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大门

法庭全景

审判人员

原告

被告
11月9日9时,直播怀柔法院审理“公章误盖他人合同 ‘不履行’致被诉”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边疆,今天怀柔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XX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05:52]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9:06:57]
  • [主持人]:
    原告北京XX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称,2009年7月13日,我公司与被告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租赁搅拌机、卷扬机、电锯架等物品在XX大厂、香河、开发区三个工地上使用,并按照双方协商的价目表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租赁物,2010年3月31日,被告方工作人员确认了租赁费为136 353.09元,丢失材料款102 836元。但被告至今未付款,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租赁费、丢失材料款、违约金及租赁物丢失的租费损失,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虽认可合同上公章确系自己单位所有,但是辩称与原告签订租赁合同的并不是该单位员工,被告并没有与原告发生过租赁关系,也未向原告租赁过任何物品,更不知道使用该租赁材料的工地在哪,故与原告真正发生租赁关系的另有其人,原告应该向真正租赁其材料的主体主张权利。
    [09:11:03]
  • [主持人]:
    本案由怀柔法院法官杨景军、杨菲菲与人民陪审员马清洁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唐玲华担任法庭记录。
    [09:11:22]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11:37]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09:13:59]
  • [审判长]: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今天在这里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XX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09:14:36]
  • [原告]:
    北京XX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
    [ 法定代表人]:
    刘XX,经理。
    [ 委托代理人]:
    彭XX,男,1959年X月X日出生,满族,北京XX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业务主管,住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
    [ 委托代理人]:
    缪XX,女,1958年X月X日出生,汉族,北京XX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住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
    [09:15:56]
  • [被告]:
    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
    [ 法定代表人]:
    丛XX,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
    徐X,男,1970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部门经理,住北京市怀柔区栖美园小区。
    [09:16:47]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09:17:05]
  • [审判长]:
    下面宣布法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杨景军、杨菲菲、人民陪审员马清洁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唐玲华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09:17:22]
  • [审判长]:
    下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诉讼权利是(一)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诉及反驳的权利。(五)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是(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二)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三)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上述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17:39]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告]:
    2009年7月13日,我公司与被告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从原告处租赁搅拌机、卷扬机、电锯架等物品在XX大厂、香河、开发区三个工地上使用,并按照双方协商的价目表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了租赁物,2010年3月31日,被告方工作人员确认了租赁费为136 353.09元,丢失材料款102 836元。但被告至今未付款,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租赁费、丢失材料款、违约金及租赁物丢失的租费损失,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给付原告租赁费共136353.09元,判令被告给付丢失材料费102 836元,判令被告给付租赁费和丢失材料款50%的违约金,判令被告给付丢失材料自2010年4月1日至付款之日的租费损失,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09:18:45]
  • [审判长]:
    诉讼请求的第三项,判令被告给付租赁费和丢失材料款50%的违约金,指的是共计多少的违约金?
    [ 原告]:
    指的是租赁费和丢失材料费加在一起合款的违约金。
    [09:19:07]
  • [审判长]:
    第四项诉讼请求和第二项诉讼请求,你明确一下,是要求被告给付租赁费还是给付丢失材料费?
    [ 原告]:
    我们放弃第四项诉讼请求。
    [09:19:18]
  • [审判长]:
    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 原告]:
    没有。
    [09:19:33]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
