09:41:54]
- [审判员]:被告方答辩?[ 刘]:宣读答辩状(略)。第一被告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道路上挖坑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应由施工方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系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原告主张的特殊侵权无法律依据,该案应按处理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法律规定,因道路管理问题致人损害的,应由道路管理人来承担责任。本案不适用该解释的适用及民法侵权责任中特殊侵权的规定。[ 王]:我们不是施工方,不应承担责任。是谁施工的不清楚,故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09:46:55]
- [审判员]:第一被告对于事发路段有无问题补充?[ 刘]:事发路段是县级公路,属于我单位管理。事发路段施工是由徐州市水利局牵头施工。[ 审判员]:据诉辩双方陈述,对于事发路段是县级公路应由第一被告进行管理这一事实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一、事发路段的施工方是谁?二、第一被告公路管理站作为事发路段的管理者应否承担对原告的赔偿责任?三、本案是否适用特殊侵权?双方对本庭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朱]:无异议。[ 刘]:有补充,关于原告的损害是否与施工路段有因果关系,补充该争议焦点。[ 审判员]:第一被告补充的争议焦点现补充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双方对争议焦点还有无异议?[ 均答]:无异议。[09:52:07]
- [审判员]:下面由各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针对事故的事实方面首先由原告方举证?[ 朱]: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一份,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原因。另有两位证人,证明事发时的时间、地点及原因。[ 审判员]:首先由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书面证据进行举证?[ 刘]:对事故证明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我方认为该证明书不能证明原告想证明的目的,从证明书可看出,由于原告在行驶时对路面的状况观察的不注意才致原告受伤,故从此无法认定原告的损害与施工路段有因果关系。[ 王]:对证明书的真实性无异议。[09:56:08]
- [审判员]:被告经质证,对上述交警队出具的证明书无异议,本院对此予以确认,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传证人到庭。[ 证人]:蒋某某(自然情况略)。[ 审判员]:交待证人权利义务(略),听清了吗?[ 证人]:听清了。[ 审判员]:你和原告是何关系?[ 证人]:是邻居关系。[ 审判员]:证人想证明什么问题?[ 证人]:2010年6月19日,我和原告都用改装的拖拉机去南望运石头,原告车在前,我的车在后,徐某某的车在中间。上午10点左右,下了虎腰山口下岗处,有一个挖断的路面埋的水管子,大约有十几公分深度,宽度在四、五十公分,原告对路段不熟,原告的车晃了一下,车就下到东西路路北边,车就翻倒了,原告就被摔出去了。等我们俩的车到跟前,看到原告的头、鼻子都是血,头将地顶了有十几公分。接着我们就报警,然后打120抢救,交警也出现场了。[10:04:31]
- [审判员]:路面被挖断的部分是干什么的?[ 证人]:听说是向徐州市供水的。[ 审判员]:路面的情况你再陈述?[ 证人]:路面是十几公分深,四、五十公分宽。当时我们是从西向东去的。[ 审判员]:原告的车速有多少?[ 证人]:在三十公里左右。[ 审判员]:被挖的路段在你们过车时是否有其他车辆正常通过?[ 证人]:我们过车时,有其他车通过,道路是正常通行的。[ 审判员]:事发那天,送石头是第几次?[ 证人]:是第一次。[ 审判员]:知不知道路面道路被挖断?[ 证人]:知道,有时挖的深,有时挖的浅。[ 审判员]:你们住所离事发路段有多远?[ 证人]:有四、五里路。[ 审判员]:事发路段有无设置警示标志?[ 证人]:没有。[ 审判员]:当时有无人员施工?[ 证人]:没有。[10:07:35]
