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开庭

合议庭

人大代表旁听

图文直播
2010年11月24日13:30直播青浦区法院审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 [主持人]:
    各位观众.庭审即将开始,谢谢关注本次直播!
    [13:38:13]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13:39:07]
  • [审判长]:
    核对当事人信息(略)
    [13:40:08]
  • [审判长]: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今天在本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小茵、周小俊诉被告上海青浦区塔湾新天地颐养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人员高金登、盛美新、人民陪审员朱良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高金登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胡玉琼担任本庭记录,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13:42:08]
  • [原代]:
    清楚了。
    [13:42:19]
  • [被代]:
    清楚。
    [13:42:32]
  • [审判长]:
    原告,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是否收到?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13:43:05]
  • [原代]:
    收到,清楚。
    [13:43:29]
  • [审判长]:
    被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是否收到?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13:43:44]
  • [被代]:
    收到,清楚。
    [13:43:58]
  • [审判长]: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双方那个是否申请回避?
    [13:44:15]
  • [原代]:
    不申请。
    [13:44:31]
  • [被代]:
    不申请。
    [13:44:48]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事实部分调查,首先原告陈述诉请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13:45:05]
  • [原代]:
    1、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8月15日签订的《塔湾新天地颐养院住养老人入院协议书》终止;2、被告返还原告住院医疗备用金人民币3000元;3、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伙食费、床位费、护理费、车费791.13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亲属误工费、交通费等384145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略)
    [13:45:27]
  • [审判长]:
    鉴于老人已经死亡,对于诉求1,请原告予以明确,是否调整?
    [13:46:27]
  • [原代]:
    如果老人的死亡是协议终止自然终止的条件的话,我们放弃诉求1。
    [13:47:10]
  • [审判长]:
    其他请求请原告进一步明确。
    [13:48:25]
  • [原代]:
    诉讼请求第一项,因老人已经死亡,故不再主张。伙食费149.67元、床位费200元、护理费366.67元、杂费就是被告收取的服务费中包含杂费;死亡赔偿金为346056元,按每年28838元计算12年;丧葬费21396元;医疗费514.17元;误工费5000元,两原告的误工损失一个月每月计算2500元;交通费11179.71元,其他没有了。
    [13:48:52]
  • [审判长]:
    被告,陈述答辩意见。
    [13:49:08]
  • [被代]:
    不同意原告诉请。被告同意退还医疗备用金。根据协议第六条第三项,住养天数超过了15天,不同意退还伙食费、床位费、护理费、杂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误工费不同意承担,因为老人死亡属于意外,被告没有任何责任;且误工费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交通费过高,不合理。
    [13:52:26]
  • [被代]:
    就本案事实部分,原告诉状陈述的老人住院死亡时间没有异议。事发时,老人是自行进食,老人是脑梗死亡,死亡原因是老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事发后,被告采取了一切救助措施,我们没有过错。对于死亡原因,我方没有异议。
    [13:55:01]
  • [审判长]:
    下面请原告举证。
    [13:55:30]
  • [原代]:
    户口本1份、户籍证明2份、民事调解书复印件1份,证明两原告与死者关系。
    [13:55:45]
  • [被代]:
    没有异议。
    [13:55:59]
  • [原代]:
    住养协议书1份,死者与被告间的住养协议。
    [13:56:16]
  • [被代]:
    没有异议。
    [13:56:35]
  • [原代]:
    收款收据3份,系原告方按约缴纳给被告的备用金、伙食费、床位费、护理费、杂费。
    [13:57:50]
  • [被代]:
    没有异议。
    [13:58:17]
  • [原代]: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1份、病历卡1份,证明死者死亡原因及治疗经过。
    [13:59:26]
  • [被代]:
    没有异议。
    [14:00:45]
  • [原代]:
    医疗费发票1组、交通费票据1组,证明死者入院治疗花费的医疗费用;交通费是在事发后原告来上海处理事件及诉讼花费的交通费。
    [14:04:45]
  • [被代]:
    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
    [14:05:21]
  • [原代]:
    120急救记录1份,证明事发当天120急救接报经过及相应时间节点。
    [14:06:32]
  • [被代]:
    没有异议。
    [14:07:29]
  • [审判长]:
    原告还有无证据?
    [14:07:49]
  • [原代]:
    没有了。
    [14:07:59]
  • [审判长]:
    被告举证。
    [14:08:09]
  • [被代]:
    提供死者2009年6月12日至2010年5月份就医详情记录1份、2009年8月10日诊断报告1份,证明死者生前患有脑梗,死者生前所用的药物大部分都是用于治疗脑梗,死亡原因与此密不可分。
    [14:11:56]
  • [原代]:
    对真实性没有异议,死者生前确实患有脑梗。
    [14:14:41]
  • [审判长]:
    被告,继续举证。
    [14:15:01]
  • [被代]:
    完毕。
    [14:15:15]
  • [审判长]:
    原告就事实部分是否发问对方?
