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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观众.庭审即将开始,谢谢关注本次直播![13:38:13]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13:39:07]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略)[13:40:08]
- [审判长]: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在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小茵、周小俊诉被告上海青浦区塔湾新天地颐养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人员高金登、盛美新、人民陪审员朱良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高金登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胡玉琼担任本庭记录,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13:42:08]
- [原代]:清楚了。[13:42:19]
- [被代]:清楚。[13:42:32]
- [审判长]:原告,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是否收到?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13:43:05]
- [原代]:收到,清楚。[13:43:29]
- [审判长]:被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是否收到?权利义务是否清楚?[13:43:44]
- [被代]:收到,清楚。[13:43:58]
- [审判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双方那个是否申请回避?[13:44:15]
- [原代]:不申请。[13:44:31]
- [被代]:不申请。[13:44:48]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事实部分调查,首先原告陈述诉请请求及事实与理由。[13:45:05]
- [原代]:1、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8月15日签订的《塔湾新天地颐养院住养老人入院协议书》终止;2、被告返还原告住院医疗备用金人民币3000元;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伙食费、床位费、护理费、车费791.13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亲属误工费、交通费等384145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略)[13:45:27] - [审判长]:鉴于老人已经死亡,对于诉求1,请原告予以明确,是否调整?[13:46:27]
- [原代]:如果老人的死亡是协议终止自然终止的条件的话,我们放弃诉求1。[13:47:10]
- [审判长]:其他请求请原告进一步明确。[13:48:25]
- [原代]:诉讼请求第一项,因老人已经死亡,故不再主张。伙食费149.67元、床位费200元、护理费366.67元、杂费就是被告收取的服务费中包含杂费;死亡赔偿金为346056元,按每年28838元计算12年;丧葬费21396元;医疗费514.17元;误工费5000元,两原告的误工损失一个月每月计算2500元;交通费11179.71元,其他没有了。[13:48:52]
- [审判长]:被告,陈述答辩意见。[13:49:08]
- [被代]:不同意原告诉请。被告同意退还医疗备用金。根据协议第六条第三项,住养天数超过了15天,不同意退还伙食费、床位费、护理费、杂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误工费不同意承担,因为老人死亡属于意外,被告没有任何责任;且误工费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交通费过高,不合理。[13:52:26]
- [被代]:就本案事实部分,原告诉状陈述的老人住院死亡时间没有异议。事发时,老人是自行进食,老人是脑梗死亡,死亡原因是老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事发后,被告采取了一切救助措施,我们没有过错。对于死亡原因,我方没有异议。[13:55:01]
- [审判长]:下面请原告举证。[13:55:30]