- [审判员]:是何单位施工的?[ 证人]:不清楚。[ 审判员]:在你们报110之后,有无在交警部门作相关的谈话笔录?[ 证人]:交警到的时候,为了救人就跟120走了。没有作笔录。[ 审判员]:你和原告是一个村的,又都姓蒋,有无亲属关系?[ 证人]:我们家族大,只是本家。[ 审判员]:其他你还知道什么情况吗?[ 证人]:没有。[ 审判员]:原告的车因路面不平整才翻到路边是你看到的还是猜的?[ 证人]:看到的。[ 审判员]:原告方向证人发问?[ 朱]:没有问题发问。[ 审判员]:被告方向证人发问?[ 胡]:证人,你和原告是同村邻居关系吗?[ 证人]:是的。[ 胡]:认识多长时间?[ 证人]:从小就认识。[ 胡]:当时你们的车速是多少?[ 证人]:就是三十公里,车速不是多快。[ 胡]:是第一次送石头吗?[ 证人]:是过麦第一次,以前也送过。[ 胡]:原告车翻前你不知道原告车前路段不平整?[ 证人]:是的,不知道。[ 胡]:车翻后,你才知道路段不平整?[ 证人]:是的。[ 胡]:你仅是怀疑路段不平整才车翻的?[ 证人]:是的。[ 王]:无问题发问。[10:12:45]
- [审判员]:证人退庭。传下一证人到庭。[ 证人]:徐某某(自然情况略)。[ 审判员]:交待证人权利义务(略),听清了吗?[ 证人]:听清了。[ 审判员]:证人想证明什么问题?[ 证人]:2010年6月19日,刚收过麦,上午10点多钟,我和原告、蒋某某三人分别开着自己的“四不像”拖拉机,从西向东去南望送石头,当时原告在前面,我在中间,蒋某某在后面。我在原告后面二、三十米,原告下了坡,到了虎腰山口东边下过坡的地,路上有一道沟,过了沟有二、三十米,原告的车一晃就翻到路北沿。当时我就立刻下来,原告的腿断了,脸、鼻子、嘴都在出血,立刻就打了“120”。[10:19:24]
- [审判员]:原告的车是何原因翻车的?[ 证人]:路中间有沟,加上车一晃,车就翻了。我在他后面一、二十米。[ 审判员]:你们的车速有多少?[ 证人]:大约有一、二十公里每小时。[ 审判员]:你们是第几次运石头?[ 证人]:第一次。[ 审判员]:对路况熟悉吗?[ 证人]:不太熟悉。[10:21:21]
- [审判员]:住的多远?[ 证人]:离三、四里吧。[ 审判员]:平时通行时路段有沟吗?[ 证人]:有沟,有时深,有时浅。[ 审判员]:平时路段正常通行吗?[ 证人]:正常通行。[ 审判员]:路上的沟有多深?[ 证人]:有十七、八分深。[ 审判员]:有多宽?[ 证人]:有四、五十米宽。[ 审判员]:事发路段有无警示标志?[ 证人]:没有。[ 审判员]:有无人员施工?[ 证人]:没有。[ 审判员]:事发路段是何原因施工的?[ 证人]:不清楚。[ 审判员]:到事发那天之前这沟存在有多长时间?[ 证人]:没在意。[ 审判员]:你和原告是何关系?[ 证人]:是一个庄的。没有亲戚关系。[10:23:55]
- [审判员]:原告对证人发问?[ 朱]:没有。[ 审判员]:被告对证人发问?[ 刘]:没有。[ 王]:没有。[ 审判员]:证人退庭。[10:24:27]
- [审判员]: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朱]:两位证人作为直接目击者,证人证言具有客观性,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刘]:两位证人与原告既是同村村民,又是一起干活工作的朋友,故两证人证言与提交给法庭的笔录有许多不一致地方,故两位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证明原告想证明因果关系的证据。[ 王]:没有。[10:26:04]
- [审判员]:原告在立案时提交了两份对证人调查笔录的复印件,原件是否提供?[ 朱]:提供两份调查笔录的原件,证明事发当日导致原告受伤直接原因是由于路面出现了一条被人工挖段的沟所致。[ 审判员]:被告质证?[ 刘]:两份调查笔录关于事发的情况说明两份证言相似,我方怀疑串供的可能性。另两位证人陈述是在原告的车正常行驶过程中是突然发现原告的车猛地向北边翻去,我方认为从证人证言所述应是缓慢的翻过去的。[ 王]:没有意见。[ 审判员]:事实方面原告有无证据?[ 朱]:没有。[ 审判员]:关于事实方面由被告方举证?[ 刘]:铜山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大鼓中队事发时的录像,证明原告驾驶的车辆是经过私自改装,无安全措施,不符合上路条件的“四不像”拖拉机,当时原告所称的宽五十公分,深二十公分的沟与事实不符,该路段是经过回填过的,从录像上看,不论是自行车还是摩托车均能正常行驶,不论车速快慢。原告车翻的位置与该路面有二十多米。[10:31:06]