    [14:15:44]
  • [原代]:
    何时发现事发?
    [14:16:10]
  • [被代]:
    2010年5月17日早上6时45分左右吃早饭,7时10分左右发现死者面色不太正常,当时还在吃饭,就立马给死者一边捶背一边拨打120。死者吃饭时是和其他两个老人一起吃的,工作人员在隔壁拿药。
    [14:17:24]
  • [原代]:
    对于具体经过,因为原告不在场,所以不清楚。
    [14:18:36]
  • [原代]:
    再发问,早饭吃的什么?
    [14:18:50]
  • [被代]:
    稀饭和花卷,有一点碎末酱菜。
    [14:19:11]
  • [原代]:
    第三个问题,住养协议是专三级护理,其中吃饭方面的护理包括哪些?是否包括喂食?
    [14:19:57]
  • [被代]:
    只是死者刚入院时坐着轮椅,完全不能自理,被告就自动调整给死者喂食,专三护理是不包括喂食的。且死者家属后来也说的,如果死者能够自理,就不用喂食。
    [14:21:47]
  • [原代]:
    死者入院时约定专三级护理,专三级护理包括喂饭、喂水、喂药。
    [14:22:30]
  • [原代]:
    入院时被告口头告知包括喂饭、喂水、喂药的,被告的书面文件上也写明了的。
    [14:23:19]
  • [原代]:
    第四个问题,死者入院时,被告是否清楚死者患有腔梗?
    [14:23:31]
  • [被代]:
    知道患过,但入院没有体检,详细情况不清楚,药物也是原告方自己配的。
    [14:24:39]
  • [原代]:
    第五个问题,事发时,被告采取了哪些措施?
    [14:25:40]
  • [被告]:
    发现死者有堵塞食道,就给死者拍背,让死者咳出来同时拨打120。
    [14:26:21]
  • [原代]:
    再问,被告是否有相应从业资质?
    [14:29:12]
  • [被代]:
    有的。
    [14:29:27]
  • [原代]:
    2010年5月17日,护理人员人数多少?
    [14:31:29]
  • [被代]:
    当时一个护工护理四个老人,死者房间三个老人、隔壁一个老人,除了死者外其他三个老人是一级护理。护理级别是根据老人身体状况调整的。整个院里,一般是一名护工护理二到三名专三级老人。
    [14:31:45]
  • [原代]:
    护理死者的护理人员是否有职业资格证书?
    [14:33:21]
  • [被代]:
    这个护工没有资格证书,但是这个护工是经过民政局人员到被告内部培训的。
    [14:34:11]
  • [原代]:
    没有问题了。
    [14:34:29]
  • [审判长]:
    被告是否发问?
    [14:34:46]
  • [被代]:
    有的。入院前死者身体状况如何?
    [14:35:03]
  • [原代]:
    2009年6月份走路摇晃、语齿不清,经检查是腔梗。吃饭喝水没有异常。
    [14:35:50]
  • [被代]:
    没有其他发问。
    [14:36:24]
  • [审判长]:
    法庭发问。原告,护理费用是否按月支付?
    [14:36:42]
  • [原代]:
    支付了。
    [14:36:56]
  • [被代]:
    是的。
    [14:37:08]
  • [审判长]:
    原告,当时是否告知被告患有腔梗?
    [14:37:52]
  • [原代]:
    告知患有腔梗的。
    [14:38:08]
  • [被代]:
    只告知患有腔梗,直到事发后才告知吃饭会咳。
    [14:38:23]
  • [审判长]:
    被告,老人入院前是否体检?
    [14:38:52]
  • [被代]:
    本来要体检的,但死者入院前自己拿了体检证明,故死者没有体检。
    [14:39:07]
  • [原代]:
    入院时我方是提供了体检证明。
    [14:39:26]
  • [审判长]:
    原告,陈述死者家庭成员情况。
    [14:39:41]
  • [原代]:
    两原告是死者子女,死者配偶已经离婚,我方提供的证据材料都有显示。死者父母已经先于死者死亡。
    [14:39:54]
  • [被代]: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我方没有异议。
    [14:40:20]
  • [审判长]:
    被告,根据死者入院时身体状况,根据规定应当配备几级护理?