- [原代]:户口本1份、户籍证明2份、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证明两原告与死者关系。[13:55:45]
- [被代]:没有异议。[13:55:59]
- [原代]:住养协议书1份,死者与被告间的住养协议。[13:56:16]
- [被代]:没有异议。[13:56:35]
- [原代]:收款收据3份,系原告方按约缴纳给被告的备用金、伙食费、床位费、护理费、杂费。[13:57:50]
- [被代]:没有异议。[13:58:17]
- [原代]: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1份、病历卡1份,证明死者死亡原因及治疗经过。[13:59:26]
- [被代]:没有异议。[14:00:45]
- [原代]:医疗费发票1组、交通费票据1组,证明死者入院治疗花费的医疗费用;交通费是在事发后原告来上海处理事件及诉讼花费的交通费。[14:04:45]
- [被代]: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14:05:21]
- [原代]:120急救记录1份,证明事发当天120急救接报经过及相应时间节点。[14:06:32]
- [被代]:没有异议。[14:07:29]
- [审判长]:原告还有无证据?[14:07:49]
- [原代]:没有了。[14:07:59]
- [审判长]:被告举证。[14:08:09]
- [被代]:提供死者2009年6月12日至2010年5月份就医详情记录1份、2009年8月10日诊断报告1份,证明死者生前患有脑梗,死者生前所用的药物大部分都是用于治疗脑梗,死亡原因与此密不可分。[14:11:56]
- [原代]:对真实性没有异议,死者生前确实患有脑梗。[14:14:41]
- [审判长]:被告,继续举证。[14:15:01]
- [被代]:完毕。[14:15:15]
- [审判长]:原告就事实部分是否发问对方?[14:15:44]
- [原代]:何时发现事发?[14:16:10]
- [被代]:2010年5月17日早上6时45分左右吃早饭,7时10分左右发现死者面色不太正常,当时还在吃饭,就立马给死者一边捶背一边拨打120。死者吃饭时是和其他两个老人一起吃的,工作人员在隔壁拿药。[14:17:24]
- [原代]:对于具体经过,因为原告不在场,所以不清楚。[14:18:36]
- [原代]:再发问,早饭吃的什么?[14:18:50]
- [被代]:稀饭和花卷,有一点碎末酱菜。[14:19:11]
- [原代]:第三个问题,住养协议是专三级护理,其中吃饭方面的护理包括哪些?是否包括喂食?[14:19:57]
- [被代]:只是死者刚入院时坐着轮椅,完全不能自理,被告就自动调整给死者喂食,专三护理是不包括喂食的。且死者家属后来也说的,如果死者能够自理,就不用喂食。[14:21:47]
- [原代]:死者入院时约定专三级护理,专三级护理包括喂饭、喂水、喂药。[14:22:30]
- [原代]:入院时被告口头告知包括喂饭、喂水、喂药的,被告的书面文件上也写明了的。[14:23:19]
- [原代]:第四个问题,死者入院时,被告是否清楚死者患有腔梗?[14:23:31]
- [被代]:知道患过,但入院没有体检,详细情况不清楚,药物也是原告方自己配的。[14:24:39]
- [原代]:第五个问题,事发时,被告采取了哪些措施?[14:25:40]
- [被告]:发现死者有堵塞食道,就给死者拍背,让死者咳出来同时拨打120。[14:26:21]
- [原代]:再问,被告是否有相应从业资质?[14:29:12]
- [被代]:有的。[14:29:27]
- [原代]:2010年5月17日,护理人员人数多少?[14:31:29]
- [被代]:当时一个护工护理四个老人,死者房间三个老人、隔壁一个老人,除了死者外其他三个老人是一级护理。护理级别是根据老人身体状况调整的。整个院里,一般是一名护工护理二到三名专三级老人。[14:31:45]
- [原代]:护理死者的护理人员是否有职业资格证书?[14:33:21]
- [被代]:这个护工没有资格证书,但是这个护工是经过民政局人员到被告内部培训的。[14:34:11]
- [原代]:没有问题了。[14:34:29]
- [审判长]:被告是否发问?[14:34:46]
- [被代]:有的。入院前死者身体状况如何?[14:35:03]
- [原代]:2009年6月份走路摇晃、语齿不清,经检查是腔梗。吃饭喝水没有异常。[14:35:50]
- [被代]:没有其他发问。[14:36:24]
- [审判长]:法庭发问。原告,护理费用是否按月支付?[14:36:42]
- [原代]:支付了。[14:36:56]
- [被代]:是的。[14:37:08]
- [审判长]:原告,当时是否告知被告患有腔梗?[14:37:52]
- [原代]:告知患有腔梗的。[14:38:08]
- [被代]:只告知患有腔梗,直到事发后才告知吃饭会咳。[14:38:23]
- [审判长]:被告,老人入院前是否体检?[14:38:52]
- [被代]:本来要体检的,但死者入院前自己拿了体检证明,故死者没有体检。[14:39:07]