- [刘]:另提供徐州市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一份,证明该路段是由某水务公司组织施工。此文件来源于该公司。[ 胡]:据了解,具体的施工单位是下属某区自来水公司。[ 审判员]:录像当庭播放(略)。原告对此发表质证意见?[ 朱]:无异议,对市政府的会议纪要真实性无异议,但对于被告想证明的事实有异议,我方认为第一被告没有尽到管理、监督的责任。故被告此份证据想证明的问题无事实依据。[ 审判员]:第二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王]:不发表意见。[10:37:12]
- [审判员]:对于事实方面,第一被告还有无证据提供?[ 刘]:暂时没有证据。[ 审判员]:第一被告认为事发路段系某区自来水公司施工的有无证据?[ 刘]:暂时没有。[ 审判员]:法庭询问:原告驾驶的拖拉机是否经过自行改装的拖拉机?[ 朱]:是经过改装的。[ 审判员]:有无驾驶证和行驶证?[ 朱]:有驾驶证,但这种车是农用车,没有户,所以没有行驶证。[10:38:51]
- [审判员]:对原告陈述的事实被告有无异议?[ 刘]:对原告没有行驶证的事实予以认可,对于驾驶证,由法院予以核实。[ 审判员]:限原告庭后三日内将原告的驾驶证提交法庭。[ 朱]:好的。[ 审判员]:原告起诉的两被告分别陈述一下起诉两被告的理由?[ 朱]:事发路段管理者和所有权人是第一被告,听说是第二被告施工的,但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供。[10:41:08]
- [审判员]:原告要么要求管理者承担责任,要么要求施工方承担责任,选择一下?[ 朱]:要求第一被告承担责任,不要求第二被告承担责任。[ 审判员]:是否撤回对第二被告的起诉?[ 朱]:要求撤回对第二被告的起诉。[ 审判员]:原告对于承担责任的主体进行选择,要求管理者第一被告承担责任,当庭撤回对第二被告的起诉,其理由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庭口头裁定,允许原告撤回对第二被告的起诉。原告和第二被告是否听清了?[ 朱]:听清了。[ 王]:听清了。[10:43:12]
- [审判员]:下面由原告针对诉讼请求赔偿的项目进行举证?[ 朱]:提供证据,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首页、病历副页各一份,医疗费票据:6月19日的10张医疗费票据、血费发票3张、8月27日发票2张、住院56040元系开具的红联发票,7月16日支架票据5900元、6月25日药店购药1020元、6月25日和8月9日药店购药发票2张。原告的户籍证明一份,证明原告系非农业户口。[ 审判员]:对于药店购药解释一下原因?[ 朱]:当时医院没有这个药,才去药店购药的。至于支架是腿部手术后,没有打膏,就作了一个支架,不用再打膏了。[ 审判员]:在六院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票据为何没有开具绿联的发票?[ 朱]:不清楚,六院就开具的这种发票。总的费用清单没有开具。[10:55:23]
- [审判员]:被告方发表质证意见?[ 刘]:对于6月19日10张医疗费票据及血费发票3张真实性无异议。对住院期间的收据及药店的收据真实性不认可,对支架的收据真实性不认可。对户籍证明的真实性无异议。[ 胡]:对于8月27日的两张收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关联性有异议,应提供相应的医疗诊断的证明相佐证,因原告7月16日已出院。对户籍证明的真实性无异议。[ 审判员]:原告应补充提供在六院住院的医疗费发票及用药清单,限庭后五日内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举证不能,被告于庭后五日内到庭质证,逾期不质证,视为放弃质证。对于原告提供的赔偿费用计算清单,被告方发表意见?[11:01:50]