    [14:40:35]
  • [被代]:
    结合死者身体状况和家属要求,专三护理。民政局有对护理级别的护理内容规定的。
    [14:41:27]
  • [审判长]:
    被告,庭后提供上述规定。
    [14:41:53]
  • [被代]:
    知道了。
    [14:42:07]
  • [审判长]:
    被告,事发前,死者是否发生过吃饭被噎住的情况?
    [14:42:30]
  • [被代]:
    偶尔发生吃饭咳嗽的情况。
    [14:42:47]
  • [审判长]:
    被告,事发当天吃饭用的什么餐具?
    [14:43:06]
  • [被代]:
    勺子,没有筷子。
    [14:43:33]
  • [原代]:
    对于事发过程我方不清楚。我方可以提供关于规定护理等级内容的文件,提供文件1组,其中明确规定了专护包括了喂饭。
    [14:44:58]
  • [被代]:
    对文件没有异议,被告所说的就是这个文件,但文件没有对专护做具体区分,被告内部有相关区分的,庭后提供法庭,且内部规定都口头告知过原告方的。
    [14:46:52]
  • [原代]:
    当时被告口头告知原告方,专三护理包括喂饭。
    [14:47:12]
  • [审判长]:
    被告,陈述事发经过。
    [14:47:27]
  • [被代]:
    2010年5月17日早上7时10分左右,护理死者的护工发现死者有点不对劲,就立马给死者捶背,同时拨打120,并打电话给死者家属。120到了后,被告方两个工作人员陪同死者一起和120车到医院,死者家属何时到医院我方不清楚。
    [14:51:00]
  • [原代]:
    据原告了解,事发时,是死者同屋发现死者有状况,而不是护理人员发现。事发当天7时40分左右,第二原告确实接到了被告的电话,但没有告知详细状况,只是说死者不行了,第二原告就说打120送医院。第二原告挂掉电话后,就立马去银行取钱,然后8时左右第二原告赶到医院。
    [14:54:20]
  • [审判长]:
    被告,根据规定,死者用餐有何特别规定?
    [14:54:42]
  • [被代]:
    死者是在房间里用餐,根据规定护工是对其护理的老人到处看看,因为老人不都在一个房间。
    [14:55:14]
  • [原代]:
    有异议,专护就应当是看着的,护工不能离岗。
    [14:55:52]
  • [审判员]:
    被告,陈述死者入院时身体状况。
    [14:56:47]
  • [被告]:
    当时到被告处时,死者行动不便,坐着轮椅,手抖动,不能自己吃饭,其他都不能自理,大小便都是尿布。大约半年的调养,死者可以自己吃饭了,可以自己慢慢走动并自己大小便,只有晚上才用尿布了。
    [14:58:07]
  • [原告]:
    进颐养院时,死者行动迟缓,走路可以走,但比较慢;语言模糊;手有点抖动,不能自己吃饭,所以必须要喂饭,因为被告人员反映死者吃饭时有点呛,所以原告就买了剪刀,要求喂食时蔬菜这类都要剪碎了喂。大小便使用尿布的,到死亡为止一直用的尿布。
    [15:01:46]
  • [被代]:
    颐养院里都是老人,蔬菜类的都是切碎了的。
    [15:02:40]
  • [审判员]:
    被告,专三级护理,饮食有何规定?
    [15:03:05]
  • [被代]:
    稀的,比较软的,好吞咽的。
    [15:03:17]
  • [审判员]:
    被告,事发当天吃的花卷是什么样的?
    [15:04:17]
  • [被代]:
    馒头一样的,发酵过的面粉做的,比较松软。
    [15:04:28]
  • [审判员]:
    原告,陈述死者户籍性质。
    [15:04:58]
  • [原代]:
    城镇
    [15:05:18]
  • [被代]:
    没有异议。
    [15:05:38]
  • [审判员]:
    原告,诉讼请求中伙食费、杂费等如何计算的?
    [15:05:54]
  • [原代]:
    伙食费是根据缴纳的300元,2010年5月17日发生,计算了事发后的15天,伙食费变更为145.17元。同样,床位费290.25元。护理费338.70元,杂费16.95元。
    [15:06:59]
  • [被代]:
    对计算方式没有异议。我方收费不区分一个月几天的,是按月收费的。
    [15:07:44]
  • [审判员]:
    原告,要求退还上述费用有何依据?
    [15:07:59]
  • [原代]:
    双方协议2010年5月17日因死者死亡自然终止。死亡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我方认可,之后没有发生的费用,因被告的违约造成老人死亡,故要求退还。
    [15:09:15]
  • [审判长]:
    原告,合同对协议终止,退还金额是否约定?