- [原代]:入院时我方是提供了体检证明。[14:39:26]
- [审判长]:原告,陈述死者家庭成员情况。[14:39:41]
- [原代]:两原告是死者子女,死者配偶已经离婚,我方提供的证据材料都有显示。死者父母已经先于死者死亡。[14:39:54]
- [被代]: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我方没有异议。[14:40:20]
- [审判长]:被告,根据死者入院时身体状况,根据规定应当配备几级护理?[14:40:35]
- [被代]:结合死者身体状况和家属要求,专三护理。民政局有对护理级别的护理内容规定的。[14:41:27]
- [审判长]:被告,庭后提供上述规定。[14:41:53]
- [被代]:知道了。[14:42:07]
- [审判长]:被告,事发前,死者是否发生过吃饭被噎住的情况?[14:42:30]
- [被代]:偶尔发生吃饭咳嗽的情况。[14:42:47]
- [审判长]:被告,事发当天吃饭用的什么餐具?[14:43:06]
- [被代]:勺子,没有筷子。[14:43:33]
- [原代]:对于事发过程我方不清楚。我方可以提供关于规定护理等级内容的文件,提供文件1组,其中明确规定了专护包括了喂饭。[14:44:58]
- [被代]:对文件没有异议,被告所说的就是这个文件,但文件没有对专护做具体区分,被告内部有相关区分的,庭后提供法庭,且内部规定都口头告知过原告方的。[14:46:52]
- [原代]:当时被告口头告知原告方,专三护理包括喂饭。[14:47:12]
- [审判长]:被告,陈述事发经过。[14:47:27]
- [被代]:2010年5月17日早上7时10分左右,护理死者的护工发现死者有点不对劲,就立马给死者捶背,同时拨打120,并打电话给死者家属。120到了后,被告方两个工作人员陪同死者一起和120车到医院,死者家属何时到医院我方不清楚。[14:51:00]
- [原代]:据原告了解,事发时,是死者同屋发现死者有状况,而不是护理人员发现。事发当天7时40分左右,第二原告确实接到了被告的电话,但没有告知详细状况,只是说死者不行了,第二原告就说打120送医院。第二原告挂掉电话后,就立马去银行取钱,然后8时左右第二原告赶到医院。[14:54:20]
- [审判长]:被告,根据规定,死者用餐有何特别规定?[14:54:42]
- [被代]:死者是在房间里用餐,根据规定护工是对其护理的老人到处看看,因为老人不都在一个房间。[14:55:14]
- [原代]:有异议,专护就应当是看着的,护工不能离岗。[14:55:52]
- [审判员]:被告,陈述死者入院时身体状况。[14:56:47]
- [被告]:当时到被告处时,死者行动不便,坐着轮椅,手抖动,不能自己吃饭,其他都不能自理,大小便都是尿布。大约半年的调养,死者可以自己吃饭了,可以自己慢慢走动并自己大小便,只有晚上才用尿布了。[14:58:07]
- [原告]:进颐养院时,死者行动迟缓,走路可以走,但比较慢;语言模糊;手有点抖动,不能自己吃饭,所以必须要喂饭,因为被告人员反映死者吃饭时有点呛,所以原告就买了剪刀,要求喂食时蔬菜这类都要剪碎了喂。大小便使用尿布的,到死亡为止一直用的尿布。[15:01:46]
- [被代]:颐养院里都是老人,蔬菜类的都是切碎了的。[15:02:40]
- [审判员]:被告,专三级护理,饮食有何规定?[15:03:05]
- [被代]:稀的,比较软的,好吞咽的。[15:03:17]
- [审判员]:被告,事发当天吃的花卷是什么样的?[15:04:17]
- [被代]:馒头一样的,发酵过的面粉做的,比较松软。[15:04:28]
- [审判员]:原告,陈述死者户籍性质。[15:04:58]
- [原代]:城镇[15:05:18]
- [被代]:没有异议。[15:05:38]
- [审判员]:原告,诉讼请求中伙食费、杂费等如何计算的?[15:05:54]
- [原代]:伙食费是根据缴纳的300元,2010年5月17日发生,计算了事发后的15天,伙食费变更为145.17元。同样,床位费290.25元。护理费338.70元,杂费16.95元。[15:06:59]
- [被代]:对计算方式没有异议。我方收费不区分一个月几天的,是按月收费的。[15:07:44]
- [审判员]:原告,要求退还上述费用有何依据?[15:07:59]
- [原代]:双方协议2010年5月17日因死者死亡自然终止。死亡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我方认可,之后没有发生的费用,因被告的违约造成老人死亡,故要求退还。[15:09:15]
- [审判长]:原告,合同对协议终止,退还金额是否约定?[15:09:43]
- [原代]:没有。[15:10:37]
- [被代]:协议有约定,第六条第三项,超过15天按整月收取。[15:10:50]
- [原代]:这只是对正常出院的规定,现在不是正常出院。[15:11:34]
- [审判员]:原告,诉请中亲属误工费有何依据?[15:12:02]
- [原代]:参照上海市职工收入标准计算一个月,书面依据没有,具体由法院认定。[15:12:21]
- [被代]:不予认可,没有事实法律依据。[15:12:37]