- [刘]:对于医疗费,法院依据原告的证据依法裁定。关于误工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是据受害人是否有固定收入,本案原告如无固定收入,应提供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以此证明原告的损失,误工时间应以住院期间为准,出院后如有误工,应有医嘱报告来证明。关于营养费、伙食补助费请法院依法裁判。护理费同误工费的质证意见。[ 审判员]:原告本人从事什么职业?[ 朱]:没有工作。[ 审判员]:原告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据在限期内提供,庭后单独质证。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方发表辩论意见?[11:05:49]
- [朱]:通过法庭调查,已经确认原告受伤是由于施工单位挖沟没有填平并且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造成的,但被告作为管理者,没有尽到管理、监督的作用,对本次事故造成原告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应负有赔偿的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审判员]: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刘]:通过本案原告的举证及法庭调查,原告所证明事故原因的证明有两份证据,一份是认定书,一份是两证人证言,无法认定原告受伤与被告施工有因果关系,原告造成事发的原因是原告驾驶车辆及不注意路面状况造成的,故对我方诉请不能成立。经过法庭调查及被告提供的录像能证明,原告驾驶的是经过改装的危险机动车且没有经过安全部门的安全检测,加上观察不足才致车翻,具有主观及客观上的重大过错。我方怀疑是原告自身车的安全造成的事故,与施工路面无关系。故据民法通则规定,对损害后果原告应承担责任,对我方的诉请不能成立,希望法院予以驳回。关于各项费用问题,刚才已质证,请法院依法裁判。[11:10:03]
- [审判员]:双方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朱]:无。[ 胡]:关于原告的受伤与路面状况无因果关系,据提供的录像可看出,原告称的宽五十公分、深二十公分的坑是不存在的,路面的沟是经过回填的,通过录像可看出无论是自行车还是摩托车均能安全通过,并不影响车辆的正常行驶,加上事发时是在6月19日上午10点钟,当时的可见度是很好的,原告提供的两位证人称当时的车速也是很慢的,而原告车翻的位置与路面不平整的路段有长达二十多米的距离,如说车翻是与路段不平整造成的,那么车翻的位置与路面不平整的位置相距应不会那么远。通过录像可看出,原告的车辆不仅是经私自改装而成的,是严禁上路的,且经改装后的车没有封闭的驾驶室,也没有任何的安全措施,使驾驶者在驾驶过程中完全暴露在危险之中,事故完全是原告对路况观察不够造成的,与路段不平整无任何的因果关系。通过证人证言可看出,事发时证人是开着车在原告的后面,施工路面又是经过回填过的,在事发前,两位证人是无法看到原告车前有施工路面的,只是在事故发生后,两位证人才发现事发路段有不平整的路面,两位证人仅是怀疑路面不平整与车翻有因果关系,刚才证人证言也证明这一点。故原告证明车翻与道路不平整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唯一证据就是两位证人的证言。而两位证人是与原告同村的村民,又是一起干活的朋友,其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单独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1:16:44]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朱]: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刘;依法驳回对第一被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均答]:同意。[ 审判员]:庭后调解,如调解不成,延期宣判。休庭,双方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1:18:08]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特别感谢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
欢迎您继续关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1:19:01]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