    [15:09:43]
  • [原代]:
    没有。
    [15:10:37]
  • [被代]:
    协议有约定,第六条第三项,超过15天按整月收取。
    [15:10:50]
  • [原代]:
    这只是对正常出院的规定,现在不是正常出院。
    [15:11:34]
  • [审判员]:
    原告,诉请中亲属误工费有何依据?
    [15:12:02]
  • [原代]:
    参照上海市职工收入标准计算一个月,书面依据没有,具体由法院认定。
    [15:12:21]
  • [被代]:
    不予认可,没有事实法律依据。
    [15:12:37]
  • [审判长]:
    原告,主张交通费金额超过了提供的票据金额,有何其他证据?
    [15:14:19]
  • [原代]:
    今天遗忘带了,庭后提供法庭。
    [15:14:34]
  • [原代]:
    说明一点,飞机票是按照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自己折算成人民币的。
    [15:15:37]
  • [被代]:
    外文材料应当提供翻译件。对于当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被告不清楚。
    [15:16:22]
  • [审判长]:
    原告,根据法律规定,你方应当提供中文翻译件。
    [15:16:39]
  • [原代]:
    我方知道了。
    [15:16:50]
  • [审判长]:
    原告,死者过世后是否经过尸检?
    [15:17:06]
  • [原代]:
    没有。
    [15:17:18]
  • [被代]:
    不清楚,对于死亡原因认定没有异议。
    [15:17:37]
  • [审判长]:
    原告,事发后被告是否支付过钱款?
    [15:17:52]
  • [原代]:
    没有。
    [15:18:21]
  • [被代]:
    吊丧费支付了500元,不要求在本案中处理。其他没有支付过。
    [15:18:36]
  • [人民陪审员]:
    被告,护工对腔梗发作时有何症状是否清楚?
    [15:20:32]
  • [被代]:
    住养期间,死者没有发作过。护工在培训时都有这方面的培训的。
    [15:20:44]
  • [审判长]:
    原告,死者腔梗发作时什么症状?
    [15:22:33]
  • [原代]:
    就是说话不能说,走路不能侧走,送医院的。
    [15:22:47]
  • [审判长]:
    双方对事实部分是否有其他补充?
    [15:23:15]
  • [原代]:
    死者之前曾在另一家比较远的颐养院待过,之后为了方便转到被告处。
    [15:25:06]
  • [被代]:
    我方向那家颐养院了解过,被告知死者家属对颐养院要求比较高。
    [15:25:22]
  • [审判长]:
    法庭事实部分调查结束,下面法庭辩论。
    [15:25:47]
  • [原代]:
    原告父亲在被告处住养期间,于2010年5月17日早上吃早饭时,因吞咽被告提供的早餐而窒息死亡。被告提供的专三级护理服务,包括喂食,但事发时死者是自己吃的。且根据规定,专护人员配备应当是1比1.5,而事发时的护理人员更没有护理资格证,事发吃饭时护理人员也不在场。被告也陈述发现过老人在吃饭时会咳嗽。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死者是因为腔梗死亡,据原告代理人咨询,腔梗也不会造成窒息。吃早饭是6时45分,直到7时10分才发现不对劲,直到7时29分才报120,整个时间跨度过长,且颐养院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总上而言,因被告违反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15:43:21]
  • [被代]:
    专护并不是一对一的,二十四小时专护是指二十四小时响应,一个护工护理2至3个老人是很正常的,事发时护工在安排完死者吃饭后,就到其他房间巡视一下,这是很正常的。死者刚入院时,状态非常糟糕,只能吃稀饭,连花卷也不能吃,经过调养,老人状况有很大改善,这和被告尽职尽责的护理是不可避免的。死者连吃花卷都能窒息,说明死者存在吞咽功能障碍,所以是否喂食与窒息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即使喂食也可能吞咽窒息。不是所有颐养院具有医疗机构资格并配备医务人员,不能对护工提出医务人员的要求。被告所陈述的时间节点都是大约的,拍背是在7时10分至20分左右,不是精确到10分。在发现状况后,被告都及时采取了措施并打电话,没有延误救助时间,整个事件过程中,被告都尽到了责任。至于护工是否具有护理资格、是否喂食、一个护工护理几个老人与死者窒息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老人死亡是因为脑梗导致吞咽功能障碍而促成了窒息。故被告没有任何责任。
    [15:50:14]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做最后陈述,双方当事人有何陈述?
    [15:51:21]
  • [原代]:
    请求支持原告诉请。
    [15:51:40]
  • [被代]:
    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15:51:57]
  • [审判长]:
    今天庭审到此结束。庭后阅看笔录,如有遗漏或者差错,可申请补正。休庭(敲法槌)
    [15:58:44]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申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59:34]