- [审判长]:原告,主张交通费金额超过了提供的票据金额,有何其他证据?[15:14:19]
- [原代]:今天遗忘带了,庭后提供法庭。[15:14:34]
- [原代]:说明一点,飞机票是按照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自己折算成人民币的。[15:15:37]
- [被代]:外文材料应当提供翻译件。对于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被告不清楚。[15:16:22]
- [审判长]:原告,根据法律规定,你方应当提供中文翻译件。[15:16:39]
- [原代]:我方知道了。[15:16:50]
- [审判长]:原告,死者过世后是否经过尸检?[15:17:06]
- [原代]:没有。[15:17:18]
- [被代]:不清楚,对于死亡原因认定没有异议。[15:17:37]
- [审判长]:原告,事发后被告是否支付过钱款?[15:17:52]
- [原代]:没有。[15:18:21]
- [被代]:吊丧费支付了500元,不要求在本案中处理。其他没有支付过。[15:18:36]
- [人民陪审员]:被告,护工对腔梗发作时有何症状是否清楚?[15:20:32]
- [被代]:住养期间,死者没有发作过。护工在培训时都有这方面的培训的。[15:20:44]
- [审判长]:原告,死者腔梗发作时什么症状?[15:22:33]
- [原代]:就是说话不能说,走路不能侧走,送医院的。[15:22:47]
-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部分是否有其他补充?[15:23:15]
- [原代]:死者之前曾在另一家比较远的颐养院待过,之后为了方便转到被告处。[15:25:06]
- [被代]:我方向那家颐养院了解过,被告知死者家属对颐养院要求比较高。[15:25:22]
- [审判长]:法庭事实部分调查结束,下面法庭辩论。[15:25:47]
- [原代]:原告父亲在被告处住养期间,于2010年5月17日早上吃早饭时,因吞咽被告提供的早餐而窒息死亡。被告提供的专三级护理服务,包括喂食,但事发时死者是自己吃的。且根据规定,专护人员配备应当是1比1.5,而事发时的护理人员更没有护理资格证,事发吃饭时护理人员也不在场。被告也陈述发现过老人在吃饭时会咳嗽。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死者是因为腔梗死亡,据原告代理人咨询,腔梗也不会造成窒息。吃早饭是6时45分,直到7时10分才发现不对劲,直到7时29分才报120,整个时间跨度过长,且颐养院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总上而言,因被告违反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15:43:21]
- [被代]:专护并不是一对一的,二十四小时专护是指二十四小时响应,一个护工护理2至3个老人是很正常的,事发时护工在安排完死者吃饭后,就到其他房间巡视一下,这是很正常的。死者刚入院时,状态非常糟糕,只能吃稀饭,连花卷也不能吃,经过调养,老人状况有很大改善,这和被告尽职尽责的护理是不可避免的。死者连吃花卷都能窒息,说明死者存在吞咽功能障碍,所以是否喂食与窒息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即使喂食也可能吞咽窒息。不是所有颐养院具有医疗机构资格并配备医务人员,不能对护工提出医务人员的要求。被告所陈述的时间节点都是大约的,拍背是在7时10分至20分左右,不是精确到10分。在发现状况后,被告都及时采取了措施并打电话,没有延误救助时间,整个事件过程中,被告都尽到了责任。至于护工是否具有护理资格、是否喂食、一个护工护理几个老人与死者窒息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老人死亡是因为脑梗导致吞咽功能障碍而促成了窒息。故被告没有任何责任。[15:50:14]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做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有何陈述?[15:51:21]
- [原代]:请求支持原告诉请。[15:51:40]
- [被代]:请求驳回原告诉请。[15:51:57]
- [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庭后阅看笔录,如有遗漏或者差错,可申请补正。休庭(敲法槌)[15:58:44]
- [主持人]: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申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5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