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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黄文进 ,今天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罗桂武法官将做客钦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 “身边的法律” 的直播节目,讲解未婚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13:07:31]
- [网络主持人]:节目马上就要开始了,我们来看看现场的情况。[13:11:42]
- [电台主持人肖童]:大家好,欢迎收听钦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广播 “身边的法律” 直播栏目。欢迎进入《举案说法》,今天的举案说法我们请到了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罗桂武法官,先请罗法官简单介绍一下今天这个话题的背景?[13:18:12]
- [罗法官]: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主持人好!今天,我将和主持人及听众朋友们谈谈未婚男女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近年来,男女双方情投意合、未婚同居的人群逐渐增多,但由此带来的很多法律问题就是,男女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产生纠纷的情况日益增多,同居财产的分割纠纷案件增长迅猛,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13:19:52]
- [电台主持人肖童]:对于今天这个话题,那么罗法官带来了什么样的案例呢?[13:21:12]
- [罗法官]:这是一个近日法院审结的案例,讲的是一对昔日恋人为争车子上公堂。原告苏某与被告李某本是一对甜蜜恋人,俩人从2007年9月起开始同居生活,但没有登记结婚。 2009年12月29日,苏某购买了一台比亚迪F3汽车并登记在其一个人的名下,但此后汽车一直交由男朋友李某使用。今年7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苏某要求李某将当初自己买的汽车返还时,李某及其父亲将车辆的所有手续取走并将车开回家隐藏拒不返还。为此,苏某诉至法院。[13:23:22]
- [罗法官]:在庭审中, 李某辨称,他与苏某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3年多的时间,这是村中邻里众所周知的事情。2007年8月至今年7月,双方共同出资一起在钦州美食一条街经营过烧烤、在赛格经营过成衣,生意做得很红火,收入可观。在共同经营成衣摊后,将共同经营收益及向自己父母借款于2009年12月购买了比亚迪F3轿车作出摊用车。该车应为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为此,要求与原告进行分割并要求原告返还借款。[13:25:41]
- [电台主持人肖童]:哦!那法院怎么审理呢?[13:26:51]
- [罗法官]: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将机动车、飞机、船舶等特殊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与一般动产实行占有来判定物的归属不同,原告苏某出资购买的比亚迪汽车经机动车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已经取得所有权,被告李某扣押苏某的车辆,是对原告的所有权的侵害。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李某及其父亲返还苏某车子及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购车发票、机动车产权证、保险单。[13:30:09]
- [罗法官]:在本案例中,按照被告李某的辨称,车是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生意所累积的资金购买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对其主张必须举证证实,但由于不能举出证据,法院只能判决车辆归原告李某所有。[13:32:03]
- [电台主持人肖童]:罗法官,那你能谈谈未婚同居财产遇举证难的问题吗?[13:33:12]
- [罗法官]:同居期间,两人感情好时,大多同吃同住不分你我,工资财物往往“共产”。而一旦感情发生裂变,双方反目时,便常因财产分不清而发生纠纷。大到房子、汽车,小到电视、冰箱、洗衣机等等。[13:34:34]
- [电台主持人肖童]:那法院一般会怎么处理呢?[13:35:38]
- [罗法官]:在审判实务中,法院只能遵循法定的原则处理,能举证证实系共有的,按共有处理,否则按个人财产处理。然而,由于平时很少有人注重收集、保留证据,此时往往会出现出资一方拿不出证据的“尴尬”。[13:37:32]
- [罗法官]:像车、房这样的登记财产,法院一般的处理方法是,登记在谁名下就认定归谁所有。但是往往有人在买房买车时,为了表明诚意,便将财产登记在了对方名下。发生纠纷时,如果这一方不能证明确实是自己出资购买,那么他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13:39:28]
- [罗法官]:另外,对于像服装、皮具、等个人特定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总之,根据《婚姻法》、《民法》、《物权法》的规定,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原则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处理。[13:41:07]
- [电台主持人肖童]:那么罗法官,你能为如何减少非婚同居财产纠纷提出一些好的建议吗?[13:42:29]
- [罗法官]:要想减少纠纷,非婚同居者可签订协议,事先约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有道是“亲兄弟、明算账”,约定明确了,争议自然就会减少。[13:43:16]
- [罗法官]:但这本身是两难的问题,如果一开始就把财产问题分得很清,很可能会影响感情。情感本身就是“剪不断理还乱”, 选择同居生活本身就是一种博弈。法律既不提倡,但也不禁止,这是道德调整的范畴。[13:47:35]
- [电台主持人肖童]:通过今天这期节目,大家了解到了未婚男女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感谢罗法官。[13:49:09]
- [罗法官]:再见[13:49:42]
- [网络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3:52:18]
- [网络主持人]:感谢钦州人民广播电台的大力支持。[13:52:39]
- [网络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3: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