    被答辩人的在起诉状上所述的事实和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具体理由有1、我单位未在2009年7月12日至2010年3月31日从被答辩人处租赁使用其租赁物;2、我单位未承建雁栖经济开发区C区、潮白河大厂工地、大运河香河工地工程;3、被答辩人所称齐XX、姜X为我方工作人员的说法不正确,此二人非我公司员工;4、姜X非我公司员工,经其签字的文字材料及内容,均与我公司无关,为其个人行为;5、被答辩人所称租赁费、丢失材料款、违约金,我公司均未确认,不予承认。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本案,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09:20:26]
  • [审判长]:
    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 被告]:
    没有。
    [09:20:52]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
    [ 原告]:
    1、北京XX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被告]:
    没有异议。
    [09:21:13]
  • [原告]:
    2、2009年7月13日,原告方与被告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一份及三张附表。
    [ 被告]:
    有异议。前两张没有我单位的章,只盖了原告方的章,第三张有我们公司的章,对这个章我们认可,但齐XX不是我们单位的员工,且上面的电话也不是我公司的电话。我们公司没有这三个工地,也从未在原告处租赁过物资。附表没有我们公司的章,没有我公司的确认,我方不认可。
    [09:22:00]
  • [审判长]:
    你们公司对签订这个合同的事清不清楚?
    [ 被告]:
    我不清楚章是谁盖的。
    [09:22:26]
  • [原告]:
    3、2010年2月1日到2010年3月31 日的结算单,总计租费是12077.05元。20010年5月31日的两张结算单是对丢失部分合款的结算,两张总共合款102 836元。剩余的结算单都是对租赁费的结算。
    [09:22:47]
  • [审判长]:
    原告方,对被告未退部分的物资租赁费你们是否进行过结算?
    [ 原告]:
    没有,只结算到2010年4月1日,之后的租赁费就没再结算了。
    [09:39:36]
  • [被告]:
    有异议。结算单中的租金价格应该是按照合同附表的价格表来确定的,我方对合同的价格表就有疑问,这些结算单我们也不能认可。退一步讲,即使结算单成立,但哪些租赁物资退了,哪些没退,我方也要求原告能提供具体、明确的证据。我要求看出库手续和入库手续的原件、结算单的原件以及合同的原件。合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原件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我还是强调我们没有这三个工地,齐XX、姜X不是我公司的人。
    [09:40:12]
  • [原告]:
    我这还能提供郑X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有被告方的公章。姜X当时跟我们说的是郑X工地的总负责人,齐XX是副的,姜X是公司的材料员。
    [ 被告]:
    这只是在复印件上盖了一个章,我也不知道他是拿来做什么用,也不能证明郑X就是我公司的人。我认为这跟本案无关。
    [09:41:02]
  • [审判长]:
    原告方,合同是怎么签订的?
    [ 原告]:
    合同在我们公司签订的,签订后我们去被告公司盖的章,当时齐XX在场。
    [09:41:37]
  • [审判长]:
    双方看一下租赁合同的第六项,后半部分,无理拒绝甲方撤回租赁物资加收50%的违约金,对这一约定双方如何理解?
    [ 原告]:
    我们的意思是到期未退丢失的物资,折价后由乙方承担50%的违约金。
    [ 被告]:
    我们理解的是只有乙方无理拒绝甲方将租赁物资撤回才加收50%的违约金。
    [09:42:06]
  • [审判长]:
    被告向法庭提供证据。
    [ 被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原告]:
    没有异议。
    [09:43:17]
  • [审判长]:
    被告方主要的答辩意见是没有那几个工地,和没有姜X、齐XX这个员工,2010年9月20日,我们找证人姜X做了一谈话笔录,宣读笔录内容。原、被告对这份笔录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09:44:26]
  • [被告]:
    有异议。姜X说的是2009年6月份进的我公司,我是2007年3月份到的公司,我在公司一直就是负责的采购,在我任职期间我底下就没有这个员工,我公司也没这个员工。
    [09:45:15]
  • [审判长]:
    有无证据反驳这个证人证言?
    [ 被告]:
    我随后可以提供证据。
    [09:45:41]
  • [审判长]:
    什么时候提供,提供什么证据?
    [ 被告]:
    半个月吧,提供书面证据。
    [09:46:04]
  • [审判长]:
    那第二次开庭的时候为什么不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姜伟不是你们公司员工,上回已经给了你们时间举证。
    [ 被告]:
    我联系了姜X,给她打电话和发短信了。
    [09:46:33]
  • [审判长]:
    原告方,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原告]:
    C区工地就是合同上的开发区工地。
    [09:47:27]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 原告]:
    刚被告说合同的附表上没章,这是合同的附表,所以才没章。而且结算单的价格也不是按照合同附表上的价格来定的。因为姜X跟我们砍价,所以结算单的价格低于合同附表上的价格。
    [09:48:21]
  • [被告]:
    合同单价和结算单的价格不符,所有姜X签字的证据,我需要姜X来确认。
    [09:48:43]
  • [审判长]:
    双方还有没有补充?
    [ 原告]:
    没有新的意见。
    [ 被告]:
    没有新的意见。
    [09:49:11]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状上一、二、三、五项的诉讼请求。
    [ 被告]:
    我们公司只是盖了几个章,,我们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
    [09:49:40]
  • [审判长]:
    休庭,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09:50:0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在此我们对中国法院网和北京法院网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同时感谢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边疆。直播到此结束!
    [09:50:37]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09: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